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的观点十分明确,你连个立法的部门都没有,怎么才能制定出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来?所以,中国古代所有朝代所制定的法律,只能是体现君主个人意志的私法,而不是代表国民意志的国法。这样的法律,都不是国家的意志。这也就让中国成为了“国为无法之国,民为无法之民”的国家。
在中国,正因为没有体现着国家意志的立法出现,所以,在执法上就会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来。这些结果,都源于君主个人的意志,并受他的意志左右。这样的事例在历史上太多了,比方说赵奢征赋一事。
战国时期,赵惠文王的弟弟平原君赵胜参政。其权势显赫,家中单门客就豢养了几千名。赵胜的亲信家臣们依仗有主子做靠山,拒绝缴纳国家规定的田赋,负责征税的官吏赵奢对他们这种无视国法的行为感到深恶痛绝。于是,他依照法律规定,严惩了赵胜家为首的九个管事者,这下子像捅了马蜂窝,赵胜恼羞成怒,传来赵奢,找茬子要把他杀掉。赵奢义正词严地对平原君说:“你在赵国身居要职,不能遵守国法,反而纵容家臣属下破坏国家法制,这样下去,法制削弱了,国家也会衰败,别的国家就会加兵侵略,赵国还能存在吗?国家不存在了,你平原君有什么权利可言?只有你这样的达官贵人都奉公守法了,才能做到上下一致,上下一致才能使国家富强,国家富强了才能使政权巩固。可是你不顾国家利益,只注重个人私利和特权,这样下去会有什么后果,你好好的想想吧?”
听了赵奢这番话,平原君觉得很有道理,打消了杀赵奢的念头,后来还在他哥哥面前夸奖了赵胜一番。赵惠文王也很满意,便把治理整个国家赋税的重任委托给赵奢担任。很快赵国的收入连年增长,国家也富强起来了。
再看董宣的故事。
东汉光武帝时期,京都洛阳是全国最难治理的地方。聚居在城内的皇亲国戚、功臣显贵常常纵容自家的子弟和奴仆横行街市,无恶不作。朝廷接连换了几任洛阳令,还是控制不住局面。最后,光武帝刘秀百般无奈,决定任命年已69岁的董宣做洛阳令。董宣到任后,遇到的第一件棘手的问题,就是处理湖阳公主的家奴行凶杀人的案件。
湖阳公主是光武帝刘秀的姐姐。这位公主仗着自己和皇帝的姐弟关系,豢养着一帮凶狠的家奴,在京城里作威作福,横行无忌。有一天,公主的家奴在街上杀了人,董宣立即下令逮捕他。可是,这个恶奴躲进湖阳公主的府第里不出来。按当时规定,地方官不能到这个禁地去搜捕。董宣对此没有别的好办法,就派人监视湖阳公主的住宅,下令只要那个杀人犯一出来,就设法抓住他。
有一天,湖阳公主带着这个杀人恶奴出行。董宣听到后,立即带人赶到城内的夏门亭,拦住了公主的车马。湖阳公主坐在车上,看到这个拦路的白胡子老头如此无礼,便傲慢地问道:“你是什么人?敢带人拦住我的车驾?”
董宣上前施礼,说:“我是洛阳令董宣,请公主交出杀人犯。”
那个恶奴在马队里看到形势不妙,就赶紧爬进公主的车子里,躲在公主的身后。湖阳公主一听董宣向她要人,仰起脸,满不在乎地说:“你有几个脑袋,敢拦住我的车马抓人?你的胆子也太大了吧?”可是,她万万没有料到,眼前这位小小的洛阳令竟然怒气冲天,双目圆睁,猛地从腰中拔出利剑向地下一划,厉声责问她身为皇亲,为什么不守国法?湖阳公主一下子被这凛然的气势镇住了,目瞪口呆,不知所措。
这时,董宣又义正词严地说:“王子犯了法,也得与老百姓一样治罪,何况是你的一个家奴呢?我身为洛阳令,就要为洛阳的百姓作主,决不允许任何罪犯逍遥法外!”董宣一声喝令,洛阳府的吏卒一拥而上,把那个作恶多端、杀害无辜的凶犯从公主车上拖了下来,就地砍了脑袋。
湖阳公主感到自己蒙受了奇耻大辱。丢了个奴仆,她倒并不十分痛心,可是在这洛阳城的大街上丢了这么大的面子,怎么能咽下这口气!于是,她顾不得和董宣争执,掉转车头,直奔皇宫而去。见了刘秀后,她又是哭,又是闹,非让刘秀杀了董宣替她出这口恶气不可。刘秀听了姐姐的一番哭诉,不禁怒形于色。他感到董宣如此蔑视公主,这不等于也没把他这个皇帝放在眼里吗!想到这里,便喝道:“快把那个董宣捉来,我要当着公主的面把他乱棍打死!”
董宣被捉来后,他对光武帝叩头说:“请允许我先说一句话,然后再处死我吧!”刘秀十分恼怒,便说:“你死到临头了,还有什么话说!”
董宣这时声泪俱下,却又十分严肃地说:“托陛下的圣明,才使汉室再次出现中兴的喜人局面。没想到今天却听任皇亲的家奴滥杀无辜,残害百姓!有人想使汉室江山长治久安,严肃法纪,抑制豪强,却要落得个乱棍打死的下场。我真不明白,你口口声声说要用文教和法律来治理国家,现在陛下的亲族在京城纵奴杀人,陛下不加管教,反而将按律执法的臣下置于死地,这国家的法律还有何用?陛下的江山还用什么办法治理?要我死容易,用不着棍棒捶打,我自寻一死就是了。”说着,便一头向旁边的殿柱上撞去,碰得满头满脸都是血。
刘秀被董宣那一番理直气壮的忠言和刚烈的行为打动了,同时又有感于他刚直不阿、严格执法的行动,于是又惊又悔,赶紧令卫士把董宣扶住,给他包扎好伤口,然后说:“念你为国家着想,朕就不再治你的罪了。不过,你总得给公主一点面子,给她磕个头,赔个不是呀!”董宣理直气壮地说:“我没有错,也无礼可赔!因此,这个头不能磕!”
刘秀见状,只好向两个小太监使眼色,示意他们把董宣搀扶到公主面前磕头谢罪。两个小太监照办。谁知,年近七十的董宣用两只胳膊支撑着地,硬着脖子,怎么也不肯磕头认罪。两个小太监使劲往下按他的脖子,却怎么也按不动。
湖阳公主自知理亏,却仍耿耿于怀,不出这口气心里憋得慌,便冷笑着对光武帝说:“嘿嘿!文叔(刘秀的字)当老百姓的时候,常常在家里窝藏逃亡的罪犯,根本不把官府放在眼里。现在当了皇帝,怎么反而连个小小的洛阳令也不敢驾驭了呢?我真替你脸红!”
刘秀笑着回答说:“正因为我当了一国之君,才应该律己从严,严格执法,而不能像过去做平民时那样办事了。你说对不对呀!”于是,他转过脸对董宣说:“你这个强项令,脖子可真够硬的,还不快点退下去!”
以后,董宣继续打击不法的豪门贵族。洛阳的土豪听到他的名声都吓得发抖,人们都称他是“卧虎”(意思是“躺着的老虎”)。
董宣的这个故事,听了总让人有长出一口恶气之感。不过,同样让人深思的是,这种情形也只有在明主身上才会出现。这在中国历史上也是少有的个案,其反映的依然是,所谓的国法,不过是皇帝个人的私法。
要让法律成为国家的法律、国民的法律,首先就得有专门的立法部门,再由这个部门来产生法律。梁启超所大声疾呼的,就是渴望由体现国民意志的专门机构来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