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法也称分间布白,是通过组织字与字、行与行之间的关系,以求得书法作品整体美的艺术手法。历代书家对书法作品中所表现出来的章法美都不乏赞美之辞,如清人郭尚先在描述魏晋时代的章法特点时说:“魏晋人书……其章法之妙,如绛云在空,随意舒卷,有意无意,寻绎数回,自觉深远无际。”郭尚先:《论书》。转引自刘小晴《中国书学技法评说》第223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91年版。质言之,章法与结体一样,表现的都是一种形式组合美。章法美既然具有如此的艺术魅力,那么它是怎样产生的呢?
我们知道,汉字是由点画组成的,在书法中,各个点画运用象形的原则,建立起来了它们的呼应关系,从而表现出所谓的向背、朝揖、相让、天覆、地载、回抱等神态,于是产生了结体美。同结体美产生的原理一样,章法表现的也是一种组合形式美,不同的只是结体是以点画作为基本单位进行组合的,而章法在比例上有所放大,是以字,甚至是以行,作为基本单位进行组合的。字与字,行与行之间既然建立起了呼应关系,章法美产生也就有了可能。
建立起字与字、行与行之间的联系,并不等于就实现了章法美,因为这种联系还需要经过艺术的加工,以符合美的规律。美学中有一个重要的规律就是和谐产生美。这里有必要说明的是,以往人们认为和谐美产生于左右对称、上下相等之中,其实这不过是一种肤浅片面的认识。正确的理解应当是于动态中求均衡,于变化中求和谐。具体到章法上来说,字与字之间的关系就应该是上下相映、大小相携、远近相随、长短相形、欹正相生、险夷相安、润燥相兼、方圆相用;行与行之间的关系也应当是相得相让、若即若离。以上这些章法上所应遵从的诸多呼应关系,归根结底还是源于我国上古典籍《周易》的阴阳、刚柔、动静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因此上古的朴素辩证法思想才是章法美产生的终极原因和原始动力。康有为先生在其《广艺舟双楫》一书中谈到清代书家黄小仲对书法的看法时说:“黄小仲论书,以章法为主,在牝牡相得,不计点画工拙。”黄氏此语,可谓深知章法之三昧。
沈尹默先生说过,中国书法“无色而具画图的灿烂,无声而有音乐的和谐”。像图画,说明书法具有上述的空间美;像音乐,说明书法还具有时间美。沈先生之所以说书法具有时间美,是因为书法是自前至后阅读的。
章法既然具有音乐的时间性,书家便可以通过调整书写速度的疾徐等手段,来表达他们的情感起伏,这便是节奏。每幅书法作品都要求有自己的风格,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须抓住最能反映这一书风特点的某种基质,使其反复出现,多次强调,以达到渲染和建立起这种风格的目的,这便是主旋律。
众所周知,与西方艺术相比,中国艺术更注重表现人的内在精神气质,而章法中的节奏和主旋律无疑是最有助于表现这一点的。
最后,汉字之所以能够成为书法艺术,是由于它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中华民族五千年璀璨的文明及无与伦比的丰富文字记载都已为世人所认可,在这一博大精深的历史长河中,中国的书画艺术以其独特的艺术形式和艺术语言再现了这一历时性的嬗变过程。而具有姊妹性质的书画艺术在历史的嬗变中又以其互补性和独立性释读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内涵。由于书、画创作所采用的工具与材料具有一致性。《历代名画记》中谈论古文字、图画的起源时说:“是时也,书、画同体而未分,象制肇创而犹略,无以传其意,故有书;无以见其形,故有画。”书画虽然具有同源的可比性,但以后的发展状况是以互补的独立性发展变化的。中国书法艺术的形成、发展与汉文字的产生与演进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连带关系。那么究竟什么是“书法”呢?我们可以从它的性质、美学特征、源泉、独特的表现手法方面去理解。书法是以汉字为基础、用毛笔书写的、具有四维特征的抽象符号艺术,它体现了万事万物的“对立统一”这个基本规律又反映了人作为主体的精神、气质、学识和修养。
中国文字起源甚早,把文字的书写性发展到一种审美阶段——融入了创作者的观念、思维、精神,并能激发审美对象的审美情感(也就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书法的形成)。有记载可考者,当在汉末魏晋之间(大约公元2世纪后半期至4世纪),然而,这并不是忽视、淡化甚至否定先前书法艺术形式存在的艺术价值和历史地位。中国文字的滥觞、初具艺术性早期作品的产生,无不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和时代性。就书法看,尽管早期文字——甲骨文,还有象形字,同一字的繁简不同,笔画多少不一的情况。但已具有了对称、均衡的规律,以及用笔(刀)、结字、章法的一些规律性因素。而且,在线条的组织,笔画的起止变化方面已带有墨书的意味、笔致的意义。因此可以说,先前书法艺术的产生、存在,不仅属于书法史的范畴,而且也是后代的艺术形式发展、嬗变中可以借鉴与思考的重要范例。
中国的历史文明是一个历时性、线性的过程,中国的书法艺术在这样大的时代背景下展示着自身的发展面貌。在书法的萌芽时期(殷商至汉末三国),文字经历由甲骨文、古文(金文)、大篆(籀文)、小篆、隶(八分)、草书、行书、真书等阶段,依次演进。在书法的明朗时期(晋南北朝至隋唐),书法艺术进入了新的境界。由篆隶趋从于简易的草行和真书,它们成为该时期的主流风格。大书法家王羲之的出现使书法艺术大放异彩,他的艺术成就传至唐朝备受推崇。同时,唐代一群书法家蜂拥而起,如:虞世南、欧阳询、褚遂良、颜真卿、柳公权等大名家。在书法造诣上各有千秋、风格多样。
张怀瓘的《书断》《书仪》及张彦远的《法书要录》都被后人奉为准则,对后世书论的创作产生了深远影响。五代、宋、辽、金、元的书法是对晋、唐时期书法的追述与继承,这一时期由于战乱和政局不稳,呈现出复杂局面。书法家转向以书法抒发个人的情感意趣的轨道。出现了北宋的“宋四家”,元代的赵孟兆页等名家。书法理论也获得了发展,出现了如:《墨池篇》《书史》《宣和书谱》《翰墨志》《广川书跋》《法书考》《翰林要决》等理论着作。给当时及后世书法家的艺术创作提供了参考的文样和理论的指导。
明代书法艺术基本上是继宋、元帖学书法而后加以发展。而今人论及清代书法时,每以“帖学”“碑学”划分为前后两期,大致以嘉庆道光之际为分期点。也就是以19世纪20年代以前为帖学时期,之后为碑学时期。这种划分是否合理当另当别论。不过,宋元之后,以二王书学为中心的所谓碑帖学时代,至今已转入最低潮,而学习汉魏以前的篆隶书法的作者,则逐渐增长,当是无可否认的事实。这时也是名家辈出、各领风骚。而这时的书法理论比前代更有成就,《书筏》《艺舟双楫》《书概》《广艺舟双楫》等理论着作相继产生。
明清的书法作品如同绘画一样传世、遗留的较多。当前见之于市面上出现的也较多。中国的书法和绘画作品,至迟从魏晋以来,一直被历代宫廷和民间作为艺术品珍藏起来,成为人们的精神食粮,但在流传中竟出现了作品的真赝问题,困惑着收藏家、鉴赏家。而在历史上也曾经有过赝品的官案。明清时,由于部分沿海城市的工商业先后发展起来,书画的需求便日渐增多,明间制造赝品便应运而声。什么“苏州片”“河南造”“湖南造”“后门造”,铺天盖地,无孔不入。这也是困扰收藏家、鉴赏家难题所在。明清的作品虽然流传很多,但里面鱼目混珠、滥竽充数者也大有其作。因此,对于当下艺术市场中的收藏家、收藏界来说,购买、收藏这部分作品时应保持谨慎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