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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教育科举(1)

科举制度

荐举

荐举,又名察举,是中国古代荐举贤才、授以官职的官吏选拔制度。荐举是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荐举的标准主要是德行、才能,而非全靠家世,它打破了血缘世袭制的藩篱。

荐举始自春秋,盛行于汉代,沿用于其后的朝代。荐举分为制度荐举、官府荐举、私人荐举和本人自荐等多种形式。所谓制度荐举,就是由皇帝下诏指定荐举的科目,责成丞相、诸侯王、公卿和郡国长官等据此考察和推荐人才。人才推荐上来了,还要分科考试,然后才根据成绩高低分授官职,称为察举。汉朝时,董仲舒就是以贤良方正连对三策而被录用的。

私人荐举是指臣属以个人名义向君主举荐人才,亦称保举。这是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实行最长久的选拔人才方式,要求具有一定资格的大臣,定期向君主保荐人才,由朝廷授以一定官职甚至破格升迁。但如果发现被荐人名不副实,或者日后犯法,荐举人要负连带责任。春秋时祁羊“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亲”,就是私人荐举。

自荐是因袭战国时期士人游说君主的习俗形成的入仕制度。在汉代,吏民可以直接上书,介绍本人的才能和时政方略,由大臣评判,然后奏告给皇帝。战国时赵国人毛遂自荐于平原君;汉武帝时,东方朔上书自荐,一直被传为美谈。

征辟

征辟是选举有名望的人出来做官。在汉代的选官制度中,征辟作为一种自上而下选任官吏的制度,地位仅次于察举。征辟主要包括皇帝征聘和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下诏聘召称为“征”,有时也称为特召或特征。公卿或州郡征调某人称为“辟”,汉时人也称为辟召、辟除。

征辟制在东汉尤为盛行,公卿以能招致贤才为高,而俊才名士也以有所依凭为重。比如,汉代文学家和哲学家扬雄就是由于汉成帝赏识他的文才被直接征召到宫里担任给事黄门郎(侍从皇帝,传达命令的官员)。撰写《汉书》的东汉著名史学家班固被征召,有一些曲折的经历:他因为在家中撰写《汉书》,以私作国史罪被告发,遭逮捕入狱,他的弟弟班超为其奔走上诉,并把书稿送至京师。汉明帝读后十分赏识班固的才学,特召他入宫任兰台令史(负责管理档案的官员)。科学家张衡也是因为声名远播,被汉安帝征召为郎中,后又升为太史令(负责天文与历史的官员)。

征辟制的推行,有利于破格选拔人才,但也产生严重的弊病。特别在东汉时,有的人为了能够被征辟,以得到高官厚禄,千方百计修饰自己的品行,甚至矫揉造作,沽名钓誉,以换取高官厚禄,而豪门大族更是贿赂请托,舞弊盛行,造成严重的察举不实,因此有谚语讽刺说:“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寒来清白浊如泥,高策良将怯如鸡。”

贤良方正

“贤良方正”是汉代选拔人才的察举制最常设最受重视的科目,为德才兼优之意。始于汉文帝。汉文帝曾经先后两次下诏,要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被举荐者对政治得失应直言极谏,如表现特别优秀,则授以官职。汉武帝时复诏举“贤良”或“贤良文学”,名称时有不同,性质都一样。

历代往往视贤良方正作非常设之制科。唐宋沿用,设“贤良方正科”。

孝廉

孝廉是察举制常科中最主要、最重要的科目。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公正的意思。汉武帝时,采纳董仲舒的建议下诏郡国每年察举孝者﹑廉者各一人。不久,这种察举就通称为举孝廉,并成为汉代察举制中最为重要的岁举科目,是汉代政府官员的重要来源。

孝廉举至中央后,按制度并不立即授以实职,而是入郎署为郎官,承担宫廷宿卫,目的是使之“观大臣之能”,熟悉朝廷行政事务,然后经选拔,根据结果被任命不同的职位,如地方的县令﹑长﹑相,或中央的有关官职。一般情况下,举孝廉者都能被授予大小不一的官职。汉顺帝时规定,对儒生出身的孝廉,要考试经术,文吏出身的则考试笺奏。从此以后,岁举这一途径就出现了正规的考试之法,孝廉科因而也由一种地方长官的推荐制度,开始向中央考试制度过渡。后来科举时代的举人也被称为孝廉。

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是魏文帝曹丕为了拉拢士族而设立的。

九品中正制的关键环节是设置中正,就是负责对某一地区人物进行品评的官员。州设大中正官,掌管州中数郡人物之品评,各郡则另设小中正官。中正综合士人德才、门第(家世官位高低)所评定的等级,共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但类别却只有上品、中品和下品(二品至三品为上品;一品为虚设,无人能达到;四品至五品为中品;五至九品为下品)三类。中正评议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批准,然后送吏部作为选官的根据。

九品中正制的初期,的确起到了选拔人才的作用,但是由于中正官大多由豪门大族人士担任,他们把持了人才选拔的大权,渐渐形成魏晋时期的“门阀制度”,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腐败现象。

科举制度

科举是中国古代读书人所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始于隋文帝。魏晋以来,官员大多从各地高门权贵的子弟中选拔。权贵子弟无论优劣,都可以做官。许多出身低微但有真才实学的人,却不能担任官职。为改变这种弊端,隋文帝开始用分科考试选举人才,正式设置进士科,考核参选者对时事的看法,按考试成绩选拔人才。科举制度正式诞生。因为是分科举仕,所以被称为“科举”。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年。

明清两代的科举考试制度分两个阶段,一个是科举的初步考试,一个是科举的正式考试。科举的初步考试有三种,一种叫童试,一种叫岁试,一种叫科试。童试,一般又叫做“小考”。凡参加童试的称作“童生”,童生在县里面选拔了以后到督学参加“岁试”,考试合格就可以称作“秀才”了。秀才每一年考一次,《儒林外史》中的范进就是多年的童生,最后终于考上秀才。秀才每三年还要参加一次大的考试,叫“科试”,主要是为了推举举人考试的资格,通过这个考试的提名,便有资格参加举人的考试。范进刚好赶上童试这一年也是科试的同一年,他考上了童试的第一名秀才,自然就有资格参加举人的考试。这就是科举的初步考试。

接下来是科举的正式考试,它也有三种:乡试、会试、殿试。乡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即在子、卯、午、酉这四个年中的八月举行乡试。乡试考中了以后就称为举人,举人实际上是候补官员,有资格做官了。

接下来是会试,在第二年的二月份到京城考试,因为是在春天考试,所以叫“春试”。会试如果考中了,称为进士。进士还要进行第三场考试殿试。殿试是皇帝在太和殿亲自考试,考中后就是钦定的进士,可以直接做官了。

科举不论出身、贫富皆可参加,不但大大扩宽了政府选拔人才的基础,还让处于社会中下阶层的知识分子,有机会透过科考向社会上层流动,为国家发展增添了活力。

同时,科举对于知识的普及和民间的读书风气,也起了相当的推动作用。客观上由于科举入仕成为风尚,中国的文风普遍得到了提高。对知识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

但科举考试以儒家经典为基础科目,禁锢了人们的思想发展,应举的士子们为了功名利禄,穷尽毕生精力钻研儒家经典,而不属于儒家的自然科学、制造工艺技术等,却被视为“旁门左道”和“雕虫小技”,从而造成中国社会长期因循守旧、思想停滞不前的局面;同时,落后刻板的考试内容和模式也束缚了人们的头脑,尤其是明清以来的“八股文”,使中国教育陷入了一种病态的畸形发展中。

不管怎么说,科举制度是中国人才选拔制度上的一个创举,对于中国及世界其他国家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19世纪英法等国文官制的考试原则就很大程度上吸纳了科举的优点。因此有人称科举是中国的第五大发明。

童试

童试是明清两代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考试,是读书士子的晋身之始,也称为童生试、生员考试。童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

县试是由各县知县主试,时间一般为每年农历二月,县试合格者送本府参加府试。府试由知府主持,参加时间一般定为四月。府试合格者,便可称童生,申送学政(省一级教育官长)审查,然后参加院试。

院试是省一级的考试,也是童试中的最后一次关键考试,因为在贡院中考试,故世称“院试”。清朝的院试是每三年举行两次,由皇帝任命的学政到各地主考。通过院试的童生都被称为“生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秀才”,算是有了“功名”,进入士大夫阶层,有免除差徭,见知县不跪、不能随便用刑等特权。秀才分三等,成绩最好的称为禀膳生员,简称“禀生”,由公家按月发给粮食;其次称为增广生员,简称“增生”,不供给粮食,“禀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额的;三是附学生员,简称“附生”,即才入学的附学生员。

生员获得“入学”的资格后,可以到官办的府、州、县学读书。入学后经过学政的选拔,便可以参加下一级乡试。

有些读书人要多次尝试才能通过最基本的县、府试成为童生,也有人得到童生的身份后,院试多次落第,到了白发苍苍仍称“童生”。清道光年间广东曾经多次有百岁童生参加院试的记录。清代笔记《清稗类钞》载: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己卯科广东乡试,广东顺德人黄章是百岁人瑞,仍千里迢迢进京赶考,自言:“吾今科且未中,来科百五岁亦未中,至百八岁始当获隽,尚有许多事业,出为国家效力耳。”最后还是落榜,两广总督和广东巡抚赠给他钱和布匹作为奖励。

乡试

乡试是明清时代科举制度中省一级的考试,是正式科考的第一关,凡获秀才身份的府、州、县学生员、监生、贡生都可以参加。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规定了“三年大比”制度,每隔三年举行一次考试,并且制定了一整套自下而上的考试步骤。这套制度被承袭下来,并逐步予以完善,直至清末。

乡试每逢子、午、卯、酉年举行,是为正科。若遇庆典,有时加科,是为恩科。乡试在秋天举行,所以又称秋试或秋闱。

乡试的考官是由翰林及进士出身的官员临时担任。乡试按四书五经、策问和诗赋分为三场考试,每场三天。开考前,每名考生被分配到贡院内一间独立考屋内,称为“号舍”。开考时,考生提着考篮进入贡院,篮内放各种用品,经检查后对号入座。然后贡院大门关上,三天考期完结前不得离开,吃、喝、睡都得在号舍内。每次各省乡试录取的名额不一,按各地文风、人口而定。清朝时,以直隶、江浙录取最多,贵州最少。监生、贡生更可以离开本籍,到京师赴考。

乡试发的榜称为“乙榜”,又称“桂榜”。考中的称为“举人”,头名举人称“解元”,第二名至第十名则称为“亚元”,中了举人便具备了做官的资格。

会试和殿试

会试和殿试是最高一级考试。通过乡试的举人,可于次年二月参加在京师举行的会试和殿试。会试由礼部在京城贡院举行,因为是在春天举行也被称为“春闱”,同样是连考三场,每场三天,由翰林或内阁大学士主考。会试发的榜称为“杏榜”,取中者称为“贡士”,贡士首名称“会元”。

得到贡士资格者可以参加同年四月的殿试。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和出题,也由皇帝钦定前十名的次序。殿试只考一题,考的是对策,为期一天。录取名单称为“甲榜”,又称“金榜”,分为三甲:一甲只有三人,第一名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多人,赐“进士出身”,三甲则赐“同进士出身”。二甲、三甲第一名一般称为“传胪”。殿试只用来定出名次,能参加的贡士通常都能成为进士,不会再有落第的情况。能中进士便是功名的尽头,不能重考以求获得更高的名次。能够一身兼解元、会元、状元的,就是“三元及第”。

明清的惯例,殿试一甲授翰林院修撰及编修。其他进士要经过考核(称朝考),成绩较好及年龄较轻者获得进入翰林院任“庶吉士”进修。其余的进士则可能任六部、中书、御史,也有派为知县、知府等职的。

朝考

朝考是清朝新录取的贡士在参加殿试之前必须要参加的复试。复试以诗文四六各体出题,视其所能,结果,按照成绩分为不同的等级,作为授予官职的凭据。最优者用为翰林院庶吉士,其余用为主事、中书、知县等职。

对策

对策是汉代察举方法,双称“策试”,制度的一种考试就是把策题写在简册上,使应举者作文答文。对策出现在汉文帝时期。“策问有君主求言于吏民”之意,策题一般以政事、经义等设问;答策则相当于“应诏陈政”,发表政见。朝廷往往固实异、动乱而下诏特举,使对策者对策进言,君主一般亲自主持策问并阅读策。所以,对策兼有征询政见和考核才识的双重意义。汉代时晁错、董仲舒、公孙弘都是通过对策显示了才识而得到皇帝的常识。董仲舒的“天人三策”,对汉代政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学位名称

状元

科举考试称呼名列第一者为“元”,乡试第一称解元,会试第一称会元,殿试第一称状元。中状元称为“大魁天下”,是读书人的最高荣誉。

状元及第匾状元起初称为“状头”。在唐朝,参加考试的士子,经由各州送到京城,在应试前需递送“投状”,即类似今日报考资料。考试结束之后,将最高的成绩放在最前面,就叫做“状头”,也被叫做“状元”。明清两代,殿试第一二三名,确定其名称为“状元”、“榜眼”、“探花”,合称“三鼎甲”。状元的地位日益特殊,新进状元照例受六品的翰林院修撰。翰林素有“储相”之名,因为这个职位比较接近皇帝,升迁的机会比同榜者快。

从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科举考试开始,至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最后一次科考,共选拔了文状元654名,武状元185名(有姓名记载的)。中国科举史上第一个状元是唐武德五年(公元622年)的孙伏伽,最后一个状元是清光绪三十年(1904)的刘春霖。

历朝历代多以文艺及哲理作为取才的标准,所以状元中以文学家为多。其中较为人知的有,唐代的贺知章、王维、柳公权,宋代的张孝祥、文天祥,明代的胡广、杨慎,清代的翁同龢等。

是否能高中状元,除了要有过人的才识外,因素也是多方面的。在清朝的殿试主要以应考者的书法来定优劣。康熙三十年,殿试拟吴昺为状元,可是康熙喜欢第二名戴有祺的书法字,于是戴有祺便成为钦点的状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