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供选择的按照理想对应于现实或概念化对应于实际的人类学方式方法将民族学材料一分为二,然后把精力集中在理想的、概念化的材料框架(结构)上,采用一些标准的模糊观念和个人发明去描述实际的、统计的模式。当然,区分一个民族的社会制度模式和他们实际行为的聚合类型是极为合理的,并且确实不需把两者混为一谈。但是,社会人类学中的多数问题是关于两者如何互相联系的,在这些论文中,我们已经尽力把分析建立在地位和行为之间相互联系的更低程度上,我想说明,民族的类型是为了行动,受互动,而不是一种想法的影响显着。在表明族群符号和文化多样化维持之间的联系时,我基本上陷入这些问题中:在各种情况下,某些类型化的群集和价值取向群集是如何具有自我实现特征的,以及其他群集如何倾向于由经验证明是错误的,而另一些通过互动也无法完成。族群界限只可以在前一种情况下出现和持续,而他们在后一种情况下应该分解和消失。有了这样一种从民族的经验到他们所采用的类型的反馈,简单的民族分化得以维持,尽管有相当客观的变异,其刻板行为差异却增加了。这是因为,在社会冲突中,行为人力争通过选择性的直观感觉和赞同去保持这个情境的传统定义,是因为难于发现其他更充分的整理经验。修订只发生在分类化不充分的地方——不仅仅因为它在任何客观意识中是不真实的,而是因为它在行为人使之相关的领域内一直是无回报地行动。于是富尔村民和巴加拉游牧者的分化保存了下来,尽管附近公开出现了富尔人的游牧帐篷:这些牧民讲富尔语,同某些地方的村民有亲属关系的事实没有改变村民们在内部同他们互动的社会状况——它仅使得如同其他巴加拉人买牛奶的标准交易,如确定宿营地、或取得粪肥,更加顺利地进行。但帕桑地主和非帕桑劳动者之间的分化无法再维持,在那里非帕桑人取得土地及用拒绝向帕桑人将其翻身地位作为奴仆回应的方式使帕桑人陷入窘境的情景本应得到认可。
十六、少数民族、流民和边缘的组织化特点
在一些社会体系中,族群共同定居,尽管族群相互关系并不是结构的主要方面。这些一般都是指少数民族的社会,而对少数民族情况的分析包含了民族相互关系的一个特殊变量。在很多情况下,我认为这种状况是作为外部历史事件的结果而产生的;文化差异不是从当地组织框架中产生——反而,一种尚未建立的文化对比同一种尚未建立的社会制度建立了关系,而且这种文化对比以多种方式同当地生活产生联系。
一种阐明少数民族的某些但非所有特征的少数民族地位的极端形式是流民群体的地位。这些群体由于其行为特征受到积极谴责而遭到主体群体的排拒,尽管这种行为特征经常以特定的、实际的方式存在而行之有效。近代欧洲的流民群体(行刑者、马肉和马革贩子、淘粪工、吉普赛人等等)例证了大多数特征:作为基本禁忌的破坏者,他们被更大的社会拒之门外。他们的身份给社会状况强加了一个界限,这为他们与多数群体人员互动提供了较小的场所,同时,作为一个垄断的地位它表现出不可避免的缺陷,这种缺陷阻碍他们接纳包含在互动情况下的其他界限中的正常地位。虽然有这些难以克服的阻碍,这些群体看起来仍未发展起能引导我们把他们看作羽毛丰满的族群的内部复杂性;只有文化外来的吉普赛人清楚地建立起这样一种群体。
排外的主地群体非常顽强地维持流民群体的界限,流民们经常被迫用容易分辨的特征去表明他们的身份(虽然这一身份通常是一种极为不安全的生活的基础,但这种过分交流有时也有益于流民们个体的竞争性利益)。在流民尽力进入更大社会的地方,主体族群的文化一般是广为流传的,因此,这个问题被缩减为通过分离流民社区和伪造另一个出身去逃避不利的污名问题。
许多少数民族境况有被主体群体积极反对的痕迹,但所有少数民族境况的总体特征体现在活动和互动的组织上:在总的社会系统中,场所被向主体族群开放的地位组织起来,而少数民族的地位系统仅同少数民族内部的关系及活动的某些部分相关,而没有为其他部分的活动提供一个在少数民族文化中平等价值的基础。因此,在价值和组织机制之间存在一种差异:获奖的目标在少数民族文化和类型所组织的领域之外。虽然这种系统包括几个族群,但这种不同群体成员间的互动不会从族群认同的互补中产生;它完全发生在主导地位的多数群体的地位和制度框架之内,在这里作为少数民族成员的认同无法提供行动的基础,虽然它可能以各种程度表现出采用这些可操作的地位中的一种不足。由于是从海岸拉普人中取得,Eidheim的论文对这种情况作了非常清晰的分析。
但人们可以以一种不同的方式说,在一个多元族群系统中,合成群体相比之下的文化特征处于生命的不接合部位。对少数民族来说,这些部位构成了一个“后台”,在这里,从主导的主体族群文化角度看,有污点的特征可以暗中作为交易物。
近期的外部环境已经产生了拉普人目前的少数民族境况。首先,重要的互动语境是当地环境,在那儿,两个对对方文化知识充分了解的族群保持着一种依据他们各自的身份相对有限、局部共存的关系。挪威社会的充分整合把北部边缘地区纳入到全国系统,从而文化变迁的速度急剧加快。挪威北部的群体越来越依赖大社会的制度体系,挪威北部的挪威人的社会生活逐渐被组织起来,在更大的系统中去举行活动和获得利益。这个系统直到最近尚未把族群认同考虑到其结构之内,而且直到十年以前,仍未有一个人们可以作为拉普人参与进去的具体地方。另一方面,作为挪威居民的拉普人可以极为自由地参加社会活动,虽然是在地处边缘及没有充分掌握挪威语言和文化的双重不利因素之下。在芬兰马克流通的内陆其他地方,这种境况已给具有依据族群多元主义理想政治计划的拉普改革家用武之地(参阅Eidheim1967),但他们在Eidheim所讨论的海岸拉普地区没有取得进展。反而,对这些拉普人来说,拉普地位和传统习俗之间的相关性由此及彼地减少,然而在最广阔的系统中行为的相对不足产生挫折及认同危机。
十七、文化联系和变迁
目前,工业社会的产品和制度扩散到世界所有地方。在这一过程中,要承认的重要事情是:族群间的又化差异的急剧减少并没有以任何简单方式同族群认同组织相关性的减少发生联系,或者说同边界维持过程的崩溃无关。这一点在许多事例材料中得到阐明。
通过观察变化的推动者,我们可以更好地分析这种相互联系性:哪些策略向他们敞开并吸引了他们呢?在他们内部,不同选择的组织化含义是什么?这种事例的推动者通常是指有些民族中心主义的新精英人物:这些低度工业化群体中的人们同工业化社会的财物和组织有更多的联系,也更依赖商品及工业化社会的组织形式。在他们追求加入更广阔的社会体系并取得新的价值形式中,他们可以在下列基本策略中作出选择:(1)他们可以尽力跨越并同预先设立的工业社会和文化群体一体化;(2)他们可以接受一种“少数民族”的地位,适应并努力通过把所有文化差异封闭在毫无联系的部分中去减少他们的少数派的不利因素,相应的,在另一些活动领域中,加入到更大的工业化群体系统中;(3)他们可以去强调族群认同,用它去找到新职位和形式以组织那些领域中他们社会以前没有发现的行动,或者对新的目的来说发展不充分。如果文化革新者在第一个策略中取得成功,他们的族群将会断绝内部多样化的来源,可能将作为一个在大社会体策中文化保守的、结构松散的低等族群。对第二个策略的全面接受将会防止多元族群出现明显分化组织,而且,鉴于工业社会和最终变异的多样性及各领域结合的多重性——可能会导致少数民族的完全同化。第三个策略产生了一些从本土主义到新政府今天可以观察到的有趣的运动。
我无法回顾这些变量,他们影响到将会采纳哪一种基本策略,采取哪一种具体形式,以及成功的程度和累积的含义意味着什么。这些因素包括从该体系中族群的数目到生态区域的特征和亚文化的细节,他们在后面论文的具体分析中得到阐明,在一些形式中族群认同与目前情况下新领域形成组织化有关,指出这些形式可能很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