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一思想出发,孟子更认为如果君主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犯了严重错误还不改,人民就应该推翻他。齐宣王向孟子请教“卿”的职能是什么,孟子回答说,国君犯了严重错误,贵戚之卿负责规劝他。如果反复规劝国君还不听,卿就可以换掉他。孟子甚至明确地肯定人民有反抗乃至推翻君主的权利。邹国和鲁国发生冲突。邹国官吏死了三十三人,老百姓一个都没死,眼看官吏去死却不救助。邹国的国君很恼火,向孟子诉苦,说杀掉这些见死不救的百姓吧,太多了杀不过来,况且都杀了谁来交税呢?不杀吧,心里又实在难受。孟子却说这个国君活该。为什么呢?孟子指出邹国大小官吏平时残害百姓,等到他们面临危险的时候,老百姓当然没有义务帮助他们。不仅如此,孟子还进而认为百姓完全可以把这场冲突看成报复本国官吏的机会,所谓“夫民今而后得反之也”(《孟子·梁惠王下》)。
尽心、知性、知天
这是孟子提出的“天人观”。孟子说:“尽可能修养自己的善心,就能体察到自己的本性;能够体察到自己的本性,就能体察到天道。保持自己的善心,培养自己的本性,这就是遵循天道的方法。不论寿命是长是短,都持之以恒,加强自身的修养以待天命,这就是确立正常命运的方法。”孟子认为,人只有竭尽“本心”以“知性”,然后才能“知天”,只有“知天”才能“事天”;人只有发挥自己的“良知”、“良能”,并且通过加强后天的修养,才能做到“存心”、“养性”、“事天”的统一。
孟子认为,“尽心”、“知性”须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克制自己的欲望,欲望越少就越能保持心性的纯洁。二是发扬“四心”——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那么,人应该如何修身养性呢?孟子认为:“崇尚德,爱好义,就能悠然自得。所以士人穷困时不失掉义,得志时不背离道。穷困时不失掉义,所以士人能保持自己的操守;得志时不背离道,所以不会使百姓失望。古代的贤人,得志时,就向老百姓施加恩惠;不得志时,就加强自身修养。穷困时,独自保持自己的善性,得志时就要使天下的人得到好处。”
人性本善
孟子主张“性善论”,他认为人人都具有先天的、与生俱来的善良本性,在孔子“仁”学说的基础上,第一个有系统、有理论地提出了“人性本善”的观点。
孟子阐述人性本善,是从“人皆有不忍人之心”的经验得出的。他在《孟子·公孙丑上》中说,人们看见小孩快要跌到井里,都会有惊骇同情的心理。这种心理的产生,并不是出于要讨好结交小孩的父母等任何功利的目的,而是出于一种先天的本能。所以,他说:“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也就是说,人人都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也就是仁、义、礼、智的四种萌芽(“四端”)。而且,人有这四种萌芽,就像人有手足四肢一样,是自然而然的。如果能把这四种萌芽扩充起来,就足可以安定天下;如果不能扩充,就会连侍奉父母都办不到。因此,为了能扩充“四端”,孟子主张学习,加强道德修养。
浩然之气
“浩然之气”是孟子提出的一个概念,是指充实于人体内的浩大正直之气。它对两千多年来中华民族思想道德的传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张大千书文天祥《正气歌》在中国古代,认为气是构成物质的基础,物质充满了气。人也是一个物,人体之内充满了气。一个人的气,决定着一个人的志向,而一个人的志向也能够影响一个人的气。所以,一个人的修养,就是要修养自己的心和气。
据《孟子·公孙丑上》记载:有一次,孟子的弟子公孙丑问孟子,说:“请问老师,您的长处是什么?”孟子说:“我善于培养我的浩然之气。”公孙丑又问:“什么叫浩然之气?”孟子说:“这很难描述清楚。如果大致说的话,这种气充满在天地之间,十分浩大、十分刚强。而且是用正义和道德日积月累形成的,反之,如果没有正义和道德存储其中,它也就消退无力了。这种气,是凝聚了正义和道德从人的自身中产生出来的,是不能靠伪善或是挂上正义和道德的招牌而获取的。”
孟子所说的“浩然之气”是指人的仁义道德修行到一定水平时所具有的一种正义凛然的精神状态,其根基是“义”和“道”,缺乏“义”和“道”就会疲弱。“浩然之气”要靠平时修养,要靠平时不断地日积月累,决非一月之功,更不能揠苗助长,只有坚持不懈地坚持正义,而不是偶然地坚持正义,才会有凛然正气。
孟子认为,一个人有了浩气长存的精神力量,面对外界一切巨大的诱惑也好,威胁也好,都能处变不惊,镇定自若,达到“不动心”的境界,也就是孟子曾经说过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高尚情操。
荀子
荀子(约前313-前228),战国末思想家、教育家。名况,时人尊而号为“卿”。汉人为避宣帝讳,曾改称孙卿。赵国猗氏(今山西新绛)人。荀子
荀子曾游学于齐,曾三次出任齐国稷下学宫的祭酒。后赴楚国,春申君任其为兰陵(今山东苍山)令,著书教学以终。韩非、李斯,均为其学生。
荀子在继承儒家学说的基础上,吸收先秦诸子学术思想,建立了自己的思想体系。他反对天命、鬼神迷信之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并提出“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认为人能通过“天官”(感官)及“天君”(心)之知觉认识客观,并强调思维优于感觉。又认为“凡万物异则莫不相为蔽”,为获得正确认识,必须使心“虚壹而静”。他认定人性生来本“恶”,“其善者伪也”,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才可以为善。其政治观为“礼治”与“法治”相结合,坚持儒家“正名”说,强调尊卑名分,主张“法后王”(效法文、武、周公之道)。其于经济,提倡强本节用、开源节流,“省工贾、众农夫”等观点。为文说理透辟,结构谨严,《赋篇》对汉赋的兴起有很大影响。所著有《荀子》。
人性本恶
人性本恶是荀子对人性持有的观点。
荀子认为对善恶的界定是以后果来判断的(治或乱),而不是以人的动机来界定。也就是说他的性恶论是以实际经验观察到的结果来决定是性恶还是性善。
荀子对人性下了定义:“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就是说:性,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的原始质朴的自然属性,是不待后天学习而成的自然本能。与“性”相对的是“伪”。“伪”是人为、后天加工的意思。比如,仁义礼智信就是“伪”,是人为教化的结果。荀子明确把人性限定为人的自然属性:“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而把仁义礼智信归结为“伪”,是人的社会属性。
他认为:性是恶的,伪是善的。如何使人由恶变善呢?荀子认为要通过后天的礼仪教化而“化性起伪”。他认为:凡人都是好色好利、憎丑恨恶的,这些都是人性本恶的表现,如顺其自然发展,社会就会充满争夺、残暴、淫乱。因此,必须用师法教化、礼仪规范来使人向善,但善不是“性”,而是“伪”。
天人相分
荀子认为“天”与人类社会的治乱是毫无关系的。荀子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他认为自然界的变化有自己的规律,不受人的意志支配。同时天也管不了人事。荀子从理论上把人与神,自然与社会区分开来,肯定自然界的运行法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并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的人定胜天的思想。
荀子认为,“天”就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界,“列星随旋,日月递照,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是之谓天”(《荀子·天论》)。自然界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性,从承认自然界的客观性、规律性出发,荀子提出了“天人相分”的观点,“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循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荀子·天论》)。
荀子所主张的“天人相分”并不是排斥双方的统一。“仁”是天演而成的,人的自然属性与禽兽没有什么区别,所以人与自然相分不是表现为对立,而是在于超越万物上。在主张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荀子进一步提出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他认为“天能生物,不能辨物;地能载物,不能治人”,正因为如此,人们应当为其所从事的活动负责,能够凭借自己所持有的礼仪法制超越万物。
天理人欲
这是中国哲学史上关于伦理道德与物质欲望之间关系的范畴。先秦时期,孔子、孟子倡导“君子谋道不谋食”,“舍生而取义”,认为声色富贵等欲望,应以道得之,否则,便不应接受。荀子认为,欲是人的本性,不能讲去欲寡欲以为礼,“养人之欲,给人之求”,应当有限度地满足人的情欲。
《礼记·乐记》明确把天理与人欲作为一对伦理道德范畴提出,把“灭天理、穷人欲”作为悖逆之心和淫泆之事的根源。宋明理学家融合儒家的理欲观,强调“明天理,灭人欲”。程颐说:“不是天理,便是私欲”,“无人欲即皆天理”,以封建社会的伦理为天理,认为天理人欲不两立。有人问他,有孤苦的寡妇,家贫无所依靠,可否再嫁?他回答说:“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宁肯饿死,不能违背“天理”。朱熹发展了程颐的思想,认为天理人欲,不容并立,两者是对立的。“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天理”胜一分,“人欲”减一分,直至“革尽人欲,复尽天理”;但又认为,“人欲”不全是不好,在一定限度内是合理的,“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以日常饮食之欲为天理,求美味为人欲,要求以理节欲。王守仁在哲学上虽与程朱有异,但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则同,要求人们“静时念念去人欲存天理,动时念念去人欲存天理”。认为去尽人欲,纯是天理,便是圣人。李贽反对把天理与人欲对立起来,主张“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认为无“人欲”亦无所谓“天理”,“除却穿衣吃饭,无伦物矣”。王夫之认为“天理”寓于“人欲”之中。“礼虽纯为天理之节文,而必寓于人欲以见”。强调天理不能脱离人欲。但他并没有完全摆脱程朱的影响,以人欲的大公为天理的至正,把人们共同的欲望作为天理。戴震比较系统地论述了理欲问题,提出“理存于欲”的学说:以为“凡事为皆有于欲,无欲则无为矣”;“无欲无为,又焉有理”。他还尖锐指出理欲之辩“适成忍而残杀之具”。
天人合一
“天人合一”的思想最早是由庄子阐述,后被汉代思想家董仲舒发展成为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体系,并由此构建了中华传统文化的主体。
“天人合一”与“天人相分”说相对立。所谓“天”,一种观点认为天是主宰人,特别是主宰王朝命运的存在,是赋予人仁义礼智本性的存在,是赋予人以吉凶祸福的存在。是人们敬畏侍奉的对象。
另一种观点认为“天”就是“自然”的代表。“天人合一”有两层意思:一是天人一致。宇宙自然是大天地,人则是一个小天地。二是天人相应,或天人相通,也就是说人和自然在本质上是相通的,所以一切人事均应顺乎自然规律,达到人与自然和谐。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即表明人与自然的一致与相通。先秦儒家也主张“天人合一”,《礼记·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认为人只要发扬“诚”的德性,即可与天一致。汉儒董仲舒则明确提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成为两千年来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观点。
程朱理学
程朱理学亦称程朱道学,是宋明理学的主要派别之一,也是理学各派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学派之一。最初由北宋二程(程颢、程颐)兄弟创立,其间经过弟子杨时,再传罗从彦,三传李侗,到南宋朱熹完成。从广义上说,它也包括由朱熹所摄入的北宋“五子”(周敦颐、邵雍、张载和二程)的学说,并延伸到朱熹的弟子、后学及整个程朱的信奉者的思想。由于朱熹是这一派的最大代表,故又简称为朱子学。
二程把“理”或“天理”视作哲学的最高范畴,认为理无所不在,不生不灭,不仅是世界的本原,也是社会生活的最高准则。在穷理方法上,程颢“主静”,强调“正心诚意”;程颐“主敬”,强调“格物致知”。在人性论上,二程主张“去人欲,存天理”,并深入阐释这一观点使之更加系统化。二程学说的出现,标志着宋代理学思想体系的正式形成。
南宋时,朱熹继承和发展了二程思想,认为太极是宇宙的根本和本体,太极本身包含了理与气,理在先,气在后。太极之理是一切理的综合,它至善至美,超越时空,是“万善”的道德标准。在人性论上,朱熹认为人有“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前者源于太极之理,是绝对的善;后者则有清浊之分,善恶之别。人们应该通过“居敬”、“穷理”来变化气质。朱熹还把理推及人类社会历史,认为“三纲五常”都是理的“流行”,人们应当“去人欲,存天理”,自觉遵守三纲五常的道德规范。朱熹学说的出现,标志着理学发展到了成熟的阶段。
宋元明清时期,程朱理学成为国家的主流思想;也因此成为人们日常言行的是非标准。在南宋以后六百多年的历史进程中,程朱理学在促进人们的理论思维、教育人们知书达理、陶冶人们的情操、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历史进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不过,程朱理学对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历史和文化发展,也有巨大的负面影响。不少人把程朱理学视为猎取功名的敲门砖,他们死抱一字一义的说教,致使理学发展越来越脱离实际,成为于事无补的空言,成为束缚人们手脚的教条,成为“以理杀人”的工具,从而反映出它的时代的局限性。永嘉学派
永嘉学派,又称“事功学派”、“功利学派”等,是南宋时期在浙东永嘉(今温州)地区形成的一个儒家学派,是南宋浙东学派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学派,因为其代表人物多为浙江永嘉人,所以得名为永嘉学派。
永嘉之学,溯源于北宋庆历之际的王开祖、丁昌期等,以后周行己、许景衡等又把“洛学”、“关学”传到温州,到南宋形成学派。南宋之时,永嘉地区的学者辈出,“温州多士为东南最”(真德秀语),郑伯熊、薛季宣、陈傅良、徐谊等是前期永嘉学派的出名学者,到叶适则集永嘉学派之大成。叶适成为吕祖谦去世后与朱熹的“理学”、陆九渊的“心学”鼎足相抗的浙东学派之代表人物。
永嘉学派的形成,与南宋时期永嘉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密切的关联。当时,永嘉地区工商业发达,出现了富工、富商及经营工商业的地主,他们要求抵御外侮,维持社会安定,主张减轻捐税,恢复工农生产,强调买卖自由,尊重富人,提倡实事和功利。永嘉学派就是代表这些新兴阶层利益的思想家。
永嘉学派的最大特点,就是与当时朱熹的“理学”、陆九渊的“心学”大讲身心性命之学立异,他们强调功利,注重事功,主张利与义的一致性,“以利和义,不以义抑利”,反对道学家的空谈义理。认为“道不离器”,反对“专以心中生为宗主”。对传统儒家中“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说法持反对态度。
政治上,强调以民为本,改革弊政,对外主张明“夷夏之辨”,抗击金兵入侵。
经济上,反对中国传统重农抑商的思想,认为应该“通商惠工”、“扶持商贾”,发展商品经济,并认为富人应该成为社会的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