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用的规范字:峰群棋晰略鹅峨
废除的异体字:峯羣棊皙畧鵞峩
只有少数的几组,因为群众习用,仍选用上下结构的字作为规范字。例如:
选用的规范字:蟹幕岸
废除的异体字:蠏幙屽
“从俗”符合文字的社会性,“从简”符合文字发展的主要趋势。因此,这两个原则基本上是正确的。
3.整理印刷体字形,确定印刷用字形规范
整理印刷体字形,主要是对异写字进行整理。异写字是指构字部件相同,而写法不同的一组字。在字形整理以前,汉字的楷书印刷体中,存在着许多字形不统一的现象,即同一个字,在不同的出版物中,写法多有出入。有些字在不同的旧字典中,形体也不一样。这些异形,主要是由于是书写造成的异体,因而是异写字。异写字的存在,使得部首、笔画、四角号码等汉字排检法都遇到许多不易解决的难题。印刷体的混乱现象同样也影响到手写体,给人们学习和使用汉字增加了负担。同时,汉字信息的计算机处理技术也需要汉字字形的标准化。为了适应出版业的发展,减轻社会学习和用字的负担,使汉字更好地适应信息处理科学技术的进步,整理印刷体字形,实现汉字字形的标准化已是刻不容缓。为此,当时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文化部联合对印刷体字形进行了整理。这次字形整理的总原则,仍然是“从简从俗,便于学习和使用”,具体操作原则,主要有八点:
(1)笔画繁简不同的,选用笔画简省的。
(2)笔画有连、断不同的,选用笔画连接的。
(3)笔画有中断与延伸不同的,选用笔画延伸的。
(4)笔画有短长之别者,选用笔画缩短的。
(5)起笔笔画有撇横之别的,选用横笔的。
(6)起笔为点的,一律写侧点。
(7)笔画有直笔和折笔之别的,选用直笔。
(8)笔画有八、丷之别的,选用“八”的。
可见,印刷字体的整理原则,在保证“从俗从简”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考虑到了书写的方便,如直笔、侧点、“八”笔形的选择,弃写“角”的规定,从而减少了写错字的几率。
简化汉字、整理异体字、整理印刷体字形,是我国正字工作的主要内容。体现这些工作成就的,是下列代表着国家文字规范的标准和依据的几个字表。
其他正字工作
除了上述几项重要的字形整理工作之外,我国还对地名用字、计量用字进行了字形规范。
1.改换生僻地名用字
我国幅员广阔,许多地名用字地域性很强。虽然这些字在当地属常用字,但在全国范围内却是生僻的,其中还有一些字笔画繁复,书写不便。这种状况,给人们的社会交往和信息处理造成了障碍。同时,这些字的存在,给计算机的汉字输入造成了困难,也在邮电传递上发生错误。因此,从1951年12月19日发出更改地名用字的指示开始,到1964年止,国务院批准,35个县级地名中的生僻字改用为常用字。这些生僻的地名用字,有的难认或容易读错字音,例如,“雩都县”改为“于都县”,“新淦县”改为“新干县”;有的笔画太多,例如,“醴泉县”改为“礼泉县”等等。
1987年3月27日,国家语委、中国地名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联合颁发了《关于地名用字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对地名用字规范作了新的规定,要求“地名的汉字字形,以196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为准”。
2.整理计量单位名称用字
195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纠正了一种术语表示两种计量单位的状况,废除了一些特殊汉字,如“瓩、糎”等,对改变名称计量单位用字的混乱状况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计量单位名称用字仍有混乱现象。如在书面语中,“盎司”与“温斯”并存,“两”存在着“liang214、ying55liang214”两种读音;还有一些复音字,如“寸”读“ying55cun51”,等等。
1977年7月20日,国家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标准计量局颁布了《关于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的通知》。《通知》要求,所有出版物、打印文件、设计图表、商品包装,以及广播等,均应采用“附表”中选用的计量单位译名用字,停止使用其他译名用字。《通知》所附的《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表》,废除了一字双音即复音字如“哩、尺、寸”,分别改用“英里、英尺、英寸”。
国家的正字标准
国家的正字标准,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所规定的社会通用的字形标准,其具体内容是以每项正字工作后所公布的字表来体现的。
《简化字总表》
1964年5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编辑出版了简化字总表。该表是解放后汉字简化工作的总结和成果的集中体现。全表由三个字表组成。第一表收352个不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第二表是132个可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和14个简化偏旁,第三表是应用第二表所列简化字和简化偏旁类推简化得出来的1754个简化字。三个表总计为2738字。其中“签、须”两字重现,实为2236字。简化字总表是共和国政府领导的、由专家学者参与的第一次汉字简化工作的最后总结,被确定为社会通用汉字的正字标准。要正确使用这些字,必须认真学习总表,特别是第一、第二表。具体应注意以下问题:
⒈第一表的字是不能作为简化偏旁用的,因此不能类推简化其他繁体字。例如:
“习”简化作“习”,而“褶”的右偏旁不能类推简化;
“儿”简化作“儿”,而“倪、霓、猊、铌、鲵”等字的右偏旁都不能简化作“儿”;
“干”简化作“干”,而“擀”却不能简化作“扞”,等等。
第一表的字一般都是个别简化的,因此不能用第二表的将它们分别类推简化。例如:“节”简化为“节”,但“疖”不能类推简化为,而是简化为“疖”,等等。
对不能类推简化的字,总表中都作了特别说明,在学习时一定要注意。
⒉第二表的字都可以用来类推简化其他繁体字。但是,决不能用来类推简化第一表中的繁体字。这些字都已经作了个别简化,需要逐个记忆。
⒊第三表的简化字是用第二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类推出来的。没有收入总表的字,可以按照应用第二表中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类推简化。
由上可见,第一、第二表中的简化字需要逐个记忆;第三表的字只要会类推即可,不需硬记。
70年代,我国进行了第二次汉字简化。1977年12月20日,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公布,内收整体简化字462个,连同偏旁类推简化字,共853个。由于这个“草案”单纯从减少笔画出发,违反了汉字的结构规律,忽略了文字的社会性和稳定性,忽略了约定俗成的原则,因此,“草案”既缺乏科学性,又没有社会基础。所以,“草案”公布后,便收到了来自各方面的不同意见,反对的呼声很高,不久便在中小学课本中停止使用。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废止。
为了纠正80年代末期以来重新出现的社会用字混乱的现象,便于人们使用规范的简化字,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语委于1986年10月10日重新发表了《简化字总表》。根据几十年来简化字在社会上的使用情况,新版的《简化字总表》对原字表中的个别字作了调整。调整的具体内容是:
第一,“叠、覆、像、罗”不再作为“迭、复、象、罗”的繁体字处理。因此,在第一表中删去了“迭(叠)”“象(像)”;在“复”字头下删去了繁体字“覆”;在第二表“罗”字头下删去了繁体字“罗”,“罗”依简化偏旁类推简化为“啰”。
第二,“了”字读“liao214”(了解)时,仍简化作“了”;读“liao51”(了望)时,不简化。
国家语委在《关于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的说明》中强调,汉字的形体在一个时期内应当保持稳定,以利应用,并“要求社会用字以《简化字总表》为标准,凡是在《简化字总表》中已经被简化了的繁体字,应该用简化字而不用繁体字;凡是不符合《简化字总表》规定的简化字,都是不规范的简化字,应当停止使用”。
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异体字的整理工作既是整理字形,又是减少字数。这项工作几乎是同汉字简化同期进行的。整理的结果,是1955年12月,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简称《异体字表》)。
《异体字表》收异体字810组,共1865个字,每组只留一个正体,其余作为异体淘汰,共淘汰1055个异体字。该表自1956年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全国出版的报纸、杂志、图书,一律停止使用表中括号内的异体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用的打字机盘中的异体字也逐步改正。只有四种情况可以作为例外:(1)翻译古书需用原文原字的;(2)一般图书已经制成版的或分册尚未出齐的,可以重排再版时改正;(3)商店原有牌号不受限制;(4)用作姓氏的,在报刊图书中可以保留原字。
根据汉字使用的实际需要,此后对《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的内容又作了局部调整。调整的具体内容是:
1.根据1986年10月10日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的说明,确认该表收入的下列11个类推简化字为规范正字,不再作为淘汰的异体字:
晔诃诓雠
2.根据1988年3月25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与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发布〈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的联合通知》中的规定,确认《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收入的下列15个字为规范字,收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不再作为淘汰的异体字:
翦邱於澹骼彷菰溷徼薰黏桉楞晖凋
经过上述调整《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实际淘汰异体字1427个。《异体字表》的颁布和实施,有效地减少了出版物上的异体字,精简了社会通用字的数量,给学习和使用带来了方便,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出版、教育界的欢迎。
3.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
该表是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文化部联合对印刷体字形进行整理的结果,于1965年1月公布(简称《字形表》)。
该表收字6196个,遵循从简从俗、便于学习和使用的原则,提供了通用汉字印刷字体(宋体)的标准字形,明确规定了表内字的笔画数目、笔画形状、笔画顺序和构件部位。它既是印刷字体的标准,也为手写体确立了字形规范,同时也是写字教学的标准。
《字形表》的发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汉字整理工作的重要成果,对统一印刷字形,促进社会用字规范化和方便中文信息处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4.《现代汉语通用字表》
这是全面体现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字工作成果的字表。该表于1988年3月25日由国家语委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布,共收字7000个,是国家公布的最新的规范字表。它规定了每个字的规范字形,包括笔画数、笔顺和笔画部件的组合结构。这个表体现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简化字总表》《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等重要字表的基本内容,吸收了各个字形规范化字表的精华,并作了某些合理的调整。因此,此表可作为国家正字工作的主要标准。语文出版社出版了《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一书;其他几个字表可参看该社出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手册》一书。
书写规范
所谓“书写规范”,是指在书写汉字时,其字形符合现行汉字“正字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