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爱民亏其法,法爱其民。”这是管子法治思想的主要精神。作为君主,不能滥用国家的威权,把法当作压制人民的手段。管子认为:“君主对人民有三项要求,三项要求不节制,君主地位就危险。这三项要求是什么呢?一是索取,二是禁阻,三是命令。索取总是希望得到,禁阻总是希望制止,命令总是希望推行。但索取太多,所得到的反而少;禁阻太多,所制止的反而少;命令太多,所推行的反而少。想索取又索取不到,威信就日益降低;想禁阻又禁阻不住,刑罚将受到轻视;有命令却不实行,下面就欺凌君上。从来没有多求而多得,多禁而多止,多令而能多行的。所以说:上面过于苛刻,下面就不听命。如果下面不听命就强加以刑罚,做君主的就将被众人谋算。君主被众人所谋算,就是想没有危险,也办不到了。号令已出又改变,礼仪已行又废止,度量已定又变换,刑法已行又动摇,这样,赏赐虽重,人民也不勉力;杀戮虽多,人民也不害怕了。所以说:上面意志不坚定,下面就有疑心;国家没有常法,人民就不肯尽力,这都是规律。”所以,国家立法,首先必须取信于民,然后必须做到令行禁止。在现实中,管子本人就是严格要求自己这样做的。
有一次,齐桓公决定攻打莱国。管子就向桓公报告说:“全年的地租金额将得四万二千斤黄金,请在一天内全部预赏给战士。”齐桓公说:“可以。”于是,管子便下令在泰州的野外准备旗鼓,并召集军队战士。当时,齐桓公站在台上,宁戚、鲍叔、隰朋、易牙、宾须一个个依次挨肩站立。管子拿着鼓槌向战士拱手为礼说:“谁能陷阵攻破敌人队伍的,赏黄金百斤。”连续三次发问都没有人回答。许久,有一位战士握着剑向前询问道:“敌人队伍是多少人呢?管仲说:“一千人。”“一千人的队伍,我可以攻破。”这位战士回答道。管子于是当场赏给他一百斤黄金。然后管子又发问道:“在短兵相接的交战当中,谁能擒获敌军的卒长,赏黄金百斤。”下面有人就询问道:“是多少人的卒长呢?”管子说:“一千人的卒长。”“千人的卒长,我可以擒到。”于是当场赏给这人一百斤黄金。管仲接着又发问道:“谁能按旌旗所指的方向,而得到敌军大将的首级,赏黄金千斤。”这次,回答可以得到的共有十人。管子当场每人都赏给一千斤黄金。其余凡是自己说能够在外杀敌的,都赏给每人黄金十斤。一早上的“预赏”,四万二千斤黄金都光了。齐桓公忧惧地叹息说:“我怎能理解这项措施呢?”管子回答说:“君上不必忧虑。让战士在外荣显于乡里,在内报功于双亲,在家有德于妻子,这样,他们必然要争取名声,图报君德,没有败退之心了。我们举兵作战,能够攻破敌军,占领敌人土地,那就不只限于四万二千金的利益了。”宁戚等五人都说:“好。”桓公也接着说:“可以。”于是又告诫军中大将们说:“凡统领百人的军官拜见你们时,一定要按访问的礼节相待;统领千人的军官拜见你们时,一定要下阶两级拜而送之。他们有父母的,一定要赏给酒四石、肉四鼎。没有父母的,一定要赏给妻子酒三石,肉三鼎。”这个办法实行才半年,百姓中父亲告诉儿子,兄长告诉弟弟,妻子劝告丈夫,说:“国家待我们如此优厚,若不死战于前线,还可以回到乡里来么?”齐桓公终于举兵攻伐莱国,战场在莒地的必市里。结果是旗鼓还没有互相看到,军队多少还没有互相了解,莱国军队就大败而逃。于是齐国便攻破他们的军队,占领他们的土地,并俘虏了他们的将领。因此,还没有等到拿出土地封官,也没有等到再拿出黄金行赏,便攻破了莱国的队伍,吞并了莱国的土地,擒获了他们的国君。
这则典故,既可从中看出国家威信的由来,也能看出国家威信所带来的积极作用,也表明:国家立法典制用,其出发点和动机都应是建立在公信力的基础上。
另外,管子还强调了人民的监督作用。他说:“丹青在山,民知而取之;美珠在渊,民知而取之。是以我有过为,而民毋过命。民之观也察矣,不可遁逃以为不善。故我有善,则立誉我;我有过,则立毁我。当民之毁誉也,则莫归问于家矣,故先王畏民。”意思是说:“丹青在深山,人们了解并把它取出来;美珠在深渊,人们也能了解并把它取出来。所以,我个人可以有错误的行为,人民却不会有错误的评价。人民看问题是太清楚了,谁也不能瞒过他而为非作歹。所以,我有好处,人们就表扬我;我有过错,人们就指责我。对待人民的指责与表扬,不需要再回去问自家人。所以,先王总是敬畏人民的。”
管子的法治思想尽管有它的局限性,但是,他的法治精神,以及通过法治来实现国家的强盛、社会的安定,无疑具有榜样和激励的积极意义。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还具有开创性,对社会的进步起到促进作用。
梁启超之所以对管子倍为推崇,显然是管子的法治思想与自己所倡导的法治思想有共通之处。管子的法治思想付诸实施后,让齐国成为了天下一霸;而自己所倡导的新法,实行了不过短短的百天就夭折了。对此,梁启超是该感叹人心不古呢,还是该感叹自己生不逢时呢,抑或是该感叹国运不济呢!
伍
法家为什么最厌恶术治主义
法家指的是中国先秦时期提倡以法治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管仲、子产是法家的思想先驱,到了战国前期,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将法家思想发扬光大。战国末期的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论。
梁启超发现,在法家流行的时期,还存在着两个与法治主义让人容易混淆的两个派别。一个叫术治主义,一个叫势治主义。韩非子对“法”与“术”这两个词的解释是:“术也者,主之所以执也;法也者,官之所以师也。”意思是:术,是掌权的人个人行事时运用的方法和手段;法,是官员们必须遵守的规则。尹文子对“术”进一步解释道:“术,是君主个人秘密使用的方法和手段,他的手下不可妄加窥测。”
所以,梁启超认为:术治主义的作用全在秘密,而法是要公之于众的,所以两者的性质极不相同;
人治主义是儒家创立的治国理论,其把希望寄托在明君身上。
西魏时期的苏焯,是与诸葛亮、王猛齐名的谋士。当时的丞相宇方泰找到他讨教治国之道——当然,他的真实用意是如何实现自己的皇帝梦。为此两人密谈了三天三夜。
宇文泰问苏焯:“国何以立?”苏焯回答说:“具官。”宇文泰问:“如何具官?”苏焯回答说:“用贪官,反贪官。”宇文泰不解地问道:“为什么要用贪官?”苏焯回答说:“你要想叫别人为你卖命,就必须给人家好处。而你又没有那么多钱给他们,那就给他权,叫他用手中的权去搜刮民脂民膏,他不就得到好处了吗?”宇文泰问道:“贪官用我给的权得到了好处,又会给我带来什么好处?”苏焯答:“因为他能得到好处是因为你给的权,所以,他为了保住自己的好处就必须维护你给的权。那么,你的统治不就牢固了吗。你要知道皇帝人人想做,如果没有贪官维护你的政权,那么你还怎么巩固统治?”宇文泰恍然大悟,接着又不解地问道:“既然用了贪官,为什么还要反呢?”苏焯回答:“这就是权术的精髓所在。要用贪官,就必须反贪官。只有这样才能欺骗民众,才能巩固政权。”宇文泰闻听此语大惑,兴奋不已地说:“爱卿快说说其中的奥秘。”苏焯说:“这有两个好处:其一、天下哪有不贪的官?对你来说,不怕官贪,怕的是官不听你的话。以反贪官为名,消除不听你话的贪官,保留听你话的贪官。这样既可以消除异己,巩固你的权力,又可以得到人民对你的拥戴。其二、官吏只要贪,他的把柄就在你的手中。他敢背叛你,你就以贪为借口灭了他。贪官怕你灭了他,就只有乖乖听你的话。所以,‘反贪官’是你用来驾御贪官的法宝。如果你不用贪官,你就失去了‘反贪官’这个法宝,那么你还怎么驾御官吏?如果人人都是清官,深得人民拥戴,他不听话,你就没有借口除掉他;即使是硬把他除掉,也会引来民情骚动。所以必须用贪官,你才可以清理官僚队伍,让他们成为清一色的拥护你的人。还有就是,如果你用贪官而招惹民怨怎么办?”宇文泰一惊,这却没有想到,便问:“有何妙计可除此患?”苏焯说:“高举反贪大旗,加大宣传力度,证明你心系黎民。让民众误认为你是好的,而不好的是那些官吏,把责任都推到这些人的身上,千万不要让民众认为你是任用贪官的元凶。你必须叫民众认为,你是好的。社会出现这么多问题,不是你不想搞好,而是下面的官吏不好好执行你的政策。”宇文泰问道:“那有些民怨太大的官吏怎么办?”苏焯回答道:“杀了他,为民伸冤!把他搜刮的民财放进你的腰包。这样你可以不承担搜刮民财的名声,而得搜刮民财的实惠。总之,用贪官来培植死党,除贪官来消除异己,杀贪官来收买人心,收贪财来实己腰包,这就是玩权术的艺术。”
当然,上面的故事只能见于野史之中。但是,它所提示的恰是术治主义的本质。历史也表明,宇文泰最终能废西魏而当上北周的皇帝,所使用的策略大部分都归功于术治。
与术治截然不同,法家的主张是存公法,废私术。早在管子时期,他就从人性的角度看出了术治的不可行。他说:“人的常情是:满足了要求就高兴,碰上厌恶的事就忧愁。不论地位高低的人都是这样的。对接近的东西就会去追求,对远离的东西就会去遗忘,这也是人之常情。”人的心性是因时因地而变化的,在处理问题时不可能做到表里如一;唯有法,作为一种公共准则,置于众目睽睽之下,根据它来处理问题也就没有任何私心杂念在里面了,结果必然是深得人心。
其实,在推崇人治的儒家当中,荀子对人性是看得十分深入的。为此,他提出了“人性恶”的观点,认为那些善良的行为是人为的。从这点上,他与法家的主张是一致的。他说:“人的本性从一生下来就有贪图私利之心,因循着这种本性,人与人之间就要发生争夺,也就不再讲求谦让了;人一生下来就有好忌妒仇恨的心理,因循着这种本性,于是就会发生残害忠厚善良的事情,这样忠诚信实就丧失了。人生来就有爱好声色的本能,喜欢听好听的,喜欢看好看的,因循着这种本性,就会发生****的事情,礼仪制度和道德规范就都丧失了。既然如此,放纵人的本性,顺着人的****,就一定会发生争夺,会出现违反等级名分、扰乱礼仪制度的事,从而引起暴乱。所以,-定要有师长和法制的教化、礼义的引导,然后才能确立合乎等级制度的正常秩序,实现社会的稳定。”
也许是因为这些,法家极力反对“明主勤民任智”的想法和所谓“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贤人政治的主张。韩非子说:“释法术而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寸而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使中主守法术,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君人者能去贤巧之所不能,守中拙之所万不失,则人力尽而功名立。”意思是说:“放弃法术而凭主观办事,就是尧也不能治理好一个国家;不要规矩而胡乱猜测,就是奚仲也不能做好一个轮子;废弃尺寸而比较长短,就是王尔也不能做到半数符合标准。假如中等才能的君主遵循法术。笨拙的匠人掌握规矩尺寸,就会万无一失了。做君主的能去掉只有贤人、巧匠才能办成事的这种想法,奉行中主、拙匠也能办成事的做法,人们就会竭尽全力,功名也会建立起来。”
所以,法家认为,治理国家不能依赖所谓的明君、贤人,而是要靠好的法术和规矩。这也是梁启超所倚重法家的方面。他和康有为为变法维新积极奔走,眼看就要大功告成的时候,没想到慈禧太后从中作梗,发动政变,让自己的所有愿望一时化为乌有。慈禧太后的做法,就是让中国回归到人治的老路上。这对于满怀爱国之心的梁启超来说,自然是痛心不已的。不过,相比历史上的商鞅变法和王安石变法,两人最后都落个凄惨的下场来说,他对自己的遭际应该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了。
陆
为什么说国家的意志是立法
梁启超认为:凡是人,都必定是先有意志然后才有行为,无意志能有行动的,不是智障的人就是梦游的人;国家的行为是行政,国家的意志是立法。
然而,梁启超发现,自周公到他生活的那个年代,三千多年里,中国社会都是“国为无法之国,民为无法之民”,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期间,从没出现过专门的立法部门。在历史上唯一有过让立法有别于行政而自成一部门的,只有北宋时期王安石设立的条例三司,但那也仅仅是昙花一现。
在西方历史上,有专门的立法部门,称为议会。在上古时期的希腊,有长者议会,由君主召集贵族,制定法律,颁行天下。还有国民议会,凡是君主贵族所制定的法律,必须在该议会通过之后才能实施。在古罗马也这样。每有大事的时候,由百人会议来议决。到后来,又有罗马元老院、罗马平民议会,再到后来又有国民评论会。到了十八世纪以来,西方各国互相仿效,立法之业成为了政治上的第一关键。在这些国家,上自元首,下到普通的国民,都知道立法为立国的大本大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