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关于那种与个人有关的救助性服务我已经讨论完了,接下去要谈的是那些涉及整个国家和全体国民的服务。在这些公益服务中,有些同全体公民有关,有些只涉及个人。后者更容易赢得人们的感谢。如果有可能,我们对这两种服务都应当设法兼顾。但是我们在保护个人利益时必须注意,我们为他们所做的事情应当有利于国家,至少不要损害国家的利益。盖乌斯·格拉古广泛地大量施舍谷物,结果使得国库告罄。马尔库斯·屋大维则实行适度施舍,这既对国家来说是切实可行的,又对平民来说是必需的。所以,对百姓和国家都有好处。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首先必须注意:每个人都应当有属于他们自己的东西,不能打着国家的旗号侵犯平民百姓的财产权。菲利普斯当保民官时曾介绍其土地改革的方案,与此同时他提出了一项危害性极大的政策。尽管当他的法案被否决时,他欣然承认了自己的失败,显得非常温雅,但他在就此议案而作的公开演说中却扮演煽动者的角色,用心险恶地说:“全国拥有财产的还不到2000人。”那种演说应受谴责,因为它主张对财产进行平均分配。还能想象得出比这更具危害性的政策吗?因为建立立宪国家和自治政府的主要目的就在于保护个人的财产权。由于“自然”的指引,人们聚居在一起而形成社会,他们寻求城市的保护则是希望自己的财产不受侵掠。
政府还应当竭力制止征收财产税,而且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事先早就应当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在我们祖先的那个时代,因为国家财力短绌和连续不断的战争,常常征收这种税。但是,如果任何国家(我之所以说“任何”是因为我想泛指,而不想预卜我们国家的厄运。况且,我也不是在专门讨论我们本国的事情)面临危机而需要国人承受这种负担,那么也必须尽一切努力使所有的人都认识到,他们若想得救,就必须向不可避免的事情低头。而且那些掌管国事的人也应当采取措施为国人提供丰富的生活必需品。至于通常的方法和手段,就没有必要讨论了,因为那种责任是不辩自明的,只要提一下就可以了。
但是在一切公共行政事务和公益服务中,最要紧的事情是丝毫不要被人怀疑有私心。萨谟奈人盖乌斯·庞梯乌斯说:“要是命运不让我在罗马人开始接受贿赂之前出世,要是我生在他们接受贿赂的时代,那有多好!那时候我就会让他们不再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此话不假,但他也许还要等好几代,因为我国只是最近才染上这种瘟疫。所以,我为庞梯乌斯生于那时而非现在而感到庆幸,因为他是个非常了不起的人物!从通过卢西乌斯·皮索的惩治腐败法案迄今还不到110年,在此以前,没有这类法律。但继之而来的却有很多法律,一个比一个严厉。许多人被控告,许多人被判罪,因为怕我们的法庭还要惩治其他的人,竟引起了一场可怕的战争63.当法律和法庭受压制时,对同盟者的抢劫和掠夺又是何等的骇人听闻。64因此,我们现在之所以觉得自己还算强大,并不是因为我们自己有力量,而是因为别人软弱。
帕奈提奥斯称赞阿非利加努斯为官清廉。他为什么不应当受称赞呢?而且阿非利加努斯还有其他更加高尚的美德。为官清廉这一值得自夸的美德不仅属于他一个人,而且还属于他那个时代。当保卢斯攫获马其顿的全部财富(这是一笔巨大的财富)时,他把这么多的钱财65全部上缴国库,其中只要一个将军的战利品就够抵将来罗马全部的财产税。但他带回家去的,除了不朽的荣誉外,什么也没有。阿非利加努斯以其父亲为榜样,并不因征服迦太基而中饱私囊。还有他当监察官时的同僚卢西乌斯-穆米乌斯,他又怎么样呢?当他把世界上最富有的城市夷为平地时,他往自己的口袋里装过一分钱了吗?他宁愿用那些战利品装饰意大利,而不愿意装饰自己的宅第。但是在我看来,正因为装饰了意大利,他自己的宅第才显得更光彩。
现在还是让我们言归正传,因此,没有比贪婪更可憎的罪恶了,尤其是身居要职、掌握国家政权的人贪婪,那更是如此。因为,利用国家牟取私利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也是有罪的、可耻的。所以,阿波罗在皮托所降的神谕——“将来斯巴达覆亡非为他故,只缘贪婪”,看来不光是对拉栖第梦人66的预言,而且也是对所有富裕民族的预言。所以,对于那些掌管国事的人来说,没有比克己自制更容易赢得民众的好感了。
但是,有些人装出一副民众之友的样子,他们为了讨好百姓,或则试图使土地改革法得以通过,以便把土地占有者逐出他们的家园,或则建议以前的债务应当一笔勾销。这显然都是在毁害国家的基础:首先,他们是在破坏和谐,如果把一部分人的钱财夺走,送给另一部分人,和谐就不可能存在;其次,他们是在废除公平,如果不尊重财产权,公平就会完全倾覆。因为,正如我上面所说的,国家和城市的特殊功能就是保证每个人都能自由而不受干扰地支配自己的个人财产。然而,当他们采取上述手段侵害公共福利时,他们甚至得不到他们所预期的那种声望。因为,被剥夺财产的人把他们当作仇敌,而获得财产的人却佯称自己并不希望得到那份财产。尤其是,当债务被一笔勾销时,负债人却不露喜色,因为他们怕被人认为还不起债,而这种错误的受害者不但会记恨在心,而且还会公开表示不满。所以,即使因错误的决策而获得财产的人多于被不公正地剥夺财产的人,他们也不会因此而有更大的影响力。因为在这种事情上,影响力的大小不是根据人数,而是根据势力来决定的。一个从来没有什么财产的人把人家多年拥有甚或祖传的土地占为己有,而以前拥有土地的人却丧失了土地的所有权,这怎么能算是公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