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难》一文提出“要在中国辨析‘族群’只能靠多语言的,而非一两种语言的‘考证’。”这可以理解为不完全是针对笔者文章的说法,不过笔者的文章除了个别地方提到法语ethnic和引用同事提供的一条西班牙文定义外,的确是在中、英文两种语言的用法范围内讨论问题,因此也可以认为是针对笔者只同“山姆叔对话”。问题是我们现在讨论的“族群”源于ethnic group,而非中国100多种少数民族语言中的相关词语,这是其一;毫无疑问,每一种语言中都可能存在对“非我族类”的称呼,甚至这些称谓可能源远流长。但是,是否可以对应大约是20世纪70年代初期开始在台湾使用的“族群”或60年代开始在西方流行的ethnic group,这是其二;如果把少数民族语言中对“他族”的称谓都爬梳出来,无疑也是一笔重要的学术资源。但是,少数民族如是说之后,对人们理解“族群”含义和本质的作用是什么?自我称谓基于自我认同,这是族群理论中居主导地位的“主体立场”,甚至“外来的观察者是否同意这种群体的内在感觉则无关紧要”{6}263,在这样辨析“族群”的话语场景下,少数民族对“族群”话语“表述的支持”是指蒙古国将内蒙古的蒙古族称为“汉人”这种“他称”呢还是指内蒙古蒙古族的“自称”?这是其三;笔者不懂语言学,也没有多语言的修养,但是有一条是明白的,无论从什么样的语言中找来能够辨析“族群”的话语资源,最终还是要回到汉语的“族群”和英文ethnic group的对译或相当于什么的比较之中。因为,西方人发明的ethnic group一词已经在事实上被认为是“国际间一个共同的科学用语”了,汉语的“族群”概念也已经在学界、媒体和民间、甚至官方中广为流行了。在国内对话要用“族群”,到国际上对话要用ethnic group,这是其四。至于说汉语“族群”或英文ethnic group及其概念引入到各少数民族语言中是对应哪一个词还是再构造一个词,则会在需要时自然出现。且不论《问难》作者如是说是“技穷”的辩解还是“创见”的认知,笔者期待着120多种语言加入辨析“族群”的“众声”和早日看到相关的研究成果。同时也希望能看到西方人在发明和辨析ethnic group时,用了多少种语言进行“考证”的证明。
《问难》作者认为:国内有关族群的讨论,大多成为西方话语或者西方话语的汉语代言,缺少辨证和历时的观点,沉湎于“宏大叙事”,束缚于功能论,受制于原生说,不能认识“民族”和“族群”的翻译话语,本质上是政治权力史,处在一个前后不同的、开放的变化过程。
对此笔者基本赞同,因为笔者在认识“族群”时所阅读的一些文章或着作,的确充满“西方话语的汉语代言”味道,往往令人不知所云、难以读懂,甚至语焉不详,更不要说“历时”观念和“辨证”观点了。所以,笔者在讨论“族群”时力求理清从ethnos到ethnic group的流变历史,也试图勾勒出不同历史时期西方人如何解释和应用这些术语的社会背景,同时也用了相当的篇幅或其他学科的研究来证明西方“族群”话语本质中的“政治权力”观念,以避免那种无视某些观念在历史进程中所反映的“白人至上”、“西方中心”渊源而误以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话语标准,以避免那种彷徨迷离于时而学说“全球化”、“印刷资本主义”的宏观话语,时而沉湎于解构“宏大叙事”对一些边缘化、流动性、不确定性、主体性观念进行“人文话语”构建的后现代“阐释焦虑”之间的尴尬。
至于“功能论”、“原生说”,都是人类学发展进程中出现的理论流派,这些理论的价值并没有因某些人推崇“边界说”、“想象论”或“符号学”就一钱不值且不能再为后学问津。学术阶梯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不能说自己已经爬到一定的高度,就认为下面的阶梯都是无用的、错误的。无论如何,就普遍意义而言,笔者认为国内人类学、民族学界对西方“族群”研究的成果仍然是知之不多、甚至是知之甚少,需要有更多的跨语际实践,也需要更多地讨论和商榷。
五、关于“马克思主义族群理论”说的驳议
在《中文语境中的“族群”及其应用泛化的检讨》一文中,笔者针对《问难》作者在一本着作中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随意转换为“马克思主义族群理论”的说法提出质疑,《问难》一文对此的解释是“马克思主义有狭义的民族论和广义的族群理论两类,前者主要针对资本主义民族即nation,后来由马克思在晚年开始研究,恩格斯进一步发展,再由苏联民族学者发展成为苏联特色的‘族群理论’”。“区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论(作为‘批判的武器’)和马克思主义的族群理论(作为学术话语)是非常必要的,其前提是承认两者之间的继承和共生联系。”
这段表述无疑要较笔者所质疑的那段话更清楚了一些,即并不是说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等于“马克思主义族群理论”,而是马克思主义包括“狭义民族论”和“广义族群理论”两类,前者是政治理论,后者是学术话语。两者有继承关系,后者是在马克思、恩格斯研究的基础上由苏联学者发展成为“苏联特色的‘族群理论’”。其代表人物是人们熟知的勃罗姆列伊,他和同行“提出了自己独特的族群理论,突破了五种社会发展阶段决定一切的教条”,等等。{3}85-86对上述论说,笔者仍持不同意见。
首先,《问难》作者在《现代背景下的族群建构》一书中所介绍的“族群理论诸说”,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安德森和盖尔纳等人关于民族(nation)和民族主义(nationalism)的学说纳入“族群理论”(ethnic或ethnos)范畴,本身就存在问题。除非将nation这个政治话语及其所指称的国家层面民族视为“族群”(ethnos/ethnic group)中的一种,否则将这些理论戴上“族群”的帽子是毫无道理的。《问难》作者多处解释说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研究的是nation而非ethnic group,安德森的“想象论”是nation,但是为什么这些nation可以戴上“族群”之冠却没有论证。如果将ethnos或ethnic group定位在“王文”所说“当人们对世界上各种类型的人们共同体、种族共同体以致同源的文化、语言集团进行研究和描述的时候,往往需要有一个概括性的称谓,于是ethnos这个希腊字便被用来充当这个概括古今、包容全球一切族体和文化集团的统称,成为当前国际一个共同的科学用语。”那么,“典型的泛化”就可以毫无疑问地将nation置于“族群理论”范围,对此在笔者的文章中已多所述及。《问难》作者在批评“王文”对ethnos的理解或笔者“典型的泛化”时,自己是如何非“泛化”地严格界定或区分“族群”与“民族”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安德森“想象论”为什么一定要被称为“族群理论”?《问难》作者曾指出:“人类学的民族志告诉我们,族群观念来自西方,只是多种群体分类的一种,要注意它符合调查对象的传统分类,即要注意它作为分析工具的有限性。”{3}283笔者十分赞同这一观点。所以也反对将民族(nation)这种共同体类型混淆于“族群”(ethnic gro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