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堂会审”是我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我国古代封建制度中,有一套很重要的制约系统,用于对政府的官僚机构和官吏进行监察。
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秦始皇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个重要官职,并称三公。其中,丞相掌政务,太尉掌军事,御史大夫掌监察。这种体制后来成为我国封建社会两千年来的基本政治格局。
汉承秦制,将监察机构改为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唐代监察机构内部形成严密的三院制,其监察制度还有一个特点是御史参与司法审判,对于重大案件,皇帝“则诏下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同案之”,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明清,人称“三堂会审”。
明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与刑部、大理寺合称“三法司”,简称三司会审。刑部为六部之一,掌法律刑狱;大理寺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庭,都察院则为明清两代最高的监察、弹劾及建议机构。三堂会审时,刑部大堂设三张案桌,刑部堂官尚书为主审官,坐在面南的桌案后;大理寺、都察院的长官则分坐在东西相对的两张桌案后,审案过程中他们均有发言权,最后做出统一的审判结果。三堂会审一般由皇帝下令,三大司法机关承命,审理结果报请皇帝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