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世界大了,荒唐事就不会绝种。也许正是许许多多令人匪夷所思的荒唐事儿,才使这个世界如此丰富多彩,如此充满生机与变数、机会与消长吧。比如,某地喝啤酒比赛,一男青年24瓶撑破了肚皮;两青年抽烟比赛,一人连抽10盒一命呜呼,等等。稀奇古怪的事常常与人的想象力竞赛,而竞赛的结果往往又是想象力跟不上现实。难怪有评论家说:我们所生活的时代是记录片的时代而不是电影的时代,只要把现实生活记录下来,将比很多电视电影剧本都更具戏剧性和想象力。人生活在这样的“记录片”时代,常常感到困惑的是自己的想象力不逮,长期以往,便带来想象力的麻木:对于什么稀奇的事,都觉得不足为奇了。这样一来,常以为自己不会再为种种奇怪的事而大呼小叫了。
然而,这回还是让我大呼小叫了一番。据载:西安市公安局出台规定,对“个别人为解决民事纠纷,攀爬公共设施及其他民用高大建筑物,扬言自杀、要挟他人”的行为,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作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中国纪检监察报》2005年4月27日)。
读罢,我不禁捏了一把虚汗。我不知道生活在该市底层成千上万民工们知不知道这样的规定,知道了之后,又有何反应。而事实上,该市爬楼扬言跳楼的民工是不是因这样的规定出台而真的可以减少。我作为一个农民的儿子,首先感到深深的刺痛,甚至反感,继而觉得可笑,可恶。
的确,近些年,正面报道为主的主流媒体也常有民工爬楼(或者电杆)扬言自杀的消息,在这里我也不想一一列举。一时间,民工爬楼自杀俨然成为危害社会治安和我们安定团结、国泰民安的一大祸患。这些民工们真是“素质低”,他们没看到我们的大好形势,不懂得珍惜今天幸福得比蜜还甜的生活,还爬什么楼,自什么杀,这不是有意与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过不去吗?你自己想自杀可以在家里呀,为什么偏要爬得高高的,还要扬言一番呢?引得这么多人来围观,阻塞交通,有碍市容,扰乱人们的正常生活,还搞得警察们忙乎一阵,影响实在是太坏了,给点治安处罚,不收你的“援救费”什么的,就算是人道主义了。
以上算是笔者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可是除此以外,我再也想不出什么给自杀者治安处罚的理由了。
一个人最宝贵的是生命。这样的话,不是人人都会讲,但却人人都在依此权衡轻重,这是不可否定的。再说,中国人历来信奉的就是“好死不如赖活”、“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之类。一个人不是到了特别窘迫的困境,是不会轻易放弃生命的。即使在自杀率很高,特别是农民自杀率很高的今天,我们依然坚信,乐生是人的本性,穷困和压迫并不会轻易改变人们“生”的信念。有这样一位民工,因工头打残其一手一脚,并弃之荒野。在身无分文、举目无亲的他乡,目不识丁、“素质”极低的他,没有放弃生的信念,硬是凭着一条腿和一只手,一步一步,爬了好几个省,历时数月,终于回到了那一贫如洗的家。要不是坚强的生的欲望,他结束生命不需要爬楼,只要信念稍一松懈,死就成了很自然的事情。
只有到了极度绝望的情况下,人们才会想起自杀。而想到自杀的人也只有一小部分会去实施自杀。因为实施自杀的过程是一个非常艰难的意志过程,一个意志薄弱的人很难实施。自杀是对死的坚定的追求。只要有一线生存的希望,自杀这一艰难的意志过程便很可能流于观念阶段。
一个农民工爬上一座高楼,面对着死亡,这并不是一个轻而易举的事情。这比他们爬上高楼清洗楼房虽然在行动上有一致性,在心里却是天壤之别。死亡近在眼前,是什么促使他走上死亡,是什么逼迫他爬上高楼顶端?他是自愿的吗?
每一个爬楼自杀的人,背后都有一个痛苦的故事。当我们面对他们时,我们首先应该想想这个背后的故事。而这些自杀者,多数是我们社会中的弱者,今天他们说话的地方及为他们说话的人仍然为数不多,而跳楼的民工又是这些弱者中的弱者、不幸者。他们所承载的艰辛与苦难,正是所有民工们正在承受的。他们所希望和控诉的,也正是所有民工们所希望和控诉的。民工跳楼不是“作秀”,如果硬要说是在作秀,在要挟,那也不过是想以生命为代价,要回那为数不多的本该属于自己的东西而已。这种要挟,已经不是一种等价交换了,一边是无价的生命,一边往往仅仅是一年半载的工薪,一碗饭而已。可是,即使如此不平等的交换,也还往往成交不了。当“扑通”一声,一个生命坠地时,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农民工的血,还有平等的社会规则的死亡。
当一个民工为半年的工资爬上高楼,他是在生与死之间作出抉择。生的痛苦越大,死的欲望就会越强。而半个月的治安拘留无疑成了“生”的又一大痛苦。困顿的生活已让农民工爬上了高楼,而这“半个月的治安拘留”不已成了将农民工们从高楼上推下来的一只大手吗?
悲哉!
(200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