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讲中,我们得出一个想法,即讨论过失的意义只限于它本身,而没有涉及它与被干扰的有意识行为之间的关系;我们还形成了这样一种印象,即在一些个案中,过失似乎体现出了它们自身的意义。我们敢说,如果这一印象在更大范围内获得确证,那么研究过失本身的意义将比只研究引发过失的条件有意思多了。
让我们再次就心理过程的“意义”应作何解释达成共识。所谓心理过程的意义,不过是它所欲达到的目的及其在心理过程中所占的地位。在我们大多数的研究中,都可用“目的”或“意图”来代替“意义”这个词。那么,到底是什么让我们相信过失存在目的性,这究竟是一种欺骗的幻象,还是对过失重要性的艺术化夸大呢?
让我们毅然转向口误的例证,多研究点材料再说吧。我们发现这些实例所包含的意图及意义都相当明确,尤其是把话说反了的例子。譬如那位议长在开场致辞时说:“我宣布散会。”他的意图可一点也不含糊,他口误的目的和意义就是想散会。可能有人会对这个总结做出这样的评价:“他自己这么说了;我们只是照他的话去推测而已。”请不要在这个时候打岔,觉得这不可能,觉得我们都知道他其实不是想散会而是想开会,觉得他本人才是评判他意图的最佳人选,他肯定是想开会的。你们这么认为,就表示已经忘记了我们曾达成的共识:只考虑过失本身,暂不考虑过失和被干扰的意图之间的关系。不然,你们就会因回避正在讨论的问题而犯逻辑上的错误,这在英语里叫“回避实质问题”。
在其他实例中,说话者虽没有说出与自己的本意完全相反的话,但他的口误还是表达出了相反的意思。比如“我不愿评价前任的优点”这句话,这里的“不愿”(inclined)虽然不是“有资格”(in a position to)的反义词,但其表达出来的意义已和说话者想造成的效果截然相反。
在其他一些例子中,口误只是在其所要表达的意义之上又加了一层意义。于是,这种错句听起来似乎相互矛盾,又像缩略语,就像压缩了好几句话。譬如那位个性刚愎自用的女士说“他以后的饮食只需按我的意愿来就行”,这个缩略句的真正含义其实是“他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来饮食,但他喜欢什么有什么用呢,按我的意愿来安排就行了”。口误常给人造成这种缩略的印象。再如,一位解剖学教授上完鼻腔解剖课后问他的学生是否都听懂了,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他接着说:“这可真让人难以置信,能理解鼻腔解剖的人即使在一个有几百万人口的城市里,也是一指可数的……我的意思是,屈指可数。”这个缩句也有其自身的含义,就是说只有他一个人才能完全理解这个问题。
与上述例子形成对比的是,在另外一些例子中,过失自身的意义并没有反映出来,比如从口误中读不出任何清楚明了的含义,这就直接违背了我们的期望。如果有人的口误方式是读错了专有名词,或是乱发了一些不常组合在一起的音,这些口误的例子似乎给“是否所有的过失都有意义”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否定的答案。可是如果更进一步研究这些例子的话,就会揭示出这样一个事实,即这类口误的意义其实不难理解,实际上,这类看似难理解的例子与之前那些容易理解的例子也没多大差别。
马的主人被问及他的马怎么样了,他答道:“啊,它可能‘悔要’(stake)——它还要一个月的时间。”等再问他究竟是什么意思时,他解释说,他当时正觉得这是笔让人后悔的交易,就把正准备说的“要”(take)字和“后悔”(sorry)两个词混成一团,说成“悔要”了。(参见梅林格和迈尔)
有人在谈及自己很抵触的一些事时说:“然后这些事实‘揭肮’(refiled)了。”等被问及是什么意思时,他解释说他本意是想指责这些事实很“肮脏”(filthy)。他把“揭示”(revealed)和“肮脏”(filthy)这两个词叠加在一起,便成了这个奇怪的“揭肮”。(参见梅林格和迈尔)
你还记得那位希望“辱送(inscort)”一位陌生女士的年轻人的例子吧。我们自作主张地将这个词分解成“护送(escort)”和“侮辱(insult)”两个词,并感到这种解释已十分可信,无需证明了。从这些实例可以看出,即便是那些晦涩难懂的口误,也都可以解释为两种不同说话意图的混合或互相干扰。口误之间的不同仅仅源于这样的事实,要么一种说话意图完全排斥了其他意图,例如把原本要说的话说反了;要么一种意图歪曲或修改了其他意图,结果产生了一种或多或少有自身意义的混合体。
我们相信我们已经掌握了关于口误的大量秘密。如果我们把这些解释牢记于心,就能理解那些我们至今都无法领会的口误了。譬如,以读错名字为例,我们虽不能假定它一直是两个看着相似、实则不同的名字之间竞争的结果,但第二种意图却不难猜出。读错名字并不仅仅因为口误,还有故意辱骂或贬低别人名字之意。这是一种大家熟知的侮辱人的把戏,有教养的人都知道不能这么做,可即便如此,他们还是没准备放弃。他们常以笑话的形式掩盖其侮辱的本质,而且可以肯定的是,这类笑话通常都很低俗粗鄙。举个歪曲名字的例子吧,法国总统的名字Poincaré,不久前,多次被故意歪曲为Schweinskarré(意为“猪样的”)。因此,我们很容易假设一些口误存在故意侮辱人的意图,进而导致歪曲名字的现象出现。由于我们认同这个观点,故而类似的解释也适用于一些荒谬或可笑的口误实例。“我们大家一起来为我们领袖的健康打嗝。”这么隆重的场合,就因为开场致辞中的这么一个出人意料的干扰而破坏了气氛。我们不能从带有侮辱和冒犯性质的原句表达来分析,只能假设这句口误存在蓄意打破表面上的尊敬的意图,它可以这样解读:“你们不要相信这些。我不是认真的。我可没有责骂这个家伙,等等的类似话语。”同样的手段也可用于将一个不具恶意的词转化成下流淫秽的词的口误。[10]
我们知道,很多人都有故意把不具恶意的词变成淫言秽语的倾向,就为了一时的淫欲快感。还有的人是以此为滑稽取乐。因此,当我们听到这类例子时,总不免要问一下这是笑话还是口误。
好吧,我们似乎以相当少的代价解决了过失这个难题。它们不是偶发事件,而是正当的心理活动。它们有意义,是两种不同的意向同时作用(或者更确切地说是)相互干扰的结果。在我们为自己的辛勤努力取得初步成果而倍感欣喜之前,我非常清楚此时此刻你们还有成堆的问题和疑惑等着我来解答。我真的不希望迫使你们过早地下结论。让我们来冷静客观地权衡每件事,一件件来。
你们还想说点什么吗?我是不是认为这个解释对所有的口误都有效,还是只对部分有效呢?是不是可以将这个概念延伸到其他过失,比如误读、笔误、遗忘、取错东西和遗失物品等呢?再者,面对过失的心理学特质,疲劳、兴奋、健忘和注意力不集中这类因素究竟有何意义呢?此外,很容易看出过失存在两种竞争关系的意图,一种公开透明,另一种却隐蔽不显。那么,为了猜出后一意图我们该怎么做呢?当我们相信有人已经猜出来时,我们应该怎样着手证明他猜出的结果不仅是一种可能,而且是唯一正确的呢?你们还有什么问题要问吗?如果没有,那我就接着讲了。我要提醒你们,我们并不怎么关心过失本身,我们只想从精神分析研究中了解有价值的东西。所以,我有以下问题要问:干扰其他意图的目的或倾向是什么呢?干扰倾向和被干扰的倾向之间有怎样的关系呢?该问题一旦得到解决,我们又得开始努力解决新问题了。
现在,第一个问题:这难道就是对所有口误问题的解释吗?我十分倾向于这种看法。我的理由是,若有人研究口误的例子便能得出这种解释。但另一方面,我们还不能证明所有口误都受制于这个机制。就算有可能受制于这个机制,但就我们的目的而言,这只是个理论上无关紧要的问题。即便我们所解释的例子只是口误实例的一小部分,我们也希望凭借精神分析引论的方式得到的结论依然保持不变,更何况我们可解释的口误例子还不只这么一点呢。至于第二个问题,我们从口误实例中获得的解释是否可以用于其他类型的过失呢?在此,我们不妨先做出肯定的答复。待我们集中研究笔误、拿错东西等例子的时候,你们就会信服这个结论了。不过,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我建议你们延后这项工作,等我们更深入彻底地研究了口误问题再说。
在一些学者看来十分重要的因素,诸如循环系统扰乱,疲劳、兴奋、健忘和注意力不集中等,对我们来说有什么意义呢?如果我们接受有关上述口误的心理机制的描述,那么这个问题就需要更为详尽的回答。你们会注意到,我们并没有否认这些因素。事实上,精神分析学很少否认其他学说的主张,它只会在已有主张上再加点料,有时这新加的而以前一直被人忽略的料,恰恰是最重要的部分。那些由身体微恙、循环系统紊乱和疲劳状态所引发的生理倾向,对口误的产生所造成的影响应立即予以承认。你们平时的个人经验,就可以证实这个说法。但承认这些又能说明什么呢?首先,它们不是过失的必要条件。人们在身体健康、一切正常的状态下也可能出现口误。因此,身体因素唯一有价值之处,就在于对造成口误的特殊心理机制产生催化和促进作用。
为了说明这层关系,而我现在又找不到更好的比方,那就再用一次之前用过的比喻吧。比如在一个漆黑的夜晚,我独自一人走在一个僻静的地方,然后被一个歹徒抢去了手表和钱包。然后,由于我当时并没有看清劫匪的长相,便去离我最近的警察局诉苦:“孤独和黑暗刚才抢走了我的财物。”而警察局长会对我说:“你似乎太相信极端的机械论观点了。你应该这样说:一个没看清长相的歹徒趁着月黑风高和你孤身一人的有利条件,劫走了你的财物。对我而言,当务之急就是抓住那个贼。兴许我们还能从他身上找回赃物呢。”
像兴奋、健忘和注意力不集中这样的心理生理因素,显然对我们的解释没什么帮助。它们只是几个短语,是屏风,我们还得看看屏风背后藏着什么。其实,我们的问题应该这样问:到底是什么引起了兴奋,尤其是注意力的分散呢?语音音节、字的相似性和由字引起的惯常联想这些因素所造成的影响,也该被认为是有意义的。它们通过给口误指出一条发泄途径,达到促使口误产生的目的。但即使我面前有一条路,难道我就一定会走这条路吗?毕竟,我还需要受到一种刺激,促使我下定决心,再加上一股力量,才能迫使我朝这条路走下去。因此,这些音节和字之间的关联只对口误的产生起促进作用,就如同人的体质所起的促进作用一样,但它们并不能真正地解释口误的原因。比如,你们看,我的演讲中就存在大量有关音节和字之间的相似性关联的例子,但我无论是通过字的相近发音来忆起相关的字,还是通过与其关系密切的反义词或引发共同联想的字来记起它们,我都没有出现过口误,并且不受这些情况的干扰。我们或许可以通过哲学家文特的观点来寻找答案。他认为,身体的疲劳容易让联想的倾向占上风,从而影响原本想要说的话。这听起来似乎言之有理,却与实际经验背道而驰,因为一系列例子证明,即使不存在身体或联想的原因,口误还是会发生。
不过,我对你们提出的第二个问题尤其感兴趣,即用什么方法测定这两种相互对立的倾向呢?你们或许没察觉到这个问题有多重要。这两种倾向之一,即被干扰的倾向,难道不总是很明显吗?出现口误的人意识到自己的过失并承认是口误。而另一种倾向,我们称其为干扰倾向,则会引起我们的疑虑。我们通过一些例子了解到,相信你们也肯定没忘记,干扰倾向有时也是易于辨认的。该倾向在过失的影响中能显现其意图,但前提是我们得勇于承认此过失的结果本身是有效的。那位把本意说反了的议长显然是要开会的,但我们也可明显看出他其实是不想开会的。该意义已很清楚,无需我们多作解释。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中,干扰倾向只是扰乱了原来的倾向,又没有完全暴露自身,我们该如何从这扰乱中辨别出干扰倾向呢?
在第一组实例中,我们采用了一种简单可靠的办法,也就是说,测定被干扰的倾向的方法也可用来测定干扰倾向。后一种倾向可由说话者直接提供,比如说话者在说错话后,马上补充了自己的本意,“它可能‘悔要’——不,它还要一个月的时间”。现在我们让他再次表达出干扰倾向的意义,我们问他:“你为什么要先说‘悔要’呢?”他答道:“我原本是想说——‘这是一件让人后悔的事’。”在另一例子中——关于“揭肮”的口误——说话者证实自己本来想说“这很肮脏”,但他克制住了自己的本意,结果却说成了其他的话。因此在这里,干扰倾向如同被干扰倾向那样一目了然。我选这些实例是有目的的,它们既不与我和我理论的支持者相关,也不由我们来解释。但是为了找到解决途径,针对这两个例子作调研是十分必要的。我们必须问那个人为什么要犯这个口误,以及他会对此作何解释。不然他或许不经求解就把这个错误放跑了。当被问及原因时,他就把他所想到的第一个念头讲了出来。诸位请看,这一小小调查及其结果已然构成了精神分析。至于每一种精神分析研究的模式,我们以后再详谈。
如果我才刚刚告诉你们精神分析学的相关知识,我就开始怀疑你们已经开始抵触它了,我是不是疑心过重了?难道你们不是急于反对,认为我们所询问的那个对象(即承认自己口误的人)提供的答复证据不充分吗?你们认为他自然是想解释口误,因此,他就把他所能想到的第一件与之相关的事说了出来。但其口误是否确是由此导致,你们认为仍没有证据能证明。它也许是这个原因,也许不是。你们觉得他兴许还能想到更好的解释。
这说明你们打心底里就多么不尊重心理事实啊!假设有人决定对某物质进行化学分析,他先测量该物质的样本,得到相关的重量数据,即若干毫克,然后再由该样本的重量推导出结论来。那你们觉得还会有其他化学家认为这一孤立的物质有其他重量,从而否认这一推论吗?每个人都会承认这个事实,即该物质只有一个重量,再没有别的重量了,并且可以依据这一事实作进一步推论。可当你们面对心理事实,一谈及某人被询问时只说了某一想法而没有言及其他时,你们便无法接受其正确性,硬说他可能还有其他念头!这其实就是你们还不肯放弃心理自由的幻觉的结果。很抱歉,在这一点上,我的观点完全与你们相左。
现在,你们会放弃这一观点,只是因为又产生了别的质疑。你们会接着说:“我们知道,精神分析有种特殊的技术,能使受分析者发现解决问题的办法。那我们再打个比方,比如某人号召大家一起‘为领袖的健康打嗝’这个例子,你们说这个例子中的干扰倾向是侮辱别人,这与说话者想要表达的尊重恰好相反。但这只是你们基于与该口误无关的观察而得出的解释。如果你们向这个口误者问起原因,他肯定不会承认自己有侮辱的意图,相反,他还会强烈否认。既然别人都全盘否认了,那你为什么还要坚持这个无法被证实的解释呢?”
是的,这一次你们提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我能想象出那位素不相识的说话者,他很可能是那位贵宾的助手,或许还是个小官呢,一位很有前途的年轻人。而我将逼问他是否清楚自己有些不太尊重他领导的想法。看我会取得怎样成功的效果吧!他会变得不耐烦起来,突然朝我吼道:“喂!你最好别问东问西了,不然我可不客气了。你的怀疑足以断送我的整个职业生涯。我只是因为在一句话里重复了两次‘auf’,所以才把‘angestossen’说成了‘aufgestossen’。这就是梅林格所说的‘持续语音’的例子,你再也挖不出其他意思了。听明白了吗?那就到此为止吧!”哈,他的反应真令人吃惊,真是一个强有力的反驳。我看从这年轻人身上也问不出什么了,但我想说的是,他说自己的口误不含任何意义时,他的反应未免有些过头了。你们或许也赞同他大可不必对纯理论的研究表现得这么粗鲁,可你们仍会认为,他总该知道自己想说什么、不想说什么吧。
真是这样吗?恐怕难有定论。
但你们现在对我会有这样的看法:“这就是你所谓的技术,”我听到你们这么说,“当人们承认自己口误的原因与你的理论相一致时,你就宣布他拥有对这个问题的终极解释权。‘反正他自己是这么说的!’但如果他解释的原因与你的理论不相符,你便马上宣告他说的话不足为据,大家不必信他。”
你们说的没错。但我可以给你们举一个类似的例子,其过程同样令人感到荒谬。当被告认罪时,法官便相信他。可如果他不认罪,法官便不相信他。如果不这样,法律就没法正常运行了。即便偶尔出错,你们也得承认这个法律制度是行之有效的。
你的意思是,难道你是法官吗?承认口误的人就是你面前的被告?口误相当于犯罪?
或许我们不应抵制这种比方。但是,看看我们在理解心理过失方面,在看似无恶意的问题上就存在多大的分歧,而且现阶段我们也不知道该怎样调和这种分歧。所以,我以法官和被告的例子作比,以示先行让步。你们会认同我的观点,即如果当事人在被分析调查的情况下承认了口误的意图,那么他的回答无疑属于确证;反过来,如果当事人拒绝回答,那么这个假定的意图就无法得到直接证明。当然,如果当事人不在场、无法给我们提供相关信息时,也是一样。我们就好比在走法律程序,取决于实际情况的调查取证,收集来的证据有时可信,有时却不可信。在法庭上,出于务实考虑,法官会根据旁证(即间接证据)来定被告的罪。我们虽不觉得这种方法很有必要,但有时也不得不利用一下这类证据。你们若认为一门学科就只是最终证明的定理,那就大错特错了。你们若对科学提出这样的要求,也未免有失公允。只有那种狂热追逐权威的人,那种必须要用其他的、虽然是科学教条取代他的宗教教条的人才会提出这样的要求。科学甚少有毋庸置疑的基础原理,大多是发展到某种程度上可信的假设。科学思维方式的实际表现在于对无限接近确定性的结果感到满足,在于尽管缺乏最终确证的结果,还能继续从事建设性的研究工作。
如果被分析者拒绝自己阐明其过失的意义,那么我们该去哪里寻找用于解释的事实和作为旁证的资料呢?其实来源有多种。首先,来自与心理过失无关的类似现象;例如,我们假定无论故意说错名字,还是不小心说错名字都同样带有侮辱他人的意味。其次,来自过失发生时的心理情境,过失者的性格以及未犯错之前的感想,这些都是可能导致他出现过失的因素。通常,我们根据一般原则寻找过失的意义,一开始只是一种揣测,一种对可能性解释的建议,然后我们通过研究其心理状态而得出相关证据。有时,我们也不得不静待后续发展(这些表现通过过失得以彰显),以证明我们的猜测是否正确。
如果我仅局限于研究口误,尽管有几个出色的案例在手,我也难以向你们出示证据。那位希望“辱送”女士的青年其实很害羞;那位说丈夫无论吃喝都按她的意愿来安排的女士,就我所知,是位精力充沛、懂得持家的妇女。或者再举一例:在康科迪亚俱乐部举行的一次会员大会上,一位年轻的会员发表了一篇措辞激烈、具有攻击性的讲话,把社会上的那些委员称为“委员会中的放贷者”,即将members(委员)口误为lenders。我们可以猜到,一定有某个相冲突的观点影响到了他的攻击性措辞,而且这个观点在某种程度上与贷款有关。事实上,我们从消息提供者那里得知该演讲者常有债务危机,他那时正想借点债。至于那个相冲突的观点,我们可以稳妥地插入这样的想法:“你在抗议时稍微温和点吧,他们可都是要给你贷款的人呐。”
但如果我钻研一下其他种类广泛的过失,就能提供给你们更多这样的实例作为旁证。
若有人忘记了一个很熟悉的名字,即便绞尽脑汁也想不起来,那么我们想要的结论其实近在咫尺。原因就是他并不喜欢这个名字的主人,甚至都不愿想起他。考虑到这层关联,就让我们从以下例子中了解过失发生时的相关心境吧:
“Y先生爱上一位女士,但未得到对方的回应,不久,这位女士同X先生结婚了。尽管Y先生认识X先生已久,甚至还与X先生有生意往来,但他却经常记不住X先生的名字,以至于每当他要给X先生写信时,都不得不向人询问他的名字。”[11]
Y先生显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愿想起这位幸运的情敌,最好“永远都不要想起他”。
又如,一位女士向她的医生打听他们俩共同的女性朋友,但每谈及她时都用她婚前的姓氏称呼她,而忘了她婚后的姓氏。该女士承认她很不赞成这桩婚事,而且根本无法忍受这位朋友的丈夫。[12]
稍后我们还会详细讨论有关忘记名字的话题。现在我们主要关注遗忘发生时的心境问题。
遗忘通常可以追溯到一种相反的倾向上来,这种倾向导致人们不愿去做这件事。这种观点不是我们精神分析学独有的,它是一种人们在处理日常事务时都会认同的普遍观念,只有上升到理论高度时才会被人否认。如资助者向请求资助者道歉,说自己忘记了他的请求,却并不能消除请求资助者心中的芥蒂。后者会想:“这对他而言算不了什么,他虽应允了,但并不是真的想去做。”所以,从某种关联来讲,日常生活也不能容忍遗忘,可见精神分析法和普通大众对于这类过失的概念似乎并无区别。假设一位家庭主妇用这样的话迎接她的客人:“怎么,你今天过来了?我都忘记我邀请你今天过来了。”或者有位年轻人对他的恋人说,他忘记他们的约会了。事实上,他是绝不会这样承认的,他会在那一刻编造出哪怕最不可信的理由来解释他那时不能赴约,并且没办法及时通知她。我们都知道,在军队里,遗忘是不能作为借口让人免于处罚的。我们必须认为这个态度很公正。照这么说来,我们突然意识到每个人都同意特定的过失是有意义的,而且大家都知道它的意义是什么。为什么他们并不贯彻到底,继续将这个认识推广到其他类型的过失上并完全承认它们呢?显然,这个问题自有答案。
如果连外行人都对遗忘的意义毫无疑问,也就无怪乎文艺创作者会利用这种过失来表达相似的意义了。看过或读过萧伯纳的《恺撒和克里奥帕特拉》的人或许记得,恺撒在最后一幕离别的场景中受到这样一个念头的驱使,觉得自己还有一件事要做,只是想不起来了。最后,他终于想起来了,原来是同克里奥帕特拉告别。作者在这里设置这个文学技巧是为了归因于恺撒大帝的自我优越感,事实上他并没有,也从未追求过。我们从历史资料中得知,恺撒曾带着克里奥帕特拉共赴罗马。恺撒被杀时,克里奥帕特拉同她的孩子小恺撒里昂还住在罗马,后来他们才逃了出来。
这种遗忘的例子,其意义显而易见,对我们的目的帮助不大,我们的目的是要从心境中获得过失意义的旁证。因此,我们的讨论现在转向那些特别模棱两可、晦涩难懂的过失,即物品的遗失和放错位置。我们遗失物品应该是有目的的,意外遗失物品通常会令人很心痛,这种说法对你们而言似乎难以置信。但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比如:一位年轻人遗失了一支自己非常喜爱的铅笔。就在数天前,他收到一封他姐夫的来信,信的结尾是这样写的:“我现在既没有兴趣也没有时间陪你一起游手好闲。”[13]而这支铅笔恰好就是他姐夫送给他的礼物。当然,如果不是发生了这一巧合,我们就不会断言他遗失物品的背后还含有遗弃礼物的意图。类似的例子很多。我们遗失物品或由于与赠物者发生不和,再也不愿想起他们或是由于不再喜欢这些物品了,便以遗失为借口换个更好的。同样,让物品掉下来摔碎自然也是出于同样的目的。一个学龄儿童在他生日前弄丢或弄坏了自己的物品,比如书包或手表,难道只是偶然吗?
一个经常因找不到东西而焦躁不安的人,往往不愿相信遗失物品的背后还有什么目的。然而,放错物品的情况有时也含有一种暂时或永久性遗弃物品的意图,这样的例子也不在少数。举个最贴切的例子,一位年轻人跟我说:“几年前,我的婚姻生活出现了一个误会。我感觉我的妻子太冷漠,即使我承认她有很多优秀的品质,但我们俩相处时却感觉不到丝毫的柔情蜜意。一天,她买了一本书送我,她觉得我可能会感兴趣。我感谢她的关心,答应读它,然后随手一放就找不到了。几个月后,我偶尔想起那本书,可就是寻不到。大约半年后,我那远在异地的母亲生病了。我妻子赶过去照料她。母亲的病情加重,却使我妻子有机会展示出她最好的一面。一天晚上,我回到家里,满怀着对我妻子的热忱与感激之情走近我的书桌,带着一种隐隐约约的确定打开了一个抽屉,映入眼帘的便是那本之前被我遗失了很久的书。”
动机既已终止,失物自然就回来了。
女士们先生们,这样的例子我可以举出无数个,但我可不愿再列举下去了。在我的《日常生活的心理分析》(初版于1901年)一书里,你们可以发现太多关于过失研究的例子。[14]
所有这些例子都反复阐明了一件事,即过失似乎都是有意义的,也展示出人们可根据当时所伴生的情况推测或证实其意义。我今天不想谈太多这方面的例子,毕竟我们的目的不过是研究其现象,由此作为精神分析的入门。不过,我还必须再研究两组观察到的事实:重复的和混合的过失;以及有待后续发展才能证实其解释的过失。
重复的和混合的过失诚然是过失中的最佳代表。但如果我们只对证明过失是有意义(或意图)的感兴趣,那就需要先以研究这些过失为限,因为这类过失的意义十分明显,即使智商极低的人也能明白,吹毛求疵的人则会确信无疑。重复的现象所表现出来的特征不容改变,它从不会出于偶然,该特点十分适合设计思路。最后,某些类型的过失之间可以相互转换,这表明过失行为中存在一种很重要也很必要的因素,它既不是过失的形式,也不是过失所利用的方法,而是过失的目的,运用多种方式可以获得的目的。这样,我给你们举一个重复遗忘的例子吧。琼斯曾对我说,有一次他不知什么原因把一封信放在书桌上好些天,也没寄出去,最终他下定决心去寄信,但又被邮局退了回来,因为他忘写地址了。当他写好拿到邮局时,又发现忘记贴邮票了。到这时,他才终于承认自己根本不愿把这信寄出去。
另一个例子中既有误拿别人物品又有遗失这物品的情况。一位女士同她的姐夫——一位著名艺术家同游罗马。住在罗马的德国人设宴招待他们,他除了收到一些礼物之外,还收到一枚源于古代的金质奖章。该女士对她的姐夫不大重视这枚奖章的行为感到大为光火。当她告别姐姐,回到自己家后,她打开箱子竟发现自己——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把那枚奖章也带了回来。她立即写信将实情告知姐夫,并说她第二天就将奖章寄回罗马。可到了第二天,这枚奖章就不知放到哪里去了,哪个角落都找不到,自然也就无法寄了。到这时,这位女士才意识到自己是故意‘疏忽’的,其实她是想自己留着这枚奖章。[15]
我曾给你们讲过遗忘和过失结合在一起的例子:某人第一次是忘记了约会,于是下决心再也不忘了,第二次赴约时,他却发现自己搞错了约会时间。一个朋友既爱好文学,又喜欢科学,他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我一个类似的例子。他说:“几年前,我被选入某一文学协会的委员会,因为我希望该协会或可助我剧本的公演,所以即便我对该协会的事务毫无兴趣,每周五还是准时参加它们的会议。几个月前,我得到了我的剧本能在F剧院排演的保证,从那以后,我总是习惯性地忘记每周五开会。当我读到你写的关于这个问题的文章后,我为自己的忘性深感惭愧,并指责自己是如此卑劣,一旦感到自己再也不需要那些人的帮助就疏远了他们。于是我决心下周五一定要准时参加会议。我不时地提醒自己要履行这个承诺,直到我遵守了诺言,站到了会议室门前,我才惊讶地发现,门居然是关着的,会议早就结束了,因为我记错了日子,已经是周六了。”
搜罗这样的例子很容易让人上瘾,但我得适可而止了。该让你们看看那些等有了后续发展才能证实其解释的例子。
这类例子的要点是我们既不知道当时的心境如何,也打听不到。所以在那种情况下,我们的解释只是一种揣测,我们没指望它能派多大用场。不过后来,有件事发生了,它恰好证明了我们的解释即便在那种情况下也是正确的。我去过一对新婚夫妇家做客,听到那位年轻的妻子笑着说起近期发生在她身上的一件事,度完蜜月回来的第一天,她又像以往一样找她那未婚的妹妹一道去逛街,她自己的丈夫已经出去工作了。突然,她看见街对面站着一位绅士,便用手肘碰碰她妹妹道:“看,那是K先生。”她已经忘记这位绅士正是她结婚数周的丈夫了。我听完这个故事不禁一阵哆嗦,但不敢妄言什么。直到一年后,我得知这段婚姻最终以不幸收场才又想起这件事来。
A.梅德曾讲过一个故事:一位女士在婚礼开始前竟忘了试穿她的结婚礼服,直到当天晚上才想起这件事来,这令她的裁缝深感绝望。梅德认为这个遗忘的小插曲与她婚后不久就与丈夫离婚的事实不无关系。我也认识一位与丈夫离了婚的女士,早在很多年前她在理财的文件上常用自己婚前的姓氏签名,而不是她丈夫的姓氏。我还认识一些女性,她们在度蜜月时就遗失了自己的婚戒,并且我还知道她们的婚姻经历已赋予这种小事故以含义。再举一个结局较好的例子。据说,有位著名德国化学家因忘了自己婚礼的时间而没有结婚,他没去教堂,而是回了实验室。后来,他十分明智地满足于这唯一一次的尝试,再也没结过婚,直至迟暮之年死去。
或许对你们来说,这种例子里的过失就相当于古代的预兆。有些预兆的确就是过失,比如一个人被绊倒或摔倒的情况。而其他预兆其实属于客观事件,不属于主观行为,但你们肯定不会相信有时候要决定特殊例子里的行为属于前一种,还是后一种,是颇为困难的,因为它通常会伪装成一种被动的经验。
我们大家都来回顾一下自己或长或短的生活经验,可能会说,如果我们有勇气有决心把一些人际交往中所犯的小过失解读为预兆,并在这些过失的意图还不明显的时候就将它们视为预警信号,那么我们能避免多少失望和令人吃惊的痛楚啊。其实,一般来说,我们都不敢这样做。这么做会让人感觉又远离了科学,变得迷信起来。更何况,并不是所有的预兆都能成为现实,从我们的学说中你们也会明白,它们何以不会都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