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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远孙为“耳孙”

阅读古文时,会看到“耳孙”这一名词。如金朝元好问《济南庙中古桧同叔能赋》:“濑乡留耳孙,阙里传鼻祖。”明朝唐寅《世寿堂》诗:“鸡窠小儿是鼻祖,鸠枝老子为耳孙。”还有《幼学琼林·祖孙父子类》:“远孙曰耳孙。”耳孙又称为远孙、仍孙。人们叫老祖先为鼻祖,那么为什么古人称远孙为“耳孙”呢?

谈到“耳孙”,应先了解直系亲属的关系与称谓。在《幼学琼林·祖孙父子类》记载:“何谓九族?高、曾、祖、考、己身、子、孙、曾、玄。”意思是说,九族就是高祖、曾祖、祖父、父亲、自己、儿子、孙子、曾孙、玄孙。这是指以自己为本位,上推四代与下推四代的九代直系亲属关系。

但是,关于九族也有多种说法,如《左传·桓公六年》注认为:九族就是外祖父、外祖母、从母子、妻父、妻母、姑之子、姊妹之子、女之子以及自己的同族。

此外中国古籍中,曾孙之后的子孙都有特定的称谓。如《尔雅·释亲》上载:“子之子为孙,孙之子为曾孙,曾孙之子为玄孙,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晜(同昆)孙,晜孙之子为仍孙,仍孙之子为云孙。”对于这些特定称谓,在宋朝朱熹撰《仪礼经传通解·卷五》上也有和《尔雅》相同的解释。

有关“耳孙”一词,在《汉书》上有记载。如《汉书·惠帝纪》:“上造以上及内外公孙、耳孙,有罪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皆耐为鬼薪白粲(càn)。”此句中的“上造”为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二级。“城旦”是秦汉时的一种刑罚,为筑城。“舂”为舂米,秦汉时的一种刑罚。男子为城旦,女子为舂。“鬼薪白粲”是秦汉时的刑罚,颜师古注引应邵曰:“取薪给寺庙为鬼薪,坐泽米使正白为白粲。皆三岁刑也。”白粲是令罪人选精米以供祭祀,施于高级官吏命妇及其后裔中的女子犯罪者。

又颜师古注引应劭曰:“耳孙者,玄孙之子也。言去其曾高益远,但耳闻之也。”又引李斐曰:“耳孙,曾孙也。”又引晋灼曰:“耳孙,玄孙之曾孙也。”颜师古注:“耳孙,诸说不同。”因此,“耳孙”所指的是第几代孙,古籍中说法不一。

另外,颜师古曰:“尔雅,仍孙从己而数,是为八叶。与晋说相同。仍耳声相近,盖一号也。”意思是,颜师古认为在《尔雅》的记载,仍孙从自己算起,是第八代,和晋灼曰:“耳孙,玄孙之曾孙也”说法相同。仍、耳读音相近,故仍孙又称耳孙。

所以,耳孙就是玄孙的曾孙,也就是昆孙的儿子,从自己算起往下是第八代。因为耳孙离他的高祖、曾祖时间太远了,只能耳闻罢了。因此,后来人们渐渐地也多用“耳孙”来泛指远代子孙。

弄清亲属关系称谓不可谓不重要,否则容易闹出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