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过去的社会中,“因果报应”的观念深入人心。在中国古代的小说里,“因果报应”也是一种重要的主题。这种思想观念的基本内容,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亦即是认为人们的任何行为都会产生相应的后果,或者说人们的任何处境都是相应的前因的结果。
“因果报应”常被小说家们用来解释他们感到无法解释的荒唐事儿的成因。比如《醒世姻缘传》的作者看到了许多婚姻不协调的例子,感到非“因果报应”不足以说明其原因。
人只知道夫妻是前生注定,月下老将赤绳把男女的脚暗中牵住,你总然海角天涯,寇仇吴越,不怕你不凑合拢来。
这是婚姻“命定论”的观点,依了这种观点,却于现实有解释不通之处:
依了这等说起来,人间夫妻都该搭配均匀、情谐意美才是,如何十个人中倒有八九个不甚相宜?或是巧拙不同,或是媸妍不一,或做丈夫的憎嫌妻子,或是妻子凌虐丈夫,或是丈夫弃妻包妓,或是妻子背婿淫人;种种乖离,各难枚举。正是:夫妻本是同林鸟,心变翻为异国人。
于是作者遂提出了一种“因果报应”的解释:
看官,你试想来,这段因果却是怎地生成?这都尽是前生前世的事,冥冥中暗暗造就,定盘星半点不差。只见某人的妻子善会持家,孝顺翁姑,敬待夫子,和睦妯娌,诸凡处事,井井有条。这等夫妻,乃是前世中或是同心合意的朋友,或是恩爱相合的知己;或是义侠来报我之恩,或是负逋来偿我之债;或前生原是夫妻,或异世本来兄弟。这等匹偶将来,这叫做好姻缘,自然恩情美满,妻淑夫贤,如鱼得水,似漆投胶。又有那前世中以强欺弱,弱者饮恨吞声;以众暴寡,寡者莫敢谁何;或设计以图财,或使奸而陷命;大怨大仇,势不能报,今世皆配为夫妻。(引起)
这种解释显然是十分荒唐而不值一驳的,不过产生这种解释的起因却是可以理解的。正如徐志摩在为此书所作的序中所说的,作者之所以产生这种奇怪的念头,乃是“想必看到听到不少凶悍恶泼的故事,有的竟超越到情理之外,决不能以常情来作解释,因而他转到果报的念头,因为除此更没有别的可能的说法”。即使在今天,这类婚姻中许多奇奇怪怪的纠葛的原因,恐怕也是一般的家庭社会学或婚姻社会学所难以完全解释的。
“因果报应”便是对于现实的这样一种想象的歪曲的解释,虽然在现代人看来已经显得过时,不过对于当时人来说,却至少可以起到以下两种作用。
一是满足人们的自慰心理。当人们遇到各种难以抵挡或不可逆料的灾难时,心理上必然会受到很大的冲击。为了保护自己的心理健康,人们会采取若干本能的防护措施,其中之一便是自慰心理。“因果报应”则颇可起到这样的作用。从“因果报应”的角度出发,人们会认为自己现在所遭受的灾难,是自己或祖先的现世或前世的恶行的后果,因而便会认为自己现在的处境是“咎由自取”或“罪有应得”,从而心理上能够获得某种安慰,帮助自己忍受目前的不幸时光。
二是满足人们的报复心理。当人们遇到各种不可逆料或难以抵挡的灾难时,有时光是如上所说的自慰心理,还不能完全使人们感到释然,于是报复心理便因而发动,给人们的心理再加上一道屏障。“因果报应”便也能起到这种作用。从“因果报应”的角度出发,人们感到现在使自己遭受灾难的人或其子孙,必会在现世或来世受到自己或自己子孙的报复。于是通过这种想象中的报复,人们获得了另外一种心理安慰。
在过去远谈不上有心理治疗的时代,貌似荒唐的“因果报应”观念,却可以起到如上所述的心理宣泄作用,不失为一种聊胜于无的心理治疗的替代品,或者如一般所说的是一种能使人们通过幻想解脱痛苦的“精神鸦片”。而小说家们也常常藉以向读者提供心理安慰,让读者在想象中获得安慰与满足。
不过除了如上所说的心理宣泄作用以外,从更深的层面上来说,“因果报应”其实也以一种比较荒唐奇特的方式,揭示了人际关系的“能量守恒定律”。
静观默察人类社会,我们会发现人际关系也是一个力场,也遵循着自己的“能量守恒定律”。任何一个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会产生相应的作用力。这个作用力也许会马上引起反作用力,反弹回行为者身上;也许并不马上引起反作用力,而是传递给其他人的其他行为,再经由其他人的其他行为,传递给另外一些人的另外一些行为。就这样一路传递下去,其形式也许会不断转换,但其能量却永远不会消失。最终则每一个人的每一种行为,必将影响其他人的其他行为,而每一个人的每一种行为,也必将受到其他人的其他行为的影响。其中什么是因,什么是果,很难分析清楚,但相互作用的力场却是存在的,这就是人际关系的“能量守恒定律”。
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因果报应”,则可以认为人际关系中的确存在着“因果报应”。不过这当然不是一对一的孤立的直线形式的“因果报应”,而是错综复杂且缠绕纠结的“因果报应”。打个最简单的比方:人人以笑脸向人,则人人必将受到笑脸的回报;人人以恶脸向人,则人人必将受到恶脸的回报。总体上自会保持平衡,而局部上则未必一一对应。
“因果报应”的荒唐之处,不在于它指出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人际关系的“能量守恒定律”,在这一点上,它毋宁说是相当有道理的;而只在于它要一一落实每个人的每种行为的前因后果,把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的力场简化为一对一的孤立的直线形式。这也许是朦胧地意识到人际关系的力场的古人,对此所作的一种直观的简单化的表述。如果我们能够透过其荒唐的外表看出其隐含的真理,则我们一定会承认,这也是在人际关系的认识方面古人所表现出来的智慧之一,尽管它是以“荒唐的真理”或“深刻的谬误”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何况在高明的小说家那里,对于“因果报应”的理解,原本也并不一定是那么僵硬的。正如孙述宇所指出的,在《金瓶梅》中,“密麻麻的因果之网笼络着整本小说,这种报应的道理也是佛家讲了千百年的,但是过去的和尚从没有说得这么生动,因为从没有人像作者这么擅长观察大千世界中种种矛盾复杂与相歧。报应并没有意志,并没有拟人化的神明在裁判与处分,但它自有它的逻辑,它在我们未想到之处便已作用起来”。他所举的例子之一,是妓女郑爱月儿的故事。她曾因没到西门府上陪酒,而被西门庆难为过。后来她想取悦于西门庆,以便多挣几两银子,于是就把自己在各家弹唱时所见到的妍丽女眷一一报告给西门庆,结果引得西门庆“劳累”致死。其实她并未蓄意报仇,结果却还是起了这样一种作用。这个例子,也更接近于我们如上所说的人际关系的“能量守恒定律”,而不是一对一的孤立的直线形式的“因果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