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文化所高扬的人本主义精神和现实主义理念,成为回族文化中重要的人生哲理。《古兰经》中有许多鼓励人们重视现实生活的表述:“谁想获得今世的报酬,我给谁今世的报酬;谁想获得后世的报酬,我给谁后世的报酬。我将报酬感谢的人。”(3:145)《圣训》中说:“你们中最优秀的,不是为了后世而放弃今世,也不是为了今世而放弃后世,而是两世并重。”要求人们恰当处理好世俗生活和宗教生活的关系,既不能因忙于劳作而忽略了精神修炼的追求,也不能因为沉湎于宗教功修而忽略了劳动和工作,失去发展的机会。伊斯兰文化追求“两世幸福”的理念,对引导和鼓励回族群众珍视今世,诚实劳动,勤奋工作,创造幸福的现实生活;同时注重宗教功修、提倡精神修养,追求后世的安宁,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五)时代性
任何人类活动,都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因此,文化是一定社会、一定时代的产物,是一个历史范畴。每一代人都生活于一个特定的文化环境下,他们很自然地从上一代那里继承传统文化,并根据新的时代需要对其进行利用和改造,使其适应新的时代要求,因此,文化又同时具有传承性和变异性。回族文化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每个阶段的文化都留下了鲜明的时代烙印,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回族婚姻习俗中曾有的一夫多妻现象,这种现象的产生有其特殊的社会背景,穆斯林帝国早期战争频仍,大量的成年男子在战场上牺牲,政教领袖鼓励有条件的男子多娶妻子,以解决失去丈夫的妇女的生活出路问题。此种变通做法后来成为部分穆斯林男子娶妻纳妾的“成例”加以效仿,流弊传于中国回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这些旧的婚姻陋俗,实行了一夫一妻制。再如,过去回族姻亲关系以中表亲、姨表亲为贵,“姑舅亲,打断骨头连着筋”,认为亲上加亲、牢不可破。现在回族群众普遍接受了近亲婚配不科学的理念,不再提倡亲上加亲。在姓氏习俗中,这种历史发展的轨迹也较明显。回族先民在元代以前来华时,只有名而无姓,后来取姓,但仍保留回回经名,如马穆萨、李主麻、王阿里等,再后来直接取汉姓汉名。此外,有些习俗在历史发展中经过改造、凝练,最后形成回族的民俗文化,世代传递。如回族的武术、花儿、宴席曲、弹口弦等民俗,虽然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区域性习俗,但由于它在一定层面上反映了回族人民的心理情感和生活方式,得到了继承、传播和发扬光大。
(六)共融性
文化从本质上讲是对自然的人化,劳动创造了人,人在劳动中创造了文化。人类的活动是在社会中进行的,所以文化是人类共同创造的社会性产物,是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的经验积累和知识汇聚、交流的结晶,它为人类社会成员共同接受、共同享有。回族与汉民族和其他兄弟民族世代杂居,其文化中有不少要素是由多种文化类型互化与整合的结果,表现出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共融性特征。最为明显的是回族文化中既有阿拉伯、波斯伊斯兰文化的基因,又有中国传统文化及其他少数民族文化的要素融入。从回族的哲学思想看,明清时期的回族学者将“认主独一”的教义与儒家程朱理学中的“太极说”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承认太极学说中关于万物统一于五行,五行统一于阴阳,阴阳统一于太极,太极本无极的说法;另一方面,又提出在无极和太极之先,还有一个“造化之原主”,这就是“真一”(即真主),认为真主才是造化天、地、人、物的本体和世界万事万物的总根源。这样既坚持了伊斯兰教关于“一切非主,唯有真主”的基本信仰,又吸收了儒家学说,形成了有别于其他伊斯兰教国家的“认主独一”的教义。从回族的工艺美术看,这种共融性特点非常明显和突出。如回族的清真寺建筑,既有伊斯兰圆柱拱顶式建筑,但更多的则是中伊合璧式或纯中国宫殿式建筑。在图案上,阿拉伯几何图形与中国花卉图案相交织。整个建筑的布局、造型以及内部装饰既有伊斯兰风格,又融进中国传统文化和谐对称的理念。回族饮食文化中的共融性特点也很突出,如回族传统食品油香,原为古波斯待客食品。回族的羊肉泡馍,其馍源于阿拉伯地区的托托馍。西北回族中的粉汤饺子,做法源于汉族的食品。回族的服饰文化、语言文字,更是伊斯兰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融合的结果。现在回族除了留胡子、戴白帽、搭盖头、穿青坎肩等习俗外,随着时代的变化,已与汉族着装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回族的语言除了口头上还保留一些常用的阿拉伯语、波斯语宗教术语和词汇外,基本上都使用汉语言文字。
六、回族文化的发展过程
回族的形成是以伊斯兰文化为纽带,把来华的阿拉伯、波斯人和返回中国的突厥语伊斯兰各部族(大部分中亚、西亚突厥人原本起源于中国)融合在一起,同时吸收蒙古族、汉族等其他民族进来,形成的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回族文化是以伊斯兰文化为核心,融合中国传统文化形成的一种全新的文化体系。回族文化的产生、形成乃至在后来的发展过程,都是伊斯兰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由相互碰撞、相互借鉴到融合发展的过程。
(一)唐宋是回族文化的萌芽时期
唐时,中华帝国高度统一和空前强盛。同一时代,随着伊斯兰教的传播,一个横跨亚、非、欧三大洲的阿拉伯帝国在西方奇迹般地崛起。两大文明帝国以开放的胸襟放眼天下,开始了历史性的对话,中西交通大开,中阿贸易逐渐繁盛,大批阿拉伯、波斯及中亚穆斯林贡使、商人和知识分子络绎不绝地来到中国,形成唐时的“蕃客”、“胡商”。伊斯兰教随着这种交往也东传中国。两种在当时的世界上发展水平最高的文化——中华文化和伊斯兰文化开始碰撞、交流,回族文化开始萌芽。这一社会进程贯穿了整个唐、宋时期。这时回族的先民们在坚守祖教的基础上,努力学习汉语言文字,考取功名,甚至在文化科学史上取得了一席之地,为居住国贡献了才智。在唐代,李珣谙悉华夏文学的传统与技巧,擅长以清疏之笔写明净澄澈的山水风光,借以诉说人性向大自然的复归,反映了他超凡脱俗的清真品格和积极处世的理想。除李彦升登进士第外,回回人读书应试及第者颇多。宋代着名天文学家回回人马依泽家族浸染中华文化很深,后裔中进士者甚多。
(二)元代是回族文化的初步形成时期
13世纪初期,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在蒙古草原横空出世,统一蒙古各部落。1219年,成吉思汗率领的蒙古大军拉开了对中亚、西亚和东南欧广大地区大规模军事征服的序幕。半个世纪后蒙古人建立了横跨欧、亚两大洲的蒙元大帝国。
蒙古西征掀起了人类历史上草原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大迁徙和大融合的最后一次浪潮,长期中断的丝绸之路得以复兴,东西方交通高度发达,商业盛极一时,政治、经济、文化之间的交流空前繁荣,国际关系得到重组,中国成为当时世界政治舞台的中心和各个民族交往荟萃、多元文明相互碰撞的交汇地。中国的造纸术、指南针、瓷器、丝绸、算术和艺术等方面的成就,通过阿拉伯人更加广泛地传播到西方,大批的回回人在征战中签发东来,阿拉伯、波斯的宗教文化、天文、数学、医药、建筑、艺术等领域的成果随之传入中国,创造了人类文化共享的历史盛景。伊斯兰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开始了更深层次的对话和交融,推进了伊斯兰教在中华大地的迅速传播,回回民族共同体和回族文化在此基础上初步形成。其表现形式为,一是元代官方文书中有答失蛮(波斯语Danishimand的音译,伊斯兰教士)、迭里威失(波斯语darwish的音译,苏非派修道士)、哈的大师(阿拉伯语Gadi,伊斯兰教法官)、喝拜者(阿拉伯语Mu,azzin,译为穆安津)等神职人员称号。邱树森主编:《中国回族史》,宁夏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37页。伊斯兰教中的各种神职人员称号,元代大体上已经出现,可见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是合法的、规范的、全方位的。二是以突厥语诸部族穆斯林为主的西域色目人(即回回人,包括早期来华的阿拉伯人、波斯人)于乙未年(1235年)取得中国户籍,这就是着名的“乙未籍户”。《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户例》。回回人正式被政府编入户籍,这是回族形成过程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回族“侨民”(蕃客)阶段的结束,“国民”资格的取得,有利于回回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回回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元政府实行的户籍制度起了推动作用,因为元政府把31种色目人按种族和宗教信仰分为回回、畏吾儿、也里可温几种,这在客观上有利于以回回的名义进行自然而然的民族融合,回回民族共同体在这种融合中逐步形成和壮大。三是回族文化初步形成,指的是刚刚取得“国民”身份的回回人中的中上层接受汉文化,取汉文名字,“业诗书而工文章”,开始“华化”。陈垣:《元西域人华化考》,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34页。元代回回群体中兼通两种文化的英才辈出,如着名建筑家亦黑迭尔丁,天文学家扎马鲁丁,文学艺术家萨都剌、马九皋、高克恭、丁鹤年,百科全书式学者瞻思,着名政治家赛典赤·瞻思丁等等。标志着伊斯兰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正在进行深度融合。但这种“伊儒合璧”还未达到炉火纯青的定型阶段,因为回回人的下层军人、工匠、传教士依旧在伊斯兰文化的封闭圈子内蹒跚。蒙古统治者为了便于布政抚民,在以蒙古语为“国语”的同时,尚以波斯语(回回语)为官方使用的语言文字。元政府规定,政府工作中填表造册时,还要同时“造蒙古、回回、汉字文册”。《元史》第2554页。这里既反映了蒙古人对回回人的器重,但也说明大部分回回臣民尚未全面接受中国文化,现代意义上的回族文化尚未完全形成。根据着名史学家白寿彝的观点,拥有“经济能力、政治能力和知识能力”的回回人并没有做将伊斯兰文明向周边的兄弟民族积极介绍的工作,“没有一部用中文写成的教义书籍给大家看”,“教内的宗教教育好像也并不发达。”“这个时候的宗教似已有局限于礼拜寺以内的倾向了”。白寿彝:《中国回教小史》,宁夏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64页。由此说明,蒙古帝国及元代时期是回族文化的初步形成时期。
(三)明清是回族文化的完全形成时期
元朝建立以来,回族军人的军事任务基本结束,在各驻防区“下马为民”、“屯聚牧养”。形成了后来回族散居中华大地上“大分散、小聚居”的空间分布格局。回族人民与汉族等兄弟民族比邻而居,成为一个世居中国的少数民族,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相互借鉴,互通有无,在儒家文化的“汪洋大海”之中发展、壮大。这种特有的生存和发展经历决定了回族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紧密关联性,迎来了明清时期以汉文译着为代表的回族伊斯兰文化“以儒诠经”的高峰时期。回族先贤王岱舆、马注、刘智、伍遵契等开展伊斯兰文化的汉文译着运动,创造和发展了回族文化,其中刘智达到了用汉文阐释伊斯兰教义的顶峰,他的《天方性理》、《天方典礼》、《天方至圣实录》是回族最重要的文化遗产之一。
明清时期的回族学者坚持“义以穆为主、文以孔为用”,杨怀忠、余振贵:《伊斯兰与中国文化》,宁夏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86页。将伊斯兰教义和哲学思想与儒家程朱理学融会贯通,有机地结合起来,重新阐发其意,建立了一整套全新的回族哲学体系和伦理规范,标志着回族文化的完全形成。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是回族文化的繁荣发展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开辟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发展的新时代。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正确指引下,回族人民当家做主,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回族人民在祖国大家庭中,充分享受法律给予的各项权利,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宽松的社会环境,也为回族文化的繁荣开拓了蓬勃发展的新天地。马坚、白寿彝等一大批杰出的回族学者应运而生,在研究、翻译伊斯兰教义学,整理、辑录、钻研、宣传回族历史和文化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改革开放以来,回族文化的研究发展进入快车道,在研究领域、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深度和广度等方面都有开拓性的进展,大量学术人才和文化大师脱颖而出,学术成果丰碑如林,回族文化的发展迈上了新的历史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