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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对佛之所证的探讨

佛法修证的目标就是要实现修行人证达佛之所证的愿望,所以,佛到底证得了什么就成了佛法修证所要关注的终极问题了。由于佛法修证是一项已有众多前行者经验的活动,关于这方面的资料相当丰富,因此,我们所要做的就是从中提取所需要的信息整理成便于应用的指南。现将我们提取整理的关于“佛之所证”的信息资料汇总如下。

按照《楞伽经》的说法,佛与外道的不同之处就是佛内证到了“自心现量”,即“自性”化现为“自心”的过程,彻见空性。因此,知道了“自性”(“佛性”、“如来”等)的实相和“心”与“性”的关系,从此不受种种现量境界所惑,获得了究竟的智慧解脱。

关于“自性”实相,《金刚经》里是这样描述的:

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而《六祖坛经》里六祖慧能悟道后的说法是这样的:

何期自性,本自清净;

何期自性,本不生灭;

何期自性,本自具足;

何期自性,本无动摇;

何期自性,能生万法。

五祖听了六祖所言后确认他已悟本性,又嘱咐慧能:

不识本心,学法无益。若识自本心,见自本性,即名丈夫、天人师、佛。

这里所说的“自心”也就是我们的“心相”,它是“自性(佛性)”从三界(欲界、色界、无色界)外投影于三界时,向个体化现的第一个阶段(第一重状态),也是个体认知“自性”所必须经过的最后一道关。

如果将“自心”作为“佛性”来认知的话,个体就不能从“自心”的现量境界中透出,不能证到真正平等的境界。

从修证的现量角度来看,“自心”是一种由“空”(“自性”)而生的力量(生命力)所显现的一种“自我”的能量存在形式,是可以借助肉体感知的。

对“自心”的感知是一个由“粗”(“浊”)到“细”(“清”)以至于“空”(“灵”)的过程。

对“自心”的界定可以从超越第七识开始,即个体超越或破了第七识后所现证的境界或存在形式,就可认为是“自心”的状态。然而,虽然都是“自心”状态,由于个体感知能力或修证功夫的差异,境界上却有很大的不同。

“自心”进一步向“下”投影或起用的方式就落于见、闻、觉、知的范畴了。

如果它作用于“心脏”,就有感知的功能;

作用于大脑,就产生“我”的概念或“意识”,能进行思想,拥有智慧;

作用于眼、耳、鼻、舌、身,就使人体的这些感官有了相应的分辨色、声、香、味和触的功能。

如果执其为实,认作是“真我”,第七识(“末那识”)就会产生,并随着执持的强化,逐渐堕入“意识”或第六识的境界。

现证“自性”和“自心”的人,都生活在“自心”的现量境界中,但前者不执于“自心”境界,自由往来于三界众生的不同境界而不染,而后者则陷于其中不能超越。

综上所述,佛之所证,就是佛内证到了自心现量的如来境界,从而获得了究竟的智慧解脱。所以佛法修证的关键就是如何内证自心现量。

这里所说的自心现量既是境界,又是过程,如果能够内证到自性化现为自心的现量境界,就认知了自性的本相,不再被自心的境界所惑了。而要能做到这一步,首先必须证到自心境界,也就是第八识展现出来的“本地风光”。为此,又必须证知第七、八识的关系,超越第七识。依次递退,得先超越第六识(意识)。一般常人,未经训练,对第六识的认识都是糊涂的,更遑论超越了。因此,佛法修证就是利用种种方法对自我本相的认识,并进而展现到所有的境界之中,从内证自心现量到遍证法性,圆满无缺,究竟解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