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们各自的第一场职业比赛中,两个阿伦相遇了。
与艾弗森的第一场大学比赛——与阿肯色的大战——类似,比赛节奏飞快。费城球迷觉得他们身处一场缤纷的舞台剧中。来往过于繁密,华丽场景太过迅疾,目不暇接。他们刚来得及品味第二节斯塔克豪斯的空中接力背扣,艾弗森立刻接奉了一个传球假动作后的扣篮——更爽脆利落地一击,让人犹如大口喝下一杯冰果汁。
这是一场地道的狂奔之战。艾弗森在木地板上飞行。晃人、切入、分球、投中。科尔曼和斯塔克豪斯,和当初的乔治城队友一样,也没能完全赶上艾弗森的节奏,但科尔曼毕竟胜过哈林顿太多。在快节奏中,他找到了攻击篮筐的方法,全场轰下25分,上了12次罚球线。
雄鹿的后卫舍尔曼?道格拉斯完全跟不上艾弗森的速度,听任这个新秀在职业生涯第一场中得到了30分,19投12中,6次助攻。但他至少做对了一件事——和当初的阿肯色一样,以攻代守。全场他13投8中,22分8次助攻。在兵戈交往错杂之中,他并没有艾弗森出色,但他并不需要和艾弗森一对一。
只是,最后时刻,艾弗森还是不小心露出了真相:他终究是个新秀。比赛余三分钟,98比96领先,他的一次犯规给了对手两次罚球。他跑去裁判面前投诉,裁判懒得多费口舌,挥给他一个技术犯规。好局瞬间葬送。裁判的那记哨子也许包含有以下意味:
孩子,理智点,明白一下你的处境吧:这里是NBA。
雷?阿伦全场10投仅3中,但就在之后一个回合,他投中了一记拉开分差的三分球。雄鹿111比103取胜。于是,阿伦VS阿伦的第一场比赛落幕。阿伦?艾弗森赢下了数据、掌声和赞美,但雷?阿伦赢下了比赛。
“阿伦?艾弗森,对NBA感觉如何?”
“感觉好极了。这里没有保守的防守。我可以随意得分。”
赛后的对答,证明他并没有完全懂得NBA。他刺目的败局,在日后将不断出现在他的生活中。
而且,不会再像第一天这样轻松。
7. 偶像
他在费城的公寓里,有一扇门,涂有迈克尔?乔丹的巨幅装饰画。艾弗森很少吐露他对他人的倾慕,可是他从儿时就承认,乔丹是他的偶像。他曾经用自己擅长的画技,手绘过不只一张乔丹的画像。
他与那个时代的大多数少年类似。他们看着乔丹的镜头长大。他们发现,乔丹可以令篮球拥有如此之多的可能性。完美的一对一技巧,速度、节奏感、聪慧的混合。一个贫民窟里出来的黑人,成为职业体育史上最伟大的人物之一,成为世界的偶像,扭转了黑人的文化形象。
而现在呢,职业生涯的第二场比赛,他就要和偶像相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