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驱动力:让员工快乐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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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章 让员工自己作主

现在,作为一名管理者,你也许会为你的规章、制度、政策鸣不平了。那些经过了多年的经验积累才编制成册的公司规章制度竟然成了一钱不值的“精神垃圾”!

这样的理解显然有些太极端了,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不少条条框框确实在某种程度上违背了主人翁精神的主旨,限制了人们创造性的发挥与绩效的取得。

IBM的一位高级生产经理的精辟概括也许会让你茅塞顿开,他这样说道:“我们如今的体系是由于过去的错误而疤痕累累的组织机体。是的,这个疤痕累累的机体的每一个层次在开始建立的时候都是完全合理和有意义的。是的,如果孤立来看的话,每一层都很合理,或者从微观看从局部看完全合理,每一条规定每一行都是有意义的。可是几千行的规定加起来就不合逻辑了,虽然不是有意的,但有意思的是,这种宏观上的不合理逻辑正是基于微观上的合乎逻辑”。

的确,当一个机构初创未安定下来之时,经营者都会很自然地停下来检讨以往经营作业上的缺点。显示缺乏向心力的小事件,通常会给你留下很深刻的印象。由于缺乏向心力就会有犯相同错误的倾向,主持事业的人都想以制定某种准则或基准方法,从混乱中建立秩序,以防止过去所发生的各种违规事件、损失或错误重演,这在微观上看来入情入理,是一种合理的措施,也是一种有利的措施。然而,当你那样做的时候,你往往就忽视了导致偏差或错误的一连串尝试,通常对企业组织来说也是有益的,因为它们日积月累地培养出了个人的洞察力与直觉力,结果使员工有了更大的创造力以及更大的成就,制度、政策在宏观上就是对这种可贵精神的抑制。

其实,就政策而言,它的功用应该在于为企业组织服务,为员工能创造更大的绩效服务。但在大多数机构里,这种为了建立某种秩序的政策往往太离谱,它们妨碍了实际成就而不是鼓励真正的成就,这些政策可能不会承认一个人因为犯错误而更快成长起来,从而学会了处理事情的方法。

在你的组织内,类似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一定存在,你应该行动起来,尽早地将它们修正或扬弃,以建立你的有利于激发员工主动精神的政策。

在这里,首先要强调的是,你的政策应该被公认为是一种职责界定的形式,是应该被看作鼓励而不是妨碍人们作健全判断的工具,更不应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

在许多组织里,机构臃肿,订有详细的程序,但是每个人决策的余地被大大地限制了,这当然不利于员工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

在你的组织里,宏观政策的制定是管理者的职责,而详细的程序应该由员工们自己来决定。

事实上,政策的真正目的就在于表达组织、公司的意图,并且以概括的方式传达给员工。对每一位员工来说,要彻底了解组织的全盘方向是较困难的,而一旦了解了组织的想法及其根据,他们通常就能够对碰到的问题作判断,产生参与感并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因此宽松的管理政策,可使员工较少受到限制,从而鼓励他们去从事广泛的实验,以期更好实现组织的目标。

在员工这一系列的活动中,他所享受到的是工作的满足,工作的快乐,是主人翁精神所带来的愉悦,而这些也正是一个管理者想给予员工但又困惑于如何下手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