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蕾妮丝身材矮小,弗兰基仔细打量着她,问:“你真的是因为结婚导致长不高了吗?”
“当然如此。”贝蕾妮丝肯定地说。
“我不知道是这样。”弗兰基坦言。
贝蕾妮丝有过四次婚姻。第一任丈夫鲁迪·弗里曼是个泥水匠,四个人里数他最好,最受她中意。他送她狐皮大衣,还曾经带她去辛辛那提看雪。贝蕾妮丝和弗里曼一整个冬天待在北方看雪景。他们彼此相爱,走过九个年头,直到那年十一月,他一病不起,离开人世。其他三任都很差劲,一个不如一个,弗兰基听说后心里不是滋味。第二任是个可鄙的老酒鬼,第三任对她如痴如狂,自己也疯疯癫癫,有次夜里梦见吃东西,结果把床单啃掉一个角,类似的事情数也数不清,贝蕾妮丝被吓得不轻,最后跟他分道扬镳。最后一任丈夫很可怕。他挖出贝蕾妮丝的一只眼睛,还偷走她的家具。她不得不去法院起诉他。
“每次结婚你都有戴面纱吗?”弗兰基问。
“戴了两次。”贝蕾妮丝答。
弗兰基坐立不安,在厨房里走来走去,尽管右脚不小心被扎刺了,走起来一瘸一拐。她伸手将大拇指勾在短裤腰带上,背心汗淋淋的。
最终,她打开厨房餐桌的抽屉,挑出一把锋利的长菜刀,然后坐了下来,抬起伤脚的脚踝,搭在左边膝盖上。弗兰基的脚板又瘦又长,满是凹凸不平的白色茧疤,年年夏天她都会踩到很多钉子。在镇上,她的脚丫子可以算得上是最硬的,从脚底削下一层蜡一样的黄色茧皮,这要是别人铁定会疼,可她什么事也没有。不过,她没有马上挑刺,而是坐在那里,脚搭在膝头,右手握着菜刀,往桌子对面看贝蕾妮丝。
“和我说说,”她央求,“和我说说具体什么情况。”
“你又不是不知道!”贝蕾妮丝生气道,“你见过他们。”
“再跟我说说嘛。”弗兰基嚷着。
“我再跟你说最后一次,”贝蕾妮丝无奈道,“你哥哥和新娘上午来得很晚,你和约翰·亨利从后院赶来看他们。就我所知,你接着穿过厨房冲上楼,回了自己的房间。你后来穿着蝉翼纱[5]连衣裙下来了,嘴上涂着寸把厚的口红,都快抹到耳朵后面去了。然后你们就闲坐在客厅里。天气很热,贾维斯带了瓶威士忌给亚当斯先生,他们喝了点酒,你跟约翰·亨利喝柠檬汽水。吃完饭以后,你哥嫂搭乘三点的火车回冬山去了。婚礼这个礼拜天举行。就这些了。现在你满意了吧?”
“我真失望,他们怎么不多待一会,至少在这过个夜也行。贾维斯好久没回家了。不过我猜他们想把二人世界过久一点。贾维斯说部队里还有些申请表,得回冬山去填一填。”她深深地吸了一口气,“不知道他们结完婚会到哪里去。”
“度蜜月。你哥哥会放几天假。”
“想知道他们到哪里去度蜜月。”
“嗯,这我肯定不知道了。”
“说说看,”弗兰基又问,“他们看上去到底怎么样呢?”
“看上去?”贝蕾妮丝反问,“唔,挺正常的呀。你哥哥帅帅的,是个金发碧眼的白种人,那女孩头发是深褐色的,小巧玲珑,模样也俊。挺般配的一对白人夫妇。你也看到了,傻瓜。”
弗兰基闭上眼睛,尽管眼前看不见画面,也能感觉他们正离她而去。她感觉到两个人一起坐在火车上,不断向前,越走越远。他们是他们,正离她而去,而她是她,独自留在厨房的餐桌旁。然而,她身体的一部分已跟随他们而去,她能感觉到,身体里的那个她已脱离出来,奔向远方,渐渐远去,越来越远,以致郁结在她心头的苦闷挥之不去;奔向远方,渐渐远去,厨房里坐在桌旁的弗兰基只是一具陈旧的躯壳。
“真想不明白。”她说。
她俯身望着脚板,脸上有些湿润,像是眼泪,又像是汗水在滴落。她抽抽鼻子,开始挑刺。
“你那样弄着一点都不疼?”贝蕾妮丝问。
弗兰基摇摇头,没有吭声。过了一会她才说:“你有没有觉得有时候跟某些人见过面后,你想不起他的样子,只记得那种感觉?”
“什么意思?”
“我的意思是,”弗兰基语调缓慢地说,“我见过他们,这没错。贾妮思穿着一条绿色的连衣裙,精致的高跟鞋也是绿色的。她深色的头发盘成一个圆发髻,一绺碎发垂下来。沙发上,贾维斯坐在她旁边。他身穿棕色制服,皮肤晒得有些黑,非常干净。我从来没见过比他们还标致的人儿。我就好像看不够他们一样。我的大脑还没来得及将我所看到的全部装进去,他们就走了。你听懂我的意思了吧?”
“你弄伤自己了,”贝蕾妮丝提议,“还是用针挑吧。”
“我根本不在意这老脚板。”弗兰基说。
才六点半钟,下午这个时间光线耀眼,像面镜子,外面安静下来,口哨声已经听不见了,厨房里死气沉沉。弗兰基面朝着后阳台的门坐下,后门的角落里开了个方形猫洞,旁边摆着一碟薰衣草酸奶。刚入伏天,她的猫就跑了。三伏天是这样的:它处在夏末阶段,通常什么都会保持原样,但如果发生了改变,这种改变也会持续到伏天结束。事情做了就做了,不可能抹去,犯下的错也不可能让它再对回来。
八月里,贝蕾妮丝抓破了右胳膊底下的蚊子包,结果变成溃疡,伏天结束前那地方是不可能愈合的。两窝小飞虫在约翰·亨利的眼角安了家,他老不停地眨眼摇头,但就是赶不走它们。接着查尔斯消失不见了,弗兰基没看见它离开屋子走掉,但八月十四号那天,她叫它出来吃晚饭时才发现,它没露面,就这么没了影儿。她找遍了整个屋子,叫约翰·亨利往大街小巷里到处唤它的名字,但三伏天里,它没再回来。每天下午弗兰基都跟贝蕾妮丝说着一模一样的话,而贝蕾妮丝的回答也是毫无变化。就这样,这些话成了难听的曲调,已经被唱腻了味。
“我要是知道它跑哪去了该多好。”
“甭操心那只老野猫了,我老早就告诉过你,它再也不会回来。”
“查尔斯可不是野猫,它算得上是纯种的波斯猫。”
“比我还纯正呢,”贝蕾妮丝想说,“那公猫你怕是再也见不着了,它寻朋友去了。”
“寻朋友?”
“是啊,肯定了。它四下里逛游,想寻个女朋友。”
“你真这么认为?”
“当然。”
“嗯,那它为啥不把朋友领回家呢。它应该知道,要能养这一家子,我得多高兴啊。”
“那老野猫你是再也见不着了。”
“我要是知道它跑哪去了该多好。”
每个阴沉的午后,她们都是如此,你说过来我说过去,都是些重复的话,弗兰基觉得完全就像两个疯子在喃喃自语,枯燥而又刺耳。最后她会跟贝蕾妮丝说:“我觉得一切都弃我而去,消失不见了。”然后就低头伏在桌子上,一副惘然无措的样子。
但是,这天下午弗兰基突然像换了个人一样。她脑子一转,扔下刀子,从餐桌旁站起来。
“我知道该怎么做了,”她突然说,“听好了。”
“听着呢。”
“我应该去告诉警察。他们会找到它。”
“我才不会这么干。”贝蕾妮丝表示。
弗兰基走到前厅去打电话,她和警察说了说那只猫的情况。“它算得上是纯种的波斯猫,”她说,“但毛很短。很好看的灰色,脖子上有小白点。叫它‘查尔斯’就会跑过来,如果不行就叫‘查林那’也成。我是弗·贾思敏·亚当斯小姐,住在格罗夫大街124号。”
她回厨房时贝蕾妮丝咯咯地笑起来,声音又轻又尖。“哟!他们会派人来把你拷走,押到米利奇维尔去。那些穿蓝色制服的胖警察满大街追着那野猫,嘴里还喊着:‘喂,查尔斯,快出来啊,查林那!’天哪!”
“哦,闭嘴!”弗兰基说。
贝蕾妮丝坐在餐桌旁,她没再笑了,将咖啡倒进白瓷碟里冷却,那只黑眼珠不无讥讽地转动着。
“而且,”她继续道,“我看耍弄警察可不是个明智的主意。不管出于什么原因。”
“我没耍弄警察。”
“你刚才还一五一十地把名字和住址告诉人家。只要他们愿意,就能跑来把你抓走。”
“好啊,来啊!”弗兰基生气地叫道,“我才不在乎!我无所谓!”不管别人知不知道她干过坏事,反正她突然不怕了。“他们想来就来,关我什么事。”
“跟你开玩笑呢,”贝蕾妮丝说,“你这人主要就是开不起玩笑,没有一点幽默感。”
“或许我最好还是去蹲大牢。”
弗兰基围着餐桌走来走去,她能感觉到,他们正渐渐远去。火车一路向北,走了一里又一里,离小镇越来越远。他们到了北方,天气转凉,冬季般的寒夜徐徐降临。火车在山间蜿蜒前行,汽笛声裹挟着浓浓的冬意,一里又一里,已经走远。他们互相分吃着一盒杂货店买来的糖果,带褶的精美纸托上放着一块块巧克力。他们望着窗外,渐渐驶入寒冬。此时,他们已经和小镇离得很远很远,很快就要到达冬山了。
“坐下,”贝蕾妮丝道,“你弄得我紧张兮兮。”
弗兰基突然大笑起来。她用手背擦了擦脸,回到餐桌旁边。“你听见贾维斯说什么了吗?”
“说什么了?”
弗兰基又笑个不停。
“他们在讨论要不要投票给C.P.麦克唐纳。贾维斯说:‘嘿,就算那浑蛋跑去竞选捕狗员[6],我也压根不会投他一票。’我还从来没听过这么好笑的笑话呢。”
贝蕾妮丝没有笑,她的黑眼珠朝下一骨碌转到边上,很快就明白了笑点在哪,然后又望向弗兰基。贝蕾妮丝身穿一件粉色的绉纱[7]连衣裙,她的帽子放在餐桌上,上面插着一根粉色的羽毛。那颗蓝色的玻璃眼球将黑脸上的汗珠也映衬得微微泛蓝。她正用手轻抚着帽子上的羽毛。
“你知道贾妮思怎么评价我的吗?”弗兰基问,“爸爸告诉她我长了多少时,她说我看起来也没高得离谱。她说她十三岁就基本定型,没再长个儿了。她就是这么说的,贝蕾妮丝!”
“好!很对。”
“她说我不高不矮,刚刚好,可能不会再长了。她说那些时装模特和电影明星全都——”
“她可没说,”贝蕾妮丝打断道,“我听见了。她只是说你可能长得差不多了,不过没像你这样说起个没完。听你这么一说,就好像她真要拿这事大说特说一样。”
“她说——”
“你有个很大的毛病,弗兰基。别人只是随口一说,你心里就开始瞎琢磨,跟人家说的完全八竿子打不着。你派特姑妈偶然对克劳丽娜说起你很有气质,克劳丽娜告诉了你。这是不是真的咱先不说。然后呢,你跑外头到处吹牛,说韦斯特夫人认为你的气质在镇上排第一位,应该到好莱坞去。还有什么话你没说,我就不知道了。一点点夸奖在你这就被放大无数倍,坏话也是。你完全凭自己的想象来理解和歪曲事情。这是个很大的毛病。”
“别跟我说教。”弗兰基不满。
“我没有说教。这是个严肃的事实。”
“我承认这一点,”弗兰基终于说。她闭上眼睛,厨房里安静得出奇,能听见心跳的声音。她压低声音,再次道:“我需要知道的是,你认为我有留下好印象吗?”
“印象?印象?”
“是的。”弗兰基仍闭着眼睛。
“嗯,我怎么能知道呢?”贝蕾妮丝答。
“我是说,我表现怎么样?都干了什么?”
“唔,你啥也没干。”
“没有?”
“没有。你就像见了鬼似地盯着他俩看。然后,他们谈到婚礼的时候,你耳朵就跟卷心菜叶子似地竖起来——”
弗兰基伸手去摸摸左边耳朵。“没有啊。”她悻悻地说。过了一会,她补充道:“总有一天你往下看时会发现,你那根大胖舌头被连根拔出,摆在面前的餐桌上。然后你会有什么感觉呢?”
“说话可别那么粗暴无礼。”贝蕾妮丝提出。
弗兰基皱着眉头凑近脚板,用刀把刺剔了出来,说:“别人疼,我就没事。”然后,她在房间里走过来走过去。“好担心自己没给他们留下好印象。”
“那又怎么样呢?”贝蕾妮丝道,“真希望霍尼和T.T.威廉姆斯赶紧来。让你搅得紧张兮兮的。”
弗兰基耸起左肩,咬着下嘴唇。她突然坐下来,拿脑门砰砰地磕着桌子。
“别闹了,”贝蕾妮丝说,“不要这样。”
弗兰基僵坐在那,脸埋在肘窝里,拳头紧紧握着。她用刺耳沉闷的声音说:“他们真好看。肯定过得特别开心。他们走了,离开了我。”
“坐正了,”贝蕾妮丝说,“乖点儿。”
“他们来了,然后又走了,”她继续道,“他们走了,留下我在这伤心难过。”
“嗬!”贝蕾妮丝最后说,“我敢说,我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厨房里无声无息,她用脚后跟往地板上点了四下:一,二,三——砰!那只没坏的眼睛乌溜溜的,充满了讽刺,脚跟随着节奏一顿一顿,然后用低沉的爵士嗓音唱起来:
弗兰基入了迷!
弗兰基入了迷!
弗兰基入了迷!
只为了那个婚——礼!
“住嘴!”弗兰基喊道。
弗兰基入了迷!
弗兰基入了迷!
贝蕾妮丝继续唱起个没完,声音闹哄哄的,让人听了像发烧时脑子里一阵一阵的抽痛。弗兰基头晕脑涨,从桌上一把拿起刀子。
“你最好住嘴!”
贝蕾妮丝猛地停下来。厨房里顿时像萎缩了一般,鸦雀无声。
“把刀给我放下。”
“试试看。”
她手掌心抵住刀柄的末端,另一只手缓缓地将刀身掰弯。那把刀又尖又长,柔韧易弯。
“快放下,浑蛋!”
弗兰基站起来,开始认认真真地瞄准。她眯缝着眼睛,有刀在手,她不再发抖。
“扔啊!”贝蕾妮丝喊道,“尽管扔!”
整栋房子都安静下来。空旷的屋子仿佛在屏息静待。接着,“嗖”的一声,刀子飞了出去,扎进了楼梯门的正中间,刀身还颤抖个不停。她直直地盯着那把刀,直到它不再抖动。
“我的飞刀技术在镇上可是数一数二的。”她说。
贝蕾妮丝站在她身后,没有吭声。
“如果他们搞一场比赛,我准赢。”
弗兰基从门上把刀子拔下来,放回到餐桌上,然后往手心吐了口唾沫,两手来回搓着。
贝蕾妮丝这才说道:“弗朗西斯·亚当斯,你迟早会摊上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