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民间禁忌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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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建构安全的窝——民居禁忌

汉族作为一个定居农业民族,不仅注重房屋的居住功用,而且将住房与“家”的兴衰命运紧密相联。每一个家族、家庭都希望自己能够发展壮大,耀祖光宗。为达到这一目的,人们便在住宅的建造上大做文章,设法选择有风水龙脉、神灵保佑的区域建房,而一些建房的地点、方位及房屋陈设,由于不符合“风水”、“相宅”观念就被列为禁忌。而要把住房构建为一个与其他的空间(诸如生产空间、娱乐空间等)不一样的吉祥、神圣之所,首先应让居住者在精神上感到居宅是安全的,排除了邪魔鬼魅侵入之可能。要做到这一点,在建宅过程中就必须恪守种种禁忌。

1.选择宅址禁忌

建宅之前要选址。选择地址,俗谓“相地”,即对客观事物环境的取舍,可谓建筑的前提。在汉族民间农耕生产对气候条件和自然环境有着强烈的依赖,渐渐地,便赋予自然高度的精神象征意义,认为自然环境的优劣会直接导致人命运的吉凶祸福。因此,在建筑上,选择好住房坐落的空间就显得十分重要。

选择宅址有一个大的禁忌便是“太岁”。《论衡·难岁》对此有记述:“移徙法曰:“徙抵太岁凶,负太岁亦凶’。抵太岁名曰岁下,负太岁名曰岁破,故皆凶也。假令太岁在子,天下之人皆不得南北徙,起宅嫁娶亦皆避之。”其实,早在《荀子·儒效》中就有关于“太岁”的记载:“武王之诛纣也,行之曰,以兵忌东南而迎太岁。”但太岁为何物,历来众说纷纭。总的看与岁星(即木星)关系密切。当时的堪舆家(占卜建筑吉凶之人)以为太岁为对应于天上岁星的地上凶神,可以根据岁星的位置推测地上太岁所在的方位,如在太岁方位兴工动土,便会掘到蠕动的球样的土块,建、徙宅者应当避忌,否则遭灾。这种土块就是民间常说的太岁土,无怪有谚云:“太岁头上不能动土”。尽管王充极力驳斥此种“俗说”,汉代以后仍有关于太岁土主凶的记载。《酉阳杂俎·续集》卷三载:“莱州即墨县有百姓五丰兄弟三人,丰不信方位所忌,尝于太岁上掘坑,见一肉块,大如斗,蠕蠕而动,遂填,其肉随填而出,丰惧弃之。经宿,长塞于庭。丰兄弟奴婢数月内悉暴卒,惟一女存焉。”太岁实为一种白膜菌,只因当时无力解释才附会出太岁凶神的臆说。《月令广义》对此亦作了记载。

宅基地的选择还有许多禁忌。《阳宅十书》云:“南来大路直冲门,速避直行过路人,急取大石宜改镇,免教后人哭声顿。”“东西有道直冲怀,定主风病疾伤灾,从来多用医不可,儿孙难免哭声来。”宅前有水后有丘,十人遇此九人忧,家财初有终耗尽,牛羊倒死祸无休。”这些禁忌在民间建宅业广为遵守。如在江苏扬州江都县,盖房“主要避讳两种地方,一是大路直冲着房子的地方,当地人叫‘路箭’;二是有河道直冲着房子的地方,当地叫‘水箭’。箭能射杀人,在这种地方盖房子,易遇到意外之祸,是不吉利的,所以一定要避开。”(《扬州采风录》)又据明朝《营造门》说,凡宅宜后宫观仙居侧近处,主益寿延龄,人安物阜。不宜居当冲口处,不宜居塔冢、寺庙、祠社、炉冶及故军营战地,不宜居草木不生处,不宜居正当流水处,不宜居山有冲射处,不宜居大城门口及狱门、百川口去处。这是明代人建房宅选地基的要领,是以求神佑、避鬼祟、躲战乱、图清静、多生殖、恐讼争等等为准则的,这些都迎合了民间普遍的空间心态,百姓会争相仿效。

选定住宅地基之后,再由风水地师以其对外在环境、天时的观察、诠释来决定整栋屋宇的朝向。若屋主人未请地师,则由大木师傅定向。风水中称这种决定住屋朝向的方法为“向法”。

定方位要顺势、忌逆势。根据自然地形、地貌、水流方向、气候特征等决定“大向”,即大致朝向。一般规则是坐北朝向的“负阴抱阳”格局。一些特殊的村落则因禁忌、避煞、自然条件的限制及礼制上对方位的要求而朝东或西。方位上的禁忌不是很严,最忌的是地势上南高北低,看上去极不顺眼,俗说:“前(南)高后(北)低,主寡妇孤儿,门户必败。后(北)高前(南)低,主多牛马。”实际这是顺乎自然,人们都是把房院建在山南水北的阳处,而不会建在山北水南背阴地里,出门就蹬山爬坡也是很不方便的。主房建毕,要在四周增建房屋亦有禁忌。《论衡·四讳》曰:“俗有大讳四:一曰讳西益宅,西益宅谓之不祥。”所谓西益宅就是宅地向西边扩大。对此,《风俗通》亦以为是,并进一步解释曰:“宅不西益,俗说西者为上,上益者妨家长也。原其所以,有《礼记》曰:南向北向,西者为上。”这是说南北向的房屋,西边为尊长的住处,不能添建房屋。

选址禁忌,在今天看来大多是迷信而愚昧的,是不值效法的,但有些禁忌,透过迷信的外表却能看到某些有道理的地方。比如景颇族的择墓屋,有时用芭蕉叶包好两包米酒,在选定造房的地点,依照将建房屋的长度,在两端各埋一包,过三五天后挖出,如米酒味甜,则此地为佳;如有酸味或被蚂蚁吃过,便视为不吉,不能在此处建房。埋、挖米酒包都要在晚上,不能被人看到,否则就不祥了。有时又取一节竹子割成两半,用炭在一片竹管的内壁大致画出将要建造的房子的间数,然后在每个象征房间的空格里放米两粒,再把另一片竹管扣上,晚间在无人看到的情况下埋于准备选做宅基的地方,第二天黎明再悄悄前往挖出,如米粒干燥则吉,潮烂则凶。常识告诉我们,不管是酒还是米,在干燥的地方不易变坏,而在潮湿或有蚂蚁的地方就容易霉烂变质或被咬噬。造房乃是百年大计,自然要选一个干燥、无蚁的稳妥地方。(陈来生:《无形的锁链》)上述禁忌,其实都是为了保证这一目的的实现,只是在愚昧的心理下为了求得冥冥中神灵的佑助,再添加上一层巫术的色彩,并被这种色彩掩盖了其中合理的内核而已。

2.造房的禁忌

造房的禁忌,并不限于地址方面。如阿昌族造房,不但要择求一个吉祥的空间,还要在堂屋两侧的四根檐柱上分别贴上“道好”、“道有”、“道富”、“道贵”的小条幅,而且必须斜贴或倒贴。相传古时有个木匠带了几个徒弟给一户人家盖新房。主人杀了一头猪款待木匠和亲友。好心的主人把猪心、猪肝和腰花等藏在一边,用油炸了,想等房子造好,木匠师徒上路时带在路上吃。木匠师傅不知实情,以为主人家小气。就在竖房那天,特意将四根檐柱倒过来安着,想让主人家倒楣。临走时,主人给了他们两包食品。木匠走到路上打开一看,一包是白米饭,还有一包是煎好的猪心、猪肝和猪腰花。木匠这才知道错怪了主人,深感内疚,马上找出四张纸,分别写上“道好”、“道有”、“道富”、“道贵”,叫徒弟返回去贴在檐柱上,以解主人家的不祥。徒弟不识字,把条幅不是贴倒就是贴斜了。后来,主人家果然无灾无难,一家平安。于是就衍成一种禁规,造房——定要这么来一下,否则就不吉利。

这个故事事实上反映了木匠魇胜的一种普遍现象。魇胜又称“魇镇”、“厌胜”,是古代巫蛊迷信与工匠生产相联系而产生的迷信做法。放置祟物于新屋墙内是屋主最大的忌讳。如果工匠对雇主不满,又难以发泄,受巫蛊迷信心理的驱使,于是就做一番手脚,埋下所谓的“祟物”即违禁,用以报复。

据《西墅杂记》记载,有一姓莫的富户,自从造好新房后,家中始终不得安宁,每至深夜,室内角力摔跤之声不绝,人人惊诧不已。莫姓富户百般无奈,多次请人禳祓而无效验,只好把房子买给别人。房子被拆毁以后,只见房梁之间有两个木刻的裸体小人,作角力状,深夜的摔跤声即由此而来。又有一韩姓人家,造房之后家中死丧不绝,百思不得其解。后来院墙毁蚀,偶尔发现其中有一用方砖盖着的孝巾。拿掉之后,家中从此就太平了。这就是工匠设下的“祟物”。又据《阅微草堂笔记》记录,纪晓岚的曾伯祖某人是患长期失眠心悸而死掉的。后来他那一房辈辈都有一个男丁患同样的病,家里人都觉得奇怪,可是找不出个所以然来。有一年他家整修房屋,工匠师傅们来到之后,东看看,西望望,大家异口同声地说“怪,怪,这房子有点问题!”于是就分头去搜寻,搜寻了好半天,终于在一根柱上找到破绽。原来这根柱子上有一小方块木头好像是镶嵌上去的。他们把那块木头取下来,里面有个小洞,洞里放着一个泥做的灯盏,灯盏的底面画着符咒,几位师傅就说:“毛病就在这儿呢!他们就把那个灯盏取出打得粉碎。说也奇怪,此后他家再也没有因长期失眠心悸而死的人了。尽管这类记载荒诞离奇,不足为信。然而,木工瓦匠在造作时暗设祟物,诅咒雇主家败人亡的“魇胜”禁忌心理,至今残存。

民间也有因误会遭致祟物而后“解祟”的。前述阿昌族造房一事即是。那是用吉言祥语来求得解禁,谓“讨口彩”。好施“魇胜”禁忌的木匠常用此法解禁。当然,也有使用其他解禁手段的。相传河南洛阳附近某山村有一农户刘二,全家辛勤劳动省吃俭用十几年才积下盖房钱。他要盖三间上房,买齐砖瓦木料,请来高手张木匠。吃过开工酒,张木匠干活不停。刘二因离镇较远,买菜不便,即以蛋炒饭为早餐,炖鸡肉配蒸馍为午餐,鸡蛋面条加油馍为晚餐。张木匠最初很满意,几天下来,天天如此,就感到呆板单调。他又发现,每天中午吃鸡肉从来没见过鸡腿,心里嘀咕:刘二真刁!肥美鸡腿自家吃,光让出力之人啃鸡头、鸡肋、鸡翅膀,你耍弄我,我也不能让你便宜。他想了个出气的法子,悄悄用黄泥捏了个小人,泥人背着一条布袋,神不知鬼不觉地封入屋脊内,相信泥人会把刘二的家财一袋袋背完。房屋落成,刘二特地买肉包饺,置酒酬匠,多付工价。张木匠背起工具要走时,刘二取出一个油布包包着的腌鸡腿,要张木匠带回孝敬母亲。木匠十分惭愧,深感做事不当。但泥人封进屋脊已无法取出,便以所剩砖瓦加修门楼,砌上两个力士。刘二细问,张木匠说明真相,指出加砌两个力士,全为监视泥人,使刘家不会丢失财物。木匠在违禁之后,由于良心萌生,又及时主动解禁,这样屋主就不必采取拆除新屋的无奈的解禁方法。

在以上几个事例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工匠违禁时所下的祟物往往是生活中某种人或物的“模拟物”;而这些摸拟物本身所具有的性质、情状、动态,又会给这所屋宅带来类似的结果。在梁间暗藏二个正在“角力”(摔跤)的木刻人,每天深夜就会听到有不停的摔跤声;砌墙部时在壁间给一砖头戴一孝巾,这所房宅中从此几十年中丧事不断;在椽间藏一女形木偶正被三四个男形木偶“勾引淫亵”,这户人家所生之女便会淫邪不贞。……

实际上,工匠们的这种“魇胜”术,乃是由原始巫术发展而来;同时,认为通过模拟的相似物便能使人致病招灾的观念,也是上古初民原始思维方式在后世人头脑中的遗存。英国文化人类学家弗雷泽在他的《金枝》——书中曾经指出:巫术所赖以建立的思想原则可分为两种形式,这里所谈的禁忌是“顺势(模拟)巫术”的一种,它是由原始思维的朴素联想发展而来,认为“彼此相似的东西可以成为同一事物”,因此,试图通过相似的模拟物,对屋宅主人施加巫术影响,因而使其招致灾祸。这种做法在我们今天看来,其荒谬性是毋庸置疑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几乎所有的资料记载中,这种“魇胜”禁忌都被说成是可信的事实,也就是说,不光是在造屋时下祟物的工匠们,而且连传说的记录者们,也都确信这种“魇胜”禁忌确具有预期的效验。这一现象可以说明在现代人的科学思维方式真正确立之前,原始思维方式在相当漫长的历史时期内,曾在人们的头脑中产生过根深蒂固的影响。

“魇胜”禁忌如此流行,也与木匠们视之为避邪的手段有关。古时候,人们的认识水平低下,对于临降于自身的灾祸疾病无法予以正确的解释,认为是由某种神秘力量所造成的,很难预防或避免。虽则如此,但却能通过某种违禁的方式将其转移到别的地方或别人身上,于是便有民间巫术中的“移灾法”或“移病法”出现;而“魇胜”禁忌有的时候实际上也是被作为工匠自身灾祸的“移转术”来施行的,这就是《西墅杂记》中说的“闻凡梓人(木工)家传来有不造魇镇(魇胜)者,苟不施于入,必至自孽。稍失其意,则忍心为之。”这里说如果不通过魇胜禁忌施于别人,则将祸及自身。如果以此来反推之,那么如果已通过魇胜禁忌施之于人,则可确保自身无恙——因为已将自己可能遭受的祸害转移至别人身上。

3.住宅朝向禁忌

随着住宅朝向的确定,门窗的方位也被确定。门是内外空间分隔的标志,是迈入室内的第一关口,中国人历来重视各种门的处理,风水更是对其投以深切的关注,“宅之吉凶全在大门……宅之受气于门,犹人之受气于口也,故大门名曰气口,而便门则名穿宫”。“地理作法……全藉门风路气,以上接天气,下收地气,层层引进以定吉凶。”(《相宅经纂》卷一)

民间一般立门于南、东南及东三方,俗谓“三吉方”,又以东南为最佳,俗称青龙门。对照传统民居的大门位置,多与此说相合。古代门向的禁忌与住家的姓氏相关。《论衡·诘术篇》云:“《图宅术》曰:商家门不宜南向,徵家门不宜北向。”及熊伯龙《无何集》云:“角家门不宜西向,宫家门不宜东向”等,便是这种古俗信仰的例子,这一迷信近代已不习见。

门向禁忌更多的是涉及到门外的环境。民国二十一年《平坎县志》“屋式”题下关于所谓“屋之宜忌”有如下内容涉及当地置门规范:“朝门与大门宜各稍偏左、右,忌正对”。“口外壁侧面尤忌开门(俗呼‘白虎张口’)。”“朝门、大门左、右、前三方,忌接近邻舍高出之屋顶。”“屋外街路或田塍宜横过,或曲过,忌直形、交叉形、正对朝门、大门(直路俗呼‘箭射’,交叉路俗呼‘人字杀’)。”“宜朴素,忌彩画、雕刻过盛(俗呼‘庙宇派’)。”《定番县乡土教材调查报告》说到定番人的“造屋禁忌”,其中有关于置门的相当繁琐的内容:”凡造屋则忌先筑围墙。大门两旁的墙壁务须大小一般。若是左大,则屋主换妻;若是右大,屋主孤寡。造大门时,应低于墙。若门高于墙,家中必常哭闹。大门口不能有水坑,否则必家破人亡。大门口又不能正对大树,否则家中必遭大瘟。大门不能被水冲,否则家散人亡。门下又不能有水流出,否则财物不聚。粪坑不能对门,否则家中子孙必有忤逆。在浙江金华,“旧时正门如果正对别家屋栋、墙角、山头、岩石等,认为是大不吉利的,必须祈求虎神相隔。”(黄子奇:《金华虎俗》)俗信以为,凡人家门前有西池,为哭字头,不祥;西边有池,为白虎开口,不吉,皆须忌之。天津旧时盖房,忌讳自己的屋门正对着别家的门、窗和山墙,说是“窗户对着门,不打官司就死人。”“门对门,尽死人”。尤以门小者更遭其害,俗谓之“大口吃小口”。若不能避,需于各自门内垒影壁墙,以挡避邪物侵袭。门口正冲小巷及邻家房前兽头也不行,俗以为不吉,要设法破解。门还忌正冲房檐滴水,俗说:“房檐滴水滴门帮,一年之内死一双;房檐滴水滴门口,不伤大口伤小口。”

总之这一类关于门的开向、方位的禁忌多是为了避免“气冲”。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民间有一简便的方法便是在门边置屏墙一堵,或直或曲。另一方面又要保持“气畅”,因而屏墙多是不封闭的,如入口处的影壁等,使得内部空间还呈现与室外相融合流通的意向。

民间在讲求自然地形之吉的同时,也十分重视相邻建筑在位置及向度上的相互关系。总的要求是合乎情理,忌背合,即忌与众人的屋向相反。风水称与众向相反的建筑为“众抵煞”,有“烦恼皆因强出头”的说法。对于屋前空地(称作地台),不能两边低而自己独高,只可人高而己略低,过低又不可,这正是中国“中庸”、“平均”思想在建筑上、居住空间上的表现。

在大门前忌种大树;在树种选择上,风水认为:“东种桃柳(益马),西种栀榆,南种梅枣(益牛),北种柰杏”。又“中门有槐,富贵三世,宅后有榆百鬼不近”,“门庭前喜种双枣,四畔有竹木青翠则进财。”河南开封一带传布——则“宅忌”民谣:“前不栽桑,后不栽柳,门前不栽鬼拍手。”桑与丧字谐音;“柳”指父母死后,送殡多用柳枝作“哀杖”、“招魂幡”;“鬼拍手”是指杨树,多植于墓地,其叶迎风作响,似人拍手。民间还有“吉祥、长寿和官职的象征,因而民间禁忌植槐于屋后。河南一带禁忌在院内种植楝树,以为楝子为苦豆,兆人食苦果。南方沿海一带忌在房屋周围种芭蕉、香蕉,俗信易聚鬼,或令妇女得血疾。《无何集》说:“有指草木言者:如宅东有杏主败;宅西有李主淫;槐主富贵;芭蕉,招祸之类是也。”

这些禁忌,貌似无稽,若考察这些不同树种的生长特性,可知其中颇有科学道理。譬如槐树喜光而不耐阴,故宜种于住宅南面。榆树速生,枝叶繁茂,种于宅后有利于防风、御寒,特别有意味的是榆树具有极强的吸附毒气、烟尘的性能,种于宅后能够净化空气保护环境,故有“百鬼不近”的说法。

旧时,民间房间的窗户禁忌做得比门更宽大。俗说:“眼不能比嘴大。”否则,日后不顺当。现在许多新建的房舍,为了采光好,也有窗宽大于门的。过去民间建房舍,讲究对称一致,忌讳窗户一大——小。俗称:“大眼瞪小眼”。主家庭不和睦。农村建房又忌后墙留窗。俗称房屋不能长“后眼”。一般人以后眼为骂人的话,即指肛门。房子留后窗,就像人们露出屁股一样,俗称“钻过头不顾腚”,主此家妇女淫荡不守本分。孟县——带称后窗为后窑,俗说安了后窗即要有后窑(后窑又为继母)。林县一带有的地方盖楼房忌安楼窗。说是恐“风脉紧”、“遭灾邪”。一座房子,前后开窗,形成对流,从现在建筑学的角度来考虑,通风透光条件较好,可以给室内提供大量的新鲜空气。但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同对禁忌这一习俗的研究一样,必须置于久远的历史环境中。先人正是为避风寒才构筑巢穴,建房立舍的,至少,这是人们筑巢的第一需要。如若洞穴前后开窗,却与他们的目的恰恰相反,甚至会带来感冒、发热等种种不适之症状。所以,他们便会自觉地、尽可能地堵塞风道,以满足生活的需要,确保身体舒适无病。

民间十分重视建灶。河南一带旧时忌讳火门(锅门)朝东、西、南三向。火门朝东西,犯了“烧东西”的忌讳;朝南也不可,只有朝北方好。俗说:“向南烧,燎太阳;向北烧,无祸残。”又说“扭南烧北,金银大堆。”其实,朝北立灶,是按照风势的特点确定的,并非虚妄。

4.居住禁忌

按禁忌的要求建造的居住空间应该是安全的。房屋一旦建成,就已经确定了哪是神圣的地方,哪是相对世俗的地方。这种空间上的划分是得到大家认同的,早已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作为一种行为指令贯穿从建造到居住的始终。神圣的空间也就是禁忌的空间,人们通过恪守种种禁忌来达到和维护居住空间的神圣,从而使心理得到满足,祈愿心态得以宣泄。

最初,古人的屋舍是在屋顶上开个天窗来采光,而在屋舍当中,与这个天窗相对应的地方称为“中”,它是古代重要的七种祭祀对象之一,因为它被视为家中的家神。随着屋室制度的发展和更革,四旁的窗户取代了天窗,作为屋檐下承接雨水的地方——承也取代了中。古代对承设有禁忌,坐在这个地方、马蹄踩到这个地方、在这里小便都被严格禁止。江绍原《中国礼俗迷信》说:“毋在檐垂下。如果你抱着一二岁的婴孩站在檐垂下,他或她的母见了,立刻就会跑来拉开的。因为檐垂下有‘檐钓鬼’,专在檐垂下钓婴孩的灵魂,魂已钓去了,那婴孩的惊呼、惊恐等病也就跟着发现了。”这即是对承的禁忌。

在少数民族家里,屋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布朗族建竹楼,最郑重的是挑选两根中柱(即家神柱),一根是男性祖先的象征,另一根是女性祖先的象征。挑选中柱,要请祭司占卜,由主人亲手砍伐,以倒向东方为吉利,忌倒向西方。砍伐时如出树汁,则被认为不吉利,须另行卜选。立房柱时要先立中柱,而且要立得直、立得稳,以兆根基稳固。中柱是神圣的,人不能倚靠,也不能用手触摸。凡遇生育、疾病、死亡、年节,都要向中柱磕头祭献。傣族人的民居亦为竹楼,室内多柱。一般有四根柱子代表女性,中间比较高大粗壮的两根柱子代表男性。中间靠近里侧的一根柱子上多贴有彩色纸,插着蜡条,被视为神灵依附之所在。所以,任何人不能依靠着休息或聊天,也不得在其上悬挂他物。不然,就会冒犯神明,受到灾祸的惩罚。

在一个特定的居住空间里,若整个为神圣的,就会妨碍人们的日常生活,人们便得时时处处小心翼翼,甚至寸步难行;若为世俗的,人们祈福祛邪的心愿就无以抒发,从而影响生活的质量。而对居住空间作适当分割,是在居住空间内进行信仰活动的最佳途径。因此,便有神圣之所的产生。蒙古族、满族、锡伯族、赫哲族等民族都有以西方为尊上的习俗。为了不触犯神明,均设置了相应的禁规戒律。如蒙古族不许坐在蒙古包的西北角。满族将西墙作为供奉祖先的神圣部位,不准在此挂衣物,张贴年画;西炕俗称“佛爷炕”,供有“祖宗板子”。忌讳人们尤其是女人随便坐卧。通常客人也不得在西炕休息,更不许将狗皮帽子或鞭子放在这里。锡伯族把佛爷供奉在西边,让长辈住在西屋,凡是西面的东西均忌乱摸乱动。鞋、袜、裤子之类的东西不得放置在西边。赫哲族的西炕一般不住人,特别是来“例假”的妇女和戴狗皮帽子的人,严禁接近西炕,以免玷污、亵读了祖先的神灵。在壮族地区,旁屋对着大门的走道中央,不能挂猪肉,不能吃饭。靠近大门内不设地铺,对着大门的门外走廊不能杀猪,怕祖宗怪罪。在纳西族家里,不能触动大门两旁所立的石头“门神”,不能手摸横在门上方的、束有鸡毛草绳的松木叉“代口神”。

汉族最重于嗣,屋门与家门一致,因而民间忌讳常关屋门,惟恐“关门绝户”。大门禁忌白天不打开,侧门、后门和堂内的房门却不忌讳。但内室的门要么打开,要么关上,不许半开半闭。因为俗称私娼曰“半开门”,因而有此忌讳。清唐义方《里语征实》有“半开门”一条云:

娼妓不列花籍者称“半开门”,与之称“门户人家”相别。无鸨儿,凭马泊六说合,非个中人不知。今俗女子闺房不半掩,恶其名耳。元邾仲谊诗云:“里中无赖子,暮趋半开门。”故由来有自矣。

农村老式住屋的灶房门从来就不关,或有两处门而一处不关。俗有“仓房不启,灶房不闭”说。

河北一带,有糊窗禁忌。据《定县社会概况调查》说,秋后农家糊窗,如果在十月初一以前糊好,必须在窗上一角留一小孔,等过了十月初一这一天后再补上。据说酆都城(指阴间)到七月十五日把鬼放出来,散在各处,等到十月初一再收回去。如果十月初一前糊窗不留孔,就会把鬼糊在屋里了。据《台湾风俗志》说,瘟疫鬼的居所,依日时不同,常在室内各处,如中庭、东西壁下、床上、床边下、灶前、堂前等等,如果不知瘟疫鬼何时正在何处,乱动乱撞室内东西,便会受其祟患,染上疾病的。

由对门、户的禁忌辐射为对附属的门槛、门前台阶的禁忌。《汉书》、《论语》、《礼记》等都提到不能脚踩门槛;《淮南子》说不能头枕门槛,否则鬼会踩他的脑袋的。《风俗通》载,不能躺在门前台阶上,否则鬼会踩他的脑袋,使他得病。《战国策·赵策》、《贾谊集·谕诚》说,侠士豫让最初在中行氏手下做事,后来“去而就智伯”,因为中行氏把门闩给他当枕头,触了大忌,才使橡让愤而出走。汉族新婚迎娶,“新娘子进男家门时特别忌讳触犯各种神灵,尤以门槛为最要小心之处。新娘子绝对不能用脚踏在门槛上”。阿昌族、白族、土家族以及汉族部分地区都禁忌妇女在堂屋门槛上坐,以为如此会辱没家神。湖南有的地区有“病人服药,忌将药端过门槛再服”的民俗,以为若如此,则药会失去效力。广东合浦民俗,“孩童不许企立于门限(门阈)上面,企则无米炊饭,不利之谓也,夏至企门限即生疮,冬至企门限要腰痛”。有的地区忌孕妇手抓食盐跨过门槛,俗信如此则得罪门槛神,分娩时婴儿的手会先出来。黑龙江有些地区曾经流行这样的迷信观念,以为将胎盘埋在房屋门槛下,则有“顶门杠”的意义,可以使儿女光宗耀祖须立门户。王焘《外台秘要》卷三五《小儿藏衣法》则说,若弃胎盘“当门户者”,则“令儿声不出,耳聋”。达斡尔族人禁忌吃饭时坐在门槛上。许多地区的商贾之家“店铺买卖忌讳有人踏踩或坐在门槛上”。(江绍原:《中国礼俗迷信》)

由于对火的谨慎,灶房是薪火集中之地,因而民间对灶房有潜在的敬畏情绪。旧时代祀灶君,当与这种敬畏情绪有关。出于对灶神的崇敬,不令妇女祭灶,祭灶剩下的糖果,忌女孩食之。也不得直呼其名,因此,“谢灶”称为“谢欢喜”。任何亵渎灶神的举动都被严格禁止。严禁从灶上跨跃,否则,于冥冥中负责掌管寿命的神会减去他的寿数的。在厨房中和灶台边忌骂人恶语。许多民族都有禁止拿不干净的东西到火塘旁烧烤和从上面跨越的规定。妇女掌灶,因此灶台如有异常情况,被视为家中妇女的祸兆,是极为忌讳的。《后汉书·方术列传》说,有一个妇女早晨到厨房去,突然一阵暴风从灶台上吹过,她便向公婆辞别,说:暴风如果突然刮过井台和灶台,那么在家里负责做饭的人就会有大祸,所以,我可能活不了多久了,果然,回到娘家后就死了。

锅台、灶火、火塘作为神圣的地方,许多家庭在此处供有神灵的偶像。民间禁忌用脚蹬或者随意坐在灶台上边和旁边;不能在灶口烤脚、袜子、靴子;吃剩下的食物、骨头等禁忌扔进火里;禁忌在灶头舂盐巴或在灶门前梳头;禁忌随便摸、碰或挪动支锅石或三角脚,忌掏挖火灰;忌在灶火旁边吐痰擤鼻涕或在火上倒水;忌在火塘旁分娩,裸露身体,大小便或烧、洗脏东西;熄灭灶火时忌乱敲打或用脚踏;刷锅时,忌用筷子敲锅沿、灶沿。这些禁忌在汉、满、锡伯、彝、瑶、羌、纳西、土家等许多民族中均有流行,并且各地均附会以各种迷信来强化这些忌讳。即使现在有些农村里已改用了煤气灶或沼气灶之类,旧式的柴禾灶已逐渐淘汰,但这些忌讳的风习仍若干地相沿不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