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宪俊 赵安启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授)
伴随着工业社会走过的脚步,人类对自然的征服和控制取得空前的“胜利”,但是这个胜利没有把人类引向伊甸园,而是使人与自然的关系第一次出现了总体性危机。人类面临濒于崩溃的自然环境,促使人们反思和改变“人类中心主义”这种主观价值观,迫切要求人们建立一种以人与自然和谐为基础的新的价值观,以求得从根本上解决全球性环境危机。
一
为了确立人与自然和谐这一新时代的价值观,必须澄清以下几个思想前提:高扬人的价值,但不是“人类中心论”;肯定自然的价值,但不是“自然中心论”;主张“天人和谐”(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但不是“天人合一”论。
首先,我们高扬人的价值、崇尚人的伟大,认为人是“万物之灵”,他有理性,能思考,会认识,有思维,能够反映五彩缤纷、五光十色的大千世界,直至揭示其内部的本质、规律性;同时,他以人的本性、生存需要为目标,作为其选择、判断的尺度,趋利避害、权衡得失;最后,当他从动物界提升为社会的人时,他应当确立情感、善恶、美丑的价值观念。褒扬这种人的价值是说从认识论上、从生存论(生物学)上看,人确实是世界的价值主体,因为只有人才能够运用理性思维,认识世界的本质;因为人同一切生物一样,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以自己的利害为中心。当然,人从来都不是、今后也不会是世界万物、宇宙本体的中心,因为广袤浩瀚的宇宙并不存在什么中心;但是,人也不应当是价值世界的中心,因为人并不是唯一具有价值的存在物,大自然不仅具有工具价值,而且也有其内在价值和系统价值。我们所不同意的正是这种在价值论上的“人类中心论”。
人类中心论否定自然界的价值,认为自然存在物的价值是人的主观情感投射的产物,只有在它们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或兴趣的意义上才是有价值的。这就是说,人类对自然界的关照、活动、选择、追求,都只是“意味着人在自然界面前的自我权利和责任意识,意味着人的行为的出发点和选择的界限所在”。一句话:在价值判断上,一切是非、善恶、美丑,都由人说了算,即“人是世界的中心”。
应当肯定自然界自身具有价值。首先,自然界作为他物的生存和发展的手段或工具,是谓自然界的外在价值。如自然界对人具有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科学价值、娱乐价值、基因多样性价值、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哲学价值、道德价值、审美价值、宗教价值等。其次,自然界又具有内在价值:自然界作为庞大复杂的自组织系统,它的运动演化以自身的存在和发展为目的,这种目的性是由系统的自组织、自同构、自复制、自催化和自反馈的能动性所决定的,它并不要求必须具备人的意识或动物的感觉为前提。自然界是活的系统,它以生存为目的,按照一定的自然程序自我维持、自我稳定,从而实现自身的发展和演化。可见自然界作为自组织系统,在其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能够自主地合目的性地保持自身内部结构的稳定性和有序性,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以维持自己的存在和演化,这就是它的内在价值。最后,正如罗尔斯顿所指出的:自然系统的创造是价值之母,大自然的所有创造物,只有在它们是自然创造性的实现的意义上,才是有价值的……凡存在自发创造的地方,就存在着价值。这就是说,自然界的价值就体现在自然物本身所具有的创造性上。这些具有价值的自然物不仅极力通过对环境的适应来求得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它们彼此相互依赖、相互竞争的协同进化也使得自然界本身的复杂性和创造性得到了增加,使自然界在演化中不断地发生突变,产生、创造出更多的新物种,使其从整体上呈现更加有序化。这就是自然界的系统价值。
我们肯定了自然的价值,是否就是主张“自然中心论”呢?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我们认为既不是以人为中心,也不是以自然为中心。人与自然这两者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物,人与自然这两个要素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组织的整体,不存在以什么为中心的问题。如果硬要有个高低上下主次之分的话,那么就要在人、自然这两个要素的再高一个层次上实现“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协调发展,这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中国古代儒家提出“天人合一”的思想,表面上似乎主张人与天地为一体,人与自然相协调;但儒家强调的是把天看作是具有道德的实体。孟子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尽心上》)这种以“人道”体悟“天道”,实质上仍然是一种以人伦之道为中心的伦理价值观。
类似“儒家”天人合一,道家提出“天人一体”的命题,认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又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东汉王充则进一步提出“天地合气”,“万物自生,人偶自生。”(《物势篇》)形成为一种“天道自然”的宇宙演化观。这两者如果取其积极意义,则也有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协调发展的意思。虽然难免有其历史局限性、理论朴素性和思想片面性,但是经过重新诠释,在现时代,对重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树立“天人和谐”价值观,也会发挥积极的推进作用。
二
“天人和谐”的价值观是一种新时代的价值观。它要求人们从人类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共生、共同发展、共存共荣的观点去看待世界、建造世界。承认自然界每一个存在物,既有对他物的价值,也有其自身固有的价值。它表明了一种对待世界包括人类在内的万事万物应确立的价值观念、价值原则和价值取向,即人类与自然、个人与社会、自身与他人都在这个世界中有其生存和发展的理由,有其存在变化的原因,有其历史演化的必然性。因此,和谐共生、共存共荣就成为我们将要构建的理想世界,这就是我们的价值理想、价值理念、价值世界。
其次,不但高扬人的价值,还要承认自然的价值。人是自然选择的结果,而不是自然服从于人。自然是永恒运动、不断化生、富有生殖力和创造力的有机体,在它演化的每一个阶段都会孕育、产生、创造出新的事物。这些新事物是自然无限潜能创造的凸显,如生命的凸显、哺乳动物的凸现、灵长类的凸显,以及智人的凸显等。因此,只要不抱着“人类中心论”的偏见就会承认“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是自然的产物”,人首先是“自然的人”(马克思语),人类的生存和延续依赖于自然,自然的外在价值(工具价值)是有目共睹的;作为人类母亲的自然,既为人类生命存续提供了物质基础,也可以成为决定人类生死存亡的决定力量。如果人要以自身为中心,就会从根本上破坏自然界的协调与稳定,自然要生存,要朝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发展,也会以自身生活条件判断周围环境,当人类对其生存和发展构成巨大威胁时,它也会毫不犹豫地消灭这个物种。由此看来,并不单单“人是万物的尺度”,自然也是万物的尺度。
其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世界在今天不可能自发地形成,需要我们以人类实践为主要内容的价值创造活动。这是一种在“天人和谐”价值观指导下的人类自觉实践活动。它要求通过生产活动实践,人主体间性实践,科学实验实践,以及文化、艺术等各种实践活动,去创造人类与自然、人与人之间以及自然与人的存在与演化之间的和谐共生的价值世界。它要求通过人们在实践活动中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之间在环境、资源、人口、生态方面的协调发展;实现人与人之间的代际、国家、民族、地区等群体各方面的协调发展;在伦理道德关系方面,应实现人、人类的自我超越,即不仅要从个人利益上超越,去关心他人、社会和人类的利益,而且要从个人、群体和人类利益上超越,去关心动物、生物以及整个生态系统和自然系统的利益。这种价值观及其伦理实践真正体现了“人为天地之秀,万物之灵”,这种超乎于自我的“秀”与“灵”不仅仅体现在他具有理性、能关心和爱护他的同胞方面;人真正优越于其他存在物的地方在于,他是一个有道德的物种,能够突破自己这一个物种利益的视界;作为大自然的良知和神韵,他能自觉承担起“赞天地之化育”的宇宙责任,用自己的行动来体现并弘扬大自然“生物生成”的“天德天道”,维护自然界的和谐与美丽。
三
“天人和谐”价值观植根于现代系统科学与方法,其逻辑起点是“生态共同体”。生态共同体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存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生态系统与环境系统的统一。生态系统是生物系统与环境系统在特定空间的有组织整体。生物系统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环境系统包括光、热、水分、空气、土壤和其他化学元素构成的生物生存条件。由生物因素与其相关的环境因素共同组成的生态系统,在其更大的时空环境中,按照一定的规律相互作用,在结构和功能上形成为一个更高层次的自组织整体――巨系统,这就是包括人在内的生物圈同地球上的水圈、大气圈、岩石圈、土壤圈,以及太阳系的物质、能量圈所构成的生态共同体。
生态共同体表明了,人与自然界或自然生态系统的一切要素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由一定的结构形式组成具有特定功能的整体。人类和其它物种一样,都是这个有机整体中的构成要素。在这个系统中,每一个生命生存及其物理条件,还依赖它与其它生命之间的关系。生存于特定生态系统中的每一个生命或生物种群都不是一座孤岛,任何一个生命或生物种群的重大变化,都会通过系统结构对其它生命或生命共同体发生影响。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决定着人类的生活质量。如果以人为的力量对自然界进行不适当或过大的干涉,就会打破生态系统固有的联系,甚至造成人与自然的严重冲突。因此,在处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中,应当看到他们之间存在着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自然系统是整体,而人、人类是自然系统的一部分。从整体与部分的价值关系来看,整体价值大于部分价值。个体种群与生态系统的关系,应是个体种群价值不会大于生态系统的价值。而地球中的任何系统,其价值不会大于我们这个星球的整体价值,更不能大于“我们的宇宙”和生态共同体的价值。
生态共同体是自然系统(包括生命系统和人类)即整个自然界长期演化的结果。普利高津认为自然界是整体、动态、主动的系统,他指出,自组织宇宙是“自发的宇宙”,“有序和组织可以通过一个‘自组织’的过程真的从无序自然混沌中‘自发的’产生出来”。自然系统的历史演化表明了从混沌到有序、从存在到演化、从简单到复杂,都是系统自组织创造的过程。非平衡和不可逆性是有序之源:从宇宙大爆炸到基本粒子、元素的演化,从星体的起源到生命的诞生,“我们已开始看到从存在通向演化的路”。表现了“时间不仅贯穿到生物学、地质学和社会科学之中,而且贯穿到……微观层次和宇观层次之中。不但生命有历史,而且整个宇宙也有一个历史,这一点具有深远的含义。”这个深远的含义就在于它揭示了“有序性”就是价值。自然系统用其结构的有序性和功能的有序性,即从混沌到有序、从存在到演化、从简单到复杂,表现了自然物创造价值的自然过程。自然界作为自组织系统,由于汲取了负熵流而不断地向着增加有序度的方向运动,这就使它朝着更高的价值前进。生态共同体是生态系统与环境系统的统一。人与自然和谐的价值内涵则体现为系统与环境相适应的状态。人(个人、群体、人类)与其生存、发展、进化的环境要保持彼此适应的相互关系。人与自然相协调恰好表现了价值是系统通过自稳定和自组织活动而产生对环境的适应状态。不仅是人,而且一切系统都有强烈追求秩序和自我调节的表现,都会在与其环境的相互作用中获得适应状态和稳定结构。如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类系统、社会系统、科学技术系统、经济系统、文化系统同自然系统中的地球大气圈、岩石圈、水圈、土壤圈以及地球生物圈作为它们的环境形成相互作用。当二者相互适应、相互协调时,就构成规范价值,而当其二者不相适应、相互冲突时,就构成其二者之间的负价值。
四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人是自然界的产物,从自然界中演化出了人。当人与自然共存时,人又经历了从与自然浑然一体,做自然的奴隶,到成为统治自然的主人的历程。现在已经到了人必须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时代。
20世纪最伟大的发现,是人类对自己生存危机的发现。通过这个发现人们应该明智地认识到:那种以人的利益为唯一标准的“人类中心论”应当抛弃。因为它给“人与自然”造成极为明显的乖戾与对立,它主观地认为人是自然界的统治者,把自然作为一种需要征服和统治的、保守的、消极的力量加以控制和利用。造成了伴随着工业文化而来的全球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生存危机。
我们应当在人与自然之间亦即人与人的生存环境之间,建立一种新型的关系――相互协调、和谐共处、共存共荣的共生关系。这种关系把人与他的生存环境――自然界看成不可分割的整体,而把自己看成是自然的一部分。马克思说:“自然界同自己本身不可分离,因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这就是说,人作为自然的一部分,人与自然(通过社会)构成有机整体。社会是人与自然的统一。人类社会的发展与人的发展、自然界的发展是相互影响的统一的历史进程。这种关系要求人类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系统、控制人口增长,强调人与生态、环境、自然系统的依存关系,使人们的活动遵循生物圈的生物规律,遵循水圈、大气圈、岩石圈的物理规律,构筑一种人与自然新型的关系――和谐共生、协调发展的关系,创造一种新的文明:人类就像绿色植物一样,取之自然又回报自然并创造有利于生态平衡的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生态文明。
五
树立“天人和谐”的价值观本身不是目的,其目的在于人类用这种价值观去改造和限制人的行为,去努力创造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三个概念和目标,我们认为还应该适时地提出生态文明的概念和理想目标。生态文明不是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并列的文明,而是相对于工业文明的一种新的人类文明形态,是对人类整体文明的一种全新设计和诠释。美国未来学家托夫勒在上世纪80年代提出了“三个浪潮”的观点,即在农业革命与农业文明和工业革命与工业文明之后,人类社会将出现新的浪潮和新的文明。我们认为这种新浪潮就是生态革命和生态文明,它意味着人类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生态化,是一次整体性的、全新的革命性变革。这种革命性变革的理想目标应当是马克思在1844年所设想的生态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这是一种人道主义与自然主义的高度统一的社会,即人与自然、人与人高度和谐的社会。从文明形态讲,它就是生态文明的社会。
人类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过渡已初见端倪。生态文明作为一种新的观念和新的文化――绿色文化(生态哲学、生态伦理学、生态经济学、生态法学……)――正在形成;它作为一种全球性运动――环境保护运动――方兴未艾;它作为一种新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可持续发展模式,在1992年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全球首脑会议上已经被确认;它作为一种新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绿色技术、清洁生产、绿色消费,开始在全世界兴起……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确立“天人和谐”的价值观还有许多障碍,建构生态文明将是一个漫长的、艰苦的和充满冲突的历史过程。
在这个历史过程中,至少要解决好三大问题:一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二是谁为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买单”的问题;三是如何实现代内与代际公平问题。这三大问题在价值层面上,就是如何解决个人、集团的短期利益与人类的长远利益的价值冲突,如何解决富国与穷国、富人与穷人的价值冲突,如何解决人的价值与自然价值的冲突。这些问题及冲突的妥善解决,依赖于人类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生产与生活方式的根本变革。这些问题的解决,才能使我们关于“天人和谐”价值观的讨论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