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魏末年时,苏绰、宇文泰等依照《周礼》六官制度拟订改革官制计划,但当时并没有立即实行。直到北周取代北魏后,才得以实行。北周初年,以天官冢宰总领地方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五官,形成五府总于天官的格局。这样一来,朝廷的军政大权便都集中于天官冢宰了。到了周武帝宇文邕亲政的时候,国家不允许大权旁落,一切军政大权必须由皇帝直接操纵。于是,武帝任其弟大司马齐王宇文宪为大冢宰。大司马是有军权的,迁为大冢宰后,宰相的实权取决于皇帝下“五官总于天官”的诏令,只是有名无实的职官,所以五府不总于天官,大冢宰没有了实权,皇帝把最高的实权都掌握在自己手里。虽然日常性工作仍由六官来处理,但大事的决策,必须由皇帝亲信参与。到了北周后期,表面上尽管仍是《周礼》的六官制度,实际上全是沿袭魏晋以来所形成的三省制。但是,这次官制改革对于后来的一些王朝确实有一些影响。譬如唐代的尚书六部天官吏部、地官户部、春官礼部、夏官兵部、秋官刑部、冬官工部,都可以看出和北周六官制度的继承关系。这种尚书制度直到清末才被废除。
隋朝的官制改革
隋朝开国皇帝杨坚登基后对官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他首先废除不合时宜的北周六官制,确立了三省六部制度。三省,就是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这三省的正副长官都是宰相,即尚书省的令、仆射,门下省的纳言,内史省的监、令。三省都是最高政务机构,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尚书省下设吏、礼、兵、刑、户、工等六部。每部设尚书,总管本部政务。此外,有御史台和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等九卿。在地方,废除郡一级地方官,由过去的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二级制,官吏的任用权一概由吏部掌握,禁止地方官就地录用僚佐。
隋文帝建立的这一整套规模庞大、组织完备的官僚机构,一直沿袭到清朝。
元丰改制
元丰改制是宋神宗元丰年间的官制改革。宋初职官制度在沿袭前代旧制的基础上,又广置官僚机构,增设许多新的官职,导致机构重叠,有名无实,官员冗滥,官俸开支层增而行政效率极低。神宗元丰三年(1080年),宋神宗亲自主持官制改革,历经三年完成。改制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施行三省六部制,以三省长官为宰相。执政权主要归于中书。二是在省合并机构,三司并入户部、工部,审官院并入吏部,审刑院归于刑部。三是以阶换官,变革官阶,制定《元丰寄禄格》,此后升迁、俸禄均按新格办理。
新官制职责分明,系统清晰,机构简化,费用减省,作为一次官制改革,元丰改制虽有生搬硬套《唐六典》之弊,总的来说,还是比较成功的。
致仕
致仕就是官吏年老退休,又称为“致事”,意思是交还官职。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废除了旧的世卿世禄制度,代之以新的致仕制度。到了汉代,致仕逐渐形成一整套人事行政制度。据东汉班固等编撰的《白虎通义》记载:官吏年七十,耳目不聪,腿脚不便,就得致仕;告老退休后,朝廷给其原官职俸禄的三分之一,以示尊贤。
唐宋时期,退休官吏的经济待遇有了很大提高。唐制规定,凡职事官年七十以上均应退休,或者“年岁少,形容衰老者,亦听致仕”。退休后,五品以上官吏(唐代官阶分九品)可得厚禄。有功之臣,蒙天子恩典,亦可得全禄。京官品六品以下,外官五品以下致仕者,各有永业田可以养老。宋代致仕虽有明文规定,但官吏贪利不退者多,该退知退者少。
元规定:“集贤,翰林老臣”不致仕,即使三品以下,也可例外。如天文、历法专家郭守敬,逾70岁申请退休,朝廷不准,86岁卒于知太史院事任上。
明清两代,致仕的年龄由七十岁提前到六十岁。明孝宗弘治四年,进一步规定:自愿告退者,不分年岁,俱令致仕。明初规定内外文武官致仕者,三品以上原俸,四品以下各升1等,给诰赦。另,凡以礼致仕者,与现任官员待遇同。清初凡大小官致仕,有世职者照品给俸;无世职者,年六十致仕,仍给半俸;未至六十致仕,不给。
国君
国君是一个国家的最高元首,在夏、商、周时称为“后”、“王”、“天子”、“天王”。战国开始称“皇”、“帝”。秦开始称“皇帝”,直至辛亥革命结束。
另外,历史上一些少数民族政权,国君称号不一样。如匈奴称“单于”,单于妻称“阏氏”;乌孙称“昆莫”;高车称“侯娄訇勒”;鲜卑、柔然、突厥、回纥、契丹、蒙古等称“可汗”,简称“汗”;土蕃称“赞普”。
宰相
宰相是国君之下辅助国君处理政务的最高行政长官,是我国历史上一个泛指的职官称号。宰是主宰之意,相是辅助之意。宰相的职责是辅佐皇帝,总揽政务,是封建国家的最重要的行政官职。西汉的丞相陈平曾说:“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遂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也。”
宰相的正式官名随着朝代的更替而不断变化,先后出现过丞相、相国、大司徒、中书令、尚书令、参知政事、内阁大学士、军机大臣等等。
根据史料,早在商周时代已有太宰、尹、大师的官职,都起着辅佐天子管理国家的作用,但不具备后来宰相的权势。到了春秋战国时代,相的名称开始出现,例如齐相管仲、赵相蔺相如等。秦国最早设置丞相之职。秦国由于变法彻底,发展迅速,是战国时代的第一个设立郡县制的国家,秦武王二年(前309年)任命樗里疾、甘茂为左右丞相。丞相之名由此而始。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宰相作为官制被确定下来。
在宋、元、明、清几个朝代,宰相的名称变化不一,但宰相的职责始终没有变化。
公元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宣布废除宰相,但当时的内阁大学士实际上就是明朝的宰相。
清朝时期,权力集中于军机处,军机大臣实际上也就是宰相。
由于宰相权力很大,也多有才能,古人用“拜相”一词来说明宰相一职对国家和皇帝的重要。
中央各部门长官
西周时期,由于社会的发展,国家事务日益繁多,开始出现了政治机构的分化。在西周,共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寇、大行人、宗伯等六大部门。这六个官职代表了六个部门。担任这些官职的人一般都是大夫。
秦汉时期中央各部门由太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等“九卿”组成。“九卿”是对中央各部门长官的一种敬称。君主家事与国事不分,政治事务与宫廷事务混杂在一起,是秦汉九卿的重要特点。九卿之外,有执金吾掌京师治安,将作大匠掌宫室、宗庙、陵寝及其他土木营建,大长秋掌宣达皇后旨意与管理宫中事务。九卿加上此三卿即为十二卿。
魏晋以后,尚书机构得到迅速发展,尚书台的总人数由秦时的七人猛增到六十多人,成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关。以后尚书各曹逐渐变为部,到隋唐时确定为六部,唐代定名为吏、户、礼、兵、刑、工,此后一直沿用到清代。
六部取代了秦汉九卿的大部分职权,九卿名称虽还存在,但内容有很大变化,有的甚至完全不同了,如太常称为太常寺卿,卫尉称为卫尉持卿,太仆称太仆寺卿、太鸿胪寺卿等。九寺到清代只剩下五个: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北魏、北齐设置的昭玄寺,以大统、统为长官,是我国第一个掌管佛教的专门机构。隋唐开始设五监。唐代的五监是: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五监到清代只剩下国子监,另四监都先后归并工部。在明清时新设钦天监,掌天文历法。
除此外,隋唐至清代还先后设立太医院、宗人府等。清代的中央行政部门可以归结为六部、五寺、二监、二院、一府,共十六个机构。
武官
武官就是掌管军事的官员。西周军政不分,统治者既管行政,也管军事。春秋时军队分上中下三军,三军将领称将上军、将中军(又称元帅)、将下军,此是武职设置之始。
秦汉以后,军事的最高长官称为太尉(汉武帝时称大司马),掌全国军事行政,高级武官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等。
魏晋以后,大司马、太尉、大将军等成了虚衔,没有实权,都督中外诸军事或大都督是全国最高军事统帅。
唐朝时,都督带使持节的,称节度使。中唐以后,朝廷组成新的中央禁军共十个:左右羽林军、左右龙武军、左右神策军、左右神武军、左右神威军。其中神策军势力最强,中设护军中尉,由宦官担任,为禁军统帅,其他各置大将军、将军、龙武、神策、神武等为统军。
宋代正规军都称为禁兵,由三衙统领,三衙长官分别称为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侍卫亲军步军司,合称三帅。教练武艺的军官称都教头、教头,单称教头的地位很低(如林冲)。禁兵的调动权在枢密院,由皇帝直接控制。枢密院是军事行政机关,长官为枢密使。在地方路、府、州,设兵马总管或兵马都监(简称都监),如被武松杀死的张都监。或提辖兵甲(简称提辖),最有名的当然是三拳打死镇关西的鲁提辖了。
元朝成吉思汗时的卫队叫“怯薛”,首长称怯薛长。忽必烈时,成立左、右、中、前、后五卫亲军,作为拱卫京师的常备军,每卫设都指挥使统领。
明代军队实行卫所制。卫是基本的军事编制,下设千户所和百户所;其长官,卫称指挥使,所称千户、百户,旗下还有总旗、小旗。皇帝的亲军从十二卫增至二十六卫,锦衣卫就是其中之一。
清代的军队分为八旗与绿营两个系统。八旗包括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绿营兵也称绿旗兵,是清入关后招募汉人组成的。管辖绿营兵的称九门提督。驻防各地将军的职衔都冠以所驻地名,如盛京将军、伊犁将军等。清代为镇压农民起义而在地方临时招募的兵卒称为“勇”,其军队称为“勇营”。曾国藩和李鸿章建立的湘军和淮军就是清政府镇压起义军的主要武装。
监官和谏官
监官是代表君主监察各级官吏的官吏。谏官是对君主的过失直言规劝并使其改正的官吏。监官和谏官,古代并称台谏,也通称言官。
监官最早设于战国,当时由君主的秘书——御史兼任。秦与西汉设立御史府,长官是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为辅佐。在内廷保管档案并督促百官的,称侍御史;出外监察郡县的称监御史。遇有特别紧急情况,皇帝临时派遣有诛杀之权的御史,称为绣衣御史,或称绣衣直指。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御史府改为御史台,御史中丞为长官,转属少府,成为专门的监察机关,别称宪台。从此之后,御史为监察官的专称。
魏晋以后,御史台从少府独立出来,成为全国性的监察机构。唐代御史台分为三院:台院、殿院、察院。明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各省设提刑按察使司,以按察使为长官,掌司法与监察,有监司之称。清代都察院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长官。
谏官的设置比监官早。春秋初年齐桓公设大谏,为谏官设置之始。晋国的中大夫、赵国的左右司过、楚国的左徒,都属于谏官性质。秦汉时有谏官,但是没有专门的谏官机构。汉代置光禄大夫、太中大夫、谏大夫、中散大夫、议郎等官职,都属光禄勋,掌议论,侍从皇帝,顾问应付。东汉侍中、中常侍成为正式官称,属少府。隋朝改侍中为纳言,武则天时增置左右拾遗与左右补阙。宋改补阙为司谏,改拾遗为正言,并置谏院,左右谏议大夫为长官,司谏、正言为其所属。
辽以后,谏官名存实亡,甚至不复存在,明清时,谏官的性质与监官相似。
翰林院
翰林院始于唐代,本为内廷供奉各种文艺技术之处,文学之士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唐玄宗初置翰林待诏,又改为翰林供奉,后改为学士,置学士院,入院的称翰林学士。
唐代的秘书省曾改称兰台、麟台。北齐始设史馆,唐太宗以史馆为宰相兼领职所,称为监修国史。唐又在门下省设起居郎,掌修起居注之事。唐初置弘文馆,掌四部书及其他图籍。开元年间,又设集贤殿书院,以宰相一人为学士,掌刊辑经籍、撰集文章,缮写御本等。弘文馆、集贤殿书院的学士也受命参与机密,草拟诏旨。中唐以后,皇帝对学士的礼遇常超过宰相。
宋代对学士尤为重视,学士院改称翰林学士院,或称翰苑、禁林,因地在宫禁,待遇优异,号称玉署、玉堂。北宋沿唐制,以史馆、昭文馆、集贤院为三馆,其官员并称馆职。南宋初罢史馆,置国史院与实录院,二者分合不定,中期后并置。辽、金均置国史院。
元置翰林兼国史院,翰林学士兼修国史。
明代将制诰、著作、修史、图籍等职都合并于翰林院,别称词林。从此翰林才成为文学之士的专称,翰林院也正式成为外朝官署。
清初置文馆,处文学侍从之臣,称为文馆大学士。后改文馆为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内国史院掌记注皇帝起居、诏令,收藏御制文字;内秘书院掌撰拟对外文书及敕谕、祭文等;内弘文院掌注释古今政事得失,为皇帝进讲,为皇子侍讲。
学官
学官又称教官,是指主管学务的官员和官学教师。西周时,以乐正掌教诗书礼乐,以司成为掌学之官。
秦及汉初有博士官。汉武帝采纳公孙弘的建议,设五经博士,从此后博士专掌经学传授,成为一种教职。西汉有博士仆射为其首领,东汉改称博士祭酒。博士讲学的地方称太学,博士弟子称太学生,博士就是当时的大学教师之称。
从北齐开始,设立了专门的教育机构,称为国子寺,主官为祭酒。
隋炀帝改国子寺为国子监,所属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等,各置博士。
藏书与讲学相结合的书院,出现在五代,兴盛于宋代,创办者或为私人,或为官府,受业者称创办者为山长。
明国子监与国子学合一,清代国子监沿袭明制。光绪年间改设学部,各省设提督学政,简称学政,也称督学使者,别称学台。学政为一省教育事业的最高长官。
宫廷事务官
宫廷事务官是指为君主及其家室服务的职官。这类职官起源于君主的家臣。战国时设有少府,秦汉时为九卿之一,其中没有很多的官职,都是为君主服务的。魏晋以后,宫廷事务改由门下省负责,隋时改称殿内省,唐改称为殿中省。臣、尹、宰等家臣之称。
明代无总管宫廷事务的机构,宫廷事务由宦官和女官分掌。宦官有十二监、四司、八局等共二十四衙门,各有提督太监、掌印太监等官。宦官俱在禁地,只有浣衣局在皇城之外。内宫不许外人窥视。
清代设内务府为总管宫廷事务的机关。内务府管辖的机构有七司三院。除七司三院外,还有江宁、苏州、杭州三织造处、织染局、御茶膳房、御药房、养心殿造办等处。
地方长官
西周实行分封制,地方长官为诸侯与大夫两级,诸侯的封地叫国,大夫的封地叫邑。战国时期,郡的长官称守(或太守),县的长官称令。秦统一后,万户以上的县称令,万户以下的县称长。
汉代列侯所食县叫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叫邑。侯国的行政长官称相。汉武帝初置十三州,为监察区,每州设刺史(有时称牧),京师所在州的行政长官称为司录校尉。
唐初设道,每道设观察使(按察使、采访使)。唐代的军区置都督府,都督加使持节称节度使。节度使起设于边镇,后来内地也都有设置。节度使一身兼军事、行政、督察三种职务,成为权力很大的地方军政长官。
宋代的地方行政,又有新的变化。朝廷派朝官知(主持)某县事,简称知县;州的行政长官称权知某州军州事,简称知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