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度是我国古汉以后经长期发展形成的,也是封建社会的主要政治制度,初创于隋文帝时期,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丞相的权利。
“三省”是中国古代皇帝之下的三个最高政务中枢机构尚书省、中书省(隋朝时称为内史省)、门下省的合称。尚书省掌管行政,长官是尚书令和左、右仆射;中书省掌管军国政令,负责起草制定政策,也是决策机关,长官是中书令和中书侍郎;门下省掌管政令的审核,进行议论封驳,政令不善者可以驳回,长官是侍中(隋朝时称纳言)和门下侍郎。
三省长官号为宰相。三省把宰相之职一分为三,避免了权臣专权,使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后来,又因三省长官品位崇高,中书令、侍中也不再常设,但不可没有宰相,故唐代特置“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凡以本官加带此类头衔的官员,均为宰相。
“六部”是中国古代中央政府六个行政管理机关的合称,即吏部、户部(隋朝时称度支)、礼部、兵部、刑部(隋朝时称都宫)、工部,具体负责人事、财政、礼仪、科举、军事、刑法、工程等国家事务。
三省六部自隋至宋,皆被历代封建统治者采用。至金、元、明三朝时,开始设一省六部,一省,金为尚书省;元、明为中书省。明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自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