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为雄
(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教授)
冷战结束后,恐怖主义(terrorism)似乎成了世界最为危险的公敌,而随“9?11”事件而来的是“反恐”变成了全球性话题。何谓恐怖主义?《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的定义是:“对各国政府、公众或个人使用令人莫测的暴力、讹诈或威胁,达到某种特定目的的政治手段。”恐怖主义既可以指极权主义的国家行为,也可以指非国家的政治势力或个人的暗杀、爆炸、投毒等暴力活动。不过,书本上的定义并不能说明问题的全部。在对那些具有政治目的的暴力活动的鉴定中,如对国家的暴力行为、团体与个人的暴力行为的鉴定中,何谓恐怖主义仍是一大难题。眼下,还没有一个为全球各民族和地区认同的恐怖主义定义;至少,各民族国家、各团体对各种恐怖主义行为有各自不同的解释。因此,从理论上探寻恐怖主义极有可能成为世纪难题。
对恐怖主义行为的不同解释
近年来恐怖主义与“反恐”成为全球性的热门话题,主要在于西方国家与阿拉伯国家之间的冲突,特别还有中东冲突。然而,由于西方国家与阿拉伯国家有各自的价值观,恐怖主义便有了不同的解。美国前国务卿乔治?舒尔兹曾说过:“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明白,恐怖主义是一种政治暴力。不论它在什么地方发生,都是针对我们的民主政体,针对我们的基本价值观念,并且经常针对我们的根本战略利益。”这是一种典型的西方人的说法。
而穆斯林法学专家在阐明现代“恐怖主义”概念时则认为:
“恐怖主义是各种形式的攻击行为,是由个人、集体或国家在不公正的情况下实施的对其他人宗教信仰、生命、知识、财产和名誉的攻击。”“有意使其他人感到恐惧、使他们的生命和安全感到威胁的蓄谋暴力或威胁也被认为是恐怖行为。”“破坏公共环境,破坏公共或私人的财产和设备,使自然资源受到损害”,这样的行为等同于“谋杀和盗窃”。这是一种典型的伊斯兰精神的定义。这一定义并不认同恐怖主义是针对所谓民主政体、西方基本价值观的政治暴力,而重在说明“在不公正的情况下实施的对其他人宗教信仰、生命、知识、财产和名誉的攻击”,甚至将“使自然资源受到损害”也列入其中。
可见,不同国家、不同社会对恐怖主义有不同的价值判断和解释,并且各种社会中各个不同的群体都有自己的行为规则和价值准则。不仅如此,百余年来反对帝国主义的民族解放斗争传统的影响,使得恐怖主义的内容变得更加不容易释清。例如,当英美等国对利比亚进行制裁和打击时,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曾这样说:“帝国主义者无视人民的意志和历史的规律,当解放斗争引起他们的愤怒时,他们就将其定义为恐怖主义。”
对于“基地”组织策划的举世震惊的“9?11”事件,美国认为它是“对文明世界的攻击”,并认为它是一场新的战争。布什总统说:“这起攻击事件虽然发生在美国领土,但是,它所攻击的是文明世界的灵魂。全世界已经为这场新的、不同形式的战争而走到一起。这是21世纪的第一场战争,我们希望这是21世纪的唯一一场战争。它是针对恐怖输出者的战争,是针对支持或庇护这些人的政府的战争。”布什虽然“对施加于我们的罪恶行径无比愤慨”,但提出“作出反应时有耐心,讲正义”,并认为“打击恐怖主义的斗争与宗教信仰的异同全然无关;这场斗争与所有宗教信仰人士共同谴责仇恨、邪恶、谋杀、偏见息息相关。”
然而,在一些人眼中的恐怖分子,在另一些人眼中却是自由战士。在一些国家人民认为的恐怖主义事件和犯罪,另一些国家的人民则认为它是正义之举。在美国和欧洲各国的社会群体中人人共愤的“9?11”恐怖事件,在一些阿拉伯人或伊斯兰教人的眼里却成了真主力量的伟大展示。
在伊拉克战争后,由于担心美国等国把反恐战争扩大化,黎巴嫩总统拉胡德便强调:“国际社会应该给恐怖主义一个准确定义。”2004年1月12日,拉胡德在呼吁国际社会给“恐怖主义”一个准确定义时,表示不接受美国强加的解释。他在会见外交使节时说:“在给予‘恐怖主义’准确和严格定义之前,不应该以恐怖主义为名对某些国家宣战。”拉胡德还强调,某些国家在没有得到国际认可的解释之前提出自己的定义,这是无法接受的,大国也不应该将他们的观点和定义强加于别国。
因为美英等国反恐声势浩大,故要求给恐怖主义以准确定义的国家不仅限于阿拉伯世界。例如,南非副总统祖马亦曾呼吁国际社会严格“恐怖主义”定义,以确保打击恐怖主义的斗争取得更有效的成果。祖马批评某些西方国家在对待恐怖主义问题上实行双重标准,说它们一方面指责2001年9月11日发生在美国的恐怖事件,另一方面却对美英两国在打击阿富汗境内恐怖分子的战争中所造成的大量平民伤亡无动于衷,甚至认为造成平民伤亡是“合法的”。祖马认为,西方国家的这种做法是“不能接受的”。
不同民族国家为何对恐怖主义作出如此不同的价值判断?因为这里主要涉及某些国家发动反恐战争的问题,并由这个问题牵连出战争是否恐怖主义行为的问题。
战争是恐怖主义行为吗?
在现代政治生活中,由于国家政治占据中心地位,对恐怖主义的话语权几乎被国家这一国际关系行为主体所垄断而带有国家政治的色彩,故恐怖主义一般被限定为团体或个人的反政府、反社会的暴力行为。于是,战争及专制恐怖行为便被忽视了。当然,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客和学者有时也提及专制型恐怖,但几乎不提战争造成的恐怖。
从1937年瑞士日内瓦《防止和惩治恐怖主义公约》界定的恐怖主义犯罪概念,到1971年《美洲国家组织关于防止和惩治恐怖主义行为的公约》和1977年《制止恐怖主义欧洲公约》进一步界定的恐怖主义犯罪内涵,一般的看法是:恐怖主义行为是以暴力、恐吓等方式通过杀害、绑架、暗杀、抢劫和爆炸等手段实施,其行为对象是国家政府或公民,其行为具有组织性且具有某种政治目的。显然,这里只是指非政府恐怖主义行为。
但是,国际上习惯按其行为性质将恐怖主义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政府恐怖行为,另一类是非政府恐怖行为。政府恐怖行为,包括对内和对外的行为,如某国政府用恐怖主义手段镇压自己国家的人民即是恐怖主义。《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曾举出如下例证:“阿明在乌干达的残酷统治是以谋杀、失踪和拷打为特征的。庇隆在阿根廷实行半法西斯专政,留下了恐怖遗患。其他许多拉美和加勒比国家遭到极权主义政府的统治。伊朗国王的秘密警察萨瓦克、斯大林的克格勃、希特勒的盖世太保都以惨无人道、目无法律和人权而令人恐惧。”而一国政府用恐怖主义手段来对付另一国即是国际恐怖主义。例如,利比亚等国就常常受到这样的指责。
而非政府恐怖行为除有谋杀等手段与政府恐怖行为类似外,还有爆炸、绑架、劫持、放毒、寄送邮件和破坏网络等不同形式,使用这些令人莫测的暴力讹诈或威胁以达到某种特定的目的。这种恐怖主义,各种政治组织、民族团体、宗教狂热者都可以利用。自冷战结束以来,恐怖主义行为影响比较大的有以下几种:(1)复仇式的恐怖袭击。例如,本?拉登因仇美而策划了“9?11”事件。1991年美军进驻沙特阿拉伯、攻击伊拉克,拉登十分愤慨,认为沙特是先知的圣地,包括圣城麦加及麦地那在内,是不容许不洁的非回教徒践踏的。拉登亦为西方资本主义入侵伊斯兰世界而忧心,他认为西方浅薄的世俗主义将威胁伊斯兰文化的价值。故此,他对西方采取仇视心态,意欲彻底消灭资本主义,回归伊斯兰纯正的正统,因而发动了恐怖袭击。(2)以恐怖手段实行民族分裂。例如,在中亚和中国新疆境内从事破坏活动的“东突”恐怖组织便是如此。自1990年以来,“东突”恐怖势力在中国新疆境内制造了至少200余起恐怖暴力事件,造成各民族群众、基层干部、宗教人士等162人丧生,440多人受伤。这种恐怖主义的组成主要是极端民族主义者、自治主义者和分裂主义者,即独立倾向较强的民族派别,其运动的主要方向是实现国家分裂。(3)以恐怖活动为特色的宗教极端主义组织,如伊斯兰基要主义组织,犹太教基要主义组织,以及美国基督教新右派极端分子、日本邪教奥姆真理教等。此外,还有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和美国的极右组织,日本、德国、法国、美国、意大利、秘鲁等国的极左组织等。
然而,《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并没有否定“革命者和追求社会正义者”利用恐怖主义。它认为“恐怖主义在世界各地历来都有人搞”,并以以色列总理贝京原为犹太复国主义的“伊尔贡”恐怖集团的领袖、铁托领导游击部队通过努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一个国家为例,说明这些人的“恐怖主义是达到合法的民主主义目的的唯一途径”。确实,自古以来许多反抗专制政权压迫的革命志士,在革命的开始阶段往往使用复仇、谋杀、聚众暴动等手段。并且,革命派在借助暴力革命取得政权之后,为了巩固政权也不惜使用恐怖手段。“恐怖主义”一词起源于18世纪法国大革命时期正体现了它的本色:执政的革命党雅各宾派为保卫新生政权,决定用红色恐怖主义对付反革命分子,当时的国民公会通过决议“对一切阴谋分子采取恐怖行动”。
从历史与现实的恐怖主义类型看,大型的恐怖活动往往会演变成战争型恐怖主义。可是,在绝大多数的恐怖主义话题中,战争恐怖往往被忽略。其实,自古以来人类历史上的无数次战争掠夺行为是最令人恐怖的行为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日、意法西斯就是最强大、最冷酷、最疯狂的恐怖主义集团(尤其是日本侵略者,打了胜仗对中国战俘平民要杀戮奸淫,打了败仗更要烧杀掳奸,丧尽人伦天良)。这些恐怖集团给世界造成了极为恐怖的景象,恐怖持续时间也非常长。
不能否认,这种战争恐怖是由战争各方在经济和政治利益的驱使下,为实现自己在一般政治手段中达不到的目的而展开的军事活动,它是政治和外交讹诈的继续。并且,历史和现实的情况表明,恐怖与战争总是交织在一起的。在战争中,双方无所不用其极,如间谍活动、谋刺手段、袭击后方等等。因之,在某些情况下,恐怖行为成了战争的辅助形式。尤其当世界各民族处于发展不平衡的条件下,一些处于弱势的民族认为自己处于不公正和不对称的国际环境的剥削和压迫之中,便使用不对称的准军事或非军事手段来反抗“敌人”。这种政治价值观便成为当今世界一些恐怖主义组织的理念。例如,本?拉登及其恐怖组织不但公开宣扬对美国的全方位“圣战”,而且确实充分利用各种可能对美国的利益进行攻击。而美国从克林顿总统到布什总统都把“反恐”称为“战争”,这实际上认识到了反美恐怖主义活动性质所造成的后果。在这种力量悬殊的非对称抗衡中,有其政治和战略的目的的恐怖活动实际上就成了“战争”的继续,或曰“超限战”。
根本问题是,如何看待这种战争恐怖行为是全部分歧所在,而反什么“恐”、用什么“反恐”、怎样“反恐”则事关各民族国家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因此,到目前为止国际社会对恐怖主义的定义尚存分歧,甚至认为不能在法律层面得到解决,而需要在政治层面进行讨论,这表明要在不同价值观基础上制定同一的恐怖主义定义是个困难的问题。
恐怖主义的根源及消除
不仅何谓恐怖主义是个难题,并且对反恐造成的后果的评价也成了难题。政治家、法学家和理论家往往这样呼吁:在进行“反恐”斗争时不要殃及“无辜平民”。这显然是一种无可奈何的说法,其中隐藏着把参与“反恐”的军人当作“有辜”者,把军人为战争而失去生命视为理所当然。但是,积极“反恐”的美国人是极其敬畏生命的。至少,“零伤亡”已成为美军行动的重要理念。然而,另一方面,美军在阿富汗战争中仅用不到120名特种部队在地面利用激光瞄准器,再加以空投500~2000磅重的炸弹,在最初90天内便将至少3.1万名塔利班战士和“基地”组织分子炸成粉末。即使美军挥动的是正义的复仇之剑,但它们手执先进武器毕竟使大量生灵涂炭,这给阿富汗人造成极大的恐怖。
显然,与战争相联系的“恐怖”亦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这种恐怖作为一种政治或军事手段,无论强势国家和团体或弱势国家和团体都会使用。
但是,在强者使用尖端武器消灭对手时,似乎其手段就不是恐怖的。而当弱势的一方使用“人肉炸弹”时,人们则大呼“恐怖主义”。而绕不开的逻辑是:当战争双方的力量极不对称、弱者在军事上完全不能与强者抗衡时,只得转而在其他领域进行袭击――甚至直接把袭击目标对准敌对方的平民。“人肉炸弹”与敌同归于尽的行为换来的是恐怖主义的称号,这种称号首先当是强者所加的。巴勒斯坦激进组织失去理智的“拼命”行动无疑属于恐怖主义,必须加以反对,但以军“定点清除”的几近疯狂的暗杀政策又属于什么呢?
恐怖主义问题之所以复杂,还在于与经济利益交织在一起。如果撇开美英等国与阿拉伯国家不同的宗教信仰,海湾地区丰富的石油也许不难解释这里为何成了“恐怖主义”和“反恐”的战场。
从历史进程看,全球化把处于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民族和国家都卷入到世界体系之中。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美国成了当今国际社会中的霸主,它基本掌握了定义恐怖主义的主动权,并领导国际反恐运动以进一步巩固其霸主地位。为了自身的利益,美国首先要做的是将其他一切组织、团体和个人有政治目的的暴力使用权视为非法。
正因为恐怖主义是一种政治和军事活动,故任何简单的道德谴责,说恐怖活动是野蛮、残酷和非人性的都有些苍白无力,甚至浅薄。同时,说恐怖主义只是弱势对强势的反抗也是片面的。顺便指出,冷战时代美国出于对抗苏联的需要,拉登和伊斯兰恐怖主义是伊斯兰自由战士和好的恐怖主义。而当苏东解体以后,阿拉伯世界成为与西方对立的新的“邪恶的东方”时,拉登和伊斯兰恐怖主义就成了必须剿灭的坏的恐怖主义了。
问题是,美国为何成为伊斯兰国家恐怖主义袭击的主要目标?也许,其原因在于美国是全球化过程中最大的受益者。作为发达国家之首,美国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和军事实力称霸世界,它的中东政策也许不是那么合情合理。美国波士顿大学的历史学家霍华德?齐恩教授在“9?11”事件后接受采访时认为,美国政府犯下的大错就是未能采取措施清除那些可能刺激恐怖分子袭击美国的因素,美国想控制石油和世界,却对中东的失业青年袖手旁观,对非洲的贫困冷漠,每年用于帮助世界解决贫困问题的资金还不到美国GDP的千分之一。美国《纽约时报》在一篇题为《阿拉伯青年的愤怒》的社论中亦警告说:“阿拉伯联盟所属的22个国家有2亿8000万人口,其中三分之一的人不到15岁,这些青年们日益仇恨美国。”社论认为奥萨马及其基地组织的兴起,也正是阿拉伯世界这股普遍的反美情绪走向极端的其中一种方向和表现形式。普林斯顿大学近东研究所中东史专家伯纳德?刘易斯在其新著《伊斯兰危机:神圣战争与邪恶恐怖》(The Crisis of Islam:Holy War and Unholy Terror)也谈到,西方世界尤其是美国政府对穆斯林国家采取的双重标准加深了伊斯兰文明对西方文明的仇视。西方文明在扩张时期利用伊斯兰世界平衡其全球战略,仰仗美国而羽翼渐丰的本?拉登竟成为美国的心腹大患,就是双重标准的恶果。作者不无忧虑地说,伊斯兰复兴运动日益把西方视作敌人,“基地”组织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恐怖组织,它正逐步演变为带有变异了的伊斯兰政治色彩的群众运动。
确实,是美国自己把自己置于遭受恐怖袭击的境地。仅从伊拉克战争看,美国虽然用武力征服了伊拉克,但它不但未能征服人心,而且长期遭受伊人的袭击,这表明美国企图通过战争手段输出“安全”和文明的策略难以收取成效。而最近揭露出来的虐俘事件使得美国的形象大受损害,同时这种侵犯人权的暴行也使美国借助武力推翻专制魔王萨达姆及其政权的道义基础正在动摇。从事态看,如果美军不能及时撤出,那么伊拉克战争将是新千年的越南战争,只不过它的战场是在沙漠而不在丛林。一位法国穆斯林罗格?加劳迪在新著的《西方恐怖主义》(Le Terroismo Occiden tal)中专门从历史、经济、文化和政治角度追溯西方国家恐怖主义的历史根源,他认为恐怖主义一直是西方社会的基本国策,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集团把矛头指向伊斯兰世界,他们在贼喊捉贼,掩盖西方社会的野蛮本性。从这本书中可见穆斯林对西方和美国仇视之深,故以恐怖反恐怖当是阿拉伯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
“9?11”事件以后,绝大部分阿拉伯国家也在高喊反对恐怖主义,但对于美国的恐怖主义定义却有不同看法,埃及、叙利亚等许多阿拉伯国家都认为以色列侵略巴勒斯坦,镇压、暗杀巴勒斯坦人也应该纳入恐怖主义的范畴,以色列搞的是“国家恐怖主义”。这是值得深思的。
人类政治历史的一个特点是:实施恐怖暴力的权力逐渐为国家所垄断,暴力活动的合法性与否也由国家决定。事实在不断证明,恐怖是国家作为政治斗争的一个常用手段。因此,最需要提防的是不让掌握了最强大的毁灭性资源的国家成为可能的最强大的恐怖主义组织,以免类似二战时期德、意、日这样的法西斯国家恐怖主义的重演。
近代以来,在反抗殖民统治的过程中,殖民地人民革命确实使用了暴力革命的手段并取得了相当的成功。在当前,也不能完全否认一些“准国家”如民族解放运动组织的斗争权利。但是,在和平和发展已成为当今国际新秩序的今天,再提倡使用暴力手段去改变政治地图确有恐怖主义之嫌。
不管怎么说,对恐怖活动认识上的政治化倾向使之对它下一个标准化的定义非常困难。对于反对恐怖主义暴力活动,也许中国古代墨子“非攻”的思想值得人们珍视。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我们主张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这句话是中华民族古老智慧的现代展现。中国代表在联合国会议上多次呼吁不仅要打击恐怖主义,更要铲除恐怖主义的根源,并强调反恐不能持双重标准,这都是有历史根源的。
2003年,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纽约举行的“打击对全人类构成威胁的恐怖主义:恐怖主义的根源”会议上曾这样指出:在同恐怖主义的斗争中,要力图通过心智去战胜它,因为恐怖主义的产生有其深刻复杂的原因,打击恐怖主义绝不是军事力量单独可以办到的。安南认为,打击恐怖主义不能只打击恐怖分子,而且要为和平、解决冲突、人权和发展而战,必须建立一个更加美好和公平的世界秩序,必须实现联合国千年宣言目标,推动和平与发展,促进人权事业。安南的发言代表了人类的声音。谁也不能否认,包括战争在内的恐怖主义行为是“人类互相残杀的怪物”。有道是:百战百胜不如不战不胜。让人类都远离恐怖主义,也远离“反恐”战争,让所有的人都平和地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