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传,北宋仁宗年间,明州东乡有两个偷鸡摸狗的蟊贼,一个名叫史兴,一个名叫熊欣。两人臭味相投,合伙行窃,每每被逮,押到鄞县衙门。县令王安石,对小偷小摸仅打二十大板,教化为主。为此史兴、熊欣胆子越来越大,多次入狱,又多次作案。一次,王安石对二人严厉说道:“史兴、熊欣,今天为最后一次放你们出去,日后再犯,严惩不贷。”
史兴、熊欣虽口上应允,但贼心难改,懒惰成性,于是二人商定:若能最后窃得重金,便洗手不干。一天,二人得知云龙陆家的大户人家有金银财宝,便入室行窃,竟轻易得手。得手后二人向东逃窜,唯恐巡捕跟踪,不走大路,穿过东钱湖小道,从东吴后山过小白,经沙堰河头,走进乌石岙。天将亮,二人坐在一座荒凉的大坟滩前准备分赃。史兴说:“我带着一瓶酒,你我同饮,此刻正可压惊壮胆,饮后再分不迟。”熊欣当面应允,心中暗想:二人平分,我只得一半。这深山冷岙,我何不先下手为强,这财宝我一人独吞。天知地知我知。这样想着,恶从胆边生,见史兴正弯腰提酒,说时迟那时快,搬起一块乱石狠砸史兴后脑。霎时史兴脑浆飞溅,一命呜呼。接着,熊欣顺手提起酒壶独自喝下,顷刻间肝肠痛裂,七孔流血,倒地毙命。其实,史兴早有谋害同伙之心,预先准备了毒酒。两个贼坯落得无人收尸。
天亮,村民发现两具尸体,直奔县衙报案。仵作经现场验尸,禀报县官王安石:“大老爷,原来又是惯偷史兴、熊欣,一个乱石崩脑,一个毒酒丧命。身旁有金银珠宝箱一个。”王安石闻言感叹:“唉,两个蟊贼屡教不改,今日落得自相残杀无人收尸。真是私心用心,反害自身呀。”这个案件很快在当地传开,成为百姓口口相传的讽刺剧。
(张翠娣讲述 乐俊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