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鲁克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时,曾经针对通用汽车从战时状态恢复到平常状态提出过进行变革的建议:“我认为任何一项政策(制度)在经过20年的时间后,多半已经不再适用了。目前,通用汽车公司正要恢复和平时期的生产,这正是一个重新思考的绝佳机会。”
但是,德鲁克的建议却让通用汽车公司的高层大为光火。他们反斥道:“我们花了20年才制定、发展出这些政策,它们在实践中受到了检验。我们知道它们是正确的!你还不如让我们去改变重力定律呢。”
正是成功公司和成功领导者对制度的坚守,让他们无视环境情势的变化。德鲁克也正是据此在2004年做出了“通用公司将从美国三大汽车生产厂商中消失”的大胆预言。
而现在,在养老基金的变革上,决策者们还是有可能重蹈覆辙。
再美好、再成功的制度也不可能永远正确,永远不造成伤害。而把伤害的后果全部推到制度身上,虽然能得到心理上的慰藉,但却于事无补。尤为重要的是,我们更要认识到,制度造成的伤害,在我们不做准备、不予正视的时候,尤为惨重。不仅是养老金制度,所有涉及制度的领域概莫能外。
这也许是睿智的德鲁克为我们敲响的最强劲的警钟!
蔬菜沙拉、车祸、腐败与制度得失
车祸猛于虎,而比车祸更猛的是制度的缺失或制度的腐化。因为制度缺失或制度腐化造成的车祸其实不是车祸,而是人祸。这一结论不但适用于交通管理,也适用于一切组织的管理。任何一个组织,如果不能确立正确合理的制度,如果不能让制度得到廉洁施行,组织中必然人祸不断,“伤亡”惨重。
汽车时代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种种便利的同时,也带给人们“车祸猛于虎”的阴影。但其实,更令人担忧的并不是车祸本身。
在一般人看来,之所以会发生车祸,很大的一个原因是车速过快。但却很少人知道,在汽车尚未发明的马车时代,车祸发生的概率甚至比现在的汽车时代还要高。
1720年,英国伦敦做过一项人员意外死亡的调查。结果发现,“疯狂驾驶”的两轮马车和四轮马车是致死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两个原因是火灾和酗酒)。当时,马车司机们为了“争路”而大肆辩论、争吵,甚至引发了骚乱。而100多年后的1867年,在美国的情况也没有丝毫好转。纽约市的马车平均每周夺走4个路人的生命。鲁莽的司机对每小时5英里的限速不屑一顾,也根本没有交通优先权的概念。这一死亡率比现在美国的交通死亡率稍高,尽管当时的人与车辆的数量远远低于现在。
18年后的1885年,德国人卡尔·本茨发明了第一辆现代意义上的汽车。而3年后1888年,美国的《纽约时报》评论道:“司机过马路时横冲直撞,这看似符合法律规定。他们无视十字路口,导致行人不得不奔跑着躲避车辆。”
这是多么可怕的一幅景象。由于交通管理制度的缺失,即便是时速比汽车慢很多的马车也会造成比汽车还严重的交通伤亡。
而现在最让人头疼的交通拥堵,也许和比萨饼店里的蔬菜沙拉有关。在有些比萨饼店里,规定每个客人只能取一次蔬菜沙拉,但不限数量。于是,你就可以看到,很多顾客站在沙拉台前,仔细地往自己的盘子里放满沙拉,然后端着堆成小山一样的蔬菜,小心翼翼地往座位走。当比萨饼店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后,顾客为了让自己的付出物有所值,当然是会尽可能多地一次性取走蔬菜沙拉,尽管他可能实际上并不需要这么大量的蔬菜沙拉。但是,与其为店家或他人节省,为什么不让自己尽情享用,甚至浪费一些呢?
交通出行某种程度上也是如此。不论你是不是真的需要驾车外出,也不论你出于什么原因,只要你愿意,你就可以随便出行无论多少次。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视为交通管理制度的缺失。而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为“出行”合理征税。一旦这样做了,人们在出行之前就会考量出行的时间、次数、距离等多方面的综合经济性。目前,在伦敦、斯德哥尔摩等城市里,交通拥挤费已经开始征收。这多少有助于减少那些不必要(对公共资源的浪费)的出行。
而在交通问题上最匪夷所思的事情是车祸发生的数量竟然与所在国家的腐败程度成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一个越是腐败的国家,车祸发生的数量就越多。
比利时和荷兰是相邻的两个国家,甚至共用一种语言。这两个国家的人均GDP也基本相同。两国的交通法规也大致相仿。不同之处在于,荷兰的国土面积较小,人口却较多,从而人口密度更大,而荷兰的每千人车辆拥有率比比利时稍低(荷兰:422辆/千人,比利时:522辆/千人)。
综合这些因素,这两个国家的车祸发生率也应该大致相仿。但事实却绝非如此。真实的数据是比利时的车祸率是荷兰的一倍!
研究者们考量了很多因素,最后在全球反腐败检查组织——透明国际那里找到了答案。2006年,荷兰的透明指数位列第9位,而比利时很靠后,位列第20位。这两个数据大致也是相差一倍!
那么,腐败和车祸到底有什么样的内在联系呢?
其实道理很简单。正常情况下,人们之所以遵守法律或制度,是因为他们担心不遵守会受到惩罚而遭受损失。但是,一旦腐败盛行,违法的成本就可以通过各种私下交易而大大降低。这样一来,谁还愿意遵纪守法呢?而这体现在交通上,不遵守相关的制度(超速、酒驾等),和制度本身的缺失就会造成同样的后果。比利时的腐败程度比荷兰高,车祸发生率当然也就“水涨船高”了。
而荷兰与比利时的这个对比案例并非是验证“车祸与腐败正相关”的孤例。我们还可以来看看腐败现象最少的国家,如瑞典、新加坡的相关情况。事实上,统计数据表明,这两个国家还确实是世界上最安全的驾车之地。相反,莫斯科的交警臭名昭著,很多车辆甚至载着伪造的警笛在拥挤的道路上呼啸而过。与其对应的是,在欧洲道路死亡的总人数中,俄罗斯人占了2/3。
美国的几位经济学家对这一问题的结论是:交通死亡率和腐败现象之间的关系甚至比GDP、人均收入还要紧密。
到这里,我们也可以得出结论了。车祸猛于虎,而比车祸更猛的是制度的缺失或制度的腐化。因为制度缺失或制度腐化造成的车祸其实不是车祸,而是人祸。这一结论不但适用于交通管理,也适用于一切组织的管理。
任何一个组织,如果不能确立正确合理的制度,如果不能让制度得到廉洁施行,组织中必然人祸不断,“伤亡”惨重。
致命的不均衡
每个人都在追求个人价值的效用最大化。这是经济学里的一条基本原理,也是人性的必然选择。但如果组织中的每一个人甚或少数几个人将这种追求演绎到极致,就会打破组织正常运营的均衡状态,问题将不可避免地出现。
很多人都把《致命的均衡》看做是一本趣谈性经济学的书,几位经济学名家对此书的推荐也均立意于此。这自然是不错的,但如果把这本书看成一杯溶液,那么,它的组织管理学浓度显然更胜过经济学这种成分的浓度。
每个人都在追求个人价值的效用最大化。这是经济学里的一条基本原理,也是人性的必然选择。但如果组织中的每一个人甚或少数几个人将这种追求演绎到极致,就会打破组织正常运营的均衡状态,问题将不可避免地出现。
奇案中的经济学系列中的第一本《致命的均衡》讲的就是这样一个故事。本文所论及的哈佛情事,均据威廉·伯烈特、E.M.史蒂芬、肯尼斯·G.艾辛格等三位经济学教授以马歇尔·杰文斯为笔名所著的《致命的均衡》一书,并非对现实哈佛的评价。
哈佛大学经济系的低级别教员戈森正面临着职称和终身制委员会的审核。从戈森的学识、能力来看,他应该通过审核。在哈佛大学经济学权威斯皮尔曼教授看来,戈森是一个天才,他在教学和研究中的突出表现足以证明他是一颗即将冉冉升起的学术明星,以致经济学系将他作为唯一的候选人上报给评审委员会。但是,戈森要想获得通过却并不容易。
评审委员会由7个委员组成,分别是经济学系的亨利·斯皮尔曼、文学系的福斯特·贝瑞特和卡尔文·韦伯、数学系的莫里森·贝尔、社会学系的维勒莉·丹泽和奥利弗·吴,以及化学系的索菲亚·乌斯提诺夫。委员们每人拥有一票投票权,当对本系的候选人进行投票时,来自该系的委员就自动退出。也就是说,尽管斯皮尔曼对戈森赞赏有加,但他在决定戈森去留的问题上却没有丝毫的发言权。如果投票出现平局,那么,身为评审委员会主席的院长丹顿·克莱格就拥有一票决定权。
如果获得通过,戈森5年的努力与等待就没有白费,他从此就可以在最负盛名的学术之巅尽情驰骋,也就实现了自身价值的效用最大化。否则,他就必须离开最挚爱的哈佛。
最终,戈森被否决了。投反对票的是社会学系的丹泽、数学系的贝尔和文学系的贝瑞特。丹泽和戈森曾经有过一夜情,她投反对票是出自于对戈森即将和梅丽莎·香农小姐结婚的嫉妒,而贝尔和贝瑞特的反对票几乎可以说是因为身为外行而没有真正看懂戈森的论文所致。斯皮尔曼无权投票,投票出现3∶3的平局,院长克莱格投了反对票。
失败者戈森很快被发现在自己的汽车里自杀,随后委员会里投了他反对票的贝尔和贝瑞特也相继被杀。一切迹象表明是戈森的未婚妻香农小姐为了给戈森报仇策划了这两起谋杀案。
但经济学教授斯皮尔曼却通过“人们总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经济学基本原理发现了真凶竟是院长克莱格,是他一手导演了这三起命案。
当戈森发现了院长克莱格为了追求学术荣誉而在著作中捏造虚假数据时(戈森所据的是和斯皮尔曼同一个经济学基本原理),他决定要挟克莱格以获得个人价值的效用最大化。而对克莱格来说,造假的初衷就是为了追求效用最大化,当面临戈森的威胁时,他选择除掉戈森和有可能知情的贝尔和贝瑞特。这自然也是为了维护他的地位和荣誉,也即是维护自身的效用最大化。
事情似乎是由戈森引发的,但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学家,他为什么会如此疯狂呢?
对职称或职位的晋升竞争是最容易打破组织均衡态势的竞争之一。戈森这样做,是因为哈佛制定了严苛的非黑即白的评审规定。哈佛这样做是为了遴选出最优秀的人才为哈佛效力,本也无可厚非。但是,这种体制也存在明显的不合理因素。
斯皮尔曼对此深有感触。作为一个经济学家,就注定了他不可能从一个历史学家或生化学家的角度来做出评判。但做出评判又是他义不容辞的责任。其他的委员其实也是同病相怜。这种貌似公正的评判又有何公正可言呢?
当戈森自觉无法在公平竞争的框架下实现晋升,他只能铤而走险,从而引发了哈佛大学这个组织内一系列致命的不均衡。
事实上,即便是不考虑学科差异带来的误解,委员会对戈森的评判上也存在着很大的个人因素。我们不妨延伸想象一下,如果戈森和委员会的某些成员有密切的联系,他是不是就能顺利通过了呢?
这正是哈佛极力要避免的事情。委员会制定了严格的规定:评审之前,所有委员都不得与候选人有所联系。但是,就像任何组织一样,哈佛也无法避免人与人之间的裙带关系以及由此带来的不公平竞争。
奥利弗·吴教授正是这样的一个受害者。当哈佛考虑聘请他担任客座教授的时候,对他怀有偏见的莫里森·贝尔极尽诋毁之能事,影响了其他委员的看法,生生搅黄了这件事。此后,当奥利弗·吴有望荣升院长时,又是莫里森·贝尔横插一杠,通过投票提携了和他关系亲密的克莱格。
当克莱格畏罪自杀后,吴教授终于如愿以偿升任院长,总算是给组织内的晋升竞争抹上了一丝亮色,但吴教授那种内心的隐痛却不是那么容易消退的。
《水浒传》中宋江和卢俊义在接受招安后,在看见一个汉子耍弄“胡敲”(一种类似玩具的乐器,由两根小棒,中穿细索组成,以手牵动,便会发声)时,曾经有过这么一段对话。宋江说:“这胡敲正比着我和你,空有冲天的本事,无人提挈,何能振响!”卢俊义道:“兄长何故发此言?据我等胸中学识,不在古今名将之下。如无本事,枉自有人提挈,亦作何用?”
宋江和卢俊义所说的正可以看成是组织内两种晋升竞争的方式。我们不妨分别称之为“宋江路径”和“卢俊义路径”。
“宋江路径”立足于营造关系,期盼贵人提携。而“卢俊义路径”则寄希望于凭借自身的实力、能力,通过正当的竞争上位。
显然,无法借助“卢俊义路径”合理晋升的戈森和奥利弗·吴教授都是不正当竞争的“宋江路径”的受害者,而克莱格之流则通过“宋江路径”青云直上,轻松获得权力和荣耀。
竞争并不可怕,无论是内部竞争还是外部竞争。关键是要在一个相对公平的制度框架下进行。就组织内的晋升竞争而言,如果总是只有一条“宋江路径”而缺乏“卢俊义路径”,那么,“戈森惨剧”势必不可避免,而受到伤害的绝不可能仅仅是“戈森”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