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资治通鉴》故事50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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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取信于民

“原文”

是岁,释之为廷尉[1]。上行出中渭桥[2],有一人从桥下走,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之,属廷尉[3]。释之奏当[4]:“此人犯跸[5],当罚金。”上怒曰:“此人亲惊吾马;马赖和柔[6],令他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使诛之则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倾,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所错其手足[7]!唯陛下察之!”上良久曰:“廷尉当是也。”其后人有盗高庙坐前玉环[8],得;帝怒,下廷尉治。释之按“盗宗庙服御物者”为奏当弃市[9]。上大怒曰:“人无道,乃盗先帝器!吾属廷尉者,欲致之族[10];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庙意也[11]。”释之免冠顿首谢曰[12]:“法如是,足也[13]。且罪等[14],然以逆顺为差。今盗宗庙器而族之,有如万分一[15],假令愚民取长陵一抔土[16],陛下且何以加其法乎?”帝乃白太后许之[17]。

“注释”

[1]释之:即张释之。廷尉:官名。掌刑狱。[2]中渭桥:渭桥中路。[3]属:交付。[4]奏当:处其罪。[5]犯跸(bì):侵犯皇帝车驾经过的道路。[6]赖:依赖;幸亏。[7]错:措。[8]高庙:高祖庙。[9]弃市:在闹市处死示众。[10]族:灭族。[11]共:恭。[12]免冠:脱帽。顿首:磕头。多用于书面语。[13]足也:够了。[14]等:同,相同。[15]万分一:万一。[16]长陵:高祖之墓。一抔(póu):一捧。[17]白:禀告。

“译文”

这一年,张释之被任命为廷尉。文帝出行经过渭桥中路,有一人从桥下跑出,惊动了为皇帝驾车的马匹;于是,文帝令骑士追捕,并将他送交廷尉处置。张释之奏报处置意见:“此人冲撞了皇帝的车驾,应当罚金。”文帝发怒说:“此人直接惊了我乘舆的马,幸亏这马脾性温和,假若是其他的马,能不伤害我吗!可廷尉却仅判他罚金!”张释之解释说:“法,是天下公有的。现在的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加罪重判,法律就不能取信于民众。况且,在他惊动马匹之际,如果皇上派人将他杀死,也就算了。现在已把他交给廷尉,廷尉是天下公平的典范,稍有倾斜,天下用法就可轻可重,百姓还怎样安放自己的手脚呢!请陛下深思。”文帝思虑好久,说:“廷尉的判决是对的。”其后,有人偷盗高祖庙中神位前的玉环而被捕,文帝大怒,交给廷尉治罪。张释之奏报处理意见:按照“偷盗宗庙服御器物”的律条,案犯应当在街市公开斩首。文帝大怒说:“此人大逆不道,竟敢盗先帝器物!我将他交给廷尉审判,是想将他灭族;而你却依法判他死罪,这是违背我恭奉宗庙的本意的。”张释之见皇帝震怒,免冠顿首谢罪说:“依法这样判,已经足够了。况且,同样的罪名,还应该根据情节逆顺程度区别轻重。今天此人以偷盗宗庙器物之罪被灭族,若万一有愚昧无知之辈,从高祖的长陵上取了一捧土,陛下将怎样给他加以更重的惩罚呢?”于是,文帝向太后说明情况,批准了张释之的判刑意见。

“点评”

张释之从国家的长治久安出发,维护法律的尊严,不惜违抗皇帝的旨意。君权至上,凭一时之喜怒,不顾法律,不利于国家的稳定。但君王的体面又是必须充分照顾的。这就是一个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