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佐茂
(日本一桥大学教授)
一、序言
在日本“共生”概念受到关注并像流行语一样被广泛使用,始于1990年。这一现象产生的背景,一是环境破坏日益严重,人与自然的共生问题被重新提出来。在这种情况下,本来对环境破坏负有极大责任的企业方面,也为了提高企业自身形象,在“善待地球”这一层意义上,喜欢用起“与地球共生”、“与自然共生”等口号来。
另一个背景是,伴随东欧社会主义体系的瓦解和“冷战”格局的“崩溃”,提出了在少数派与多数派之间,或者是在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之间的共生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在政治层次上甚至出现了主张“自立与共生”的政党,出现了经常使用表达“调和”或“协调”意思的“共生”概念的趋势。
针对政界、经济界在多种意义上使用“共生”这一概念,左派中有一种意见认为应该慎重使用“共生”概念。其理由是,如把生物学用语“共生”概念扩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及人类自身相互间的社会关系上的话,不仅仅把这一概念的含义弄得暧昧,而且起到了掩盖现实中存在的导致环境破坏、社会差别的原因这样一种意识形态上的作用。在这种状况下,为了探索“共生”概念的积极意义,还举办过日中共同研讨会。
二、为相互依存关系的共生
然而,即使生物界的共生,把它和寄生绝对对立起来看也是不合适的。例如,专门从事寄生虫学研究的医学家藤田一郎就反对把共生当作寄生的对立概念来看待,而认为寄生也是共生的一种。他通过研究证实了寄生在人体内的寄生虫的减少和过敏症增加两者之间存在着关联,提出了寄生虫与人之间也存在着一种共生关系,即使在被认为是寄生的生物间的相互关系中,进一步作研究的话,也会发现有对被寄生的一方产生“好的影响”的情况。所以他主张从共生概念里剔除是否提供了利益这一涵义,在不同生物“共同栖息”的涵义上使用这一概念。鉴于藤田的观点,我认为有必要看到共生与寄生并非不能相容的关系,我们或许可以把“共生”概念看作生物在以生存竞争为媒介的食物链的相互依存关系中的共同栖息关系来把握。
把以生存竞争为媒介的生物间的共生放入人类的社会关系中,倡导社会生态学之人是美国社会学者R?E?帕克。他把一定地域内的生物间的生存竞争看作维持调节生物个体数量以及物种之间平衡的机制,把以此为媒介建立起来的“巨大的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生命体系”称作共同体,人类社会(共同体)也同样被认为存在于以竞争为媒介的相互依存关系“竞争合作的过程”中。
帕克共生概念的特征在于,把“共生”概念看成是以竞争为媒介的相互依存关系,并把这一关系放在包含了社会分工和经济关系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基础上。与帕克相同,日本的建筑学家黑川纪章在将“共生”概念看作是以竞争为媒介的相互依存关系的同时,还把“共生”带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上(不仅是人类的相互关系)。黑川还把共生看作是“包含了竞争和对立”,探讨了“人与自然的共生”以及“人与技术的共生”的问题。
针对这种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尾关周二反对把“共生”概念看作是以生存斗争或竞争为媒介的相互依存关系而使之一般化。他突出强调了生物界的“共生”概念和人类社会的“共生”概念两者间的区别。尾关认为,即使“两者在不同物质间相互作用这一点上很相似”,但是在生物界是以生存斗争为媒介的共生,而在人类社会则是“文化的、社会的、思想的、体质各异的个人或集团”的“共生共存的关系”。
根据尾关的观点,“共生”概念在相互依存的同时,保持了共存?共生的关系,而不一定非要以生存斗争或竞争这一对立的契机为媒介。前面介绍的藤田的观点――他认为不该把共生与寄生看成是对立不相容的――也是把“共生”概念放在生物在相互依存的关系中共同生息、共同生存这一关系上来把握的。我是赞成这种观点的。对立的契机这个媒介的有无无关紧要,在复杂的相互依存关系中不同的物体直接相对且共存,只有这一点才是“共生”概念的本质。用逻辑学语言来表述的话,“共生”概念可以定义为:属于同一种的不同属之间,在相互依存中直接相对且共存(共生共存)的关系。
三、共生的存在论意义和价值论意义
在生物界,共生表示生物中不同物种在相互依存的同时直接相对且共生共存的关系;而在人类社会,共生表示在人类这一族群里,国民之间以及各民族之间在共同体中个人在相互依存的同时直接相对且共生共存的关系。这表明“共生”概念是表示着存在方式的存在论范畴。关于人类社会的共生,马克思已经指出了其本质意义。根据马克思的观点,人的生存状态是一种共同的存在,在相互依存的关系中互相帮助以求得生存。尾关之所以使用“共同?共生”这一表达方式,把共同和共生视作不可分的范畴,目的也在于把人类社会的共生与马克思所说的“共同”概念联系起来看待。
作为个人或者集团的人,尽管在身体、社会、历史、文化方面是不同的,但是如果没有共同的相互依存,就会成为无法生存下去的存在。“共生”概念只能这样来把握――在共同体中,人的生活只有通过具体的对他关系,在相互依存关系中得以成立。同时,在阶级社会里,人的共同性的方式受到阶级对立的规定。近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共同性,是以市场竞争以及经济上的榨取者(资本家)和被榨取者(劳动者)间的阶级对立为媒介的,而提出这一观点的正是马克思。他把这种状况作为异化了的共同性来把握。
由对立的契机为媒介的、异化了的共同性,其第一个特征是,由于是共同生活,所以即使被对立的契机所规定并以此为媒介却仍然维持着共同体。异化了的共同性的第二个特征,是掩盖了阶级对立或市场竞争这一对立的契机。因此,在异化了的共同性的条件下,“共生”概念一方面起着对抗赤裸裸的竞争法则,要求加强共同性这样一种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又起着掩盖阶级对立的消极作用。哪一种作用更主要,是因不同时期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的不同而各异的。比如在现在这种新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下,在市场万能主义的竞争原理泛滥的状况下,提倡“共生”概念的共同性这个方面就变得非常重要。这样,异化了的共同性就为“共生”概念赋予了不同的功能。
然而,“异化”这一概念既是显示客观上异化了的事物的存在论范畴,同时,对异化的事态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消极接受呢,还是积极地提出克服异化的理念,并努力去实现这一理念?在这里,“异化”概念又是要求作出价值选择的价值论概念。因此,在异化了的共同性下面谈论的“共生”概念也具有价值论的含义。异化了的“共生的价值观”掩盖了阶级对立。共生的价值观,不是掩盖阶级对立的价值观,而只是把克服阶级对立的真正的共同性,以及对抗赤裸裸的竞争原理的共同性作为价值选择,它的目标是克服异化了的共同性。
四、人与自然的共生
“共生”概念,不光在生物界或作为生物界的一部分的人类社会,而且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也被当作问题提了出来。即使人在一方面作为一种精神的存在与自然本身有着不同,但人本身是自然的一部分,在人依附于自然而生存的情况下,人与自然的共生是不会成为问题的。人与自然的共生问题被提出来仅仅是因为人对于自然的破坏以及人与自然的对立日益深刻化,导致了“自然的异化”的发生。(马克思:《经济学?哲学手稿》)
黑川在提出人与自然的共生问题时,考虑的是在人与自然的对立的前提下,该如何谋求共生。与之相对,强调了生物界的共生与人类社会的共生之间的不同之处的尾关也讨论了自然和人的共生,但是他就人与自然的基本关系把人类史区分为:“(1)人淹没于自然;(2)人从自然的分离和异化;(3)人与自然的共生”三个阶段,在此之上,他主张“认同人在与自然同质的基础之上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把‘人与自然的共生’放在包含相互干涉或抗争的、整体上互为生存的关系来探讨,具有重要意义”。(同上书)
正如尾关所主张的那样,不是把人与自然的对立当作不可避免的,而是从自然的异化这一视点看人与自然的对立,这是很重要的。从这一视点出发,就要把人与自然的共生理解为努力克服自然的异化的理念。
如从异化论的视点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可揭示以下三个阶段:
(1)自然的异化深刻化以前的阶段,即近代工业文明以前的阶段,也就是作为生物的一种,人在地球上诞生、形成的时期。具体来说,从人类初现曙光的时期(狩猎文明)到农业文明或畜牧业文明时期。一言以蔽之,就是近代以前的人类史时期。这一时期,人类一边躺在自然的怀抱里,依附于自然,一边又在严酷的自然诸条件下,在同其它生物的生存竞争中拼命去适应自然。在这一时期,已经出现了四大文明以及后来的都市文明对森林产生的破坏。另外,还有像美索不达米亚文明的大规模灌溉导致土地大面积盐碱化那样,改造自然,制造出自然中根本不存在的物品,导致自然环境遭到破坏。但这还仅仅局限于局部范围之内。
(2)和自然的对立明显化,自然的异化日趋显著的阶段,是近代资本主义主导下的工业化以后的时期。这一时期,在疯狂追求利润和资本积累的资本本性的驱使下,大规模开发、乱开发以及大量生产致使自然被当作资源大量掠夺,同时超过了自然承受能力的大量废弃物没经过净化处理就被排放到自然当中。
其结果,从地域性的公害问题到地球规模的环境问题,爆发了深刻的环境破坏问题。例如全球变暖问题,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第三次报告,二氧化碳浓度比产业革命前增大了32%,如果放任其发展下去,今后100年间地表温度将会上升5.8℃,为地球规模的生态系带来巨大变化。由于人为因素,地球环境被破坏的可能性正在一步步变成现实。
自然如被破坏,那么作为自然之子、生态系的一员的人类这一物种就会无法生存下去。人在自然中生存,这是人与自然同质的一面。另一方面,人通过有意识的变革性劳动改造自然,制造出人工物质,在这一点上,人与自然而然存在的自然界本身是不同质的。
通过人的这种有意识的变革性劳动,现实当中产生了对自然的掠夺和自然的异化。为什么会这样?是因为在资本主义主导下的近代工业化中,人的目的意识只朝向一味提高生产,增加利润。对于不能带来任何利润的废弃物――即使这些废弃物会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便不给予关心。但是,在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中被释放出的废弃物对自然环境造成了污染和破坏。
(3)自然的异化作为一个重要的课题,在实现人的生存以及人如何与自然共生中被提了出来。这就是人与自然共生的理念。为了实现这一理念,有必要批判地反省引起自然异化的人类活动,有意识地去探索人类应该做什么。在普遍追求利润的社会里,没有一个有着明确目的意识的努力,那么保护自然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共生就是不可能的。
五、实现共生的体系、技术、生活方式
为了实现人与自然共生,必须自觉地创建新的体系、技术和生活方式。
第一,建立共生的体系,必须要协调保护自然环境与社会人工物质、自然物质之间的关系。为此提出下面几个要点。
(1)人享有在快适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环境权,享有作为生态系的一员的生存权力――自然享有权,在用法律明确规定这种基本人权的同时,依据这种权利健全自然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很重要。
(2)制定大气、土壤、水质等生活环境保护标准,必须采取能够使人守法的直接规制的办法。在日本经济高度增长期,直接规制对于减轻日益深刻化的公害问题起了很大作用。采取直接规制的办法时尤为重要的一点是为了使环境基准得以贯彻执行,要明确具体对策以及在违反规则时的惩罚规定。
(3)税制上采取优惠措施,引进环境税、二氧化碳税等法制手段,这种间接规制办法也很重要。日本在制定汽车尾气排放的规定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汽车实行汽车税优惠,鼓励购买符合规定标准的汽车。这是间接规制的办法。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提出了污染者付费原则(polluter pays principle,即谁污染谁支付其成本费用的原则)和生产者延伸责任(estended producer respon sibility,对于消费后被排出的废弃物,生产厂家也要承担责任),这些把保护环境或将废弃物处理成本加在产品价格中的办法都是利用市场规律的尝试(内部化),是按照市场原理制定的间接规制办法。
(4)有效实施环境评价(environ mental asses sment)――事先预测开发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制定项目代替方案,探讨环境保护的必要措施――这一点很重要。在日本,长期以来环境评价是在基于政府决定的行政指导下实施的,至多不过是认可该项公共事业的一道事务性手续而已。在这种状况下,1997年终于出台了相关法律,尽管还很不完善。
(5)在人工化的都市空间里,自然的再生很重要。在被称作“钢筋水泥沙漠”、“热岛”(heat island)的都市空间里,人们为了得到安逸、润泽的休憩场所,一直尝试着再生自然。把这一视点纳入到都市规划中,把都市整体改造成能与自然协调共存的环境是很有必要的。
第二,为了实现与自然共生,技术选择成为重要课题。过去的技术只是为了提高生产力,成了与自然破坏直接相关的“硬途径”(hard path)技术。如今,有必要把这种技术转换成最低限度地对环境产生负荷的“软途径”(soft path)技术。为此,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怎样的素材,运用怎样的技术制造产品,不光要从成本的角度,还要经常从环境的角度出发审视问题。过去技术开发都是为了能够满足消费者的欲望,或者为了高性能、高品质而开发制造产品,今后要彻底从环境的视点出发开发制造对环境产生最小负荷的产品。
第三,减轻环境负荷,建立和确立与自然共生的生活方式很重要。多么富丽堂皇的体系,在生活当中得不到贯彻执行的话,都将形同虚设。一般来说,生活方式被生活手段和体系规定,同时,体系也是通过生活方式得以形成、维持、固定下来的。两者互为媒介。必须重视两者的辩证关系。建立减轻环境负荷、与自然共生的生活方式的每个人的努力,并不仅仅意味着个人行为,它是与保护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共生的体系的建设密切相连的。
建立减轻环境负荷的生活方式,重要的是要努力把环境的视点贯彻于日常消费活动中。每个人的生活方式,体现在使用作为商品提供给我们的生活手段上。即使有重视环保的环境意识,但是现实中有时只能使用或不得不使用对自然环境有害的生活手段。因此,在把生活手段作为商品来购买和使用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对环境究竟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有没有更有利于环保的代替商品,力求做一个贤明的“绿色消费者”。
六、驾驭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支持实现共生的体系、技术、生活方式的是人与自然共生的价值观。因为在两者之间有人和相互作用的辩证法存在,共生的价值观也是通过保护自然环境,创造实现人与自然共生的体系以及技术、生活方式形成的。这一共生的价值观指的是,人明了自己是自然之子、生态系的一员,如果自然环境遭到破坏,人类也不可能生存下去,因此人类必须重视对于自然环境的保护这一价值意识,以及得到贯彻和确立的环境伦理。
人与自然共生的价值观要求从根本上改变过去的生产和消费方式,而不是否定生产和消费活动本身。人为了生存,就必须有生产和消费活动。但是过去的生产,就其与自然的关系来讲,是建立在支配自然的观念上,在使用“硬途径”技术,并容忍对自然的掠夺下进行的。
与此相对,共生的价值观是把为了实现共生而驾驭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第一大课题。为了控制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光要控制自然,也要控制人类的活动。而且,控制自然以及控制人类活动,当然还包括应考虑到两者的关系,以及对作为其中一极的人的生命和健康,对作为另一极的自然生态系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这样一些问题。
例如,在支配自然的观念下生产汽车时,把如何在技术上能生产出坚固耐用、性能良好的汽车作为课题。如果汽车的生产造成了大气污染,这时如何开发出低公害车就成了技术上的新课题。如此往复,在支配自然的观念里,由技术造成的自然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总是试图利用新技术来解决。支配自然的观念源于通过技术能够合理地控制自然这样一种技术信仰。与此相对,如果在控制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观点下制造汽车的话,仅靠“软途径”技术还不够,要在一开始就充分考虑到尾气排放、安全对策及回收利用等问题的前提下进行汽车生产。
因此,为了维持人与自然的正常关系(人类与外在的自然保持良好的物质代谢关系),控制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不可或缺的。实际上,不论什么时代,人类为了生存都始终设法控制与自然的关系。在近代以前,人在努力控制自然的强大力量的同时,更主要的是采取一边约束自己一边顺应自然的方式去控制自然和人的关系。近代工业化以后,随着人类改变自然能力的不断提高,形成了人类能够支配自然的观念。但是,这只是重视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的一极――自然,忽视了自我控制的另一极,这恰恰是在控制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的“异化”了的意识。结果,导致了自然环境的破坏,也破坏了人与自然之间的正常关系。人与自然共生的价值观,仅仅是控制人与自然关系的,以自觉形成人与自然正常关系为目标的价值观。
(李欣荣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