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縻是我国古代统治者控制少数民族疆域的一种手段。羁縻一词原指套在牛、马头上的笼头,《史记·司马相如传·索隐》称:“羁,马络头也;縻,牛蚓也。”羁縻用在政治上就是“以夷制夷”。
最早设定羁縻制度的是汉武帝。汉武帝平定西南夷数百小国后,增设大量郡县。由于西南夷文化与汉族中原文化千差万别,那里的百姓不可能马上全盘接受汉王朝的种种法律规定,因此汉武帝不得不采取一种折中的办法,即令西南夷上层贵族担任这些郡县首长,使之成为汉王朝的朝廷命官,但这些地区仍保留各夷自己的体制,甚至还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所谓“羁縻”,就是一方面要“羁”,用军事手段和政治压力加以控制;一方面又要“縻”,以经济和物质利益给予抚慰。由此可见,羁縻制度实际上是一种高度自治的制度。
羁縻制度发展至唐代,开始正式成为一种制度被推行开来。唐武德二年(619年),唐高祖专为此下诏:“画野分疆,山川限其内外,遐荒绝域,刑政殊于函夏。是以昔王御宇,怀柔远人,义在羁縻,无取臣属,朕祇应宝图,抚临四极,悦近来远,追革前弊,要荒蕃服,宜与和亲。”(《册府元龟》卷174)自此,朝廷确立了“怀柔远人,义在羁縻”的民族政策,使羁縻府州制度得以推行。唐朝的“羁縻”领土最大时,东北直抵今外兴安岭,西北则到达今天的里海。
宋朝建立之后,羁縻政策更加完善,“树其酋长,使自镇抚”,并进一步笼络少数民族首领,对“其有力者,还更赐以疆土”。羁縻政策成为宋王朝统治少数民族地区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政策。
此后,元、明、清各朝也推行这种羁縻政策。直到清雍正年间实行“改土归流”后,羁縻制度才走下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