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艺术文化史论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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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艺术史实与现象考论(9)

近些年来,在教育界、文艺界及学术、科研机构,官本位思想不但没有得到遏制,而且还不仅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更重要的是在学术体制中进一步得到肯定和强化。《西安晚报》刊登了一篇题为《“官学同体”乃学术腐败之源》的文章,文中写到:“如今,学术丑闻不断,造假学术泛滥,学术腐败现象已颓废到千夫所指的危境。2006年3月10日的《中国青年报》报道,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纷纷斥责学官不分丑闻不断的学术腐败现象。谢联辉代表便指出,学术腐败、学官现象的风气一旦形成,会遗传并影响到今后几代人做学问的品质和素养。而谈及学术腐败的原因,人们不约而同地归结为官学同体的现有学术体制。官本位的学术体制,也必然使得科研和教育机构成为官场的延伸,那些当红的学者,也往往成为官衔满头的学官!如此官学同体,腐腐相连。便必然会把官场腐败顺势蔓延到学术领域,甚至在现实生活中形成互为因果又相互包庇的腐败共同体,让学术腐败变异或升级为某种绝症腐败……实际上,即便我们不能把学术与官场当做一种完全隔绝的绝缘体,以至于泾渭分明,井水不犯河水,但为了防止官场与学术互为串味,恐怕也至少得相对独立,互为单元。毕竟官为政治载体,强调秩序和服从,而学术乃新思想的产床,依赖于自由和创新……再者。官学同体的学术研究体制,还容易导致学者与官僚交媾而成为新的利益共构关系。这样一来,那些坐拥权力的学官,便可任意控制而宰割知识,以至于学术成为权力的侍从或婢女。随着学者的生存状态被官场化,其学术思想也难免在官场之强劲磁场回流,直至堕落成为追随主流话语权的宦官和跟屁虫。于是,领导发话,由其论证,领导放屁,由其辩香!如此,学者的独立人格和自由批判精神被阉割殆尽矣,又如何不在官学同体的肌体上一腐同腐呢?”

季羡林在《华林博士文库总序》中写到:“我们中国实行博士生制度,不过只有二十来年的历史。但是,一实行,首先就碰到拦路虎,这一条虎就是教授膨胀。据报载,一个大学中的一个系共有70名教员,其中有68位教授。这是否是事实,我不敢说。全国教授的总数,我也不知道,反正其数量是极大的。每一个教授都招博士生,势所不能。于是某一些人又充分发挥了创造力,制造了博士生导师,简称博导这样一个词儿。博导评审权最初掌握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手中。后来授权几个大学自己评审。于是出了一个匪夷所思的笑话。某大学某系论资排辈,某教授应该担任博导了,而该教授此时正想写论文投到某一位博导门下当博士呢。”季先生说的这个笑话,其实早已不是笑话,而是一种带有普遍性的客观存在了。而季先生所举上述现象,在目前还被许多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创造性的发展,如将“论资排队”演变为“论职排队”,将几个大学所具有的博导资格评审权发展成凡是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都可以自己评审。博导的质量若存在问题,那么博士的质量也就难以保障。据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曾发过一个关于博导资格审查的规定。其中有一条即是20世纪50年代以后出生的教授若要当博导,原则上必须具有博士学位资格。这个原则是有一定的科学性的。但这个“原则”现在也好像“不合时宜”了。客观地说,并非是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就必然具有与博导相应的学术水准。但是对于中青年博导来说,学位还是有比无好。如果要突破这个原则,那也不必大惊小怪,若是以学术的力量去突破这个原则,其结果有可能是利大于弊。但事情往往并非如此,学术的力量相对于行政(“学官”)的力量来说,它还是个“弱势”。事实上,在许多高校中博导标准的突破其手段常常采用的是非学术的力量,突破的出发点依然是以“官本位”为中心的。一但成为博导的教授,时常还肩负着对其他博导申请者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申请单位的资格评审工作。由学术水准良莠不齐的博导们所评审出的新的博导或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的学术质量也就变成了一种运气上的事了。由不具备相当于博士水准的人所指导出的博士生,其质量也就难有保障。

官本位思想是封建传统中的一个腐败文化结晶。官本位机制亦是毒害当代人的鸦片,是摧毁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的“生化武器”,是遏制人类社会文明、科技创新、思想革命的枷锁,是戕害人类良知良心和真善美的杀手,它并且还是滋生各种腐败的温床。建设文明和谐的社会,必须从制度上逐步限制官本位机制的膨胀,也只有在逐步消除官本位毒瘤的状况下,当代学术和文化艺术也才能得以健康发展。

(四)书法的功用

余杰在《作为“文化摇头丸”的书法》一文中写到:“在中国的文化体系和权力体系中,书法都占据着显赫的地位。在中国,题词是某种权力和身份的象征,拥有这种资格的人,除了大书法家之外,就是少数高级官员了……书法不仅是一种腐败的手段,而且还是文化衰败的表象之一。中国人对书法的迷恋,说到底也就是对权力的迷恋,这种心态显示了中国独特的、源远流长的文化拜物教的传统。学者毛喻原在《时代思想词典》中追问说:从某种意义上说,书法是无文化时代人们无事找事干的一门活计,本质上属于一种手工技术。与张大娘的剪纸、王木匠的手艺和李老三的蜡染毫无二致,它就是一种手工艺术品。但为什么人们没有把张大娘的剪纸、王木匠的手艺和李老三的蜡染抬举为一门国家的艺术和国粹的文化呢?为什么偏偏是书法,而不是剪纸、木匠活和蜡染,成了文化的一种代表与象征呢?由此他发现:这里面有一种天大的误会和骗局。毛喻原认为,按理说,人们使用文字的正常结果应该是书籍,是饱含思想和深义的书面文本,而绝不应该是书法。但在专制社会中,思想是被禁止的,任何与统治者意志相左的个人想法、观点和感情都会被严加铲除。思想者的任何思想活动仿佛都是在冒一种生命的风险。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只好退而求其次,用文字来书法,而不是书写。所以在专制社会中,文字从来就是用来写着玩的,而不是用来着书立说的,这也就毫不见怪。于是乎在专制社会中,书法之风才会一发而不可收拾,并且长盛不衰,愈演愈烈。同时,科举制度也对书法提出了相当的要求,不仅八股文要写得好,字也要写得好。古人在笔记中曾经记载,有好几位才子虽然文章写得好却因为字写得不好,而失去了状元的宝座。书法与仕途直接挂上了钩。人们越写也越倾情,越写越感觉良好,越写越炉火纯青。久而久之,书法就成了一门伟大的艺术。形式取代了内容、书法取代了思想。于是乎国人一流的智力、一流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绝大部分都主动投入到书法的事业之中。在这样的背景下,最风雅、最高贵的书法也就成了文化的空洞和文化的假象,同时它也被招安在权力网络中,参与了规模庞大的愚民工程。许多伟大的书法家对真理没有兴趣,而终生沉迷在书法这一变态的美当中。尽管他们在书写的意义上达到了一种深不可测的境界,但他们本人在文化的意义上依然是一个文盲。书法是中国人掩耳盗铃式的自慰,是中国文化阶层自愿服用并已经上瘾的、最没有文化的文化摇头丸。正如毛喻原所说:在一个文化假象长期存在的地方,人们已丧失了甄别真文化的基本能力。于是,假文化久而久之也就成了所谓的真文化。人们在这种假文化中浸染、陶醉、自娱、自欺欺人,日用习之,久而惯之,最终使属于文化的一切都成为这种假象的牺牲品。”

我们不排除中国书法艺术的审美价值,也不能否定汉字书法作为中国文化的一种符号性的表征功能。实质上,这也是不可能排除和不可能否定的事实。但是,作为一种民族艺术形式,中国书法艺术的生命力原本即在于其纯粹的文化内涵,只是这种具有生命力的本质特性在强势的封建文化和官本位文化及金钱文化等等腐朽文化的制度性支配下,往往被遮蔽、被阉割、被异化而已。失缺了纯粹的文化内涵,书法不仅不能与思想与精神相联,而且它连艺术都算不上,充其量它只不过是一种消遣的方式(这种方式依然是一种养生怡情的良好方式)或是“谋稻粮”的手段,有时它甚至还可能成为腐败的媒介或帮凶。不过,在当代社会中,沦为“谋稻粮”的手段及腐败的媒介或帮凶的文化艺术形态却并非仅仅局限于书法这一种形态之中。当某种艺术或某种文化的价值与摇头丸之类的毒品功用接近之时,那也正是某种文化或某种艺术衰落的征兆。

(五)读报有感

《南方周末》2006年10月26日刊载了记者鞠靖所撰《湖南:前省纪委书记力陈反腐之艰》一文,文中主要报道了前湖南省纪委书记杨敏之对反腐工作的感受和困惑。杨敏之曾任中国监察学会副会长,1988年至1998年任中共湖南省委纪委书记,主政湖南反腐工作,任期内查办了数宗贪腐大案。“由于胆识过人,在纪委系统具有极高知名度。中纪委原主要领导做重大决策时经常会固定征求几个地方纪委书记的意见,杨便是其中之一。”2006年73岁的杨敏之已卸任8年,作为一个曾是省级主要领导的杨敏之,他对反腐工作有着深刻的体验,所谈反腐问题,实质涉及了当代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问题,其见解尤为深邃,读后令人深思。

杨敏之谈到:“下级监督上级是虚的,谁敢监督比自己大一级的?”“谁能监督一把手?很多腐败案都涉及到一把手。”“一把手或者一个领导班子真正有问题的话,靠班子自己暴露出来的几乎没有。都是某一个人先被查出来,才使整个问题暴露。腐败无法遏制的一个症结就在于监督缺位。”“安徽省纪委总结近年来不少县区委书记因买官卖官而身陷囹囿的教训时说,是由于党员的沉默形成了腐败的黑色土壤所致,也就是说党员对腐败现象保持沉默,让腐败分子钻了空子。”(党员的沉默)“就是怕得罪人,特别是怕得罪一把手,党员的沉默从反面说明了党内民主要加强,中央一直强调加强党内民主就是这个道理。从横向来讲,我们虽然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但如何使权力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的有效机制,还做得不够。”“人民怎么实行有效的监督,还没有从根本上找到有效的途径。党领导人民,又要人民监督,如何统一起来?又怎么抑制腐败?都需要研究。”“教育能影响人们的选择,但还不能决定人们的选择。如果跑官要官买官能得手,就会有人去跑、去要、去买;如果讲假话,搞政绩工程可以得到提拔重用,就会有人去做;如果一把手说了算,就会有人在一把手面前卑躬屈膝,溜须拍马,做妇人状,以取得一把手的信任和提拔,等等。所以,仅靠教育是不够的,只能靠制度导向。”“红包已经成了权钱交易最便捷的媒介,红包成了跑官的重要手段,其中最大的受益者就是手握权力的一些领导干部。我本人曾经也是红包的接受者,没能跳出权力消费的藩篱。”“我现在的世界观就是以人为本,我的方法论是实践至上。所谓以人为本,就是说首要的出发点是人民想什么、人民要什么、人民的愿望是什么。所谓实践至上,就是说不管什么理论、思想和办法,必须经过实践检验才行,否则就是空讲。”“我特别欣赏杜威所说的拿证据来,这句话是至理名言。现在,我的思想已经不是别人讲啥我就说啥,而是自己研究、自己思考。”“只有改革,才能遏制腐败。我国目前严重存在的腐败现象是依附在旧的体制上的……反腐败实质上就是和旧体制、旧机制的反复较量。凡是从制度上解决了问题,其成果就能巩固。但是,总的来说,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存在的体制问题,还要靠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

在该期《南方周末》中,还发表了邵燕祥等人的文章,综述几则如下。

邵燕祥针对重庆彭水市民秦中飞因短信发送打油诗批评当地官员而被捕一事,撰写了《议论在秦中飞诗案边上》。邵文指出:“像彭水县这样的事情,是仅仅发生在偏僻落后的四川一角吗?类似的人权状况、法治状况,应该由哪一级的哪一部门来监督和检查?普法教育难道只是教育一般民众守法,而在例如彭水县政法书记一级干部那里就是死角了吗?在文革中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只是一张废纸,事后痛定思痛,采取过什么有效措施改变这一可悲的历史?由公检法部门来制造冤案,比起过去由各级党政部门制造冤案,有什么异同,是否只要经过公检法部门的过场,非法行为也可能合法化了?想到在文革中有些错误判处死刑的案件,看来也是经过法院审判,还把判决意见提交全民征求意见哩,不禁不寒而栗。”我读邵文之后,突然想起几年前在《新华文摘》所见《言论自由与社会发展》一文,随查找出来,摘要几段如下:

言论自由是指人人享有的以口头、书面以及其他形式获取和传递各种信息、思想的权利。它包括三个方面的自由:(一)寻求、接受信息的自由。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认识和改造主观和客观世界,必须组成社会和进行交往沟通,为此,就要寻求和接受前人和他人的经验,享有寻求和接受信息的自由。否则,生存和发展将不可能。(二)思想和持有主张的自由。寻求和接受到的信息,成为思想的资源,经过加工成为思想和主张、意志。这种思想、主张和意志,不应受干扰和禁锢,否则发展将会停止,生存将受到威胁。(三)以各种方式传递各种信息、思想和主张的自由。这是人类为改造自然和争取社会进步,实现相互协作和联合必需的起码条件。言论自由是人们认识、接受、发展和传播知识、经验以及真理的重要形式;保障言论自由是对人的关怀和尊重。它与其他自由和权利一起成为现代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现代国家立国的基础。

中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在完备过程之中。今后应该依据宪法进一步完善有关保障言论自由的法律,诸如新闻法、出版法、广播电视法、演出法和其他关于信息传播的法律,使这些领域的从业人员之间,他们与听众、观众、读者之间的法定权利与义务关系进一步明晰,平时有所遵循,发生和解决纠纷时有法律依据。使包括言论自由在内的整个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保障法律化、制度化,使这些权利一旦被侵犯就能得到及时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