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选择性招标采购
选择性招标采购,也称为邀请招标,即只有收到了采购机构投标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才可以参加投标。如《指南》第2、3款规定,“有限国际性招标实质上是一种不公开刊登广告,而通过直接邀请投标商投标的国际竞争性招标”。因此,此种采购方法与招标的不同之处只在于它允许采购机构不通过广告而直接向有限数目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签约机构经过审查并排除那些不符合技术规格要求以及不符合资格标准的申请人后,向其余申请人(此时称为“候选人”)发出书面投标邀请和合同文本。第二阶段,正式投标:接到投标邀请的候选人必须在规定的第二个截止日期前呈递其标书(此时,候选人成为真正的“投标人”)。
(1)选择性招标采购的适用条件。作为一种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法,“规则”也同样规定了其适用条件。
《示范法》和《指南》都规定,限制性招标程序适用于①技术复杂或专门性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取得;②采购价值低,研究和评审大量投标书所需时间和费用与拟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值不成比例,采购实体只能通过限制投标人数来达到经济和效益的目的。可见,采用选择性招标方法的环境,其一为供应商数量不多的客观限制,其二为考虑到采购的经济有效目标。
(2)采用选择性招标程序的基本原则。①为确保选择性招标程序下最佳有效的国际竞争,各实体在与采购制度的有效实施相一致的情况下,对每一意向采购都应最大限度地邀请国内外供应商参加投标。各实体应以公正和非歧视原则选择参加投标的供应商。②持有合格供应商永久名单的实体可以从列入名单中挑选受邀请参加招标的供应商。进行挑选时,应允许名单上的供应商机会均等。③要求参加采购程序的供应商应被准予投标并应予以考虑。但准予参加投标的额外供应商的数目只应以采购制度的有效实施为限。
此外,政府采购中还用到了征求建议采购。征求建议采购是这样的一种采购程序,采购实体通常与少数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接洽,征求提出建议,再与他们谈判有无可能对该建议书的实质内容作出更改,再从中要求提出“最佳和最后建议”,然后按照原先公开的评价标准,以及根据原先向供应商或承包商公开透露的相对比重和方式,对那些最佳和最后的建议进行评价和比较,选出最能满足采购实体需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与公开招标方法相比,征求建议采购是一种相对比较自由的采购方法,可以允许采购人员同供应商或承包商进行谈判。征求建议采购也是一种比较新的采购方法,20世纪80年代才在美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中确立其地位。这种方法也可以作为企业采购的借鉴。
二、招投标采购的一般程序
这里我们以竞争性招标采购为例来说明招投标采购的一般程序。
一个完整的竞争性招标过程由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合同授予等阶段组成。国际限制性招标采购和国内限制性招标采购除了在招标阶段与竞争性招标采购有所不同外,其他步骤、要求和方法基本上与竞争性招标采购相同。
(一)招标
招标程序包括资格预审、准备招标文件、发布招标通告、发售招标文件等。招标是竞争性招标采购的第一阶段,它是竞争性招标采购工作的准备阶段,在这一阶段,需要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其具体工作可由采购单位自行办理,如果采购单位因人力或技术原因无法自行办理的,可以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
1.发布资格预审通告
对于大型或复杂的土建工程或成套设备,在正式组织招标以前,需要对供应商的资格和能力进行预先审查,即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可以缩小供应商的范围,避免不合格的供应商做无效劳动,减少他们不必要的支出,也减轻了采购单位的工作量,节省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
(1)资格预审的内容。资格预审包括两大部分,即基本资格预审和专业资格预审。基本资格是指供应商的合法地位和信誉,包括是否注册、是否破产、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等。专业资格是指已具备基本资格的供应商履行拟定采购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①经验和以往承担类似合同的业绩和信誉;②为履行合同所配备的人员情况;③为履行合同任务而配备的机械、设备以及施工方案等情况;④财务情况;⑤售后维修服务的网点分布、人员结构等。
(2)资格预审程序。进行资格预审,首先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邀请潜在的供应商参加资格预审,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最后进行资格评定。①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一个国家或组织通常会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统一规定,制定标准的资格预审文件范本。资格预审文件可以由采购实体编写,也可以由采购实体委托的研究、设计或咨询机构协助编写。②邀请潜在的供应商参加资格预审。邀请潜在的供应商参加资格预审,一般是通过在官方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通告进行的。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都有专门发布采购信息的媒体,如官方刊物或电子信息网络等。资格预审通告的内容一般包括:采购实体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工程)规模,主要工程量,计划采购开始(开工)、交货(完工)日期,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售价,以及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最迟日期。③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提交资格预审申请。资格预审通告发布后,采购单位应立即开始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申请的提交必须按资格预审通告中规定的时间,截止期后提交的申请书一律拒收。④资格评定,确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采购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只有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权继续参加投标。
2.准备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因为评标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的。此外,招标文件是签订合同所遵循的依据,招标文件的大部分内容要列入合同之中。因此,准备招标文件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它直接影响到采购的质量和进度。
3.发布招标通告
采购实体在正式招标以前,应在官方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招标通告。如果是国际性招标采购,还应在国际性的刊物上刊登招标通告,或将招标通告送给有可能参加投标的国家在当地的大使馆或代表处。
从刊登通告到参加投标要留有充足的时间,让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如世界银行规定,国际性招标通告从刊登广告到投标截止之间的时间不得少于45天。工程项目一般为60—90天,大型工程或复杂设备为90天,特殊情况可延长为180天。当然,投标准备期可根据具体的采购方式、采购内容及时间要求区别合理对待,既不能过短,也不能太长。
4.发售招标文件
如果经过资格预审程序,招标文件可以直接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如果没有资格预审程序,招标文件可发售给任何对招标通告做出反应的供应商。招标文件的发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也可以让供应商或其代理前来购买。如果采取邮寄方式,要求供应商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要告知招标机构。
(二)投标招标阶段的工作完成以后,采购进入投标阶段。
1.投标准备
标书发售后至投标前,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投标准备时间。投标准备时间确定得是否合理,会直接影响招标的结果。尤其是土建工程投标涉及的问题很多,投标商要准备工程概算,编制施工计划,考察项目现场,寻找合作伙伴和分包单位。如果投标准备时间太短,投标商就无法完成或不能很好地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投标文件的质量就不会十分理想,直接影响到后面的评标工作。
在正式投标前,采购实体还需要做一些必要的服务工作。一是对大型工程或复杂设备组织召开标前会和现场考察。二是按投标商的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澄清答复文件要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2.投标文件的提交
采购单位或招标单位只接受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由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截止期后送到的投标文件拒收,并取消供应商的资格。在收到投标文件后,要签收或通知供应商投标文件已经收到。在开标以前,所有的投标文件都必须密封,妥善保管。
如果采用两阶段招标方法,在投标时,投标商第一步先投技术标书,在技术建议书中不得提及价格因素;第二步再投包括修改后的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
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
(三)开标
投标程序之后就是开标阶段。开标应按招标通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并邀请投标商或其委派的代表参加。开标前,应以公开的方式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有无撤标情况、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投标项目的主要内容、投标价格以及其他有价值的内容。开标时,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允许投标商做简要解释,但所做的解释不能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实质性地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以电传、电报方式投标的,不予开标。
开标要做开标记录,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号、刊登招标通告的日期、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购买招标文件单位的名称、投标商的名称及报价、截标后收到标书的处理情况等。
如果采用两阶段招标方法,开标也要按招标通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先开技术标,然后再按规定开商务标。
在有些情况下,可以暂缓或推迟开标时间,如招标文件发售后对原招标文件做了变更或补充;开标前,发现有足以影响采购公正性的违法或不正当行为;采购单位接到质疑或诉讼;出现突发事故;变更或取消采购计划,等等。
(四)评标程序
评标的目的是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每个投标商的标书进行评价和比较,以评出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商。评标必须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得采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凡是评标中需要考虑的因素都必须写入招标文件之中。
评标程序分为初步评标和详细评标两个阶段。
1.初步评标
初步评标工作比较简单,但却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初步评标的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是否基本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如果供应商资格不符合规定,或投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的反应,都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得允许投标供应商通过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不合要求的部分而使其投标具有响应性。
经初步评标,凡是确定为基本上符合要求的投标,下一步要核定投标中有没有计算和累计方面的错误。在修改计算错误时,要遵循两条原则: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出入,要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如果价格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要以单价为准。但是如果采购实体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要以标书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商不接受根据上述修改方法而调整的投标价,可拒绝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详细评标
在完成初步评标以后,下一步就进入详细评定和比较阶段。只有在初评中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投标,才有资格进入详细评定和比较阶段。具体的评标方法取决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并按评标价的高低,由低到高,评定出各投标的排列次序。
在评标时,当出现最低评标价远远高于标底或缺乏竞争性等情况时,应废除全部投标。
3.编写并上报评标报告评标工作结束后,采购实体要编写评标报告,上报采购主管部门。评标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通告刊登的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名称;
(2)开标日期、开标汇率;
(3)投标商名单;
(4)投标报价以及调整后的价格(包括重大计算错误的修改);
(5)价格评比基础;
(6)评标的原则、标准和方法;
(7)授标建议。
(五)资格后审
如果在投标前没有进行资格预审,在评标后则需要对最低评标价的投标商进行资格后审。如果审定结果认为他有资格、有能力承担合同任务,则应把合同授予他;如果认为他不符合要求,则应对下一个评标价最低的投标商进行类似的审查。
(六)授标与合同签订
合同授予最低评标价投标商,并要求在投标有效期内进行。决标后,在向中标投标商发中标通知书时,也要通知其他没有中标的投标商,并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具体的合同签订方法有两种,一是在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合同文本寄给中标单位,让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字退回。二是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人前来签订合同。如果是采用第二种方法,合同签订前,允许相互澄清一些非实质性的技术性或商务性问题,但不得要求投标商承担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义务,也不得有标后压价的行为。
合同签字并在中标供应商按要求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合同就正式生效,采购工作进入了合同实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