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全民发呆的澳洲:其实是一本全面的澳大利亚文化观察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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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走进内陆(2)

现在,我模模糊糊理解了此处涉及的基本原理。我明白存在着一条“一天止于斯,下一天起于斯”的概念线,当你越过该线的时候,古怪的时间错乱可能随之出现。但这仍旧不能逃避这样一个事实,即每次来往美国和澳大利亚之间,你都会经历在其他任何情况下均无一点一滴可能性发生的事件。不管在饮食上怎么费心思地重平衡讲质量,也不管在阶梯机上走多少步,你永远都不可能把身体练到棒得可以匿迹24小时,或者在离开一个房间之前就到达另一个房间。

如此,到达澳大利亚这件事本身就有某种成就感——踱出航站楼走进对跖地炫目的阳光里,并意识到自己身上所有这些没多久前失了踪影、下落不明的原子已然重新组合成大致正常的状态(有那么半磅左右的脑细胞在看布鲁斯·威利斯的电影的时候消耗掉了),有能耐完成这一连串动作便会让人欢愉和满足一番。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你发现自己在哪里都会挺高兴,而此地又正是澳大利亚,那真真儿是撞了大运。

就让我在此时此地说我热爱澳大利亚——无限地崇拜澳大利亚吧——每次见到它,我都会再一次被它迷住。对澳大利亚漠不关心的效果之一便是,见着它本身就是一个令人愉快的惊喜。每一点文化直觉和以往的经验都告诉你,走了这么远的路,你应该找到——最最起码——骑在骆驼背上的民族。标志牌上写着认不明白的文字;黝黑的男人们穿着长袍,一边用针箍大小的杯子喝咖啡,一边一口一口地抽水烟;马路上坑坑洼洼,快要散架的公共汽车咯咯作响;而你触碰的每样东西上都切切实实可能沾染了疾病——但是,根本不是这样的。这里舒适,干净,似曾相识。除开某一年龄段的男子有穿齐膝长筒袜搭配短裤的风气,这里的人跟你我一模一样。这很好。这让人精神焕发。这就是我喜欢来澳大利亚的缘由。

当然,还有其他的原因,我很乐意在这里一一记述。这里的人讨人喜欢——兴致高昂,性格外向,脑筋活络,而且始终如一地乐于助人。他们的城市安全整洁,几乎总是依水而建。他们的社会繁荣有序,而且天生讲究人人平等。食物是棒的,啤酒是冷的,阳光差不多总是灿烂的,每个角落里都有咖啡。鲁伯特·默多克不再住在这里。日子再怎么过,都不会比这里好太多。

这是我第五次到这个国家。但这一回,是我第一次想去看看真正的澳大利亚——热死人的广阔内陆,卧存于海岸之间的那片无边旷野。我完全理解不了,为什么人们要你看他们“真正的”祖国时就送你去那些空空荡荡的地区,几乎没一个精神正常的人会选择住在那里,可事情就是这样。你没穿越过内陆,你就不能说你到过澳大利亚。

幸运的是,我会以可能的途径中最为时髦奢华的方式来做这件事:乘坐传说中的印度—太平洋铁路从悉尼前往珀斯。印度—太平洋铁路迂回曲折地在澳大利亚南部开开心心地延展两千七百二十英里,穿越新南威尔士州、南澳大利亚州和西澳大利亚州,是南半球铁路交通中的女王。从悉尼出发,它缓缓攀越蓝山,辘辘地驶过天似穹庐、广阔无垠的绵羊之乡,循着达令河到达墨累河,再从墨累河向前到阿德莱德,最后穿过浩瀚的纳拉伯平原到卡尔古利附近的采金地,之后才大功告成,长舒一口气,停在遥远的珀斯。纳拉伯平原,这一大片不可思议的杀人荒漠正是我特别渴望目睹的地方。

《星期天伦敦邮报》的彩页杂志正在做一辑有关澳大利亚的特刊,我同意给他们写点文章。无论如何,我已经在筹划近期出门,为写作本书开始游历,所以从本质上讲,这是一次额外得来的旅行——花着人家的钱财,以极其舒适的方式踏勘澳大利亚。对我来说,听上去极好。为此,下个礼拜我将和英国青年摄影师特雷弗·雷·哈特一起旅行,他正从伦敦飞过来,明天早上我将与他初次会面。

但在此之前,我有一天的时间可以自由支配,我对此颇为高兴。我以前到悉尼都是为了书的推广活动,所以我对这个城市的了解差不多都基于坐着出租车路过的像阿尔蒂莫和安嫩代尔这样默默无闻的区域。唯一看到城市真正的一鳞半爪还是多年以前,那是我第一次到此地,我结识了一位好心的当地出版商销售代表,他用私家车载我出去逛了一天。他的太太和两个小女儿就坐在后排,可我丢脸地睡过去了。相信我,这不是因为兴味索然或不懂欣赏。只是那天暖洋洋的,而我又刚刚到达澳大利亚。在某个不幸的时间节点,上车没一会儿,时差综合征就发作了,我不由自主昏沉沉地瘫睡过去。

我得遗憾地说,我不是一个睡相老实又迷人的家伙。大多数人睡过去的时候看上去仿佛有一床毛毯就能对付,我则似乎需要医疗护理才行。我睡着的时候就像被注射了一剂尚处于试验阶段的强劲肌肉弛缓药。腿以挑逗人的怪模样摊开来;指关节在地上拂来拂去;该待在里面的所有东西——大舌头、小舌头、冒着潮湿泡泡的小肠气——义无反顾地漏出来。我的脑袋像点头鸭玩具那样时不时地往前一倾,把一夸脱左右黏糊糊的口水朝大腿上倒干净,然后再向后仰去,像抽水马桶水箱上水一样,伴随着噪音重新积蓄唾沫。我还打呼噜,震天响而且不由自主,像卡通人物,有橡胶样振动的嘴唇,而且蒸汽阀放汽啸叫的时间特别长。在很长的时间里,我不自然地一动不动,那样子引得旁观者交换了眼色,关切地凑上来查看,然后我演戏似的绷紧身体。接着,在一段引逗人的静止之后,开始一连串的全身性抽筋,又跳又扭,让人想起打开了开关的电椅。再后来,我大叫了一两声,声音尖厉又挺娘娘腔的。醒过来后,我发现方圆500英尺之内的人们都静止不动,所有的8岁以下孩童攥紧了妈妈的衣角。这可是个难以承受的可怕负担。

我一点儿都不知道自己在车里睡了多久,只知道时间不短。当我从睡梦中醒来的时候,发现车里陷入了一团沉重的静默——如果你发现自己正开车在自己的城市兜来兜去,把一个瘫软着、抽搐着的邋遢货运到一个又一个没心思看上一眼的地标,这种静默就会包裹你哦。

我无言地看看周围,一时间不确定这些人到底是谁,清了清喉咙,努力让身体坐直一点儿。

“我们刚才正琢磨着您是不是想吃午饭呢。”我的导游平静地说。他发现我此刻已经放弃了私底下用唾液把他的小车淹掉的雄心壮志。

“那很好啊。”我怯懦地小声说。就在这一刹那,内心习惯性的惶恐又袭来,我发现自己打盹那会儿显然有一只400磅的苍蝇吐了我一身。为了从那层不自然的口水亮膜上转移注意力,同时重拾对此番游赏的兴趣,我用稍加明快的语调添了一句:“这里还是中立湾吗?”

又是一下不由自主的轻哼,就像喝下的酒走岔了道的声音,然后是某种勉为其难的不苟回答:“不,这是多佛高地。中立湾是——”回答出现了微妙的停顿,只为下一句憋一口气,“之前的事了。”

“啊。”我做了个严肃的表情,仿佛正在努力弄明白我们是如何把彼此之间的这一大块时间搞丢了的。

“实际上,是好久之前。”

“啊。”

我们开车去吃午饭,路上都默不作声。那天下午的情况好了很多。我们在沃森湾码头边一家颇受欢迎的渔家饭馆吃了饭,然后去屹立在港口之上受激浪拍击的高崖俯瞰太平洋。在开车回家的路上又有惊鸿一瞥,领略了无疑堪称世上最可爱海港的风景——湛蓝的水面,滑过的帆船,远处海港大桥的钢拱,歌剧院喜洋洋地依傍在旁。不过我仍旧没有好好见识悉尼。第二天一大早,我就出发去了墨尔本。

所以现在我渴望弥补一下,那种迫切之情强烈得超乎想象。悉尼人在英文中被稀奇古怪地唤作Sydneysider(坚决站在悉尼一边的人),他们有着一种显而易见、不屈不挠的欲望向来客展示自己的城市。而这次,又有人友善地提出想做我的导游,她就是《悉尼晨锋报》的记者戴尔德丽·麦肯。戴尔德丽是个活泼开朗的女人,刚刚步入中年,她带着年轻摄影师格伦·亨特到旅馆与我会面。我们三人步行出发,去了悉尼博物馆。那是个亮闪闪的时髦新建筑,看上去又有趣又有教益,可实际上两种特质均不具备。你发觉自己瞪着被幽暗灯光烘托得很有艺术气质的展品——一盒移民工艺品,一房间被装裱于四壁的20世纪50年代流行杂志的内页——却不是很确定布展者期望你从中得出怎样的结论。不过我们在旁边的咖啡吧喝到了非常好的拿铁咖啡,戴尔德丽就在此时大略地讲了一下我们一天忙碌的安排。

我们马上就会散步到环形码头,搭渡轮横穿海港到达塔瑞噶动物园的码头。我们不参观动物园,只在小悉立斯湾周边逛一逛,向北越过克莱蒙点一些坡陡林密的小山,到达戴尔德丽的住所,我们在那里会拿上毛巾和布基板,然后驾车去曼利——一个鸟瞰太平洋的海滩郊区城镇。我们会在曼利匆忙解决午饭,接着来一场振奋人心的布基滑板,再擦干身子,奔向——

“对不起,打断一下,”我插嘴说,“到底什么是布基滑板?”

“哦,它很有趣。你会爱上它的。”她轻快地说。不过我觉得她有点儿回避问题。

“好吧,可它是什么呢?”

“它是一项水上运动。乐趣无穷。乐趣无穷,格伦,对吧?”

“乐趣无穷。”格伦同意道。他正用“所有胶卷有人埋单”的那种架势没完没了地拍着照片。“哔吱、哔吱、哔吱”,他的相机唱着歌,他快速拍下了三张戴尔德丽和我谈话的照片,碰巧三张都一模一样。

“可它到底怎么玩呢?”我锲而不舍。

“你拿上一种小型冲浪板,涉水走进大海,然后你逮着一个大浪头,驾浪回到岸上。挺简单。你会爱上它的。”

“那鲨鱼呢?”我不安地问。

“哦,这里基本没有鲨鱼。格伦,上次有人被鲨鱼咬死是多久前的事啊?”

“哦,好久啦,”格伦思忖着说,“至少两三个月吧。”

“两三个月?”我尖叫起来。

“至少啊。鲨鱼的危险性被估计得太高了,”格伦又说,“估计得太高了。最可能毁掉你的是离岸流。”他又回去拍照了。

“离岸流?”

“水下的潜流,和海岸成一定角度,有时候会把人冲进大海,”戴尔德丽解释说,“不过别担心。不会发生在你身上的。”

“为什么?”

“因为我们在这儿守护你啊。”她露出安详的微笑,喝干了杯子里的咖啡,提醒我们该赶路了。

三个小时之后,其他活动都告一段落,我们站在一处看似偏远的海滩上。此地叫清水滩,在曼利附近。这是个U形大海湾,灌木丛生的低矮山丘环抱着它,广阔而莫测的大海咆哮着,在我看来大得骇人的海浪直涌进来。在不太远的地方,几个有勇无谋的人穿着湿式潜水服,驾浪冲向岩石陆岬上泛着泡沫的激浪;更近一点,星星点点的涉水人被暴躁的波涛不断地吞没,似乎还很开心。

戴尔德丽看上去非常热衷于扎进去喝咸水,她催促着,我们开始脱衣裳——我慢吞吞的,她则心急火燎——她事前就关照我们在衣服里面穿好了泳衣。

“如果你遭遇离岸流,”戴尔德丽说,“脱险的诀窍就是别惊慌失措。”

我看着她:“你是叫我冷静地淹死?”

“不是不是。只是要你沉着,不要试图逆流游水。拦腰游过它。如果你还没脱险,那就像这样挥挥胳膊——”她这胳膊挥得幅度大而且动作柔缓,只有澳大利亚人才可能认为这是海难临头情况下的合宜反应,“然后等救生员来。”

“如果救生员没看见我,怎么办?”

“他会看见你的。”

“可如果他没看见呢?”

但戴尔德丽已经夹着布基板,蹚进了碎浪之中。

我忸怩地把汗衫丢在沙滩上,赤裸裸地站着,只穿着松垂的游泳裤。格伦从没在澳大利亚海滩上看见过这样奇形怪状、独树一帜的并且还活着的东西,他抄起相机,兴奋地给我的大肚腩拍特写。“哔吱、哔吱……”,照相机快乐地唱着歌,他跟着我走进碎浪。

让我在此处做个停顿,插入两个小故事。1935年,距我们目前所站位置不远处,一些渔民捕获了一条十四英尺长的鲨鱼,并将它带到了库吉海滩上的一家公共水族馆进行展示。鲨鱼在它的新家巡游了一两天,突然间一阵反胃,吐出一条人类胳膊,让参观的人群大吃一惊。这条手臂最后为人所见的时候还长在一个名叫吉米·史密斯的年轻人身上。我敢肯定,他曾经柔缓地大幅度挥动着胳膊表明自己身处危境。

再来说我的第二个故事。三年前,一个晴朗平静的周日午后,同样在距此不远的邦迪海滩,不知从何处涌来四波反常的浪涛,每一浪都高达二十五英尺。退浪回卷,把超过两百个人带进大海。所幸当日有五十名救生员在岗,他们成功救起了几乎所有人,只有六人罹难。我明白,我们正在讲的是多年前发生的事故。我并不在乎。我只是想说明,海洋是个变幻莫测的地方。

我叹着气,一步一拖地走进泛着点点奶油样白沫的浅绿色海水中。这海湾浅得让人不敢相信。我们费力地走出约一百英尺,水还仅仅没过膝盖而已,然而即便是在这里,水流也已经异常强劲了——强得足以推你个四脚朝天,如果你不全神戒备的话。再往前五十英尺,水上升到腰际,浪头就开花了。如果不算上在西班牙太阳海岸潟湖一样的水中待过几个小时,又在冷冰冰的曼恩河里立马就后悔不迭地蘸过一回水,我基本上没有一点儿大海的历练。我发现步入时起时落的水中,着实让人惊慌失措。戴尔德丽愉快地尖叫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