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卫年鉴(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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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章 文献

全等业务检查外,市直部门(单位)对县(区)的现场考核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考核检查时,县(区)负责同志不陪同。对企业、学校的检查要从严掌握,不得影响正常生产、教学秩序。

7.严格会议活动审批。以市委、政府名义举行的会议活动由市委办、政府办统筹安排;市委、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市直部门(单位)举行全市性会议活动,须制定年度计划并报请市委、政府批准。未经市委、政府批准,不得举行各种庆典、节会、论坛、奠基、揭幕、剪彩、展览、奖励等活动,不得对县(区)进行考核、评比、表彰。

8.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的规模、时间。确需举行的会议活动,严格控制规格、规模、会期,只安排与会议活动内容密切相关的人员参加。以市委、政府名义举行的全市性会议活动,会期不超过1天,交流发言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实行限时发言;市委、政府协调议事机构和市直部门(单位)举行的全市性会议活动,会期不超过半天,不请县(区)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一般大型会议参会人数不超过200人,部署工作的会议不超过100人,专题会议不超过50人。

9.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召开会议要精心设计,突出主题,精简议程,原则上只安排1名市级领导讲话。市级领导要带头讲短话、讲管用的话,力戒空话、套话。一般会议领导讲话不超过3000字,大型会议不超过5000字。提倡领导同志亲自拟定讲话提纲和撰写讲话稿,提倡即兴讲话。

10.规范市级领导出席会议活动。市级领导出席会议活动,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市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规定》。市级领导外出参加会议活动,一律不搞迎送;在市内参加大型公务活动,一律不带秘书随行,不接受宴请,不收受纪念品。

11.推行节简办会办活动。能在机关举行的会议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在宾馆或其他经营性场所举行。除党代会、市“两会”、市委全体会议等大型会议外,其他会议一律不悬挂张贴横幅标语,不摆鲜花,不摆放水果。会议活动期间确需安排用餐的,一律安排自助餐,严格控制菜肴种类和档次,不上烟酒。家在会议召开地的参会人员一律不安排食宿。党政机关举办的活动一般不悬挂空飘、不搭建拱门、不插彩旗、不燃放礼花鞭炮。

三、精简文件简报

12.减少发文数量。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上级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不再重复发文;已通过媒体公开发布、通过会议作出部署的,不再发文;除********、副书记的讲话外,其他市委领导同志就某一专项工作的讲话一般不印发《党办通报》。严格控制升格发文,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以市委、政府文件或市委办、政府办文件印发、转发。尽量减少党政联合发文。积极推行网上办公,减少纸质文件。

13.提高文件质量。下发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层层照抄照转,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上报文件要简明扼要,言之有物,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请示事项要一事一报,只报主送机关,不多头报送,不报送领导同志个人。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不超过3000字。

14.规范简报刊物。市直各部门(单位)一般不编发简报、刊物,因工作需要确需编发的,须经市委办、政府办审批;要情动态、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等工作情况和需要向市委、政府报告的重大紧急情况,一律以信息、电话形式通过市委办、政府办报送,除领导同志明确要求外,不得直接呈送给领导同志个人。

四、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

15.********、市长因公出国(境)严格按程序报批;其他市级领导、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出国(境),须报请********同意。

五、改进新闻报道

16. 精简全市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除市党代会、市“两会”、市委全体会、经济工作会议外,其他经市委、政府批准举办的全市性会议活动,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中卫日报》原则上在头版非头条编发,字数不超过800字,电视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领导同志讲话一般不在《中卫日报》全文刊发;其他市级领导出席的一般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经市委宣传部门会同市委办、政府办协商确定后,《中卫日报》以简短消息(字数不超过300字)或标题新闻形式在第二版编发,电视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非重大会议活动,报纸新闻不配发领导照片,电视新闻不播领导讲话同期声。

17.规范市级领导调研活动新闻报道。市级领导到基层调研,一般不进行报道。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到基层调研,确因工作需要报道的经市委宣传部门会同市委办、政府办协商确定后,由中卫日报社、中卫电视台派记者随行,人数不超过2人;《中卫日报》原则上在头版非头条编发,字数不超过800字,电视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

18.规范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市级领导现场指挥特大抢险救灾、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专项工作,在应急阶段,《中卫日报》文字稿不超过800字,中卫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专项工作转入常态后,一般只综合报道工作进展情况,不单独报道市级领导参加活动或讲话。

19. 改进报道方式。新闻报道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践。对市级领导调研和出席会议活动的报道,要注重挖掘新闻价值、彰显社会效果,避免单纯行踪性的报道,力戒空泛和一般化。市级领导调研和出席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由市委宣传部统筹协调。

六、改进接待工作

20.规范公务接待。中央和自治区领导来卫考察调研接待,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中卫市接待工作暂行办法》执行,控制接待规格和标准,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外省(区)代表团来卫考察调研工作,一律由对口部门接待,分管市级领导出面陪同,并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到旅游景点参观考察的,省级代表团由市接待办协调安排,市级领导不陪同。严禁市内单位之间相互宴请。

21.规范警卫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警卫工作的规定,不得随意扩大警卫范围、提高警卫规格。如遇特殊情况需派警车,承办部门(单位)专报市委办公室,由市委秘书长审批。

七、厉行勤俭节约

22.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车辆配备的要求,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车辆;市直部门(单位)一律不准超编制和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对超编制和超标准购置的公务用车一律由财政部门收回。今后,按规定需购买新车时,一律选购符合标准的国产自主品牌汽车。严控会议活动经费审批,经市委、政府批准举行的会议活动,经费由市委、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市财政按规定核拨。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行政经费的不合理增长,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活动,制订节水、节电、节油、节约办公用品等具体措施。单位公用经费每年压缩10%。

八、加强督促检查

23. 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要把贯彻落实本实施办法的情况列入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年度民主生活会剖析检查的内容。市委办、政府办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半年向市委常委会汇报本办法落实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落实本办法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违反规定的进行严肃处理。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县(区)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2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卫市供热计量办法(暂行)

卫政发〔20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