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被这个所谓的市政府单位耍弄了一把之后,就对进政府机关死了心,唯一的想法就是找个高校算了。我们继续与浙江那家学校谈下去,因为我们双方都答应保持接触。对方还是希望我们能过去的。
这次,主要谈家属工作的事,而其中能不能评职称是关键。前几次来时,人事部门上上下下都说可以评职称,现在需要的是让它成为白纸黑字。
“家属评职称没有问题吧?”我问人事处副处长。
“没问题。”他肯定地回答。
“评什么职称?”我想把问题问细一点。
“如果在图书馆,评馆员系列。”他说的很具体,馆员系列有哪几等都说得很清楚。很好,我想,人事处领导说的话一定是算数的。
如果换了别人也许谈判到此为止下笔签约了,因为人事处副处长是管业务的,是最熟悉政策的。但我并不完全放心。我又找到正处长,想从权威那里再次证实。
“我爱人能评职称吗?”我问。处长很年轻,在整个应聘过程中对我们都很关照。
“大概可以吧?”他加了一个“大概”两个字。这两个字我听得很真切。
“不是‘大概’,而是到底能不能评?”我追问道。
“这,”他沉吟了一下,“这样吧,我再把你问一下,问一位具体管职称的老师。”说完,他拿起电话,在电话里跟那边说了半天。打完电话,我看他脸色变了。他把电话递给我,要我跟那位老师说说。
我一接电话就全明白了,也只是到这个时候我才第一次清楚,真真切切地挺清楚:我妻子这种情况在这个省是不能评职称的!这位人事处管职称的老师讲的明明白白:我家属原始身份是工人,不是国家干部。根据这个省的现行政策,工人身份只能参加技术考级,是不能评职称的!所谓工人考级,是指工人考技术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工,技师这五个等级。技术等级不是职称,职称不是技术等级。
这下我傻了,真正地傻了!
不能评职称意味着什么呢?当时我也不是很清楚,但我感到我问题的严重性。我必须进一步了解清楚。
我悄悄找到人事处的另一位管工资的老师那里,请她帮我算一下,如果不能评职称,收入能相差多少。这位老师心肠特别好,每次我找她,她都不厌其烦,一遍又一遍地给我计算解释。在这方面她是行家。她拿出计算器,给我找了一张纸,对比算了一下。很快,结果出来了:不能评职称,走工人级,所有加起来月工资只能拿到2000元(扣除学校代缴的保险),年收入刚达到25000!不仅如此,不能评职称,对退休后也同样有影响。退休后每月拿到的养老金只有1200元!还有,事业编制退休后每个月还有三四百块钱的住房补贴,而到了企业编制,住房补贴也没有了。这样,她损失的不仅是退休那一大块,上班时的待遇已经抵不上原单位了。原来设想的,退休损失在岗补又化为泡影。
这个信息无异于宣布了一个事实,我妻子不大可能来了。本来由事业编制降为企业编制她就有意见,现在来了一个不能评职称,无疑是雪上加霜,我相信这件事基本上是黄了。
有意思的是,有关部门的领导,对我们应聘者总喜欢遮遮掩掩,从来都不会把全部信息及时披露给我们。你问一点,他说一点;你不问,他不说。可是,我们作为应聘者,平时对于政策东西几乎没有接触,根本不知道里面还有如此复杂的学问,许多事只是到了临头才会想到、问道。
我们到这个学校三次,每次去给我们一个真实的信息。第一次,是你不能进编;第二次,是你虽然不能进编但可以评职称;第三次,是你既不能进编又不能评职称。总之,要想从这些人的口中得到真实信息真不容易,每次都像挤牙膏一样,挤出一点点有用的东西。这对于我们应聘者是非常可悲的,因为它耽误我们宝贵的时间,使我们错过了许多其他机会,我们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
如果一开始就把这些问题讲清楚了,我们自然一开始就会做出明确的决定。早知道是这样的结果,我们绝对不会在这里浪费如此多的时间的。
事已至此,我也没有什么少说的了。现在无论我怎样努力,也改变不了现实。该明白的现在都明白了。虽然已经晚了一点,虽然耽误了太多的时间,但现在总算把该搞清的都搞清楚了。为了弄清这一个个难题,整整花了我们几个月的时间!
离开这个学校之前,我给人事处副处长打了一个电话,因为这位副处长一直坚持我妻子能评职称。我问他,我妻子到底能不能评职称,能评什么职称。
“能评,评馆员系列”。他告诉我。他的口气一如既往,不容置疑。
我无语,也不知道说什么好。为自己感到悲哀,也为别人感到悲哀。
就业胜经第20条:不隐瞒自己的重要信息。不要怕别人拒绝隐瞒重要信息,这样会使将来陷于更大的被动。在应聘一开始,就要主动将自己和家属的信息毫无遗漏地、完整地用书面形式告之对方,以便招聘方掌握这些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确认你所享受到的政策界限,避免由于信息不全或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