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家胜
(湖北教育学院教授,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在巴以冲突愈演愈烈、伊拉克境内流血事件接连发生、世界恐怖主义活动日见猖獗之今日,高谈人类交往共同体和普遍价值观,似乎显得不合时宜,且颇有被嘲讽的危险。但正因为如此,我们却不得不来谈这个问题。一是由于我们有什么病就谈什么病;二是议论问题是为解决问题;三是按照马克思早就告诫我们的那样,不消灭现实,就不能消灭哲学,因而与现实有着紧密联系的哲学问题就不能不一而再、再而三地横亘在我们面前,由不得我们回避它们。倘有一天,人类建立起了自己的交往共同体,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身的普遍价值理想,而此一价值观又能引导人类共同体有秩序地、健康地向前发展,则有关它们的哲学也就自然消失了。现在我们却不得不谈这类问题。
一、“人类交往共同体”和“普遍价值观”的基本规定性
“人类交往共同体”既不是指以部落所有制和公社所有制为基础的古代共同体组织,也不是指以固定分工为基础的、以阶级和阶级对立存在为内容的、用强权和暴力维系的现代共同体组织,如国家等等。这里的“人类交往共同体”是指消灭了固定分工、从而使人免除了受异己力量支配的共同体;是消除了人对人的奴役和压迫、建立了自由交往关系的共同体。这一共同体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在这种联合体中,个人是完全自由的,在个人自由的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是自由的。“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马克思恩格斯将历史上还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共同体称之为“冒充的共同体”或“虚假的共同体”,这类共同体,对被统治阶级和广大劳动者而言,只不过是桎梏。而“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体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
“人类普遍价值”不可能是指别的什么东西,它只能是自由。为什么呢?因为只有自由才能标示人作为类存在的族类特征。正是因为自由,人才不断地把自己投向未来,超越自己的存在界限,从而使人区别于动物;正是因为自由,人才避免了动物所具有的那种只是通过改变自身以适应环境的特性,人也才具有了改造自然和环境的伟大功能,人也才能不断使周围世界属人化,并赋予周围世界以意义或价值。这种将人与动物区别开来的、使人的存在意义不同于动物存在意义的自由,这一能够赋予其他事物以价值,而其自身又只靠自己的创造性活动(自由活动)而获得的价值才有资格获得人类的普遍价值或最高价值的荣誉。
把自由作为人类普遍价值,或将自由视为人类价值观的核心,是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根本观点。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立论基础和最终目标就是人的自由或解放。之所以这样说,乃是因为历史唯物主义是从考察人类现实生活过程开始自己的理论探索之路的,而人类现实生活则是由人的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即劳动实践创造的,有了劳动实践,才有了人类的现实的感性生活,才有了人类历史与自然历史的分野,一句话,才有了所谓人类历史。而劳动实践,从本质上说不正是“自觉自愿的人的活动”吗?
马克思恩格斯说的只有在共同体中才有个人自由,只有通过自己的联合体才能有自己的自由,这里指的自由就是人类交往共同体的普遍价值。人类历史上已有的共同体,根本就还不可能有这种普遍价值,有的只能是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的价值,这种价值是少数人的价值,却往往冒以共同体的名义。真正意义上的人类交往共同体的价值只能是个人的全面自由或全体共同体成员的自由。
二、人类普遍价值观与人类交往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的哲学家、思想家不用说,就是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后,也有不少哲学家、思想家抱有这样一种见解:只要人类形成了一种普遍的价值观,或者他们所创立的思想体系,他们为人类开出的各种治疗病患的药方,一旦为人类所认同和接受,亦即变为人类的普遍价值观念,在此基础之上,人类交往共同体也就形成和发展起来。这即是认为,人类普遍价值观对人类交往共同体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柏拉图的“至善”理念以及建立在此一基础之上的“理想国”,康德的“道德公设”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世界公民意识,黑格尔的精神发展到“绝对精神”阶段所形成的绝对知识或绝对真理,以及与之相应的人类现实生活中的“人类绝对状态”等等,就可视为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此类见解的典型例证;伽达默尔在自己解释理论基础上试图建立人类谈话共同体的筹谋,哈贝马斯试图在自己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基础上建立人类交往共同体的计划,则是此类见解的现代例证。
但是,这类理念和谋划只能被当作是一种奢求,它们颠倒了本真事件的顺序,颠倒了理论、思想体系与实践、人类生活世界的关系。人类普遍价值观不可能建立在某种哲学理论基础之上,它只能建立在人类交往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这一坚实基础上,这一点毋庸置疑。
人类交往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有其必要条件,其中最根本的是生产力的发展。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恩格斯有过明确阐述。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只有生产力的发展,才能消灭人们的地域性存在,才能消灭人与人、民族与民族之间存在的分裂状态,才能防止历史发生倒转、从而回复到贫困化和相互隔绝的状态。“生产力的这种发展(随着这种发展,人们的世界历史性的而不是地域性的存在同时已经是经验的存在了)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在这种状态下,人类不可能形成有序的交往共同体,代之而起的只能是相互厮杀的不同“种群”而已。再者,“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只有随着生产力的这种普遍发展,人们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并且,“地域性的个人”才能“为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个人所代替”。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明确得出结论:人类交往共同体只有在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基础上才有可能建立起来和发展下去。
问题并非到此为止,虽然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交往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但并非充分的前提,即不是说有了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人类交往共同体就可自然而然地、必然地建立起来和发展下去。在生产力发展为人类共同体最终形成创造条件的同时,它也为其设置了障碍。这一障碍就是指,由生产的发展所带来的固定分工和由固定分工所决定的各种利益对立的所有制形式。分工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这种情况不仅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并且“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而且这种共同利益不是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首先是作为彼此有了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再往后出现的阶级、国家等等都不过是这种利益对立的表现形式而已,虽然它们往往被说成是某种“普遍利益”的代表,但只要揭开各种观念意识的外衣,我们无一例外地发现掩藏在这一外表下面的各种实际对立和冲突着的利益关系。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一幅奇异景致:一方面,生产力突飞猛进的发展使世界各国和各民族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日益密切,从而为人类交往共同体的形成创造着物质的或现实的条件;另一方面,世界各国、各民族内部交往中存在的利益冲突、对抗正以放大的形式表现于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的相互交往之中。迄今为止,历史上出现的所谓共同体就只能是各种虚假共同体或冒充的共同体,真正意义上的人类交往共同体即被马克思、恩格斯称之为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形成则被一再地推迟到了将来,而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人类交往共同体的出现,幻想人类形成某种普遍价值观并通过它来决定人类交往共同体的形成,这只能说是把事情弄颠倒了。
虽然普遍价值观不可能先于人类交往共同体而形成,但我们不能否定人类自身在各个历史阶段都存在着对普遍价值的追寻,也不能否认这一追寻对人类交往共同体的形成产生着巨大推进作用。
当人们之间的交往活动在一定范围内逐渐固定下来之后,他们就开始追寻一种能将这一活动维系下去的“普遍价值”,这里的“普遍价值”只能是有限范围的“普遍价值”。由于迄今为止由古代共同体发展而来的民族、国家内部都是建立在固定分工基础之上的,因而也就在这一基础上形成了生产资料的不同的结合形式,由此产生了不同的阶级,即不同的、利益相互对立的集团。在这样一个共同体内部,就既有因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获得了统治权的统治阶级,同样也有因失去生产资料,只能靠自己劳动谋求生存的劳动者阶级,统治阶级不仅在物资生产领域占据统治地位,而且在精神生产领域也同样占据统治地位。“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支配着物质资料生产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资料生产。”很显然,这里的所谓“普遍价值”,就只能是统治阶级即共同体中少部分人的价值观。统治阶级以全社会的名义颁布“价值规范”,将他们自己阶级的价值加于整个共同体之上,并不断地予以强化,试图使之成为永恒不变的“价值法则”。实际上,建立在此种虚假共同体或冒充的共同体(因为事实上是由相互分裂的人群组成的)基础上的“普遍价值”也只能是虚假的或冒充的。
但是,即便这种虚假的或冒充的“普遍价值”,在一定历史时代,也曾起到维持特定共同体生存和发展的作用。因为如果没有一定的价值认同,利益相互对立的阶级之间的冲突和斗争就将毁灭掉任何由人群组成的共同体,从而使人们之间的交往活动不可能进行下去。当然,一定时代单方面的对统治阶级的所谓“普遍价值”的认同是有限的。在相互交往进一步发展过程中,从共同体内部必然会生长出一种要求真实的普遍价值的力量。因为,对绝大多数人而言,统治者的花言巧语不能改变他们处于极度贫困、被蔑视、毫无价值的地位,他们必然会奋起反抗并提出他们自己的价值主张。这种反抗和主张不可能不引起统治阶级的关注。为了使统治能够维持下去,统治阶级不能不小心地吸收被统治阶级的主张和要求。如此这般,虽然最终的普遍价值不可能在某一共同体内形成,但对它的追求却能够使原先过于狭窄的价值观略具某种“普遍性质”。也正是这种价值观维系着原先多少有些摇摇欲坠的共同体使之得以继续存在下去。
这样一种演进过程,我们通过对人类历史发展的了解随处都可以发现。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不仅共同体内部不断发生着价值对立、认同、融合这样的演进,而且在共同体与共同体之间也会发生同样的事情。一个在生产力发展方面占据优势的民族共同体或现代意义的资产阶级国家,为维持其优势和获得更大利益,往往会急不可耐地对外进行扩张,在这种扩张过程中,必然会与其他共同体发生价值观方面的矛盾和冲突。解决这一矛盾的途径往往是进行扩张的民族强迫那些落后的国家和民族接受自己的文化价值观,虽然历史上曾经有过落后国家向处在高位的文化价值形态的国家进行扩张和入侵,但如果这种扩张是成功的,其结果不是落后国家的文化价值观念取得统治权,而是落后国家和民族在文化价值观方面被同化。其中值得我们注意的情形是,无论是先进国家强迫落后国家和民族接受自己的文化价值观念,还是落后国家的文化价值观被同化,其中都会发生价值融合的过程。先进国家在进行扩张和侵略过程中,无论其形式多么野蛮、采取的手段多么残忍,但只要是为了统治其他民族和国家,不是为了灭绝他们,那么,他们就必然地要有所选择地尊重这些国家和民族长期形成的价值观念,并将其融入到他们自己的文化价值观念之中,且使其居于主导地位。历史上,落后国家在入侵比自己文化价值形态更高的国家和民族后,他们的文化价值观在被同化的同时,原有的某些文化价值因素也必然融入被其占领的共同体的文化价值体系之中。总之,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一些共同体解体了,另一些共同体产生了,小的共同体被融合成更大的共同体,大的共同体破碎为小的共同体,与这种共同体的分化组合过程发生的同时,价值的分化和重新组合也同样在进行。
我们在这里似乎遇到了一个矛盾:人类普遍价值观只有在人类交往共同体形成和发展基础上才能形成,而人类交往共同体的形成又有赖于人类普遍价值的范导和维系,在人类普遍价值观尚未形成之前,即便人类交往共同体形成的其他条件已经成熟,且人类普遍交往活动事实上也在进行着,但这都不过是假像而已,它并不表明人类交往共同体已经形成。
这不仅是矛盾,这简直就是历史发展到今天,我们面临着的严酷现实: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生产力得到了空前发展,这一发展使得交通、通讯已十分便利,我们生活的世界变得越来越小,每个人的存在已经成为一种“世界历史性的存在”。但另一方面,个人所受之异己力量的支配,人与人、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对立倾向却似乎越来越严重,相对于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时代,有过之而无不及。马克思恩格斯这样描述他们时代的情形:“单个人随着自己的活动扩大为世界历史性的活动,越来越受到对他们来说是异己的力量的支配(他们把这种压迫想象为所谓宇宙精神等等的圈套),受到日益扩大的归根到底表现为市场的力量的支配,这种情况……也是经验事实。”如何解决这里存在的矛盾,怎样才能将人类交往共同体的形成与人类普遍价值理想的实现统一起来,这不能不是以往时代留给我们的重要课题。
三、几点进一步的思考
1.或许会有人提出如下质疑:既然上述讨论认为只有在人类交往共同体形成和建立之后,才可能形成人类普遍价值观,那么,在人类交往共同体尚未形成之前,就不可能有所谓“人类普遍价值”,更不能谈任何“人类普遍价值观”了,但文章开头却认为“人类普遍价值”是每个人的自由或全体人类的自由,这不是矛盾吗?这看起来是矛盾,实际上如果进一步思索,就不能说是矛盾。不仅不矛盾,而且将人类普遍价值界定为每个人的自由或全体人类的自由恰好避开了矛盾。为什么呢?因为,这里的每个人的自由或全体人类的自由绝非某种确定的价值形态,它只是表明人类具有某种能够将自身推向未来的价值潜能,它表明的是人类未来存在的可能性,即一旦人类交往共同体形成或产生,人类就能够寻找到一种与之相适应的普遍价值。也就是说,人类普遍价值的特点就在于它能根据时代的发展和进步创造不同的价值形式、赋予一切其他事物以价值。这也是我们没有将人类普遍价值确定为其他什么,而确定为人类自由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2.人类普遍价值观只能建立在人类交往共同体之上,人类交往共同体的建立既有物的条件,又有社会条件,物质条件已经大有进步,社会方面的状况却不甚乐观。因此,建立人类交往共同体的关键就在于社会条件方面了。怎样才能加快社会变革,使人类交往共同体得以产生?关于这一点已经由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过了,这就是消灭阶级、固定分工和私有制。至于用什么样的方式解决这些问题,不论是马克思、恩格斯,还是后来的列宁,虽然都认为必须采取暴力方式,但其前提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亦即阻碍社会生产力进步的阶级、压迫奴役其他阶级的阶级不肯自行退出历史舞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并非暴力的崇尚者,毋宁说,他们是宁愿不要暴力的,是以消灭暴力为目的的。就当今世界发展的态势言,虽然个别地区的动荡,局部冲突愈演愈烈,但就世界整体而言,采用和平演进的方式建立起人类交往共同体并非没有可能。这里的关键是对各种不同利益进行协调。随着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和经济全球化、市场化的发展,人们的全球意识、世界意识已日趋强化,原来处于边缘地带的具有全球化特征的环保、生态、可持续发展观念等逐步进入人类意识的核心地带,就连比上述问题更加复杂的恐怖主义活动也愈来愈引起世界范围内的公愤,反恐也逐渐为人类意识所接受。总之,人类已经逐步地认识到他们彼此间存在着一种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相互依赖关系,只顾一己或一团体的自身利益,不惜损害整体的或全人类的利益,其结果绝不可能对自身有利,往往损害的就是自己的利益。在这种情形下,对不同利益进行调整、整合就不再是毫无可能了。
3.既然人类对普遍价值的追寻能够推动人类交往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那么处于不同地域的、存在着价值差异的各共同体之间的价值融合就显得极为重要了。如何才能推动这种价值融合呢?在笔者看来,以下几点应当予以关注:一是必须承认各共同体的不同价值取向或价值观,这是任何价值融合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这一前提,就只会有价值侵略、价值冲突和没完没了的价值摩擦。承认并尊重各民族、各个国家的价值取向,并善于发现、挖掘其中所珍藏着的瑰宝,亦即某种特殊价值,这对人类价值融合是极为有利的。每一人类共同体,就现代而言,就是每个国家和每个民族,如果他们的价值观能够得到尊重和承认,能够在融合后的新价值观中占有一席之地,他们是不会拒绝这一融合的,否则,价值融合将遇到不可抗拒的斥力,并最终使价值融合不能成功。二是必须承认全体人类在价值取向上有某种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可追溯到所谓“人类精神的同质性”,或者“共通感”等方面,但根本的或许是人类比较接近的生活背景、生活方式,是它们决定着精神的同质性和共通感。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在谈到两种不同质的东西为何可以相互交换时认为,在这两种不同质的东西的背后,一定有某种使这两者相等的因素。马克思通过分析,得出的结论是,这个因素就是凝聚在这两者上面的人类劳动,正是人类劳动使它们相等,使它们能够交换。同样,在不同价值能够相互融合的背后,一定应当有某种相同的东西,这相同的东西如果不是某种精神性的东西,就只能是人类的自觉自愿的活动即劳动,或者说人类对自由劳动的追求和向往,人类实际获得的劳动自由程度决定着他们的最终价值取向能否获得一致。三是在承认不同价值取向有其特殊意义的同时,亦应承认在一定时代,在各不同的价值观中,其中必有某类共同体的价值观具有一种总体上的优势。如果认为各种不同的价值观都有相同地位,不存在优劣之分,或者不同共同体只强调自身价值观的重要性,其结果就使得价值融合无法实现,因为这种强调均等的做法只能使人类价值观的升华失去方向,从而使这一过程无法开展。当然,某种价值观的优越绝非由强力所决定、维持和推介,它只能通过自然生长并取得优势,得到认同,逐渐居于主导地位,任何其他方式都只能适得其反。
4.共同体内部的价值融合和共同体之间的价值融合应是同一过程的不同方面,没有前者作为基础,就不可能有后者。我们前面讲的三点虽然是讲共同体之间的价值融合是如何可能的,它们同样适用于共同体内部的价值融合。单个共同体价值融合过程是人类共同体价值融合过程的缩影,而人类交往共同体之普遍价值的形成也无非是不同共同体内部价值融合的放大与扩展。随着人类历史的进步,这种二而一的发生发展过程必然会闪亮显现,而现今一切有利于人类价值融合的行为和思索也将由于这一历史过程的到来而变得意味深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