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时远
近年来,“族群”问题已成为国内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中的“热点”之一,学人们在应用这一术语的同时,也一直为其含义所困扰。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这个在西方学界、官方和民间颇为流行的术语在西方也处于定义莫衷一是的状态。而国内对西方话语中的ethnic group概念和应用实践的了解又十分有限,甚至对西方“族群理论”研究成果的译介除笔者所见台湾翻译的《种族与族类》(Race and Ethnicity)外,在大陆也不过几篇析出的文章。在这种情况下,或许有的学人已博览西人的相关着述而胸有成竹,但是就多数对此感兴趣或受困扰的学人却胸中无数,以致或敬而远之,或漠然视之,或不去考虑ethnic group是什么,先用起“族群”来再说。在大陆人类学重新崛起之际,似乎不用“族群”就难以踏入人类学研究的“边界”,同时如果将西学中非人类学家所用的ethnic group及其释义引入讨论则也属“误读”。有的作者一方面不厌其烦地强调“规范”、“借鉴”和“对话”,另一方面又“画地为牢”地对他人的“众声”进行几无“规范”的“误批”,“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既然认为国内民族理论研究和民族学(人类学)研究分属于不同的学科,将“文献”的ethnos混同于“田野”的ethnos属于“越界”,那么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剥离出“马克思主义族群理论”是不是也可以被视为“不同学科”的“犯边”?
2002年笔者承蒙一些学术刊物的厚爱,分别在五家刊物上几乎同期发表了以“族群”概念及其应用为主题的系列论文。其实,这几篇文章的立意并不复杂,只是想遵循“是什么”、“为什么”和“怎么办”这样一种认知事物的基本逻辑,搞清楚“族群”这个概念是什么,指哪一种群体?作为汉语“族群”概念的英文来源ethic group在美国等西方国家流行的背景如何、怎样应用?这个概念进入中文话语后出现了哪些问题等进行一些讨论,以期在国内近些年来有关定义“族群”和应用“族群”的“巴赫金式的‘众声’(polyphone)”中增加一种声音。但是,笔者也深知其中包含着一些深奥的理论需要继续琢磨才能就“怎么办”提出意见。而这个琢磨的过程则需要更多的交流、讨论,这也正是笔者所期望的。
最近读到《问难“族群”》一文(下称《问难》),{1}其中多处针对笔者的几篇文章提出了评议和“指正”,应该算是对笔者几篇文章的一个回应,这是令人高兴的。然而,仔细读后,又颇为失望,《问难》一文所质疑的着眼点并未涉及笔者文章的实质内容,除了一些“大而化之”的评论外,但凡触及具体问题不是对笔者原文的“误读”(或“未读”)就是“误批”。唯一令人感到需要回应的问题,是《问难》作者针对笔者文章中质疑“马克思主义族群理论”说而提出的新论断。为此,笔者决定就《问难》一文应答如下,顺便也就该文直接针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质疑”作些说明。
一、关于“族群”概念应用“泛化”问题
在《中文语境中的“族群”及其应用泛化的检讨》一文中,{2}笔者引用了1983年王明甫《“民族”辨》一文(下称“王文”)中的一段话。引用的目的一是为了说明当时中国学者在苏联民族理论概念的讨论中,将苏联的3THOE与西方的ethnos联系起来研究的是这篇文章;二是为了借用引文中的一段话——“对于ethnos确实需要有一个精当的译称以与‘民族’相区别。否则,由于术语概念的混同而造成理论上的混乱便无从避免,误将属于氏族社会的各类人们共同体均纳入‘民族’的范畴而无所察觉,漫令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并不存在的所谓‘广义民族’的外延随意扩展,徒使‘民族’本身的科学含义更加惝恍迷离”——作为文章第一部分的切入点。也就是笔者在文章中所说:对ethnos如何“精当”地翻译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但是“由于术语概念的混同而造成理论上的混乱”现象却“不幸言中”了。至于对“王文”有关ethnos一词的理解和表述,笔者并无褒贬。
《问难》认为,“王文”对ethnos的理解和表述“不考虑不同国情、不同语境、不同历史、不同语言、不同学科的说法,本身就是典型的泛用。”其意思似乎是说笔者试图对族群概念及其应用的“泛化”进行检讨却首先引用了“典型的泛用”例子。其实,如果将笔者所引“王文”的话读完,就不可能出现因断章取义而作出“典型的泛用”的判断。因为“王文”这段话的目的恰恰是指出包括ethnos这一术语在内的“民族”话语应用中出现的“泛化”倾向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有关这种后果,也就是笔者所认为的包括“马克思主义族群理论”这种提法在内的种种“泛化”现象,无需赘述。至于不同国情、语境、历史、语言、学科之说,正好也是促使笔者针对某些认为ethnic group已经相当于“国际间一个共同的科学用语”套用于中国的现象而撰文的原因。这一点可以说是贯穿笔者几篇文章的基本思想。
二、关于一些术语的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问难》认为笔者的几篇文章中“不仅使用‘民族’和‘族群’,还大量使用‘族类’、‘族裔’、‘族体’、‘族系’且不作严格定义,对如何译成英文亦无交代,加之以讹传讹,把ethnology误译作‘人种志’,继而把ethnos之核心意义定位在‘种族’之上,显然与人类学和民族学的通常用法不同。”
笔者斗胆“越界”涉足“人类学和民族学”有关“族群”概念讨论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苦于对中、英文互译中这些概念、术语的理解困难,尤其是ethnic group传入之后翻译为“民族”、“族群”、“种族”、“族裔群体”、“族体”等,更是让人不得要领。所以,笔者在撰写这几篇文章时特别注意夹注英文或中文,或者在注释中说明,甚至有些不厌其烦或给人以增加文字之嫌。《问难》所说“如何译成英文亦无交代”,如果不是心浮气躁的“误读”就是不屑一顾的“未读”。[1]如果别人的文章不值得讨论,大可浏览翻翻,搁置一边;如果觉得有必要讨论、商榷、甚至批驳,则一定要细细看过,尤其是履行“卫道”人类学“族群”责任时更不应该急躁,何况这也是学界同仁之间讨论问题、取长补短起码的尊重。如果别人也将“族群”这种不加以定义、不提供英文译名的用法提出,甚至把“族群和国家”或“族群和种族有一个共同点”(即文化)这类表述也当作问题提出,《问难》作者是否会觉得这也属于善意的或为了论理的“指正”?
有关ethnos的种族含义问题,似无需争辩。因为这个词至少有人在被评价为“中国族群理论先河”的着作中开宗明义地认为其“本义‘种族’(race)”。{3}1由于笔者并没有查到ethnos“本义‘种族’”的出处,所以在《Ethnos(民族)和Ethnic group(族群)的早期含义与应用》一文中开宗明义将其定位在了“民族”。在这篇文章中,笔者谈到:古希腊时代是欧亚非大陆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社会群体、各种族的群体第一次大规模的交汇时期,“所以,ethnos这一词语也彰显了‘部落’(tribe)或‘种族’(race)的含义。”在谈到19世纪欧洲新一轮殖民主义浪潮和解剖学、人种学联手寻找辨别人类不同种族的标准时,指出种族(race)成为西方社会区分人类群体的重要观念,“在这一背景下,用ethnic来形容种族之别的含义也被突出地加以强调。”此外,在谈及20世纪20年代该词引入学术话语体系时,笔者写到“种族”仍属于“该术语的主流含义并见诸于如同时代美国大百科全书中的ethnic psychology(种族心理学)、ethnography(人种志)等条目及其释义。”此外,当时史禄国、韦伯在对ethnos进行定义时也都提到“体型”这一代表“种族”的要素。笔者也指出直到60年代,辞书中仍将ethnic解释为“一个种族的、民族的或部落的群体”,所谓“族类”之说也就是为了更抽象、也更准确地去理解ethnos及其派生的ethnic在西方是包括了“种族”、“民族”等这些“族”的类型。在其他几篇相关文章中,对这两个词在应用和解释中也多指出其“种族”的含义,因为这是事实。至于笔者个人对这个词是否应该包含“种族”的意思,已经在《对西方学界有关族群(ethnic group)释义的辨析》一文中作了分析和论说,不再重复。{4}
关于ethnography在20世纪20年代是否可以“误译”为“人种志”,恐怕也需要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从那个时代去解释。[2]清末民初,中国的“种族”观念兴盛一时,只要翻翻康有为的《大同书》、章炳麟的《馗书》、陈天华的《警世钟》和《猛回头》、梁启超的《变法通议》、邹容的《革命军》、孙中山的《三民主义》等,也就不难理解英人冯克的《近代中国之种族观念》研究了。对此,《问难》作者也曾专门做过论述,并指出了当时“种族”观念与“民族”观念的互渗关系。{3}98因此,当时国人将西学ethnography翻译为“人种志”不仅是那个时代的必然产物,而且当时西方的人类学也是这样理解ethnography的,不能说是“误译”。笔者在一篇文章中曾引用了这样一段话:在1945年以后的20年间,“人类学家放弃了人种学,不再以它来作为界定自己身份的活动,并开始为这个领域另外寻找根据”。{5}7这里“人种学”是不是“误译”呢?其英文的原文是ethnography,如果按照“以讹传讹”的“误译”之说将其纠正为“民族志”,那么西方名家的这段话就应该“正确地”翻译为“人类学家放弃了民族志”。显然,这是行不通且违背原着意思的。不同时代同一学科的术语难免会有不同的内涵和概念,这也是ethnos“本义‘种族’(race)”而后来多指“民族”的原因。更不要说当时西人和国人对ethnography的理解是不以我们今天的意志为转移的。虽然笔者学工习史出身而无人类学背景,但是就我所理解的人类学也是尊重历史的学科,而不是将今人的某些认识加诸于历史或改变某些史实。
三、关于跨学科比较的意义和资格问题
《问难》认为:“即便在英文、各路‘诸侯’对ethnic(ethnos)的理解、定义和用法各不相同,不能把某学科或某几个学科中的某类说法拼在一起,就说西方人是如何如何说‘ethnic(ethnos)’的。目前我们的田野工作、学术积累和思辨水平还没有达到跨学科比较的程度。”
有关当代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中的学科交叉互渗,甚至同自然科学联合的话题,人们已经耳熟能详了。对此,《问难》的作者不仅认同而且也在实践,甚至也会将历史学家霍布斯鲍姆等非人类学家的论述加以引证。{3}57在国内人类学、民族学有关族群问题研究中对概念的理解至今未能厘清,甚至没有多少人关心西方人究竟在如何使用ethnic group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能去认识一下西方流行的这个概念及其应用实证呢?笔者的文章中之所以引用了西方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等学科背景的学人以及官方、民间对这一术语的解释和应用,目的就是为了比较全面地说明“西方人如何如何说”,因为笔者并不认为只有某位或某几位西方人类学家如何说ethic group才是最准确或最权威,甚至是最能代表西方人“如何如何说”。何况这个词语引进人类学研究的历史就一定比其他学科更长久吗?中国的人类学界在学说“族群”时不也常常引用韦伯的定义吗?如果靠一种理解就可以认识“族群”的本质,那么也就不会引起中国人类学界和试图跻身于人类学研究的其他学科背景的学人对这一概念漫无边际的理解与方兴未艾的讨论。同时,既然“第三世界的族群社会变迁和生活方式变迁,也是西方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政治学家和历史学家的关注点,”{3}242那么引证他们对“族群问题”如何如何说难道不是必要的吗?“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自己的工具不够,就要借助他人的工具,更何况这些学科有关ethnic group的说法也是“巴赫金式的‘众声’(polyphone)”的有机组成部分而非异类的“杂语”,人类学本身就是定义五花八门的综合性学科,而非以“田野”划界、“和者盖寡”、“排拒他学”、“自我陶醉”的“裸奔”者。
每一个学科都需要实证的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说每个学科也都有自己的“田野”。简单地说,浩瀚的历史文献是治史的“田野”、古代遗迹是考古学的田野、社会问题是社会学的“田野”、“看不见的手”是经济学的“田野”,等等。如何理解科学研究的“田野”是一个思想方法问题,即便是一些成名的人类学、民族学家,也需要除了自己所认知的“田野”外去借助其他“田野”的资料和研究成果,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人类学研究成果也是来自以文献为主的“田野”。这应该是一个普遍且人们都在实践的工作。且不论笔者文章的立意和浅显的目标是什么,就ethnic group这个术语在西方从历史到现实的含义流变与应用实践而言,毕竟为讨论“族群”概念提供了一个新的视野,这恐怕不能算作“泛化”或“杂语”吧。因为文章中所引用(或“拼在一起”)的那些定义和应用实践,无论来源于哪一个学科或什么样的西方人,他们对ethnic 的理解是限定于“种族”、“民族”这样一个“族类”的范畴,他既不包括nation,也不包括social group,这也正是笔者文章中试图证明的。
至于笔者是否有能力进行这种“跨学科比较”的思辨和研究,个人当然有自知之明,因为目前只是进入到“拼文”阶段,距离“拼书”的水平尚差很远。但是如果说中国人类学界的“我们”也不具备这种水平或达到这个程度,恐怕是有些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自我贬低了。当然,如果说“我们”是特指的一个复数“群体”则又当别论,笔者无意质疑。
四、关于多语言辨析“族群”和“历时”研究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