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艺术文化史论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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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人文理念与学术规范(14)

从客观现象上来看,学术研究中的道德规范是显而易见的,而技术规范却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学家孟凡人教授曾说:“学术规范和论文注释,本身即是一门学问。”中央美术学院美术史论家薛永年教授也谈到:“学术规范特别是美术史论的技术规范,存在一个探索和完善的问题。在美术史论教学中,一些学生即能较好地掌握和应用论文写作规范,而另一些学生却始终难以入门。”由此看来,对于美术研究中的技术规范的建立和应用,并非是个意识到了即可解决的问题,也并非是仅仅有了“内容提要”、“关键词”和“参考文献”等形式即是达到了学术规范的基本要求。质言之,学术规范的掌握和应用最终将体现在论着的有机整体中,它包涵着一定的技术成分,其本身即是一门学问,同时它也应当成为科学的美术研究方法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在当代中国美术理论界活跃着一批“时尚评论家”,长期以来,凡是流行样式,无论古今中外,无论抽象或具象,他们都会以十分行家的姿态发表“重要指示”,他们自身没有系统的理论着作,不懂得更不遵守基本的学术规范。搞所谓现代主义或后现代主义虽不读或读不懂外文原着(这如同西方人研究儒学而不懂汉语一样荒诞),但却频频编造新的名词或提出新的口号。其频律近似于“电视抢答”。在这个“时尚评论家”群体中,不乏对造型艺术的基础知识和审美修养欠缺者,因而他们在对艺术现象的考察中,常常出现违背艺术价值规律的判断。如将对比生硬的色彩称之为“鲜艳”;将具有个性的写意笔触称之为“粗糙”;将无个性、无生命力的作品称之为“精湛”;将工匠制作的商业产品称之为“思想的产物”等等,五花八门,不胜枚举。而面对具有强烈震撼力和生命力的艺术作品,面对反映民族历史和现实的力作,这类评论家却又显得反应迟钝,直至无动于衷。这种现象阻碍和干扰着美术理论研究的和谐有序发展,并给美术研究带来诸多的误区。如果将这类评论家在不同时期所发表的杂感汇集起来,读者将可发现他们的观念是矛盾,他们的逻辑是混乱的,他们的价值标准不仅是双重的,而且还是“多元”的,朝秦暮楚、见风使舵构成了他们的文风特征,对西方后现代主义理论一知半解的错幻意识成为他们评判一切的唯一标准。在这些“时尚评论家”身上,早已失去了作为真正意义上的理论家所应有的基本素质,他们耐不住寂寞,也没有精力去做调查研究,他们鄙视潜心治学的敬业精神。并将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抛在脑后,将学术研究的终极目的演变成对名与利的追逐,从而污染了学术研究的生态环境,遏制了美术理论基本规范的建设。打击学术腐败,杜绝浮躁心理,提倡严谨求实的治学风尚,乃是当代中国美术理论研究健康发展和学术规范建设的基本前提。

恩格斯指出:“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的发展,哪怕是单单对一个历史实例,都是一种科学工作,需要多年的冷静钻研。因为这是很明白的,单靠几旬空话是做不出来的,只有大量的,批判审查过的,透彻地掌握了历史资料,才能解决这样的任务。”当代中国美术理论界缺少的是勤奋求实的学术探索者,而不是低水平重复的理论家和左右风潮的时尚评论家。在当代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下,文化霸权主义愈演愈烈,这无疑是对每个有良知的中国艺术家和美术理论家的挑战。建立科学的有中国特色的美术理论学术规范,对于中国美术事业的发展,对于维护中华民族艺术文化的自主权都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六美术研究与思维方式

(一)美术实践与美术理论

美术作为人文学科之一,它包涵着美术实践与美术理论两个方面。从思维科学的角度来看,美术实践与美术理论各自有着不同的思维方式,同时,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某些交叉与互补的关系。美术实践主要是通过形象思维的过程来完成的,但它并不完全拒绝逻辑思维的方法;美术理论则主要是通过逻辑思维的过程来完成的,但它亦不排斥形象思维等非逻辑方法的运用。

本文所说的美术研究是指美术理论研究,它是关于美术实践的科学总结,其内容主要包括美术史、美术基础理论和美术批评等,简言之,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谓“美术史论”研究。翦伯赞指出,所谓史就是史料,所谓论就是理论。掌握理论一是要记得,二是要懂得,三是要能科学地应用;掌握史料一是要能找到史料,二是要正确审查、判断史料,三是能够合理应用史料。作为美术理论的史与论,是对美术的理性认识,它们必然是具有一定逻辑性的科学的理论,而并非是非科学性的“理论”。正如有学人所说:“作为准科学而不是纯粹科学的艺术理论,其中有几部分是不受到这种(指科学的艺术理论——引者注)规定的影响的。例如作为艺术家描述个人经验与幻想的那一部分理论。这一部分理论含有许多值得重视的成份,给人们以不少良好的启迪,然而,正是因为它仍是作为个人具体的经验和想象表现出来的,所以,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它们不具备理论所需要的普遍性,也就是说,在它们当中区分科学性与非科学性几乎是没有什么意义的,这些理论倒是真正理论研究的对象。”这里有个基本而浅显的概念,即并非所有关于美术问题的文字材料都可以被视作“美术理论”的产物。

由于美术实践与美术理论存在着密切而辩证的关系,由于美术理论研究的对象具有较强的直觉感受特征,再由于当代中国美术理论的科学体系建构尚处于一个探索阶段,传统的美术理论研究方式又缺少分析、注释和推理的要素,缺少方法、规律和科学描述的范式,因而,在当今美术理论研究中,许多美术实践者甚至美术理论家往往凭着某些具体的感受和体验来代替缜密而严格的推理判断,在美术理论研究中,对逻辑思维方法与非逻辑思维方法合理的应用,还未能引起研究者的普遍重视,两种不同类型的思维方法在艺术理论实践中常常会出现主次不分、含混不清的状态。这种状态不仅消释着美术理论研究的学术性特征,同时也制约着中国美术理论科学的建设以及当代美术的总体发展。科学的方法不仅是学术研究最一般的基础,同时也是学术发展的有效机制。有学者甚至认为:“一切理论探讨都可以归结为对其研究方法的科学探讨。特定学科的研究方法的完善,某种程度上表征着该学科的完善程度。”以非逻辑思维为主体而形成的“理论”,只能是大略的、启示的、象征性的。逻辑思维的欠缺是理论陷于低水平状态的主要根源。恩格斯曾说:“一个民族要登上科学高峰,究竟是不能离开理论思维的。”建立当代中国美术理论的科学体系,就必须对美术理论研究中的逻辑方法与非逻辑方法有个基本的认知。

(二)美术理论与逻辑思维

美术理论是对美术的理性的认识。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的高级阶段和高级形式。是人们凭借抽象思维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内部联系的有效方式。理性认识以抽象性、间接性、普遍性为特征,以事物的本质、规律为对象和内容。作为理性认识的美术理论主要是通过逻辑方法来完成的。逻辑方法是以研究概念、判断、推理及其相互联系的规律、规则,从而帮助人们正确地思维和认识客观真理的方法。它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

人们的思维过程是一个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其目的是在思维中再现客观事物的本质,达到对客观事物的具体认识。思维是人们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对思维对象的材料分析,通过逻辑的推理和证明,作出逻辑的结论;或提出假说与判断,认识感觉功能和直接经验达不到的东西;或者预测事物的未来趋势和发展方向。思维把人类的实践经验以知识的形态固定下来,用以指导实践,使实践活动具有目的性和方向性,并能得到自觉的控制和调节。

如上所述,美术理论主要是通过逻辑方法完成的,而逻辑的思维形式即是抽象思维。“抽象”一词来自拉丁文,原意为“抽取”或“抽引”。抽象与感性直观是对立的,一切日常的和科学的概念或范畴都是抽象的结果。抽象的结果不仅表现为科学的概念和范畴,而且也表现为感性的形象,如数学中的几何图形和美术中的抽象图像等。抽象与感性直观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是感性直观的发展,它是以感性直观为中介的对客观对象的间接反映,它所提供的关于对象本质的知识是感性直观不能达到的,因而,它又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过程。人类只有借助于思维的抽象力才能揭示和把握感性直观所不可能发现的客观对象的本质及其运动规律。

(三)抽象思维与逻辑方法

抽象思维作为一种基本的思维类型,它主要是指应用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反映事物内在本质和一般规律的过程与方式。它的基本特征与理性认识特征大体相同,主要包括抽象性、间接性、普遍性和单纯性。它是通过逻辑方法而获得认识成果的。它是按照逻辑规则,借用概念、判断、推理、比较、分类、类比、证明、反驳、归纳、演绎、分析、综合等方法完成的。因而,抽象思维与逻辑方法即构成了人们理性认识过程的两个不同侧面。

逻辑是一门以推理形式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推理是以一个或几个命题为根据或理由以得出一个命题的思维过程。作为根据或理由的那一个或几个命题是推理的前提,由前提得出的那个命题是推理的结论。逻辑作为一门科学,不仅研究个别的正确推理形式,而且还研究各种正确推理形式之间的关系,并提出关于正确推理形式的系统理论。

从思维方法上看,逻辑又分为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形式逻辑亦称之为普通逻辑,它是从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出发,来研究、演绎、推理其思维规律的科学,它提供使人们思维能达到准确性、首尾一贯性、循序渐进性和有根据性的逻辑方法。辩证逻辑亦即理性逻辑,它除了肯定形式逻辑的作用外,还指出形式逻辑的局限性。它是从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结合上,从表现在思维形式之中的认识内容,并结合人类的认识过程来考察思维形式的联系、结合、运动和转化的规律。辩证逻辑认为思维不仅要遵守“抽象同一”的思维公式,而且还要遵循“具体同一”的公式;不仅要遵守矛盾律,而且还要更深入一步看到事物的辩证矛盾;不仅要遵循排中律,对于相互否定的论断坚持“必择其一”的原则,而且还要看到事物内部对立双方的相互渗透和“亦此亦彼”的辩证关系。

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在人们的思维过程中始终都存在着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关系。而无论是形式逻辑或辩证逻辑,在人们的抽象思维过程中都是用语言进行的。这与以形象为主要依据的美术创作思维方式有很大差异。

(四)形式逻辑方法

形式逻辑的具体方法主要包括比较、分类、类比、证明与反驳以及分析、综合、归纳、演绎等。形式逻辑的方法在美术理论研究中有着普遍的意义。

比较是确定对象之间差异点和共同点的逻辑方法。比较方法一般包括横向比较、纵向比较、单项比较、多项比较、定量比较、定性比较、求同比较、求异比较以及外形比较、结构比较、功能比较、层次比较、原因比较等。运用比较方法应将比较的对象放在同一关系里进行,并选择合理的比较标准,同时在比较的过程中应注重同中求异,异中求同。比较的方法在人文社会科学中亦是一个被较为广泛应用的研究方法。随着比较文学、比较历史学等学科的发展,近现代以来,比较美术在美术理论研究中已成为一个体系较为完备的前沿学科。比较美术是通过不同民族和不同地域间的美术的比较、美术与其他艺术形态与学科的比较,研究不同民族和不同地域之间美术的相互影响、美术的传播与流变、美术与人类活动的其他领域的关系及各民族美术的特性和美术发展的普遍规律等。比较美术方法通常在两个领域中运用,一是美术与各门学科之间;二是不同民族或不同地域的美术之间。在比较美术研究中,根据研究对象的性质和研究者的主观目的,比较的重点可以是偏重于艺术形式或美学特征的;也可以是偏重于文化内涵或历史事实的;还可以以研究不同民族与不同地域的美术风格的同异为核心。

形式逻辑的分类方法是指根据事物的共同点和差异点把事物区分为不同的种类,或者区分为具有一定从属关系的不同等级的系统。分类必须按照对象本身的某些属性或关系来进行。美术分类通常是按照物质材料、制作方法及功能特质来进行的,在广义上一般分为建筑、雕塑、绘画、设计、工艺美术、环境艺术及书法等几大门类,每个门类又都可细分为许多种类,如工艺美术又可以分为陶艺、染织、服饰等。另外,根据艺术风格和表现形式还可以从美学角度进行分类,如再现的美术、表现的美术、古典主义美术、现代主义美术等。美术的分类往往都带有一定的相对性特点,同时随着美术实践的发展,美术类型也处于一个不断增新、变化和发展的状态。

类比方法即类比推理方法,或简称“类推”。它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之间在某些方面的相似或相同而推出它们在其他方面也可能相似或相同的一种逻辑方法。类比方法是建立在已有的经验和知识的基础之上,把未知的或陌生的对象同已知的或熟悉的对象相比,以推进认识的发展。类比是提出假说,获得发现的重要方法之一,但它作为一种或然性推理,其结论带有不确定性。

证明是用已知可靠的判断确定另一判断具有真实性的一种逻辑方法。所谓“已知的判断”必须是翔实可靠的,否则即会出现“在假设的基础上又进行假设”的循环错误论证。

反驳是引用已知为真的判断来揭露另一判断的虚假性或证明另一判断不可成立的一种逻辑方法。反驳的类型主要有直接列举事实法、归谬法和虚假论证法等。直接列举事实法即是用事实来证明谬误;归谬法即是先假定对方命题是正确的,然后从此出发进行合乎逻辑的推理和引伸,最后导致荒谬的结论,从而达到反驳对方的目的;虚假论证法即是独立地证明一个和对方论题相对立的论题是正确的,从而说明对方论题的虚假性。

(五)辩证逻辑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