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09年发布的《煤炭可持续利用与污染控制政策》报告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致力于提高煤炭发电的能效和洁净化水平”。报告还提到,截至2009年6月底,全国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5407万千瓦,已提前一年半完成。“十一五”规划关闭5000万千瓦的任务。我们在提高煤炭利用能效和洁净水平的同时,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水电、核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2008年底我国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已达到了9%,核电在建规模、水电装机容量、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累计容量均居世界第一位,风电装机容量居世界第四位。这是中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大成果,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积极贡献。
提前实现2010年森林覆盖率目标
国家领导人在公开场合多次提到大力增加森林碳汇,争取到2020年我国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
专家认为,应对气候变化,应该“两条腿走路”,一是工业、建筑、交通减排,二是森林碳汇。森林碳汇是指森林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与工业直接减排相比,森林碳汇虽然是间接减排,但它的固碳投资少,代价低,综合效益大,经济可行性和现实操作性较强。每公顷森林每年可吸收二氧化碳20~40吨,释放氧气15~20吨。
2009年11月,国务院公布了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全国森林面积已达19545.2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20.36%。在2007年APEC会议上,中国对世界承诺到2010年森林覆盖率达20%。如今这一承诺已经提前实现。
中国党政高层指出,应对气候变化,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国内和国际、当前和长远,全面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把应对气候变化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创新国家结合起来,以保障经济发展为核心,以优化节约能源、能源结构、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为重点,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努力控制和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不断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为改善全球气候做出新贡献。
第四节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中国的低碳发展道路应该立足于基本国情并且符合世界发展趋势的渐进式路径,有着明确的阶段目标和优先行动的发展路线图。
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
我国应在相关法规修订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条款。如可以在规划、项目批准、战略环评的技术导则中加入气候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逐步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法规体系。应加强管理能力建设,提高各级政府、企业及公众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能力。
探索建立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效机制与政策措施,从政府、企业和公众参与等方面推动低碳转型。借鉴国外发展低碳经济的经验和教训,制定气候变化国家规划,在条件相对成熟时创建碳市场,研究制定价格形成机制;制定财税激励政策,综合考虑能源、环境和碳排放的税种和税率,引导企业和社会行为,形成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
低碳经济是基于自然规律的经济模式,因此通过对企业的减排进行实时的监测,摸清其减排程度,并对其应尽的减排义务进行客观评估,可使企业获得明确的信息。另外在减排过程中设立一些税收等政策激励的措施,促使企业寻求更好的节省能源的技术和方法。
分阶段有重点有目标地推进
推进低碳经济的相关政策应该逐步纳入国家的规划和政策体系中,循序渐进,使基础设施的正常更新能够承受,避免对经济带来较大的冲击。节约能源、防治污染和减排温室气体之间的政策和措施存在着明显的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的关系,例如,如何在有关污染控制治理中考虑到低碳因素,不仅是解决污染排放问题的一个突破口,也是实现低碳经济的非常重要的一个途径。
对现有节能技术需要加强向公众、商业和交通领域推广,这些领域的能源消耗不断增加期,正是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最低成本期。此外,低碳能源资源的选择相当有限,而且这类能源是间歇性的,因此寻找合适的储存方法并实现最终大规模的应用也是亟待研究的课题。
建设低碳城市和基础设施
将低碳理念引入设计规范,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区布局。在建筑物的建设中,推广利用太阳能,尽可能利用自然通风采光,选用节能型取暖和制冷系统;选用保温材料,倡导适宜装饰,杜绝毛坯房;在家庭推广使用节能灯和节能电器,在不影响生活质量的同时有效降低日常生活中的碳排放量。我国一些地方特别是有些城市发展低碳经济的热情很高,应该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规范低碳经济的内涵、模式、发展方向和评价体系等。
加强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建设形成机动车、自行车与行人和谐的道路体系;建设现代物流信息系统,减少运输工具空驶率;加强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实行智能化、现代化、科学化管理;研发混合燃料汽车、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使用柴油、氢燃料等清洁能源,减轻交通运输对环境的压力。
加强国际合作形成低碳研发技术体系
走低碳发展道路,技术创新是核心。应采取综合措施,为企业发展低碳经济创造政策和市场环境。应研究提出我国低碳技术发展的路线图,促进生产和消费领域高能效、低排放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逐步建立起节能和能效、洁净煤和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以及森林碳汇等多元化的低碳技术体系,为低碳转型和增长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应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通过气候变化的新国际合作机制,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通过参与制定行业能效与碳强度标准、标杆,开展自愿或强制性标杆管理,使我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低碳技术、设备和产品达到国际先进乃至领先水平。
提高认识,鼓励利益相关方参与
低碳发展不但是政府主管部门或企业关注的事情,还需要各利益相关方乃至全社会的广泛参与。由于气候变化涉及面广、影响大,因此,应对气候变化首先需要各政府部门的参与,同时需要不同领域不同学科专家共同参与,加强研究、集思广益、发挥集体智慧。同时,应加强相关的舆论宣传。
发展低碳经济是我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的重要途径。应通过产业结构以及能源结构的调整、科学技术的创新、消费方式的改变和优化、政策法规的完善等措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低碳导向型社会,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五节中国特色低碳道路的发展取向
新中国成立后的60年间,除了上世纪50年代末以“大炼钢铁”为标志的非理性经济决策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产生了政策性冲击以外,在多数时间段里生产力和生态保护都获得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发展成就举世闻名的同时,也在相关发展理念上始终站在世界前沿位置。
中国特色低碳道路的发展取向
中国特色低碳道路的战略取向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把低碳发展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的重点内容,并将发展低碳经济作为走低碳之路的重要载体,纳入可持续工业化和可持续城镇化的具体实践中。
第二,把“低碳化”作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并把相关目标整合到各项规划和政策中去。近中期应该把提高能效和碳生产率作为核心,不断降低能源消费强度和碳排放强度,努力减少CO2排放的增长率,实现碳排放与经济增长的逐步脱钩,通过综合措施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增加自然生态系统碳汇,降低面临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风险和损失。
第三,权衡经济发展与气候保护、近期和远期目标,处理好利用战略机遇期实现重化工业阶段的跨越与低碳转型的关系,同时充分考虑碳减排、能源安全、环境保护的协同效应,有效降低减排成本。
一方面,充分利用目前国内外相对较好的资源能源条件加速完成重化工业化的主要任务;另一方面,利用低碳商机,提高我国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和低碳技术与产品的竞争力,最大限度地以低成本的清洁增长方式和现实的低碳技术实现阶段跨越,减少潜在的碳排放锁定效应的影响。
第四,加强部门、地区间的合作,吸引各利益相关方的广泛参与,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别是通过新的国际合作模式和体制创新,共同促进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全球资产配置方式的转变。
第五,积极参与低碳规则制定和国际气候体制谈判,为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在近中期,从中国国情的实际出发是,通过选取合适的指标,如能源消耗强度或碳排放强度,为防止气候变暖作出贡献,提升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
当前,要摆脱金融危机影响,实现经济全面复苏与低碳转型的双重目标,CDM(清洁发展机制)不失为一个有效的切入点。
根据现有档案,新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从上个世纪的70年代初期就已经起步了,并参加了和西方国家的直接对话。在周恩来总理的安排下,中国派出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后规模最大的代表团,参加1972年6月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的人类环境会议。这是人类第一次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会议,中国代表团通过交流开阔了视野,在回国后的总结汇报中提出了我国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周恩来总理明确表示:对环境问题再也不能放任不管了,应当把它提到国家议事日程上来。接着,1973年8月,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环境保护的法规性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之后,“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食品卫生标准”等相继出台,一批批国外先进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也陆续引进国门。这说明新中国早就有了自己的“碳责任”记录。
近年来,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普及,中国也在积极履行对国际社会的“碳责任”。如:“十一五”期间制定和正在实施过程中的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就是一个非常有效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大举措。
与此同时,基于中国国际话语权的提升,国际社会也开始传播中国的“碳主张”。特别是在气候问题和碳排放事务的交涉领域,中国的立场还代表着发展中国家的声音。如2009年9月初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三次世界气候大会上,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就代表中国政府进一步承诺:中国将继续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基本框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进程;同时,中国政府将同国际社会密切合作,推动多方面的气候服务,使其更好地造福全人类,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贡献。
第六节2020年我国单位GDP碳排放将下降40%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9年11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决定到2020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和行动。
会议认为,妥善应对气候变化,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各国人民的福祉和长远发展。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主张通过切实有效的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我们将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基本框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主张严格遵循巴厘路线图授权,加强《公约》及《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统筹考虑减缓、适应、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推动哥本哈根会议取得积极成果。
会议指出,在联合国召开的气候变化峰会上,胡锦涛主席代表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表明了中方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原则立场,明确提出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将采取的重大举措。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中国的立场和主张,赢得了世界各国的充分理解和广泛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