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珍藏的记忆:光汉诗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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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读《为狼正名》有感

读了《银川晚报》1995年2月20日一篇为狼“正名”的文章后,我感到作者的热情可嘉,但其“正名”的理由不足或有误。

首先,作者把狼的“臭名昭著”归于《伊索寓言》里的一则寓言,这与事实不符。作者在文中这样写道:“这可能与古希腊寓言家伊索写的一则著名寓言《狼和小羊》有关”;在他全文引述了这则寓言之后,却变为肯定的结论:“这则寓言家喻户晓,狼便声名狼藉,成了凶残、贪婪的象征。”事实到底怎样呢?

自古以来,在人们心目中和在中华典籍中,狼的形象就不那么可爱了。例如,距今2400余年以前的先秦一部著名史书中有段文字:

初,楚司马子良生子越椒。子文曰:“必杀之。是子也,熊虎之状,而豺狼之声;弗杀,必灭若敖氏矣。谚曰:‘狼子野心。’是乃狼也,其可畜乎?”(《左传·宣公四年》)

可见,先秦的民间俗语已用“狼子野心”比喻本性难改的凶残之人。家喻户晓的《三国演义》第十六回中,曹操骂吕布也用了“狼子野心”的话。中学语文课本中的《中山狼传》讲的东郭先生和狼的故事,为大家所熟知。语文课本还从《聊斋志异》中的《狼三则》选了一则屠夫勇斗两条又“黠”又“诈”的狼的故事,更是脍炙人口。至于成语中涉及狼的,像狼狈为奸,狼吞虎咽,狼心狗肺,豺狼当道,引狼入室……全是贬义。民间流传的谚语也同样,如“狼走千里吃人,狗到天边吃屎”,“是狗改不了吃屎,是狼改不了吃肉”,用来比喻人的习性难改。随便翻开一部辞书,对狼的解释都把它作为害兽来对待。再说,中国的娃娃又有几个不知道“狼来了”和“狼外婆”的故事?

话说回来,《伊索寓言》虽然产生于2000年前,但是把它译介到中国来,还不到400年。外国文学的著名研究家翻译家戈宝权先生曾经写过一篇洋洋数万言的文章,详实地考证了我国从明代至今近400年来翻译《伊索寓言》的历史。据戈先生考据,最早的是意大利的耶稣会士、“西学东渐”的先行者利玛窦,他在《畸人十篇》(1608)一书中介绍了伊索并引用过几则寓言;其次是西班牙的耶稣会士庞迪我,他在《七克》(1614)一书中也介绍过几则伊索寓言;直到明天启五年(1625),由法国的耶稣会士金尼阁口授,中国天主教士张赓笔传的伊索寓言《况义》一书出现,才专门译介了更多的伊索寓言,共有二三十种之多;到了清道光二十年(1840)在广州出版了第一本根据英文翻译的《意拾喻言》,共翻译了82则寓言,首篇是《豺烹羊》(即《狼和小羊》)的故事,距今才155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才有了根据古希腊文的译本。我手头就有一部古希腊文翻译专家罗念生与其他三同志翻译的《伊索寓言》(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9月版)。在这部堪称全译的本子中,收寓言330则,其中与狼有关的除《狼和小羊》外,还有20余则。《伊索寓言》中的狼也不是每则都“凶残、贪婪”;有几则,狼的形象就不错,甚至被赋予某种真善美的品质。如在《狼和狗》(第134页)中,狼不羡慕“戴着脖套”,失去自由的“肥狗”,说“挨饿比戴沉重的脖套更好受”,表达了对自由的渴望和向往。其实,寓言是借动物的言行来表达作者的某种意见和教训,不过是加强宣传效果的一种艺术化的“说教”。怎么能以寓言中某种拟人化的动物来给自然界的动物定性呢?能作这样简单的理解吗?

总而言之,不是伊索的一则寓言使狼“声名狼藉,成了凶残、贪婪的象征”,而是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在长期以来人们所形成的审美心理和欣赏习惯以及约定俗成的语言现象中,狼的形象一直不佳。

其次,为狼“正名”,你总得拿出几条像样的理由来吧?作者说“当今世界物种频频绝灭之际,我们需要保护一下狼了。”看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为了保护物种、保护生态平衡嘛!细味其言,就觉得这句话说得过于笼统,太缺乏具体分析了。当今世上,飞潜动植,种类多得惊人,光动物种类就有150多万种。作者如果真从保护物种出发,则不啻狼需保护,其他飞禽走兽特别是一些濒危的珍禽异兽更需保护甚至于抢救。像我国的大熊猫、白鳍豚、东北虎、华南虎、白唇鹿、朱鹮、丹顶鹤等动物正面临绝种的危险!大家知道,国家已经采取了法律的行政的手段予以重点保护。令人大惑不解的是,作者为什么对并不珍贵也不濒危,尚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狼,那么地津津乐道,急于“正名”、保护呢?与狼同属犬科的豺为什么不提?何况豺比狼更需保护,在“名录”中还被列为二级保护对象呢!在各地的相应法规中,都有结合本地野生动物实际情况制定的保护“名录”,大都未将狼列入;只有少数几个省(包括我们宁夏)才予以重点保护,原因是数量少了,对人和畜禽已构不成威胁。物以稀为贵嘛!

前两年我区一位作者写了一篇杂文,题为《阿拉斯加的狼》(收入《宁夏杂文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93年5月版)。这篇杂文作者从美国阿拉斯加由于引进了一些狼,“才使暮气沉沉的鹿群恢复了生机,从4700多头发展到4万多头”这一自然界中生存竞争的现象受到启发,产生联想,拿来说明市场经济中引进竞争机制的必要。列宁曾经借用一句德国俗语“任何比方都是有缺陷的”,来教导我们如何正确理解比方或比喻。杂文作者只是借用了商品经济与动物世界的“优胜劣汰”的某些相似之处来打个比方,所以这篇杂文受到一些读者的称道。《为狼正名》的作者却用“阿拉斯加的狼”的故事,来说明狼“不仅不是人类的敌人,也不是弱小动物的敌人”,是狼“挽救”了鹿群,似乎成了“有功之臣”。在自然界,这种“弱肉强食”的现象到处可见,无所谓是非好歹。人类从自身利益出发,才将它们作了凶残温驯、有害有益的评价和区分。“食物链”和“食物网”的存在,才保持了生态的平衡。作者这样说,如果这只是一个比喻,无可厚非;因为所有动物从某种意义(从维持生态平衡和对人类有经济、科研价值等)讲都是“人类的朋友”,我们对大自然的动物资源要认真保护、合理利用,决不能乱捕滥杀,否则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受到大自然的惩罚。自然界中任何物种一旦从世上消失,就无法再生;每一个生物都具有一个独特的基因库——生物科学和遗传工程这样告诉我们。

作者还说:“如果排除某种偏见,我倒觉得狼倒是挺美的:体形优美,体魄健壮,行动敏捷,富有智慧,更具毅力”。我看,这不是比喻而完全是一种“偏爱”了。这是作者的自由,别人无权干涉。君不见当今歌坛文坛不是还有人叫“老狼”和“老鬼”的吗?这是他个人的自由,别人也无权干涉。

1995年3月26日

(载《朔方》199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