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官为什么要坚持依法办事?
首先,依法办事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只有严格按照法律管理农村事务,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才能有序展开。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不断增强,迫切要求村官严格依法办事,做好农村各项工作。只有加强基层法制建设,依法管理乡村事务,才能形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其次,依法办事是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改革越深化,越要坚持依法办事。实践证明,做好农村工作,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依法治理。对于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关系国家基本国策的事,打击违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拟制村庄建设规划等关系农村经济发展的事,土地承包、民主管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都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这样才能保护好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最后,依法办事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关系的深刻变革,各种矛盾和纠纷逐渐显现出来,农村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化解这些矛盾和纠纷,解决好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好形势,运用法律手段非常管用、有效。村官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水平,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村官怎样才能做到依法办事?
一要增强法制观念。村官是农村工作的骨干,必须不断强化法制意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按照法律规定做工作,按照规定程序来办事,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学法懂法。村官要学习和掌握与农村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对工作中经常用到的,要学得更多一些,其中有些条款要熟记于心,明白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怎么样按照正确的程序和方法去做。
三要带头守法。要求农民群众守法,干部首先要带头守法。凡是法律规定的,要认真遵守,努力做好;凡是法律禁止的,就坚决不做;看到违法行为,要敢于站出来制止和斗争。带头守法,严格依法办事,开展工作才能理直气壮,有说服力,才能树立起村官的良好形象。
四要善于用法。农村工作千头万绪,各种关系错综复杂。村官只有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把农村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才能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履行好职责。
三、什么是农村民主管理?村官如何推进农村民主管理?
农村民主管理是指村民依照一定的法规制度参与村级事务的管理。它是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村民自治中的民主管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让村民就村内事务发表意见,直接参与管理;二是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村规民约或者村民自治章程,让村民和村官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实行民主管理,有利于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活跃农村基层民主生活,保障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各项工作的透明度,强化党员和群众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村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农村民主管理:
一要健全制度。制度是民主的保障。把民主管理制度化,是保证民主管理质量和效果的关键。要实行依法治村,从实际出发,在村民会议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并共同遵守。要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和村民关心的事情,如财务账目、干部报酬、集体资产经营状况、村民宅基地审批和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等情况,都要定期向村民公布。要落实民主理财制度,对村里收支账目进行审查监督。
二要规范操作。农民群众对村内事务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村里办的事情,想问个清楚;村里的收支,想弄个明白。村官要顺应群众的这种愿望和要求,认真落实民主管理制度,让群众参与管理村内事务。比如民主理财,要选那些品行好、威望高、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了解农村政策、有一定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参加。要完善财务公开制度,年初、季初有计划,月底有审核,每季一公开;计划外数额较大的开支,要经村民理财小组讨论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研究。
三要加强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是统一的。因此,在村务管理中,不仅要按制度和程序办事,还要加强群众监督。要把办事结果公开与事前、事中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保证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四、怎样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好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是要维护党员权利。《党章》规定了党员的八项权利,《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对保障党员权利作了明确规定。各级党组织一定要尊重和保护党员的权利。如果只要求党员尽义务,不让党员享有权利,就不可能发挥好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保证党内有正常的组织生活,应该让党员了解的,要及时组织党员传达学习;应该让党员明白的,要及时向党员介绍和通报;应该让党员参与的,要及时组织党员研究和讨论。对践踏党员民主权利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党员的权利得到维护,党员就会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组织周围,积极维护党组织的领导,更好地完成党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是要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农村党组织班子换届选举,要实行“两推一选”,即党内民主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由全体党员参与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然后严格按照党内选举的规定,实行民主选举。农村发展党员,要实行“两推一公示”制度。这是党组织为保证发展党员质量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两推”是指选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先由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然后再召开支部会议,根据推荐情况以及本人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等,研究是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正常情况下,党员和群众代表推荐票数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公示”是指在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之前,要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培养考察情况等,在公共场所进行公示,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五、村官怎样自觉接受监督?
首先,要有很强的党性观念。能不能自觉接受监督,是党性强不强的重要体现。村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讲党性,讲原则,自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正确处理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的关系,把自己置于班子成员的监督之下;要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和农民群众的利益联系起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其次,要有宽广的胸怀。“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村官能否做到自觉接受监督,关键是有没有让群众监督的胸怀,有没有听取诤言的诚意,有没有“闻过则喜”的气量。有了既能容人、又能容事的胸怀和觉悟,不怕揭短,不怕丢面子,听到群众的批评意见就不会觉得刺耳、感到难堪,就能从谏如流,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最后,要摆正与群众的关系。群众监督村官,说到底是为了全村事业的发展,是对村官的真正爱护。村官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持群众利益高于一切,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特别是作决策时,要多听听群众的意见,靠大家出主意、想办法,把事情办好。要经常与群众拉家常,了解他们是怎么想的,对自己是怎么看的,明白自己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怎么样,发扬成绩,克服缺点,改进不足,做群众信得过的带头人。
六、村官如何坚持说服引导,防止强迫命令?
一是舆论宣传“引”。有些事情,对群众有益处,但群众一时认识不到,办起来有难度。如果忽视群众的认识过程,强制推行,只会适得其反。村官的责任,就是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推进工作,要特别注意搞好舆论宣传,搞好分析对比,讲明利害关系,把上级的决策和致富路子,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群众从内心里接受了,从“要我干”变成“我要干”,开展工作就顺利了。
二是典型示范“带”。搞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致富项目,有一定的风险,群众想赚怕赔,想干不敢干,村官就要先行一步,冒一冒风险,做出样子。群众见到了效益,看到了好处,不用村官去催去逼,自然就会跟着村官干。
三是协调服务“帮”。说服引导不是空对空,不能光给群众讲大道理。抓经营,搞生产,有些事情一家一户办不好、办不了,村官就要出面挑头,把群众组织起来,解决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群众办了实事,群众得到了实惠,他们就会说在嘴上,装在心里,村官的话他们就信,布置工作他们就听。
四是请群众自己“管”。农村工作任务很重,有的村规模较大、人口较多,单靠几个村官,很难把工作做好,把村子管好。因此,村官要学会让群众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约束自己,自己管理自己。群众能够自己协调解决的问题,要让他们自主处理;不能协调解决的,要坚持依法办事,依靠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决不能盲目蛮干。
七、如何发挥群众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
农村的共青团、妇联,以及随着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而建立起来的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等群众组织,是农村基层党组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实现农村奔小康的目标,必须切实加强党对各类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这些群众组织的作用,把它们所联系的广大农民群众团结起来。在实际工作中,应着重抓好以下几点:
(一)支持群众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群众组织一方面要接受党组织的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另一方面,村官应当支持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执行其上级组织的决议,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村官应为群众组织创造必要条件,积极支持它们开展适合其所联系群众特点的健康有益的活动。
(二)支持群众组织更好地维护各自所代表的群众的具体利益。群众组织作为不同的社会群体,都有其所代表的群体的具体利益。广大人民群众需要通过各自的组织表达和维护自己的具体利益。村官应学会善于通过群众组织了解群众的情绪和呼声,支持和帮助群众组织建立健全各自的信息渠道,使群众的要求和呼声能够顺畅地反映上来,并认真研究解决。
(三)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在思想教育中的作用。村官要指导和帮助群众组织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重要位置上,按照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的要求,开展思想道德、民主法制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
(四)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在农村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特别是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村官要支持它们充分发挥协商对话、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五)支持群众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它们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它们转变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扩大活动的覆盖面。
八、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团结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党和国家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农村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一)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是农村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保证农村经济工作和其他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二是通过正确处理各种思想认识问题和社会矛盾,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农村的改革与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执行;四是教育、引导人们防止和克服各种腐朽思想和不良倾向的影响,推动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思想政治工作是团结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齐心协力奔小康的中心环节。思想政治工作具有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振奋精神、鼓舞士气的巨大作用,只有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才能把农村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团结起来,齐心协力奔小康。
(三)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是党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实施有效领导的重要保证。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上的领导。只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才能排除和战胜各种错误的干扰,使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
(四)思想政治工作是发展农村先进文化的灵魂。发展农村先进文化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培育“四有”新型农民,满足农民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农民群众的素质提高和全面发展。而要实现这些目标,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是贯彻其中的灵魂。
九、党的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党的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是:
(一)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紧密结合农村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不能照本宣科,空喊口号。要针对干部群众思想上存在的种种疑虑和困惑,认真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要注意讲求实际效果,力求做到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切忌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和简单生硬。
(二)思想政治工作与经济工作相结合。现实生活中,政治与经济是分不开的。人们的思想问题,往往是在经济和其他业务活动中产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只有渗透到农村经济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才能及时把握群众的思想脉搏,找到化解矛盾的办法,避免流于形式或空谈。
(三)思想政治工作与物质利益相结合。关心和保护群众的物质利益,使他们的生活不断改善和提高,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重要职责。这项工作做好了,就可以大大减少思想问题的产生。许多思想问题的解决,有待于农村物质利益问题的解决。但我们讲的利益导向,是引导人们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去获取自己应得的利益,而不是拜金主义的利益至上论。在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中既不能搞“精神万能”,也不能搞“金钱万能”,必须把物质鼓励同精神鼓励结合起来。
(四)发扬民主与正确指导相结合。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是平等的关系。教育者必须具有民主精神、民主作风并采用民主的方法。发扬民主并不等于放任自流。我们所说的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对于群众中的不正确思想,要正确引导。要把民主与集中结合起来,把平等交流与正确引导结合起来。
(五)说服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高尚思想道德的培养,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既要靠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又要靠严格、科学、规范的管理。思想教育可以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正确指导人们的行为;严格管理则通过规章制度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人们养成良好习惯。二者结合,相得益彰。
(六)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农村实际问题相结合。即在解决群众思想问题的同时,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只有这样,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对于群众提出的问题,凡是合理的要求,都要认真对待,能解决的,分批分期地加以解决;不能解决的,要讲清道理,取得群众的谅解。
(七)身教与言教相结合。村官不仅要积极宣传群众,更要处处以身作则,以身教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这样,思想政治工作才具有强大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八)表扬与批评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要适时开展表扬和批评,激发人的内在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
十、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既有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共性,也有自己的个性。要结合我国农民的思想实际,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教育: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要把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农村广大干部和群众,作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广泛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精神的教育。要密切联系农村改革、建设的实践,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使广大干部群众更加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
(二)农村形势政策教育。深入进行国际国内形势教育,引导干部群众了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在形势好的时候看到问题,不盲目乐观;在遇到困难和挫折的时候看到光明,不悲观失望。通过教育,增强干部群众克服困难,搞好农村改革和建设的信心。
(三)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教育,以及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划清唯物论与唯心论、无神论与有神论、科学与迷信、文明与愚昧的界限,增强抵制唯心主义、封建迷信及各种伪科学的能力。普及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自然科学、医疗卫生、科学健身等方面的知识,帮助人们掌握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努力在广大农村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教育。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树立与农村新形势要求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增强改革开放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风险意识、民主法制意识、科学意识、可持续发展意识。普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帮助干部群众学习掌握发展市场经济的本领,消除市场经济给人们心理和思想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提高干部群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我调节能力和适应能力。
(五)民主法制和维护农村稳定的教育。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民主法制教育,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引导干部群众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遵纪守法,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与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活动,坚决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教育村官带头学法、守法,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要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进行现代化建设必须有一个团结稳定的环境,稳定压倒一切,没有稳定,农村什么事情都干不成,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六)农村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自觉遵守道德准则,努力提高道德素质,在单位做一个好职工,在家庭做一个好成员。
十一、什么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种制度。它是在新形势下,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以支部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主要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在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
十二、党支部进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党支部进行民主评议党员要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来进行。具体的评议内容应根据当前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根据现阶段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和特点来确定和调整。一般来说,民主评议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三)是否站在改革开放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的利益。
十三、何为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的内容是什么?
村务公开制度是指村民委员会及时或定期公布涉及村务重点是财务的事项,接受村民监督的制度。是村民了解村委会的工作,行使监督权的一条有效途径。除了法规政策要求公开的项目继续做好之外,要把更多的新项目及时纳入到公开的范围,村民要求公开的内容,也应及时公布,要防止村务公开流于形式,甚至是伪造公开内容。村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是财务公开,这也是十分容易出现问题的部分,可能存在村委会成员滥用职权,私自占用农村集体财务的情况,严重的还会构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等。村民对公开的内容有监督权,可以对公开的内容提出质疑,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如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等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官报酬等,应继续坚持公开。要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要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公开。
十四、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是什么?
各地农村应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布村务事项。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或用其他形式及时公布。
十五、财务公开的内容是什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村务公开享有哪些监督权?
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的规定,财务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受益分配计划。
(二)各项收入。包括村提留、乡统筹费,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集资款,土地补偿款,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其他收入。
(三)各项支出。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含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含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招待费支出、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上交乡统筹费、其他支出。
(四)各项财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其他财产。
(五)债权债务。包括农户往来、内部单位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信用社)贷款、其他债权债务。
(六)收益分配。包括收益总额、缴纳税金数额、提取公积金数额、提取公益金数额、提取福利费数额、投资分红数额、其他分配。
(七)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及以资代劳等情况。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村务公开享有以下监督权:一是有权对所公布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二是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三是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有关财务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四是有权逐级反映村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六、哪些村务事项应实行民主决策?
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官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并、范围调整,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集体经济已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要按照改革后的有关要求进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村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十七、村级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和程序是什么?
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依法推选产生,妇女代表要占一定比例。
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原则上要遵循以下决策程序: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1/10以上村民联名或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要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对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决策程序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十八、如何进行村民民主理财?
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做出解释。
十九、民主理财小组有哪些权利?
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民主理财小组要有专门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例会,充分履行职责。
二十、村主任可以任命村民小组长吗?
不可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因此,村民委员会主任无权任命村民小组长,而只能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会议应由小组全体村民参加,推选小组长的方式,可以由一人或者几个人推荐,大家举手表决;也可以由村民先推荐候选人,然后由全组村民投票表决。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小组长后,应及时报村民委员会备案。村民对村民小组长的工作不满意的,可以随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予以撤换。
二十一、什么是民主监督?如何实现村级民主监督?
村民自治中的民主监督是指由村民通过一定的形式监督村内重大事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及其成员的行为。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级民主监督主要是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等措施来实现。其中,村务公开是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全面推行村务公开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推行村民自治、落实“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保障。村民委员会应当按法律规定的公开事项进行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二十二、什么是村民自治章程?它的结构和内容是什么?
村民自治章程是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综合性规章制度。它具有结构合理、形式完备、内容广泛、语言通俗、实用规范的特点,所以被各地广泛采用。它的结构形式和内容基本趋向一致,比较统一。
村民自治章程在结构上分为总则、分则、附则,有“章”、“节”、“条”三 级形式。总则为第一章,包括制定章程的依据、目的和作用。分则为若干章,少则三四章,多者七八章,一般为五章:“村民组织”为一章,内容包括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村委会下属各工作委员会、村民小组的设立、产生、职责、任务、相互关系、议事规则等;“经济管理”为一章,内容包括发展村办企业、劳动积累、土地管理、承包费的收取使用、生产服务、财务管理、国家任务的完成、宅基地审批等;“社会秩序”为一章,内容包括社会治安、村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计划生育、户籍管理、民事调解等;“社会福利”为一章,内容包括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民保险、兴办公益事业、养老办法、减免提留摊派款的办法、奖励学生学习的办法、村民档案管理等;“监督机制”为一章,内容包括村官的廉政制度、村民和村民代表的监督渠道、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官等;“附则”为最后一章,内容包括本章程何时由村民会议通过、何时执行、如何修改、解释权归属等问题。也有的章程分则各章的名称用“组织建设”、“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来表述,但实际内容基本相同。
二十三、什么是村规民约?它的结构和内容是什么?
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在村民自治过程中,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等,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专门性规章制度。它属于公约的一种形式,一般由名称、正文、结尾三部分组成。其名称为“村民公约”;正文基本上是“条款式”,即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但也有的采用数码顺序自然排列,即一、二、三……结尾部分主要是写明何时通过、何时生效。村规民约的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规定村民的行为,应该怎么做;二是规定村民违反和破坏规章制度的处罚办法,主要有进行教育、给予批评、作出书面检查等。
二十四、村官怎样抓好村规民约的执行?
第一,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管理执行机构,经常检查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一般来说,村规民约的执行人员要由村官和村内具有一定威望、热爱公益事业、办事公道正派的村民代表共同组成。
第二,坚持有约必依、执约必严、违约必究的原则。督促村民认真践约,村官更应带头遵守和执行。对违反者,应根据其违约的轻重、造成损失的大小、态度的好坏等具体情况,按照处罚条款给予适当处罚。
第三,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的原则,依靠舆论和道德的力量来监督村规民约的执行。对违反村规民约的村民,要以思想教育为主,不能一味靠经济处罚来代替思想教育工作。值得注意的是,不能以按村规民约处罚代替法律制裁,对已构成违法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五、什么是村民会议?村民会议与村民委员会是什么关系?
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的权力机构,是村内议事的最高权威机构,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执行村民会议的决议。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二者都是村里重大事务的决策机构,但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有村民会议的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会议负责。
村民委员会与村民会议的关系可以归纳为:
(一)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村民会议对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组成人员进行评议。这种评议是村民会议的职权之一,是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的具体表现,也是村民实现自治权利的表现。
(三)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法律规定,有1/10以上的村民提议,就应当召集村民会议。依法定期召集村民会议是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二十六、村民会议的议事规则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完善的村民会议议事规则有以下几点:
(一)会期制度。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在每年评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符合法律规定人数的村民提议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几个方面和其他事项,以及1/10以上的村民提议召集时,应该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会议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并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二)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一般情况下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但在涉及村民委员会成员利益的情况下,如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主持会议将引起村民的合理怀疑,可以推选在村内有一定威望、多数村民信得过的人主持。
(三)村民会议的法定人数和决议通过方式。法律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
二十七、哪些事项必须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办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二十八、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是什么?它与村民会议的关系是什么?
由村民代表组成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授权的议事决策机构,由村民推选的村民代表组成,代行村民会议的部分职权,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职责有:
(一)讨论决定本村涉及村民利益的有关事项,向村民代表报告工作。
(二)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三)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
(四)必要时提请召开村民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与村民会议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一)联系
两者都是村民讨论决定村内重大事务的决策机构,是村民委员会依法行使职能的重要保证。
(二)区别
1.组成人员不同。村民会议由年满18周岁的全体村民组成,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推选出来的村民代表组成。
2.职权不同。凡是涉及本村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民会议都有权讨论决定,提出意见,有权否决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不适当的决定;而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是有限的,它所讨论的事项必须有村民会议的授权,在此基础上作出的决定才是有效的。
3.作用不同。村民会议是全体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其直接民主的特点非常明显,而村民代表会议则带有代议制民主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