书城哲学沉思录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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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努力施惠于不同处境的人

至少第二种施财(即由一种慷慨的精神所激发的那种施财),我们也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处于厄境的不幸者的情况和虽然无灾无难但试图使自己生活得更好的人的情况是不同的。我们应当更多地关心那些不幸的人,除非他们是罪有应得。当然了,对于那些希望得到他人的帮助以便使自己的日子过得更好而不是为了使自己免遭灭顶之灾的人,我们也不应当一概拒绝予以帮助。但是在选择合适的施善对象时,我们则应当运用判断力和辨别力。因为,正如恩尼乌斯所说的那样(他说得非常好):

善行若施错对象,在我看来,便是恶行。

另外,对一个善良并且知道感恩的人施惠必然会得到报偿,即不但会博得他的好感,而且还会博得其他人的好感。因为,当恩惠并不是不加辨择地滥施时,它必然会赢得最大的谢忱,人们也会以更大的热情称赞这种善行,因为身居高位者的仁慈之心乃是每个人都可受用的“公共避难所”。所以,应当努力用这种仁慈去惠及尽可能多的人,让受者的子孙后代永远铭记这种仁慈,以便使他们也不会忘恩负义。因为所有的人都厌恶忘恩负义,认为这种邪恶的行为也是对他们的一种伤害,因为它会挫伤慷慨行善者的积极性。所以,他们就把忘恩负义者看作是所有穷人的公敌。

赎俘和济贫是一种既有益于国家又有益于个人的施善形式。我们从克拉苏的一篇演说词中可以找到充分的证据,证明我们这一阶层的人过去经常做这种善事。我觉得,这种施善形式比花钱办宴会招待公众好。前者适合于高尚的正人君子,后者适合于那些浅薄的阿谀奉承者(如果我可以这样称呼他们的话),可以说,他们是用无聊的欢娱迎合下层民众变幻无常的喜好。

另外,一个君子不但应该慷慨施财,而且同时还应该体谅别人,不强行索要自己应得的报偿,但在一切商务交往中——在买卖、雇用、租赁,或由于毗邻的房屋和田地而产生的各种交往中——则应当公平合理,经常慷慨地在自己的权益方面作大幅度的让步,在自己的利益所容许的范围内尽量不提起诉讼,有时即使自己的利益受点损失也在所不惜。因为稍微放弃一些自己的正当权益不仅显得慷慨,而且有时甚至也是有利的。但是,我们应当看管好自己的个人财产,因为让它从我们指缝中流失是不光彩的。不过,也不应当成为守财奴,被人指摘为吝啬或贪婪。因为,毫无疑问,财富的最大特权就是使人有做好事的机会而无须牺牲自己的事业。

狄奥夫拉斯图斯还赞美“好客”,这是对的。因为,至少在我看来,名人之家向贵宾开放是最恰当的。外国人在我们城邦准能受到那种热情的招待,这也是我们国家的荣光。另外,对于希望用体面的方法获得强大的政治势力的那些人来说,能通过与其宾客的社会关系而享有盛名或在国外产生影响,也是一种很大的优势。狄奥夫拉斯图斯举了一个特别好客的例子。他写道,在雅典,西门59甚至还热情接待他自己的同乡拉基亚代人。此外,他还吩咐他的乡间府邸的管家,凡是拉基亚代人来到他的乡间府邸,都要尽心款待。

此外,不是通过施财而是通过个人服务60所表现出来的那种仁慈,有时惠及整个社会,有时惠及个别公民。保护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做他的法律顾问),或用那种知识为尽可能多的人服务,往往可以扩大自己的影响,提高自己的声誉。

因此,在我们祖先的许多令人钦佩的观念中有一个观念就是:总是高度重视对民法精义的研究和解释。而且直到现在这种动荡的时代,国家的那些最杰出的人物仍然垄断着这一行业。不过现在,法律学识的声望已与荣耀显赫的官职脱节。这是比较可悲的,因为一个人61,毕生致力于法学研究,在法律知识方面远远超过他的前人,然而在荣誉上却和他们大相径庭。不过,这类服务必定会得到许多人的称赞,并且还可通过我们的优质服务加深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此外,与这一行业密切有关的是辩才,它既比较受人喜爱,又显得比较卓越光彩。因为还有什么比雄辩更能引起听众的敬仰,唤起沮丧者的希望,或博得被辩护者的感谢呢?所以,我们的祖先就根据辩才选拔主要的文官。因此,热爱自己的工作并遵循祖先的习俗心甘情愿地无偿为许多当事人辩护的演说家,有很多机会向他人提供慷慨的援助。

我的论题给人以这样一种暗示:在这一点上,我对雄辩术的衰落(虽不能说灭绝)再次表示遗憾。要不是怕别人认为我这样抱怨是为了我自己的利益,我早就这样做了。不过,我们知道,许多演说家丧失了生命,剩下来有出息的为数不多,具有真才实学的更是凤毛麟角,而不学无术且自以为是的却大有人在。但尽管不是所有的人(不,甚至也不是许多人)都能精通法律或像律师那样善辩,任何人都还是可以通过下述方法为许多人提供服务:为相约支持他们而进行游说;在陪审团和法官面前为他们的人品作证;照顾双方的利益;替他们请律师或辩护人。从事这类服务的那些人赢得的感谢最多,他们的活动范围也最广。

当然,我们无须告诫那些执行这种路线的人(因为这一点是不辩自明的)在试图施惠于某人时应当小心,不要伤害其他的人。因为他们常常伤害那些不该受伤害的人或那些伤害他们是不明智的人。如果他们这样做是无意的,那是疏忽;如果是故意的,那就是鲁莽了。一个人倘若不得已伤害了别人的感情,也应当尽量向那个人道歉,并且解释他这样做为什么是不可避免的,他为什么没有其他的办法,并且他将来一定要对那个人有所补偿,以赎前愆。

我们在向他人提供救助性服务时通常不是考虑到被服务者的品格就是考虑到他们的境况。因此,我们很容易做这样一种表白(而且人们也经常这样说):在提供服务时,我们不是看对方的外在境况,而是看他的品格。这话说得多么冠冕堂皇!可是,请问有谁在做这种服务时不是先尽着有钱有势的人,而把虽然人格高尚却一贫如洗的人置于脑后呢?因为,一般说来,我们总是愿意帮助那种可望从他们那里很快得到回报的人。但是我们应当更仔细地观察事情的真相。当然,我们所说的穷人不可能给予物质上的回报,但如果他是个好人,他至少会报以衷心的感谢。有人说得很中肯:“如果一个人还欠着债,那么他就没有还钱;如果还了,那么他就不再欠债。但是,如果一个人以感恩相报,那么他仍然有受人之惠的感觉;如果他有那种受人之惠的感觉,那么他就已经还报了。”

另一方面,那些自认为富有、尊贵、幸运的人甚至不屑于接受别人善意的服务。为什么呢?因为他们认为,他们接受某个人的服务(不管这种服务有多么重要)乃是那个人的荣幸。他们甚至还怀疑那种服务居心叵测,或指望得到某种回报。不仅如此,他们还认为,受人保护或被人称作“受庇护者”和死一样痛苦。相反,贫贱者,不管为他做什么事情,都觉得那是看在他本身而不是看在他外在境况的分上而做的。因此,他不仅尽力向过去曾经施惠于他的人表示谢意,而且还尽力向那些将来指望从他们那里得到类似恩惠的人表示谢意——因为他需要许多人的帮助。即使他偶尔报以某种服务,他也不会夸大其词,而只会说,这只不过是区区小事,无足挂齿。另外,我们不应当忽略这样一个事实:倘若为一个富有的幸运儿辩护,那么这种服务只不过惠及其本人,或者也许还有其子孙。但是,如果为一个贫穷却诚实正直的人辩护,则所有地位卑微而人格高尚的人——在百姓中这种人占很大的比例——都会把这类辩护者看作是为他们建造的保护塔。因此,我认为,为好人服务是一种比为幸运儿服务更好的投资。

当然,如果可能的话,我们应该尽一切努力施惠于各种不同处境的人。但是,假如在这一点上发生了责任冲突,那么我的意见是,我们必须遵循地米斯托克利的忠告。有人征求地米斯托克利的意见说,他的女儿应该嫁给贫穷而正直的人呢还是富有而不受尊重的人,地米斯托克利说:“要是我,我宁愿要没有钱的人,而不愿要没有人的钱。”62但是,由于我们崇拜财富,现今的道德观念已经败坏堕落了。别人财富的多少与我们任何人有什么关系呢?财产也许对它的拥有者有好处,不过也并非都是如此。但就算如此,他确实有较多的钱可以花费,他因此就能变成一个更好的人吗?还有,如果他既是一个好人又是一个富人,那么,只要帮助他的动机不是为了谋取其财富,就不要让他的财富成为帮助他的障碍。在施惠时,我们的决定应当完全取决于一个人的品格,而不是他的财富。

因此,就通过个人服务提供帮助而言,最高的准则是:绝不要接与正确对立或为错误辩护的案子。因为保持荣誉的基础是公正,没有公正就不可能有任何值得赞美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