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民国女人:岁月深处的沉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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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开业女律师

民国初期,从事高端职业的女性屈指可数,女律师之稀罕犹如凤毛麟角。1915年,北洋政府司法部颁布章程,明确规定开业律师应为“中华民国之满二十岁以上之男子”,女人根本没在考虑之列。对于这种毫不隐讳的性别歧视,世人恬不为怪。

世间有“螃蟹”,就必定有吃“螃蟹”的人。中华民国第一位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女律师,第一位省级女政务官,第一位地方法院女院长与审检两厅女厅长,竟是同一位传奇人物,她就是郑毓秀。

郑毓秀出生于广东新安县西乡屋下村(今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乐群村)的官宦家庭。祖父郑姚绰号为“界木姚”,这位郑氏王国的缔造者是当地有名有数的细木匠,中年后靠做粮食、木材生意发迹,挣下偌大一份家业,他建造的绮云书室规模宏伟,至今犹存。他兴办本乡本土的教育、慈善事业,可谓不遗余力,清廷褒赏他的善行,慈禧太后给他颁赐了一块“乐善好施”的金字牌匾。郑毓秀的父亲郑文治是朝廷命官,母亲是大家闺秀。她在富贵乡里长大,居然表现出十足的叛逆性格,五六岁时就不肯裹脚就范,顽强地保住了自己的天足。少女时期,她自作主张,写信给未婚夫(两广总督的儿子),解除婚约,引爆当地舆论。1905年,郑毓秀就读天津崇实女塾,接受西式教育的熏陶。1907年,郑毓秀与姐姐郑书案留学日本,翌年,经廖仲恺介绍,年仅十七岁的郑毓秀加入中国同盟会,成为“敢死队”成员,积极从事刺杀行动。

1909年,汪精卫、黄复生意欲刺杀清廷摄政王载沣,郑毓秀为之传递炸弹。辛亥革命期间,郑毓秀愈益活跃,为革命党人偷运军火,暗送情报,积极参与了刺杀宗社党首领良弼的行动。值得一提的是,刺杀良弼的烈士彭家珍当时正与郑毓秀的姐姐郑书案处在热恋之中,他自知生还无望,仍然诀别爱侣,英勇赴义。郑毓秀的秘密身份暴露后,被迫出国避祸。这样也好,她认识到革命单靠流血拼命还远远不够,革命党人应该做好各方面的准备才行,于是她考入法兰西索邦大学(巴黎大学前身)法学院,经过将近十年的刻苦攻读,终于成为了中国历史上的首位法学女博士。

在留学期间,郑毓秀仍旧萦心国事,系念同胞。1919年初,巴黎和会举世瞩目,中国以战胜国的身份与会,却等同战败国的待遇,蒙受奇耻大辱,原本被德国强占的山东半岛竟然再度易主,被划归到日本名下。消息传回国内,引发北京五四大游行。在巴黎,郑毓秀激于义愤,单独前往中国代表团住地,拜会团长陆征祥。她心生一计,从花园里折断一根粗壮的玫瑰枝,藏入衣袖。见面时,她出其不意,用它顶住陆征祥的后背,声色俱厉地告诉他:“你要去签字,我这支枪可不会放过你!”陆征祥明知是诈,也乐得就坡下驴,省得去凡尔赛宫签字用印,中国政府因此保留了收回山东失地的权利。此后,郑毓秀将那根魔杖一般的玫瑰枝带回祖国,展示于客厅中,视之为镇宅之宝。

女强人喜欢走姐弟恋的路线,喜欢晚婚,张默君如此,郑毓秀也不遑多让。其夫魏道明同样毕业于巴黎大学法学院,比她年轻将近十岁。在法国时,两人交往密切,日久生情。回国后,他们共同创业,在上海开办律师事务所。魏道明绝非等闲之辈,他的履历清楚地显示了他的才能:1930年,他做过南京特别市市长;1942年,他接替胡适出任中国驻美大使;1947年,他做过国民党台湾省政府首任主席。

郑毓秀取得法国律师执照后,立刻闯入男性特权区,她现身在法租界的法庭上,接手办理重案要案,因此名声大噪。她代理过孟小冬和梅兰芳的离婚案件,为孟小冬争得四万元分手费,当时的报纸称赞她“有办法”。她还接手别人不敢碰触的政治案。1926年,民主人士杨杏佛被捕,郑毓秀担任他的辩护律师,她巧妙利用自己的人脉资源,向法庭频频施压,最终使杨杏佛无罪获释。

从1927年开始,郑毓秀历任上海审判厅厅长、江苏地方检察厅厅长、上海临时法院院长、国民党政府立法委员会委员、建设委员会委员和《民法》起草委员会五位委员中唯一的女性委员,成为法界和政界炙手可热的大红人。值得称道的是,郑毓秀在《民法》中引入了“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规定未婚、已婚女子,与男子同享平等的继承权;承认夫妻彼此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未婚成年女子有权签订或废止婚姻契约;已婚妇女有权保留自己的姓氏,不冠夫姓。这些条目在今人看来,不算稀奇,当年却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和价值。郑毓秀还出版了法学著作《国际联盟概况》和《中国比较宪法论》,弥补了当时中国法学出版物的两个空白。

1948年后,郑毓秀与丈夫魏道明双双退出政界,移居美洲,在巴西经商,未能取得成功。她壮心未已,客厅中仍旧展示着那根令她终身自豪的法国玫瑰枝,但疾病缠身,归国路断,毕生功业已成逝水云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