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4年7月25日,日本海军联合舰队突然出现在朝鲜牙山口外丰岛海面。不宣而战,对清朝北洋舰队“济远”、“广乙”舰实行袭击,并击沉清廷雇用的英国商船“高升”
号。对于日本无视国际公法击沉英商轮船的行为,英国内舆论哗然。对此,英国政府不但没有采取任何报复日本的行动,反而协助日本,欺骗国内舆论。由此,暴露了英日相互勾结的面孔。
同年8月1日,中日双方同时向对方宣战。英国政府发表中立声明,颁布《局外中立条例》。但是,实际上英国在中日之间并未严守中立,相反地,却允许本国军火船“扶助接济”日本。“巴山”号军火船事件是在此背景下发生的。
中日黄海海战前夕,清廷接到驻新加坡总领事电报:
“有英国船满载药弹,本日出口赴倭,能否就近设法截拿?”
于是,清廷谕旨饬令严密巡查。台湾巡抚接谕后即刻派“南琛”号兵舰和“斯美”官轮于“巴山”号船必经海域设法拦截。
从新加坡出港的军火船共4艘,其中8艘载有很多军火,从台湾洋面以东径奔日本;只有“巴山”号装载军火及其他货物,需先到上海卸货,所以经台湾海峡北驶。
9月20日下午8时,“斯美”号发现一无旗号轮船后,随即告知“南琛”兵轮追赶。“南琛”扯起旗语,令其停轮受检。该轮不听,继续航行,“南琛”放空炮两响,仍不停轮,并扯起英国旗号。“南琛”又放一空炮警告,该轮停驶。“南琛”派员过船,方知是“巴山”号轮船。检查其货单,发现船上载有枪、弹及日本铁路货件,并载有松香等违禁货物,显然违背公法。“南琛”舰帮带袁九皋令其开船随我开船?”袁不允:“情迹可疑,应令同往台湾候查。”
“巴山”号船长又诡称燃煤不足,袁九皋立即反驳:“你船本到日本,何谈去台湾却燃煤不足!”不得己,“巴山”号随“南痴”舰开往台湾基隆受检。
23日,袁九皋开始检查“巴山”轮货物。“巴山”轮船长处处为难于中主,并自恃有英国驻台湾领事从旁撑腰,竟以“情急自尽”相威胁,及至关闭舱门,不肯启查。但初步搜查,已发现3箱枪弹,并下舱藏有炮弹。但是,英驻台湾领事态度蛮横,声称:接到本国驻华公使电谕,以“巴山”此案中国官方所办实属有违公法,致有追赔巨款之举。如果地方官再不急将该船释放,本国必力为设法以保商情,倘至明日12点未得释放明文,本署只得电子禀公使察照。次日,英驻台领事进一步恫吓:本日12点钟以后,不能再作和好之国办理。(《台湾巡抚邵收金领事来电》)在英领事的压力下,台湾巡抚竟下令发牌放行。5日下午,“巴山”轮仅将已查出的枪弹交出,在舱底炮弹尚未被捕获的情况下离台去沪。
船到上海吴淞口外泊停。10日,上海的清廷官员受命继续查验“巴山”军火。
但是,清廷在沪官员对如此重大事件,非但不派干练员弁亲临现场,却仅派一人执行。加之英国方面提出索赔要求,而且借口“巴山”船最初从纽约启航时(7月28日)中日双方尚未开仗,该船运否军火不受查验。延至10月13日,18日,英驻华公使两次亲自出马,找到清廷总理衙门,威胁衙门“早日将在沪该船释放,定其赔偿之数,速结此案。”(《总署收英国公使欧照会》)在英方的压力下,清廷上下官员“怕”字当头,本可以在“巴山”号起到军火,却自我欺骗,在“巴山”号船将上海应卸货物卸完后,竟没再深查,10月26日就草草收场,匆匆忙忙地放“巴山”离沪去日。
船已开行,永无对证,再想查也不可得;扣船延误时日,英方索赔是确定无疑了。
11月9日,英方提出“3万两”索赔要求。清廷官员昏庸无比不知索赔根据及标准,本属英方无理纠缠,却向英方说“请将该船经理人索偿原委,并凭何条公法索偿,详备开示前来……当慎办详复”(《署江海关道刘收英总领事哲照会》),自己将自己摆在了被告地位。
在中英双方交涉过程中,英方人员无理纠缠,清廷总理衙门虽几经与之交涉,无奈甲午战败,“败国无外交”,在多方压力下,只得于1895年8月10日接受4000英镑索偿要求,从政府出使经费中拨出银26666.66两(合4000英镑),由汇丰银行汇到英国。事情并未完结,其后德国借口“巴山”船上载有德产布疋,美国也借口船上有美产布疋,因事件发生,价格受损,向清廷索偿。清廷只得一一付给。到11月中旬,历时1年有余的“巴山”军火船事件才告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