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低碳经济知识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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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加强节能减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1)

加强节能减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关系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的重大课题,是对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严峻考验,也是我国对国际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在本章里,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当前中国节能减排的形势、工作重点及意义,节能减排的目标和实施措施,中国节能减排的相关政策,面对新的节能减排计划,中国勇于担当的决心和积极的态度,以及如何有效推进节能减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

第一节节能减排的形势、工作重点及意义

当前,实现节能减排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人类文明的每一次重大进步都伴随着能源的更替和改进。能源的开发利用极大地推进了人类社会和世界经济的发展。过去100多年里,发达国家先后完成了工业化,消耗了地球上大量的自然资源,特别是能源资源。当前,一些发展中国家正在步入工业化阶段,能源消费增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

节能减排的形势

进几年,全国上下加强了节能减排工作,国务院发布了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相继做出了工作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中国是目前世界上第二位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能源消费的快速增长,为世界能源市场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能源供应持续增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中国已经成为世界能源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全球能源安全,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积极作用。

节能减排的工作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指出“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一要优化产业结构。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以提高社会效率和专业化分工为重点,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满足人们需求和方便群众生活为中心,提升发展生活性服务业;要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工业中的比重。要积极实施“腾笼换鸟”战略,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

二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要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加快园区生态化改造,推进生态农业园区建设,构建跨产业生态链,推进行业间废物循环。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促进企业能源消费、工业固体废弃物、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要强化技术创新。要组织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构建技术研发服务平台,着力抓好技术标准示范企业建设。要围绕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积极开展替代技术、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减量技术、系统化技术等关键技术研究,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

四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考核机制。要成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政策措施。要设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节能降耗活动、循环经济发展项目、减量减排技术创新补助等。要把万元生产总值、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要建立健全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保障机制,将降耗减排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和干部考核体系。

节能减排的意义

中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摆脱贫困,发展经济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主要任务。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作为世界上发展最快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成功地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世界的发展和繁荣作出了重大贡献。

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这种状况与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直接相关。只有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才能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时,温室气体排放引起全球气候变暖,备受国际社会广泛关注。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我们应该承担的责任。

中国政府正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发展现代能源产业,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建设资源节约型、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努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继续为世界经济繁荣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第二节节能减排的目标和实施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所称节约能源(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降低消耗、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我国快速增长的能源消耗和过高的石油对外依存度促使政府在2006年年初提出:希望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两成、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一成。这两个指标结合在一起,就是我们所说的“节能减排”。

节能减排的目标

国务院印发的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了2010年中国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指出,到2010年,中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将由2005年的1.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十一五”期间,中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节能减排的实施措施

首先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继续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和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必须满足的土地、环保、节能等“六项必要条件”,要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制定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强化污染防治,全面实施重点工程。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水资源节约项目。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深化循环经济试点,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清洁生产。组织编制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制定和发布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利用国债资金支持一批循环经济项目。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节能减排目标未完成的企业,加大实行清洁生产审核的力度,限期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方案。

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加快建立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加强节能环保电力调度。加快培育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发展。

夯实基础,强化节能减排管理。出台《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到位,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强化对重点耗能企业,特别是千家企业节能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管,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企业向社会公告,限期整改。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扩大能效标识在三相异步电动机、变频空调、多联式空调、照明产品及燃气热水器上的应用。扩展节能产品认证范围,建立国际协调互认。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检查。研究建立并实施科学、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

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完善节能和环保标准,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配合全国人大抓紧出台《节约能源法》(修订)和《循环经济法》,抓紧制(修)订配套法规。组织制定16个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16项节能设计规范、21项节能基础及方法标准及17种终端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

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实行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研究试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办法。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国内及国际金融机构资金、外国政府贷款向节能减排领域倾斜。

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宣传日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理念渗透在各级各类的学校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意识。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宣传纳入今年“科学发展,共建和谐”重大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和节能科普宣传活动,实施节能宣传教育基地试点,组织《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宣传和培训工作,开展节能表彰和奖励活动。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在节能减排工作中,中央政府率先规范。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9年9月27日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关键在于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第三节中国节能减排相关政策

中国政府非常重视气候变暖的问题,并积极参与到相关的国际会议和行动当中。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进行了修订),该法的颁布让我国的节能减排有法可依,从而保障了节能减排工作得到顺利推进。

2007年8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目的在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优化能源结构,增加能源供应,保护环境,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要达到16%,目前这一比例尚不足1%,规划把“加大财政投入,实现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一项原则确定下来。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中所占比重的提高,对调整能源结构,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对于垃圾发电、风力发电、水力发电的生产单位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免征消费税政策;在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作为节能建筑原材料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政策;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通过提高消费税税负来促进节能汽车的生产和消费。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的4大类30多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归纳,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通过信贷政策收紧扼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扩张。对于企业信贷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以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为基础,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从而切断污染企业的资金链条,控制其扩张,以此斩断污染企业的资金链条。

加大财政投入,推进节能减排。2007年,中央财政支出235亿元用于支持节能减排外,从2006年8月起,中央财政开始对十大重点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每节约1t标准煤,中央财政将给予企业200~250元的奖励。在这一政策支持下,丰友化工有限公司、青铜峡汇能热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宁夏企业日前获得中央财政8505万元的节能技术改造资金。

各地方财政也加大了节能减排的力度。例如江苏省海门市从2008年起安排200万元节能专项资金,以后逐步增加,用于支持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产品、重点节能项目、示范工程的补助。另外2008年安排10万元的工作经费,2009年起不低于30万元。用于节能工作的培训、宣传、技术开发、信息咨询、培养专家队伍、日常监测、节能评估以及相关工作部门和个人的考评奖励等。同时,该市还设立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专项基金,对通过循环经济、清洁生产验收合格的企业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