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卡夫卡艺术世界的图式
7129100000014

第14章 情感经验的多重裂变(4)

第四节 负罪感与秩序的重建

在多层次的情绪体验中,负罪感位于最接近虚无的深处。从卡夫卡创作伊始的《变形记》到封笔之作《城堡》,主人公都深深陷入一种负罪感中。卡夫卡的小说写到许多无辜者不得不受苦,有些不是暂时受苦,而是由此走向毁灭的悲剧。卡夫卡小说代表了一种“罪感”文化。在批评家的解释中,卡夫卡罪感的原因首先在于弱小的儿子面对强大的父亲,由自卑而生的负罪感,然后,进一步,将父亲比作上帝,儿子的负罪感就演化成犹太教的原罪。很多西方批评家就把宗教的原罪作为卡夫卡思想与艺术的渊源:“从卡夫卡小说中的父亲形象中,人们能看到耶和华的身影,他恪守法律,惩罚叛逆行为??最后一一处置了那些主人公。”【32】这些说法并非毫无道理,作为一个有深刻放逐感和流浪意识的犹太作家,说他没有一点宗教和上帝意识才是非常奇怪的事情。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清楚,宗教与上帝或许在卡夫卡的艺术世界占据一定位置,但并不是绝对重要和非如此不可的。卡夫卡的艺术世界远远超过了宗教神学的范畴,他笔下的负罪感亦不能简单地以神学教义为唯一解释的旨归。早在十九世纪末,卡夫卡的前辈尼采在《查拉图斯特拉》中说出那句:“上帝死了!我们杀死了他!”时,那个“上帝”也已经不仅仅是稳坐天堂为众生主持末日审判的那个形象,“上帝”还包括了来自旧世界的高尚的情操与道德,包括主宰人们心灵与意志的理性,包括日渐动摇的社会秩序等等。作为尼采的后继者,卡夫卡正是以自己的创作,来完成他的前辈曾提出的预设:“上帝”死后,人类该怎么办?

卡夫卡的“罪感”意识正是产生于世纪之交的纷乱中的——“上帝”死后,一切传统的观念理性秩序都处于崩溃的边缘,情感道德精神领域沦为焦渴的荒原——“罪感”正是卡夫卡面对现状所做的深刻思索和疗救的努力。卡夫卡笔下的人物从根本上来说不是认识世界控制世界的“主体”,他是跟世界打成一片的。人因为和他的世界总是裹在一起,把握自己就是把握世界。而人是有限的偶在,世界是无限的必然,以有限过问无限,这就是卡夫卡小说中的罪感意识。卡夫卡这样解释人的原罪:“我们企图把我们自己有限的小世界置于无限的大世界之上。这样,我们就干扰了事情的正常循环。这是我们的原罪。宇宙和地球的一切现象都像天体那样绕着圆圈运动,永久地周而复始,只有人,具体的人,这种生物从出生到死亡走着一条直线。对人来说,不存在个人的复归。他只感觉到沉降。这样,他就与宇宙秩序相交错,这是原罪。”【33】这段话有两层意思:超越性的人总会遇到如何把有限的生融入到无限的死中去的问题;以有限之生去过问无限的秩序问题。这两者都是僭越,是罪。

一 责任之“罪”

卡夫卡关心的原罪首先是人对自身的一种责任。既然人本真的存在就是脱离类的包围,绽放真正的自我,那么他就必然要超越自身有限性去过问无限的问题,过问死的问题,过问宇宙秩序的问题。从词源上看,德语中的“罪”又有负责和欠债的意思。人要为自己负责,又要为他的世界——他所看见的、感受到的世界、生活在其中的世界负责。为自己负责,他要追问,为世界负责,他又不能追问,这生存的悖论就是他的原罪。“我们之所以有罪,不仅是由于我们吃了智慧之树的果子,而且也由于我们还没有吃生命之树的果子。有罪的是我们的处境,与罪恶无关。”【34】有了善恶之后,就有了“罪”,这是人类文明史上了不起的大事。但卡夫卡的罪感更本源,是超出善恶概念的罪。由于吃了智慧之树的果子,人类的始祖犯原罪而使我们拥有了生命。但是,作为人而不追问生命本身,不为自己的生命负责,那是更大的罪。

卡夫卡最珍爱的短篇小说《判决》,是他在同菲丽斯订婚以后用了一个通宵创作出来的杰作。一个父亲仅仅因为儿子宣布订婚,就判决儿子去投河自尽;而这个儿子竟然二话没说真的去投河了。没有哪部作品写得比《判决》更清晰,但也没有哪一部作品像《判决》这样有这么多的误解。绝大多数的批评家认为这部作品是写父子冲突,至于父亲为什么会让儿子去自杀呢?批评家就会把父亲转向权威、转向宗教、转向暴政的象征上去。到底是什么样的强大的罪感意识让儿子义无反顾去自杀呢?

《判决》中有个未出场的人物,即格奥尔格远在俄罗斯的朋友。他在格奥尔格心目中的地位非常重要,订婚这件事是无论如何要让朋友知道的,但一开始却是“在三封相隔时间很长的信中”,向朋友“报告了一个无关紧要的男人与一个同样无关紧要的女人订婚”的事。“订婚”是一个标示着存在性意义的重要事件,对这个事件的看法使得父亲与格奥尔格站在互相敌对的阵营,俄罗斯的朋友成了双方互相争夺的盟友,地位变得异常微妙。该怎样认识这位俄罗斯的朋友呢?

文本中这样叙述这位朋友:“他的脸色发黄,像是得了什么病,而且病情还在发展。”得了病的人还生活在俄罗斯这种气候恶劣的地方,可以看出这位朋友对自己的身体并不在意;“他与当地侨民没有真正的联系,与俄国家庭也没什么社交往来,已安下心来一辈子过单身生活了。”这位朋友与他所生活的环境是脱节的,或者说,这位朋友是一个被现实生活放逐了的精神的人更加合适。卡夫卡自己也承认那位朋友很难说是个真实人物【35】,他代表的是一种与物质和生活格格不入的精神状态。

而我们的格奥尔格却拥有这位朋友所缺少的一切:俄罗斯的朋友生意清淡,格奥尔格的生意有了长足的进展:“人员扩充了一倍,营业额翻了五番,今后无疑还会更兴旺。”朋友准备独身,格奥尔格却与一位富家小姐订了婚,正准备结婚;朋友远居异国他乡,失意潦倒;格奥尔格意气风发,正是人生得意之时。如果说,俄罗斯朋友意味着精神追求,格奥尔格显然代表着世俗享乐。朋友与格奥尔格之间的隔阂实际上是世俗生活与精神追求的矛盾。进一步我们可以大胆推测,格奥尔格与在俄罗斯的朋友实在是一个人世俗生活与精神生活的一体两面。

朋友在世俗生活上的不幸让格奥尔格对自己的世俗享乐大为愧疚,形成了他的罪感。于是,他开始给朋友写信。表面上看,格奥尔格给俄罗斯朋友的信是希望朋友回来过优越的世俗生活,但其中却蕴涵着对自己沉湎于优裕生活忐忑不安,蕴涵着对朋友所代表的世俗之外的精神生活的一种向往。小说中写道,朋友曾经邀请格奥尔格移居俄国,但格奥尔格囿于生意的包围没有成行,在给朋友的信中竟不把他生意上的成就告诉他的朋友。相反,他“只给他的朋友写些无关紧要的事,写些一个人在闲来无事的星期天,杂乱无章地涌上记忆的事情。”“闲来无事”、“记忆”显然只与精神有关,与自由有关。订婚,使得格奥尔格的生活离俄罗斯的自由愈加遥远了,甚至,订婚就是追求自由的最大障碍。于是,给朋友的信实际上变成了格奥尔格世俗的“我”对精神之“我”的充满负罪感的辩护词。格奥尔格的隐秘的负罪感首先由他的未婚妻感觉出来了,她不满地抗议说:“你有这样的朋友,格奥尔格,那你原本就不该订婚。”(Wenn du solche Freunde hast,Georg,h?ttesTdu dich überhaupTnichTverloben sol-len.)这话中的未尽之意还在于:“既然你订了婚,你就该放弃这样的朋友。”格奥尔格的回答充满忏悔意味:“这是我俩的错。”【36】(Ja,das isTunser beiden Schuld,aber ich w ollte es auch jetzTnichTanders haben.)这样回答时,格奥尔格并没有意识到订婚和朋友是如此誓不两立的局势。

当格奥尔格把订婚当成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情来看待时,显然他是沉浸在世俗生活中的。他写完给俄罗斯的朋友的信后,怡然自得地凝视着窗外的清晰可见的一排排房屋(这些房屋只在高度和颜色上有所区别,但这显然没有引起格奥尔格的警觉和不快)、河水、桥、对岸绿色初绽的小山坡时,他跟日常生活、物质世界的距离实在是太紧密了,这时他的“罪感”还只是隐约感觉到,并不清晰。深层次的罪感是由与良心的判官——“父亲”角色——的斗争引发的。

格奥尔格内心有个审判官,这个判官显然遵从良心的声音,倾向于那位朋友——精神之“我”的。这个判官体现为小说中的“父亲”形象,“父亲”就是压抑“本我”维护“自我”道德督察。在人性的多重表现中,“父子关系”其实并不总是对立和反抗的,父亲和儿子之间还被神秘的遗传密码联结在一起。父子之间的内在一致性可能会比他们之间的冲突更根深蒂固难以革除。正是基于这一点,“父亲”能够成为格奥尔格良心的判官,他洞悉儿子性格中任何一个黑暗的角落,了解儿子每一个行为中隐藏的心理动机。“我瘦削、弱小、肩窄,您强壮、高大、肩宽。在更衣室,我就觉得我是够可怜的了,而且不单单在您面前,在全世界面前我都觉得自己可怜,因为您是我衡量一切事物的尺度呀!”【37】《致父亲的信》中的这番话表明,不管在外形上的差异和冲突是多么巨大,父亲依然是儿子的行为标尺。

一开始,格奥尔格与父亲之间的关系显然在物质层面维系着,对精神交流显然是刻意回避的,这早就引起了父亲的不满。他已经几个月没来父亲的房间了,只在商行里和父亲见面;他们同在一家餐馆里吃午饭,晚饭各吃各的;晚上,在不出去会友或会未婚妻的时候,他们还会坐在同一个客厅里各自看报纸。订婚之事意义重大,格奥尔格知道无法瞒过自己的良心——“父亲”,于是,有了对父亲的造访,这时,他发现在阳光灿烂的早晨,父亲的房间竟异常昏暗。

沉溺于世俗生活的包围中太久了,格奥尔格忽视了自己的内心,这是他更深的负罪感的由来。他想弥补,想给父亲换到阳光充足的房间,想到结婚后要把父亲接到新居,而不是如以前说想把父亲一个人留在老宅子里。他在内心里认定:“对我而言,一千个朋友也顶不了我的父亲。”

良心一旦被唤醒,它的审判就是毫不留情的。说起俄罗斯的朋友,父亲首先肯定:“是的,你的朋友。”然后接着反问:“你在彼得堡真有这么一个朋友?”这其实就已经在对格奥尔格沉溺世俗的谴责了。最后,父亲愤怒地指出:“你没有朋友在彼得堡”。他指责儿子愚弄自己:“你要把我盖上,这我知道,我的好小子,不过我可没有被完全盖上”。“盖”表面上指的是格奥尔格替父亲盖被子的举动,但其潜意识里的真实动机无非是想淡化自己的负罪感,将真实的内心感觉对良心的审判官加以隐瞒。但是,良心是无法欺瞒的。小说中,父亲接着斥责儿子欺骗朋友,并说自己对这位朋友比儿子自己更了解。“我是他在这里的代理人。”“他什么事情都比你清楚一千倍!”最后,这位判官开始剥开儿子世俗的一切,包括生意上的伙伴、婚姻甚至对母亲的感情。父亲的最后判决是这样的:“现在你才明白,除了你以外世界上还有什么,直到如今你只知道你自己!你本来是一个无辜的孩子,可是说到底,你是一个没有人性的人!——所以你听着,我现在判你去投河淹死!”父亲的话含义深刻,“无辜的孩子”的判断意味着人追求世俗享乐本无可厚非;可既之“没有人性的人”的判断暗指人应该有高于世俗享乐的追求。格奥尔格为了世俗享乐竟然要放弃精神追求的责任,所以,父亲判决享乐追求者去投河自尽。格奥尔格遵从了父亲的判决,意味着世俗之我被抛弃。父亲,代表了内心的良心的声音对个人身上的矛盾进行剖析。

所以,父亲、俄罗斯的朋友、格奥尔格三者之间代表了个人精神领域的不同层面:格奥尔格代表享乐的欲望、俄罗斯的朋友代表精神的超越、父亲是内在的良心。三个形象虽然代表不同的倾向,却有共同的基础:那就是承认精神生活高于世俗享乐;只有自由的精神才能标示人的本真存在。这样,三个形象又高度相似,凝聚为一体:“那个朋友是父与子之间的联系,他是他们之间最大的共性。”【38】“那位朋友很难说是个真实的人物,恐怕不如说他是父亲与格奥尔格两人的共同的东西。”【39】忽视了自己的精神生活,作为世俗出现的格奥尔格被抛出与父亲、朋友精神的三位一体,被宣判了死刑。因此,《判决》是最深刻地反映卡夫卡“原罪”意识的作品,与其说卡夫卡反映的是父子矛盾,不如说它剖析的是探索人的本真存在时遇到的人自身的矛盾。

《判决》是卡夫卡最满意的一篇作品。他连夜一气呵成此文,仍然毫无倦意于凌晨六点冲入妹妹奥特拉的房间读给她听,以后又迫不及待地朗诵给朋友们听。他对朋友们解释说,“在小说临近结束时,我不由自主地将手捂在脸上,眼里充满泪水。”判决世俗生活自尽,从而保全精神追求——对卡夫卡来说就意味着写作本身——这个结局就成了卡夫卡一生命运的预言。“从《判决》中得出的结论正适合我的情况。”【40】卡夫卡如是说。在卡夫卡的生命中,他几次缔结婚约不可谓不真诚,那是他尝试世俗生活的努力,希望能在世俗中找到自己的定位。但他不能坦然地这样生活。相反,在一个幽深的地窖里伏案写作似乎是一个更为理想的状态。卡夫卡借《地洞》里的动物点明自己的心志:如果过野外生活,“我也能够充分领略这里的时光,无忧无虑地度日”。但他却做不到,因为“地洞的事情忙得我团团转”。“让人家去说我傻好了,我可是有一种说不出来的快乐,并从中得到安慰。于是我仿佛不是站在我的家门前,而是站在我自己的前面,决定自己既能一边熟睡,一边机警地守护着自己,这未尝不是一种幸福。”【41】对卡夫卡来说,“生活就像被搁在锋利的刃口上,力求在肯定现世的道德规范和超越现世这种不可抑制的精神冲动之间保持着平衡,但实际情况却不能。”【42】

如同卡夫卡经常体验到的世俗生活与精神追求互相撕裂的痛苦一样,《判决》处理的也是主人公格奥尔格现实生活与他的精神追求的矛盾。美国评论家费洛里斯认为“外在的盖奥尔格·本德曼与外在的卡夫卡相一致,盖奥尔格在俄国的朋友则与内在的卡夫卡,其作品里的、特别是其日记中的卡夫卡惊人的相似。”【43】这样的说法并不是全无道理的。我们完全可以把格奥尔格与世俗生活中的卡夫卡相对应,把俄罗斯朋友与执着于写作和精神追求的卡夫卡相对应。正是决意退出世俗,回归精神的选择,使卡夫卡假借父亲的手履行了对格奥尔格的判决。

《判决》的真正意义是什么?是父亲阴影下的压抑?是被放逐的犹太人的命运?弗劳斯的建议会给我们启发:读者“不应该到作者或叙述者那里去寻找答案,而应当到文本中去寻找答案;在读者的脚下没有什么坚实的根基,他只有通过自己的建构才能最终跨越卡夫卡意义的深渊。”【44】我们唯一能做到的,是抛开各种外在的暗示,沉浸到文本中去寻找问题的答案。“罪感”是人面对神圣时的惶惑的处境。卡夫卡小说中“罪感”深重的人就是对存在奥秘展开询问的人,是敢于去尝试“生命之树”的果子之人。这个“罪”已没有了道德谴责的特征,却是追问人的本真存在必须要追问的。对“罪感”的描述是卡夫卡用来揭示人的本真存在的手段。罪感将一切非本质的东西公开,并使之还原为本质的东西。

J·帕斯卡认为,许多当代作品都以竭力维护自身权威的父亲与处于青春期儿子之间的冲突为主题,卡夫卡的《判决》与《变形记》是开了这种潮流的先河。只不过,与那些小说比起来,卡夫卡笔下的格奥尔格和格雷戈尔都是软弱的,都被动地接受了家庭与父亲的判决,这两个作品的显著特征在于“缺少为了争取自由与自我实现而展开的斗争”【45】。得出这种观点的原因在于受大多数作品将父亲与儿子塑造为敌对的双方的影响。其实,从另一个角度看,父亲与儿子之间并不是永远对立的,父亲也是儿子成长过程中的帮手与必不可少的条件。因此,《判决》与《变形记》并不是缺少为争取自由与自我实现而进行的斗争,而更应该认为这正是在更高层面上争取自由与自我实现的小说。

二 秩序之“罪”

超出个人之“罪”的更深的负罪感来自作者对超出个人之外的世界秩序的思考。说起秩序,最容易使人想到的往往是经由实证科学检验而得的事物与事物之间的整齐的关系。卡夫卡感兴趣的,却是在超出人的理性与感性把握之外的,只能由艺术去加以捕捉的更神秘更阔大的世界秩序。在卡夫卡的艺术世界中,一切图像皆脱离了对现实的牢固联系而化为一堆互不关联的因素。其中,人的有限性决定了他靠自己的经验无法把握比他的视野和想象伟大或遥远得多的空间。旧约中有约伯对上帝之问,我是好人为什么要受惩罚呢?如果有上帝,如果上帝爱人类,如果上帝无所不知、无所不能,他怎么可能容忍无辜者受苦呢?上帝没有直接回答约伯的疑问,却以造物之妙、禽兽之性反诘约伯,向约伯显示他不能理解的秩序。上帝的诘问正意味着有死的个体必不得过问永恒循环的东西。但是,亚当与夏娃仍然冒着失去伊甸园优越生活的危险去吃禁果,去获得上帝般的智慧,这正说明人的本质就是要超出自己的有限性去追问无限,去问询无限中的秩序。

《城堡》的主人公K自称为“土地测量员”(Landvermesser),他赋予自己的使命就是丈量土地,寻找秩序;同时,这个职业暗含着“傲慢”(Vermessenheit)和“胆大妄为”(Vermessen)。因此,自称“土地测量员”这个身份大有深意,他意味着大胆追问超出自身的秩序,以便能够据此来安排自己的生活。这正是实现自我本真的生存,获取人的超越性本质的必由之路。也许,我们可以断定,《城堡》中的秩序是存在的,就是K一直想寻找的那个东西。就像村长认识到的:“管理机构具有准确性,同时又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只是我们不知道是哪个办事员突然做出了决定,他的根据又是什么。”【46】

人追问无限中的秩序,必须要从自己所处身的那个点出发,卡夫卡的作品中有许多这类的描写。比如《万里长城建造时》中有这样的片断:“我们的国家是如此之大,任何童话也想象不出她的广大,苍穹几乎掩盖不了她——而京城不过是一个点,皇宫则仅是点中之点。”【47】送信的大臣终其一生连皇宫都走不出去,更不用说京城了。而长城对任何人来说都是无法从整体上把握的认识对象,它就成了和城堡类似的可望而不可即的神秘区域。大臣和K的处境极为相似,即以渺小的个人、有限的个体去体验无限的空间,他们的目标永远无法达到。他们的生存境况永远是在路上,满怀希望而又绝望地生存着。

如此说来,卡夫卡对迷宫世界的营造根本上不在于追求混乱。相反,不清晰、无秩序引起了他的主人公们内心巨大的不安。约瑟夫·K的一生都在寻找最高法官——正义和秩序的代表,在临死时仍发出绝望的呼喊:“他从未见过的法官在何处?他从来没能进入的最高法庭又在哪里?”就像《圣经》中的约伯那样,约瑟夫·K也不相信自己犯了罪,他认为自己不该受惩罚。叶廷芳先生在20世纪80年代就正确地领悟到了《审判》本身的罪感来源,他认为,阅读《审判》使“我们发现自身处于罪孽深重的状态中,这与实际罪行无关。《审判》是遥遥无期的,只是永恒的法庭的一个总诉讼。”【48】有理由相信,在《审判》中,其实秩序是存在的,只是个人因为自身的局限无力没有明白而已。

这个司法体系的等级制度和升迁次序是没有止境的,甚至这方面内行的专家也无从知道其全貌。可是,法院的诉讼程序一般地说总是对低级官员保密的,因此,他们对正在处理的案件的下一步进展情况,几乎一无所知。出现在他们眼前的案件,他往往既不知这些案件的来龙,又不知道这些案件的去脉。这样,他们只能了解案件的几个孤立阶段中的一些情况,而对案件的终审判决以及作出终审判决的理由却一点都不知道。【49】

《审判》是最具有“罪”与“罚”意味的一部长篇小说。约瑟夫·K和平常一样过着日子,却突然之间被宣布有罪,但却没有失去人身自由。这样的开场就颇不同寻常,因为K自认为没有犯罪,也不知道该向谁申诉,这“罪”本身便超出了日常生活中法律的控制范围。至于“罚”,就更为匪夷所思,不是关进监狱失去人身自由,不是去服苦役,而是让他脱离了日常生活,经受精神上的蜕变,让他的经历与眼界超出普通人的视界。最后的被杀,倒和《判决》的结尾效果类似,与其说是一个死亡的结局,倒不如说是灵魂的新生更合适些。《审判》中的“罪”与“罚”,在社会学意义上是难以解释清楚的,但在存在论上,却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它标志着脱离日常生活,去探索人的有限性之外的世界,是人的必然和宿命。探索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只不过更深切地认识到了自身的无知和无能罢了。“罪感”便成为人的自我认知之路上的重要一环。

卡夫卡的许多作品都有这种效果:驻足在法的门前的乡下人,没有老老实实地接受他被抛于世的命运,偏要试图挣脱出命运置于人的既定的轨道,窥探不属于他的神秘,这个乡下人亦是个“罪人”。那“法”代表宇宙的规则和秩序,它掌控着人类的命运,掌控着人类存在的密码,这就是乡下人毕生向往的那个东西。法之“门”,对人类发出无声的召唤,唤起乡下人一探究竟的渴望;同时,它又是一个界限,分隔了神秘与实在,无论人类如何综合自己的感性与理性、思维与语言都难以超越的一个界限。乡下人之所以至死都找不到所寻求的秩序,同样是人的自身的局限性造成的。“寻而不得”由此成为人类的宿命。1917年12月前后,卡夫卡第二次解除了与菲丽斯的婚约。这时,他写了一组箴言,题为《对罪愆、苦难、希望和真正的道路的观察》。其中,有一句是这样写的:“道路是没有尽头的,无所谓减少,无所谓增加。但每个人却都用自己儿戏般的码尺去丈量。诚然,这一码尺的道路你还得走完,它将使你不能忘怀。”【50】以有限去丈量无限虽然没有胜算,但是这是人无从逃避的责任和使命。

在秩序面前的无知再一次证明了卡夫卡笔下的人与动物处在同一个生存界面上,他们面对存在与虚无处于同样的惶惑之中。动物与人一样,具有同样的浓重的情绪体验,包括孤独感、恐惧感与罪感意识。他们的共性在于都同处于一定的认知限度之内——不懂宇宙的秩序和规则,不懂自然的奥秘。因为不懂自己所置身于其中的宇宙的秩序,他们对自身也就茫然无知。不懂自己如何认知他人?不懂自己如何确定自己的方位?不懂自己如何告诫他人如何从善?不懂自己如何知道自己所求是否恰当?

因此,罪感意识起源于对无限秩序加以把握的渴望。在现实生活中,一切事物都是支离破碎、转瞬即逝而又扑朔迷离的。卡夫卡力图从纷乱中建立秩序。这个秩序在卡夫卡的作品中被称为“法”(das Gesetz),就是阻止乡下人的东西,诱惑K的东西,捕获约瑟夫·K的东西。“法”无形、易变,代表着超越人的认知限度的秩序。亚当之所以有罪也正因为他忽略并且逾越了自己的界限,企图把自己想象成上帝一样的人。责任之罪包含着人的生长的无限性,秩序之罪却是人对自身有限性的认识,这个有限性的认知标识出人的自由的虚妄。卡夫卡的悖论在于:必须通过个体的局限性认知来达到完全的个人化,达到完整的绝对的存在。因此,所谓卡夫卡的“迷宫”图像虽然不可理解,却可能代表超出世俗生活的更高的秩序。询问生活之外的秩序是卡夫卡创作的根本使命和独特价值。“卡夫卡的业绩,是在笨拙地模仿人类秩序、社会和宗教的虚伪秩序之外,企图重新发现被遗忘的和已经丧失的生活意义。社会及其法律、宗教及其教义和仪式,只是业已冷却的灰烬,必须在它们之外去重新找到最初的火苗,恢复生动的完整性,使每个细节都因此重新获得意义和生命力。作品里每个被分割的、分散而孤独的、被降低到只是些碎片、渣滓和死人的使卡夫卡发出的每一声痛苦的喊叫,都和这种恢复生动的、母性的完整性的抱负产生了共鸣。”【51】这个文学的秩序超越人的有限认知,关乎存在的真理。每个个体的生活经验必须被克服,人、物、世界,必须按照他们所应是的那个样子呈现。

在卡夫卡的艺术世界中召唤的新秩序并不能简单的理解为以上帝为中心的宗教秩序。但他确信,以上帝为象征的神圣的奥秘并没有消失,人的命运反而从根本上与神秘纠结在一起。这神圣在各方面无限地超逾了人类本有的理解力和判断力的奥秘。神圣性就是人的存在中的最大真实和最大奥秘,比人在其最高的智慧和分辨力中所能把握的还要大。神圣的奥秘和智慧围浸着人,他根本无法从自己的理智和道德判断力去探问这奥秘。“正义”和“善”作为最高秩序的代表必须在对这一神圣奥秘有所领悟的基础上才有讨论和存在的可能。权力和审判的法则从来不在某类人的手中,也不会在某些机构手中,这点在《城堡》与《审判》中都有非常形象的解释。在卡夫卡小说对罪感与秩序的探询中,他关注的是存在的无尽的奥秘。存在的奥秘不是高高在上,而是无所不在,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卡夫卡小说中的宗教性意味着,将整个生命向着生活那神秘的、超理性的向度敞开自己的心灵。与其说,卡夫卡小说言说的是上帝问题,不如说他更关注“神圣性”,这比谈论“神”有更高的存在论的意义。在离开人自身思“神圣”时,痛苦才会产生。

至此,我们已经从情绪本身出发由浅入深剖析了卡夫卡艺术世界中普遍存在着的孤独感、恐惧感、焦虑感和负罪感等人物的多重情绪体验。这些负面的情绪产生于人与世界的整体性和谐关系的断裂。如果人与世界的关系处于和谐中,人就会时常体会到些许幸福感,就会获得居于家园之中的安定感。幸福感的缺失也就意味着人没有对过去的回忆,没有对未来的期待。卡夫卡通过孤独、焦虑、恐惧、罪感等身体性的觉知体现灵魂的本质与生命的痛苦,生命显示出其悲剧性的本质。

与世界的联系断裂之后,人无法看清他的存在的真相,无法看清事物的全貌,所以,人的世界变成了毫无头绪的断片残章。无论是地洞中的可怜的动物、法庭和城堡门前的K、建造万里长城的工匠、变成甲虫的推销员,无一例外都陷入了同样的紧张焦灼的情绪状态。在现代社会,当技术成为新的控制力量,人性在面对技术全方位的压制时呈现出神经症的特点,生命个体陷入了激烈的“存在性不安”。可贵的是,卡夫卡的主人公为了保持自己不被控制、不被异化和占有,通过艰难的超越性努力,终于维持住了自己的身份和自由。走过孤独、焦虑、恐惧、罪感的心路历程,卡夫卡笔下的人物正在成长为一个个体性的人,不同程度地收获了本真存在的真理。卡夫卡说过这样的话:“真理是我们每个人生活所需要,而又不能从某个人那里得到或买到的东西。每个人必须从自己内心一次又一次地产生真理,否则他就会枯萎。”【52】

孤独感、焦虑感、恐惧感和负罪感勾画了精神领域的秩序,精神体验的不同层次完成了人的自我精神建构。精神秩序和前述由于时间断裂而形成的空间秩序一起构成了卡夫卡艺术世界的稳固的图式。精神秩序与空间秩序具有同一性,他们是对卡夫卡艺术世界这一共同体的不同维度的表达,二者相互渗透构成卡夫卡所探索的关于人的存在的真理。精神秩序只有在空间秩序中才能得到确定,在空间秩序中,情感成为可感知、可听到的;同时,精神区域为人的运动形态划定界限,使得每个探索者迈出的看似任意的脚步都留在这一真理的范围之内。无限扩展的精神区域与时间存在,将卡夫卡所有的诗意想象都包含在一个内在而特殊的形式之中。

注释:

【1】FranzKafka,Hochzeitsvor bereitungen aufdeMLander,Frankfur Tammain:S.Fischer,1986.s.66.

【2】弗罗姆:《逃避自由》,工人出版社1987年版,第39页。

【3】韩瑞祥等选编:《卡夫卡中短篇小说选》,第65页。

【4】埃里希·弗罗姆:《对自由的恐惧》,许台平、朱士群译,国际文化出版社1988年版,第3页。

【5】R.D.莱恩:《分裂的自我——对健全与疯狂的生存论研究》,林和生、侯东民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82页。

【6】赫伯特·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刘继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3页。

【7】雅努施:《卡夫卡对我说》,时代文艺出版社1991年版,第32页。

【8】韩瑞祥等选编:《卡夫卡中短篇小说选》,第79页。

【9】李文俊、曹庸译:《审判·卡夫卡中短篇小说选》,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28-129页。

【10】叶廷芳编:《论卡夫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89页。

【11】转引自H.奥特《不可言说的言说》,林克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4年,第84页。

【12】H.奥特:《不可言说的言说》,林克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4年,第85页。

【13】P.蒂利希:《存在的勇气》,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9页。

【14】残雪:《灵魂的城堡》,上海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第81页。

【15】孙坤荣、黄明嘉译:《诉讼·城堡》,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第81页。

【16】高年生选编:《卡夫卡精品集》,作家出版社1997年版,第189页。

【17】赫伯特·克拉夫特:《卡夫卡小说论》,唐文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7页。

【18】德勒兹称文学写作是一种“变异”(devenir)的过程,即将现实的、经验的素材转向一种不可辨识的“临界区域(zone de voisinaga)”。见德勒兹晚年的论集《考证与诊治》,(Gilles Deleuze,Critique),Les Editions deminuit,1993.

【19】《卡夫卡致密伦娜情书》,叶廷芳、黎奇译,海天出版社1993年版,第64页。

【20】同上,第145页。

【21】FranzKafka,Letters tomilena,(ed.)Willy Haas,translated by Tani and James Stern,Penguin Books,1983.P80.

【22】平野嘉彦:《卡夫卡——身体的位相》,刘文柱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14-115页。

【23】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上海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227页。

【24】海德格尔:《形而上学是什么?》,孙周兴选编《海德格尔选集》(上),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43页。

【25】同上,第146页。

【26】P.蒂利希:《存在的勇气》,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68页。

【27】FranzKafka,Hochzeitsvor bereitungen aufdem Lander,FrankfurTammain:S.Fischer,1986.s.89-90.

【28】《卡夫卡致米伦娜情书》,叶廷芳、黎奇译,海天出版社1993年版,第246页。

【29】莫里斯·布朗肖:《文学空间》,顾嘉琛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22页。

【30】《卡夫卡日记》,阎嘉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87页。

【31】《卡夫卡日记》,阎嘉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87-388页。

【32】伯尔特·那格尔:《卡夫卡思想与艺术的渊源》,转引自克劳斯·瓦根巴赫:《卡夫卡传》,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267页。

【33】古斯塔夫·雅努施:《卡夫卡对我说》,时代文艺出版社1991年版,第75页。

【34】叶廷芳主编:《卡夫卡全集》第4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58页。

【35】参见1913年6月10日卡夫卡致菲丽斯的信。

【36】《卡夫卡中短篇小说选》,人民文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

【37】《卡夫卡文集》第4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第153页。

【38】1913年2月11日卡夫卡日记。

【39】1913年6月10日卡夫卡致菲丽斯的信。

【40】《卡夫卡全集》第6卷,叶廷芳主编,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256页。

【41】《卡夫卡中短篇小说选》,韩瑞祥等选编,人民文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49页。

【42】罗璠:《卡夫卡与现代小说叙事维度的呈现》,《外国文学研究》2006年第3期。

【43】[美]凯特·费洛里斯:《判决》(1947),《论卡夫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44页。

【44】Angel Flors,The ProbleMofthe Judgement:Eleven A pproaches toKafka's Story.New York:Gordian Press,1977.p.60-61.

【45】Roy,Pascal,kafka's Narrators:A study o fhis stories and sketche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p53.

【46】卡夫卡:《城堡》,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版,第86页。

【47】叶廷芳主编:《卡夫卡全集》,第1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383页。

【48】叶廷芳:《西方现代艺术的探险者》,《文艺研究》1982年第6期。

【49】《卡夫卡小说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04页。

【50】叶廷芳编:《卡夫卡随笔集》,海天出版社1993年版,第9页。

【51】罗杰·加洛蒂:《卡夫卡》,《论卡夫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80页。

【52】雅努施:《卡夫卡对我说》,时代文艺出版社1991年版,第1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