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各国的文学史上,大抵都曾出现过“歹徒小说”这种小说类型。这种小说以强盗、土匪、小偷、流浪汉等等为主角,表现他们的种种伎俩与生活侧面。“歹徒小说”里的“歹徒”,不完全等同于实际生活里的歹徒,而主要是一种文学形象,是小说家笔下的创造物。在他们的身上,凝聚着人们复杂的愿望。正因为这类形象很难用一般的善恶标准来衡量,所以我们宁可把“歹徒小说”中的“歹徒”作为一个中性概念来看待。
类似《宋四公大闹禁魂张》(《古今小说》第三十六卷)和《神偷寄兴一枝梅 侠盗惯行三昧戏》(《二刻拍案惊奇》卷三十九)这样的小说,都是典型的“歹徒小说”。华克生指出:“早期小说中令作者和读者均感厌恶的歹徒形象,在晚期话本中变成了懒龙或宋四公式的悍勇诡黠人物。从类型学上说,他们近似西方(如西班牙)小说或印度、波斯等东方中世纪文学中的流浪汉和骗子。”值得注意的是他所指出的“歹徒”形象的那种变化,在那种变化中隐含有人们对于“歹徒”形象的爱憎的变迁及其心理原因。
虽说是“歹徒小说”,但其中的差别也很大。即使是在《宋四公大闹禁魂张》与《神偷寄兴一枝梅 侠盗惯行三昧戏》之间,也存在着很明显的区别。与《神偷寄兴一枝梅 侠盗惯行三昧戏》相比,《宋四公大闹禁魂张》中的歹徒形象更为阴暗消极。他们不仅在社会上为非作歹,表现出完全缺乏道德意识;而且相互之间也自相残害,连歹徒之间的“义气”都不讲。对于这批歹徒,小说家表面上的态度是否定的:
这一班贼盗,公然在东京做歹事,饮美酒,宿名娼,没人奈何得他。那时节东京扰乱,家家户户,不得太平。直待包龙图相公做了府尹,这一班贼盗,方才惧怕,各散去讫,地方始得宁静。
但是小说家的实际描写所显示的,却毋宁说是明显的赞羡的态度。在作为小说中心内容的“大闹禁魂张”事件中,小说家的同情与其说是在被害人的一边,毋宁说是在歹徒们的一边。事件里的被害人“禁魂张”,是东京的一个富人,由于生性极为吝啬,遭到了歹徒们的嫉恨,于是千方百计捉弄他,偷了他的东西,又在他头上栽赃,最后逼得他自杀身亡。虽说禁魂张的吝啬的确惹人讨厌,但是他却并不曾害过别人,“安分守己,并不惹事生非”。因此显而易见,整个事件是歹徒们造成的,责任应在歹徒们一边。但是小说家却把事件的责任多少归之于禁魂张的吝啬:“只为一点悭吝未除,便弄出非常大事,变做一段有笑声的小说。”“只因贪吝惹非殃,引到东京盗贼狂。”把“东京盗贼狂”的责任推到禁魂张身上已属不通,而视整个捉弄禁魂张并使之家破人亡的歹徒们的恶作剧为“有笑声的小说”,也更显出小说家道德态度的可疑。我们觉得,其中似乎存在着一种价值观的颠倒,一种倾向上的暧昧。
这种价值的颠倒与倾向的暧昧的原因,在这篇小说的入话中似乎已稍露端倪。其中写了一个因富得祸的故事。
石崇临受刑时叹曰:“汝辈利吾家财耳!”刽子曰:“你既知财多害己,何不早散之?”
这个故事说明了富人的危险处境:财富容易激起别人的嫉妒心理,从而往往会使富人遭到杀身之祸。显得易见,正话想要表达的,正是同样的想法。在小说家看来,禁魂张的被害,与石崇的被害,也都是出于同样的原因。这个看法当然完全正确。不过问题还在于,应该如何表明对于这类事情的道德态度?是应该仅仅指责富人不应该聚财取祸呢?还是应该指责他人不应该因妒害人?
正是在这个问题上,小说家的态度显得相当暧昧:他一面对受害的富人表示同情,但另一面又流露出隐隐的快乐。这无疑是因为,站在一般的道德立场上,他不能不反对歹徒们的杀人越货的行为;但是作为一个对富人同样感到嫉妒的凡人,他又情不自禁地赞羡歹徒们的杀人越货的行为。于是他的小说便出现了同样的自相矛盾:虽然其表面声音是谴责歹徒们的行为的,但是其实际描写却流露出了对于歹徒们的行为的肯定。这也就是小说家的态度之所以使人感到可疑的原因。
说起来,人们总是一方面想尽量满足自己的欲求,另一方面又对他人同样的要求感到不快。“我总是恼恨还有别人的生命在进行着,他们同样地具有自己的唯我主义,凸出他们的欲望,吸引人们的注意。”(斯诺《新人》)这样,嫉妒他人的财富或其他什么,便也可以说是人性的一个必然特点了,只不过人们处理它的方式各有不同而已。
正是在这一方面,像《宋四公大闹禁魂张》这样的歹徒小说,通过歹徒们对于富人的种种恶作剧,在想象中满足了人们希望看到富人倒霉的隐秘愿望,使人们那对于富人的嫉妒心理得到了痛快的宣泄。这自然会使人们将同情心放在歹徒们一边,而不是受害人的一边;也使人们更喜欢歹徒们,而不是受害的富人们。在这个“人们”中,自然是既包括小说家,也包括读者在内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小说家爱写这类小说,读者爱读这类小说的原因(当然,以上所说的只是“歹徒小说”的满足功能的一个方面,还有不少满足是在其他种类的歹徒小说里获致的)。如果小说家和读者都是有钱人,这类小说的倾向性自然会有所不同;然而事实上世界上总是穷人多而富人少,所以事情也就只能是这个样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