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家嘴短,拿人家手软”是说吃了、拿了别人的东西,就会欠别人一份人情,在别人需要帮助时,碍于情面,就不能主持公道了。句中的“短”字是由其本来的含义“缺点、短处”引申出来的“理不直,气不壮”的意思。
春秋时,公仪休做鲁国宰相。他自小喜吃鱼,鲁国的官员就都争着买各种鱼送上门去,公仪休却从不接受。有时别人偷偷放下一条鱼在府门口,公仪休也让人挂起来,直至干了也不吃。
他的弟弟问他:“你那么爱吃鱼,却不接受别人送的鱼,是为什么呢?”
公孙仪回答道:“正因为我爱吃鱼,所以才不能接受别人送的鱼。因为一旦收下了鱼,就得照人家的意愿去办事,那就将违法乱纪。犯了法,就会被罢免宰相的职务。—旦丢了官,虽然想吃鱼,又有谁再给我送呢?不收别人的鱼,就不会因为贪赃枉法被罢官,虽然没吃别人送的鱼,却能保证自己有钱买鱼吃。”他的弟弟连夸公仪休想得周到,是自己学习的榜样。
公仪休说得的确有道理,他不“吃”、不“拿”、不收别人的东西,才能够主持公道,为人民办好事。这便是“吃人家嘴短,拿人家手软”的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