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话语责任的个体层面
无论怎样崇高的社会理想,怎样重大的媒体职责,最终都要落实到主体有意识的传播活动中来。正如黑格尔指出的:“在我做一件事情的时候,我就规定着我自己。……它们经过了我的手,是我造成的,它们就带有我的精神的痕迹。”有声语言作品就是传播主体履行传播责任的具体成果,其中既包含对责任的认识,又包含责任的履行。在个体层面,话语责任即是指传播主体进行具体的语言创作、话语表达时所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首先,主体必须“出席”。主体出席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主体必须在场,一是主体必须发言。
在场。我们知道,主体是具有主动性、能动性、创造性的人,因此,这里的主体在场,不是传播者在镜头前、话筒前出头露面就可以达到的,这个“在”不仅是“身在”,更重要的是“心在”。心不在焉、勉强应付,轻车熟路、僵化重复,紧张慌乱、不知所云,信口开河、无所用心,都是“身在心不在”,这样的传播,并不能从中发现主体的表现,不能从中感受到主体性实现的力度和分量。传播者只有切实领会传播的意图和目的,主动自觉地参与到节目的创作中,有意识并有效地驾驭节目进程,创造性地进行语言创作,才算是进入到了传播圈和创作圈,主体才算真正在场。
发言。主体在场是为了“发言”,“发言”是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生命活力的栖身之所。承担话语责任,就是要有效行使话语权力,不能“沉默寡言”,也不能“人云亦云”,而要敢于“发言”。“发言”并不就是张嘴说话,主体是具有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的人,“发言”就是要有的放矢、有感而发、有动于衷,就是要有目的、有感受、有态度、有感情、有状态、有意味。发言是一个融汇了发现、感受、辨别、思考、表达、交流的整体系统,是明确意图、紧扣目的、理清思路、调整心态、调动感情、形之于声、及于受众的综合的系统和不断调整的过程。
主体出席强调主体的存在感、主体性,是主体承担话语责任、履行传播义务的具体表现。
其次,要善于传播。责任不仅是对主体行为的规定,也对主体承担责任的能力提出了要求。在主体的责任意识中,也贯穿着对自我传播能力不断提高的要求。
大众传播中往往存在着这样一个矛盾:媒体工作者(制作人、记者、编辑、播音员主持人)拥有信息生产和传播的工具,控制着人们的“公共空间”,是强力的文化生产者;与此同时,他们自身却缺乏行使这种话语权力、生产那种名副其实的社会文化的应有的视野和素养。也就是说,媒体工作者现实中的文化能力与传播中的文化地位极有可能会出现层次上的错位。而这种错位直接导致了“在其位”而不能“谋其政”、享有权利而责任缺失的消极后果。因此,缺乏落实责任的能力,仅有承担责任的勇气和行动,也不可能使话语责任得到有效实现。
“善于传播”是主体获得传播身份的必要前提,正是由于在传播能力方面的比较优势,传播者才获得了进入大众传播的“通行证”。同时,“善于传播”不是一个静止的概念,不是一张永远保值的合格证书,它需要传播主体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不断强化语言功力,以便于在充满挑战的大众传播工作中能够“胜任愉快”。
如果说对“主体出席”的认识有利于让传播者在传播中获得主体的身份,从而有机会实现和展现传播的活力,那么,对“善于传播”的铭记则会促使传播主体在传播中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从而不断优化传播的手段和效果,使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生命活力得以维持、延续、增进和发展。
由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话语责任的承担有两个基点:一是立足于大众传播。在社会层面,大众传播是主体以传播主体身份介入社会的切入点。在个体层面,大众传播是自我进行创造性活动并自我实现的途径。离开了大众传播,传播主体无从说起,话语责任的性质也就发生了改变;一是立足于主体。无论在哪一个层面,主体都是唯一实体,正是其参与、选择、认同、实施、推动、发展完成了传播活动,落实了传播责任,实现了传播目的,也最终把传播与社会的发展、与人的发展联结起来。
第三节“生气远出”的有声语言创作
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活跃的生命律动,体现在传播主体的语言创作中,体现在“如何传播”的具体操作中。
马克思说得好:“人是什么,与他的生产是完全一致的,也和他如何生产相一致”,“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怎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可见,能否在传播活动中创作出富有生命活力的有声语言作品,是体现传播主体生命活力、实现大众传播生命活力的关键。
一、积极的创作状态
有声语言创作不只是信息传递的过程,其积极的传播状态,不仅有助于传播内容的传达和传播目的的实现,更呈现出丰盈饱满的生命活力来。
(一)强烈的创作愿望
在人与人的交往中,愿望是极为重要的,没有愿望,就容易态度冷漠,缺乏热情,以公事公办的态度来例行程序;或者产生无所谓的心态,支对应付,走走过场,甚至态度消极,半途而废;严重的话还可能态度恶劣,恶语伤人。也许形式上的目的达到了,但对于双方来说,除非在麻木状态中,实在是一种伤害。在大众传播中也是如此,没有愿望,传播就会成为一种履行手续的物理行为,失去其人文内涵和话语魅力。
事实上,情绪、愿望不仅属于意识的层次,更能在具体的行为中表现出来。在言语活动中,意图、态度、情绪往往是和话语的意义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我们认为,传播愿望是传播主体在传播时所表现出的一种带有目的性和急迫性的心理欲求和语言态势。
传播愿望首先是一种内在驱动力。
对接受主体而言,传播主体强烈的传播愿望,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不但消除了信息中的模糊成分,而且体现出他内在的真诚和对自己的尊重。正所谓“凡行戴情,虽过无怨;不戴其情,虽忠来恶”。接受者在收看(听)节目时,不光有信息需求,而且还有情感需求。没有愿望的传播,死气沉沉、例行公事或者虚与委蛇、虚假做作,哪怕是与接受者的切身利益相关,也会令人生厌,不忍卒闻。而有愿望才能积极,才能有创造,才会显得郑重其事,才显得出自我的努力和对人的尊重。
强烈的传播愿望主要表现在表达欲望和使命感上。这种表达欲望来自于传播主体蓄积在胸的强烈情感,那是对传播内容的深入理解,是对信息重要性的充分自信,是与接受主体加强理解和对话,以促进共同发展的强烈冲动,是“灵珠在握”要与接受主体共同分享的迫切愿望,是非说不可、只有一吐为快的心理蓄势和内在张力;而不管是监测、报告、展示,还是感发、激励、揭示、去蔽、唤醒、引导、愉悦,传播主体对传播内容的针对性、及时性、重要性、必要性、有益性所抱有的深深自信和所做的不懈追求,则凝聚成传播中的关怀意识和使命感。
传播愿望还是一种外在表现力。
传播愿望不是被动消极的(尽管它有受动的一面),而是积极主动的,不是隐藏的或可有可无的,而是外化为创作中的态度、倾向、情绪的流露和掌控,外化为语言表达中的对象感、新鲜感、交流感,外化为声音运用中的丰富变化。
在传播中,传播主体注意力集中、状态积极自如、情绪饱满自信、态度热情真诚、对象感和交流感强,就是传播愿望强烈的集中表现。受众在领受到主体那自信的心态、饱满的热情、真诚的交流,感受到贯注于其中的生命的活力后,自然会增强对传播主体的亲近感、信任感,更多地融入传播之中,从而有助于传播目的的实现,同时,接受主体也相应地提高了自身从传播中的所得。
传播愿望虽然包含有传播主体对于传播工作或特定传播内容的兴趣,但总体而言它不是一种无意识的自发的表现,而是有意识、有目的的应对行为,它是对自然状态的超越,它既与目的也与手段相关联,因此,也可以说,它是一种追求目标的行为。在激发自己的传播愿望时,传播主体要从内在的观念上改造自己,使传播愿望成为真挚情怀的自然喷发。
(二)有声语言创作的“精气神”
有声语言大众传播不仅要传递信息,还要表情达意,更应言志传神。积极的传播状态,不仅在于信息的有效送达,不仅在于创作主体的愿望、心态、情绪、情感能不能释放、能不能抒发,还要看能不能透过形式现出神采来。这神采,源自于有声语言创作的“精气神”。
我们认为,在有声语言大众传播中,“精气神”一方面涉及主体精神、个性和风格,是指由传播主体的意志品质、气质个性而外显出来的主体的精神面貌;一方面是指特定的语言组合和话语展开方式,重在话语表达之中的整体态势和力感。
首先,主体的精神面貌。在有声语言大众传播中,主体的精神境界、个性气质不仅给有声语言作品以独特的面貌,更赋予有声语言以具体、鲜活的生命感。这种生命感以传播主体为核心,把传播意图、传播内容、语言表达融合起来,形成一个富于感染力的“人化”的传播整体。
所谓“气盛言宜”,尽管传播主体在大众传播中不可能展现完全的自我,但是主体的缺席同样是有害的。事实上,传播主体的性格气质、意志品质、精神境界、价值追求、审美理想不可能总是隐没在传播的背后,其中与大众传播契合的部分或有益于大众传播的部分总会呈现在传播之中,成为传播主体有声语言创作的内在基础。其与传播主体的内在和谐,更是有助于有声语言创作在最便捷和最有效的情况下进入自如和自由的状态。
主体的精神面貌还展现在主体的体态、神情上。我们知道,语言可以重复,神情不能重复,态势可以模仿,韵味不能模仿。自古以来,中国文化对人的气质、精神就有较高的要求,常用“风发飙拂”、“踔厉风发”来形容一个人意气昂扬、精神奋发的精神面貌,用“风神秀彻”、“风神隽爽”来形容一个人志气充盈、人性超举的性情才识,认为一个人的精神面貌反映着他的品格和修养,体现着他的生存格调和生命活力。在传播中,有人眼神呆滞、空无一物,有人眼神凌乱、内心游走,有人消极松懈、姿态随意,都给人以精神萎靡、心不在焉的感觉,虽然也开口说话,也举手投足,但却缺乏几分生气。而那思索的、关注的、关切的、感受的、交流的、尊重的、体贴的眼神和姿态,则形成了感人的魅力,赋予有声语言创作以饱满的精神面貌和掩饰不住的活力。
其次,表达中的态势和力感。如同上面谈到的创作愿望一样,“精气神”也不是只停留于传播主体内心深处的心理层面的东西,而是“形之于外”,能被人所感知到的,它不是脱离了表达的思维活动或内部情感,而就是表达本身,体现在表达中的态势和力感上。有声语言创作中形成的表达的整体态势,融注着传播主体的精神状态和传播追求,有声语言创作的力量和力度,摹写和反映着传播主体的心态和时代的节奏。蒲震元认为,气势是“生命的动象与动势”,“气势美的实质,则是一种生命中蕴含的气力、力度、节奏”,表达中的态势和力感也形成了这样一种气势,体现着传播主体生命的存在感和创造力。没有这种态势和力度,有声语言创作就失去了光彩,失去了应有的力量。
透过“精气神”,传播者“表明了”自己的主体身份,他不再仅仅是大众传播的一个环节甚至一种工具,而是具体、真实的主体存在,是有着个人意志、个性特色、独立人格的主体,不仅大众传播赋予他传播的力量,他的存在也赋予大众传播以生命的气息。他创造性的工作将大众传播从一个物理过程转化成一个主体间交往的过程,把一个“信息场”转化成为血肉丰满、具体可感、值得信赖和可以亲近的“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