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才的父母又喝酒又看电视,却斥责子女说:“去去,读书去”。这种行为和上司不能勇敢地负起责任是一样的。有这种上司,组织怎么能健全起来?
因此,领导者的观念最重要。以企业界来说,若论及上司的责任担当,经营者赏罚分明的观念,实在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量。
做错事,上司从不会严厉地要求反省。对公司有功,上司也没有褒奖的表示。一个组织如果犯了这样的毛病,内部必然充斥着不懂得如何负责任的员工。
曾有这样一个例子。
某公司的营业所在两家客户破产影响下,损失约600万元的账款。
根据后来的调查,共有四点值得商榷:①过去六个月内,总经理不曾到这两家公司拜访过。②整理过去的资料,发现他们的支付状况日渐恶化。③在支付状况不佳的情况下,该营业所却继续供应产品。④这两家公司都有店员辞职之类的征候。
该公司遭受损失症结就在这个总经理的意识及知识都比别人低落,无法看出上述的疑点。
这家公司的营业利率大约在7%,要用别的利益来补足此次的600万元损失,其算法为:600÷0.07=8571(万元)。
也就是说,该公司必须再获得8500万以上的业绩才能补足这次的损失,而8500万元是多么庞大的一笔数目啊!
总之,由于总经理本人的自觉力、能力及注意力不够,才使公司平日无故损失600万元。公司应该要总经理负起这个责任,而总经理也要有承担责任的勇气。
然而,领导者却以一句“今后宜多注意”,轻轻地带过去。这样处理的结果是这种事在该公司反复发生,导致公司内部到处充斥着不懂如何负责任的干部。
政界人士犯错时必须引咎辞职,商界就不同了。一个总经理引咎辞职等于是临阵脱逃。以上述的例子来说,该总经理必须拼命地设法赚回那些损失,同时还应以出色的业绩来谋求公司的利益,这才是正确的负责法。
一个公司的上司如果不能区分责任该由谁来负责,那么这家公司的前途必定暗淡无光,甚至可能走上破产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