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民间禁忌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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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天空中的不祥之兆——天象的禁忌

汉族民间对天象的信仰包括日、月、星辰、云雾、风雨、雷电等,有信仰便有禁忌。天、地是有灵的,如果亵读它,天地就会震怒,并且垂祸降丧,霜雹旱涝、地震山摇便接踵而至。容肇祖在《占卜的源流》中指出:“春秋的末期,颇有一些占星望气的事实,到汉初的时候,这种占星望气的学说,变为说灾异的一派。董仲舒便是把《春秋》中记的星变日食诸事都认为天意示警。”因而,《河图帝视萌》说:“侮天地者凶。”在古籍中,“仰而骂天”、“以杖击地”、“指天画地”、“呼天地父母”、“哭天喊地”、“骂天咒地”都被视为禁忌,犯者必遭凶死之祸。

1.忌日讳月

祭日是一种古老习俗。我国古代有迎送太阳的仪式,早在《卜辞》中就有记载,《尚书·尧典》有“宾日”于东,“饯日”于西的记录。据《中华全国风俗志》说:河北宁津一带也有接太阳的风俗。“每年六月十八日晚,各村寺庙中,锣鼓喧天,颇为热闹。村庄老年妇女,集成一会,于是晚住庙中,念经诵佛,直至天将明之时。排列供案,燃烛焚香,向东致祭,至太阳出来始止。若值天晴,清晨放出阳光,大家欢喜,倘是天阴,便云不吉,异常懊丧也。”此俗与远古的“宾日”仪式一脉相承。人们最初未知天体运动规律,恐太阳落山后不再出来,所以要祭祀,要“接太阳”,并且忌讳接时天阴。

如今各地日蚀禁忌也体现了这一观念。《周礼》的注解认为日食是阴侵阳,即大臣冒犯国君所致,而月食是阳侵阴,即国君暴虐大臣所致,所以当日、月食发生时,要用弓箭射太阴或太阳。《诗经》中已把日食看成是极其不幸的事情,并认为这是上天在向人类垂示的祸之兆。(《诗·小雅·十月之夜》)据《风俗通义》云:“日有蚀之,天子不举乐”。日食为不祥之兆,此时不可举乐,而应敲响器以驱食日之天狗,直至太阳复原为止。在日、月食的时候,人们严禁饮食,以示静思己过,否则会“生噎病”。在天地晦瞑、日月薄食的时候,忌夫妻交合,否则必有凶殃。《素女经》说:“夫合阴阳之时,必避九殃。九殃者日食之子,体蹙毁伤,三也月食之子,与母俱凶,五也”哈尼族人,在日食、月食之日忌婚娶,认为犯忌必生六指儿、双胞胎或缺嘴婴。月食之夜出生的人,古人认为不能长寿。《三国志·方伎传》载,管辂曾叹息老天不让自己长寿,叹息的原因便是自己乃月食之夜出生的:

辂长叹曰:“天不与我牢寿,恐四十七八间,不见女嫁,儿娶妇也……吾额上无生骨,眼中无守精,鼻无梁柱,胸无天根,背无三甲,腹无三壬。又吾本命在寅,加月食夜生。天有常数,不可得讳,但人不知耳。”明年二月卒,年四十八。

古人认为,人的灵魂与人的身影是一回事,以为见不到影子,也就没有了灵魂,没有了灵魂,就成了死人。林惠祥说:“各民族的灵魂一语,几乎全是借用气息阴影这一类字”。“梦中或幻觉中所见的灵魂或幻象是没有实体的,犹如阴影或反映的像,所以蛮人使用‘影’(shade)字来表明灵魂。”(林惠样:《文化人类学》)要试探是人是鬼,只要看其有无身影便见分晓。《列子·说符》:“身长则影长,身短则影短”,人接近死亡时,影子最短,人死之后,影子就没有了。月食夜出生,看不到小孩的影子,便以为是短寿的。古人五月不上屋,就是因为此时太阳直射北半球,人的影子是最短的,最短的影子容易使人想到很短的寿命,故甚忌讳之。另外,在日食、月食时,人们忌穿艳丽的衣服,要穿“素服”,竟视日、月食如“国丧”。

当然,人类对日食、月食不仅设为禁忌,还创造出各种救法。救回法术和有关风俗早在夏代已经出现。《左传·昭公十七年》援引《夏书》说:“辰不集于房,替奏鼓,啬夫驰,庶人走。”《夏书》虽非夏人所著,却能反映夏代的风俗。所谓“辰不集于房”是说日月不安其位,这里特指日食而言。每当日食发生,盲乐师一齐擂鼓,官吏驾车疾驰,庶人发疯似的狂奔,鼓声、马蹄声、脚步声与震天动地的嘶喊声汇成一片。这种救日方式是中国古代常见的鼓噪驱邪法的雏形,它试图用各种声音造成一种雄壮的气势,威逼天上恶魔把太阳吐还给人间。

其实,救月亦用此法,《周礼·鼓人》:“救日月则诏王鼓”;《大仆》:“凡军旅田役赞王鼓,救日月亦如之”;《庭氏》“若不见其鸟兽,则以救日之弓与救月之矢夜射之;若神也,则以大阴之弓与枉关射之。”这些记载表明周代救月法与救日法基本相同。

月的禁忌同日的禁忌一样古老,且因月的自然变化比日多得多,所以人类关于月的禁忌更为频繁。

在江西南昌及杭州等地,皓月当空的夜晚,妇女们总要告诫小孩不要用手指月亮。这是因为月亮里有位月神,小孩如果手指它,它便以为是一种侮辱,到夜深人静便悄悄地割去该小孩的耳朵。小孩犯忌后恐它割耳的话,必得誓以至诚地向它唱道:“月光爷爷,莫怪,你拿耳朵还给我,我拿刀子还给你。”这一不能手指月亮的禁忌,表面上是因为月牙像一把弯刀,当月亮遭小孩侮辱时,就会割下小孩的耳朵,其实,这是远古的月神崇拜的遗存。

2.降灾人间的星宿

天象禁忌中,关于星的禁忌最多。许多星宿在汉族民间都有另外一个民俗化的名字,如摩羯又叫克星;彗星又叫妖星,或扫帚星;流星又叫亡星等。伴随这些民俗化的名字,产生了大量的星禁忌。

许慎《说文解字》说:“万物之精,上为列星。”世界万物,或善或恶,都可以由天上的星宿来代表。民间以为天上的星星是和地上的人丁相对应的,所谓“天上一颗星,地上一口丁”。天上有一颗星星陨落,地上便有一人死亡。若陨落的是颗亮星,就以为将有大将、名人死亡,甚至兆示是皇帝驾崩,国家有难等等。浙江一带看见天上的流星,忌用手指点,说这是:“星宿逃难”,要朝天吐一口唾沫,再念声“阿弥陀佛”,才不会有祸。豫东一带也有以吐唾液来祓除不祥的说法。《左传》记载,人们见到纷纷坠落的流星,便判定鲁国将有死丧之祸。所以,“星陨如雨”在古人看来,是极为可怕的。古代的“石崇拜”与陨星或曰陨石是有直接联系的,这从民间关于石头会飞、会变化等等传说中可以看出。既然流星的陨落意味着有人死亡,那么,某些怪石的倒伏或折碎也同样预兆着有人将死去,(《后汉书·方术列传》)是很忌讳的。

星占的迷信形成后,人们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都与星相联系起来,吉星高照,自然万事可行,若凶星临头,则必须设法忌避祸害。《占经》多有云:“彗星东出,有寇兵、旱。”彗星又叫孛星、拂星、扫星、扫帚星,总之是妖星。《唐开元占经》说:“其状不同,为殃如一。期不过三月,必有破国乱君,便死其辜,余殃不尽,当为饥旱疾疲之灾。”《汉书·天文志》记载:“(秦)始皇之时,十五年间彗星四见。”结果是连年征战,“死人如乱麻”,不久“秦遂以亡”。

彗星出现在不同的方位,还被认为预示着不同的灾异。《春秋运斗枢》引《古微书》说:彗星在东方出现,“将军谋王(指造反)”;在西方出现,“羌胡叛中国”;在南方出现,“天下兵起”;在北方出现,“夷狄内侵”。彗星扫过某些主要的星空或星球,也被认为是预示着灾异。如《后汉书·天文志》记载:“彗星入太微,天下易主。”“彗星犯张(星宿名),为兵丧。”那么,“彗星袭月”,显然更是不祥之兆。当彗星出现时,人间应该赶紧停止宫殿房屋的建造,中止行军打仗的活动,取消歌舞娱乐的行为,甚至连赌博、裁衣、性事等都应暂停。若有冲撞,那么大至社会动乱,小致个人病亡,都会随即降临。这些忌讳又衍生出一些其他的禁忌。其中最明显的是,“扫帚星”一词在长期的使用过程当中,衍为惹事招祸者的代名词。古代小说、戏剧里,常见骂那些闯祸者为“扫帚星”的记载,而尤以骂妇女为扫帚星者为多。古代女子若是生了一双形如扫帚的眉毛,会被人贬为“扫帚星”,成为被人讥笑的一条“罪状”。

《战国策·魏策》记载,安陵国的大使唐雎对威胁他的秦王说:“夫专诸之刺王僚也,彗星袭月;聂政之刺韩傀也,白虹贯日;要离之刺庆忌也,苍鹰击于殿上。……怀怒末发,休降于天。”对于其中“休”一词,许多选注本都照字面释为“吉凶的征兆”,也有的注为“祥瑞的征兆”。这两种理解都不准确。正确的解释是凶兆、不祥的征兆。“休”是一个偏义复词,义在凶()不在吉(休)。《说苑·奉使》记载这件事作“怀怒末发,厉于天”,“厉”显然是不祥的征兆。要理解唐雎这段话,需要懂得古代对天体的禁忌。

民间还相信“荧惑为凶衰”之星,认为荧惑运行到某一星域位置,下方的国家就会有灾难。有时荧惑还化成红衣小儿下凡示警。《东周列国志》第一回载,周宣王时有红衣小儿于市中教儿童童谚:“日将升,月将没;弧其服,几亡周国。”太宰仲山甫释为周国将有战争之祸,几至亡国。太史伯阳父解道:“凡街市无根之语,谓之谣言。上天儆戒人君,命荧惑星化为小儿,造作谣言,使群儿习之,谓之童谣。小则寓一人之吉凶,大则系国家之兴败。荧惑火星,是以色红。今日亡国之谣,乃天所以儆王也。”对荧惑的忌讳,以及国君对此应有所警觉、戒备,说得十分明确。

太岁是中国民间信仰中有名的凶神,俗话说得好:“谁敢在太岁头上动土?”民众对太岁最为害怕,视太岁若猛虎。人们对于难惹的人,称之为太岁;对于长相凶恶的人,亦说他像太岁一般。深信不能触犯太岁,否则就会遭到种种报应。为了不触犯太岁,人们时时刻刻提防着,并采取一定的禁忌方式避其所害。

太岁的来源,众说纷纭,大多数人以为太岁即岁星,或与岁星关系很密切。

太岁之名,最早见于《汉书》。《汉书·匈奴传》称:“(哀帝)元寿二年,单于来朝,上以太岁厌胜所在,舍之上林苑蒲陶宫。”太岁信仰即形成于汉代。人们认为动土兴造、迁徙、嫁娶等都应避开太岁每年所行经的方向,并采用一定的禁忌方式避邪。关于太岁的俗禁,汉王充《论衡》有如下记载:

世俗信起土兴功(于)岁月所食之地,必有死者。假令太岁在子,岁食于酉,正月建寅,月食于巳。子、寅地兴功,则酉、巳之家见食矣。见食之家,作起厌胜,以五行之物悬金木水火。假令岁月食西家,西方悬金。岁月食东家,东家悬炭。设祭祀以除其凶,或空亡徙以辟其殃。

移徙不避岁月,岁月恶其不避己之冲位,怒之也。

世俗信……起功、移徙、祭祀、丧葬、行作、入官、嫁娶,不择吉日,不避岁月,触鬼逢神,忌时相害。故了病生祸,徒结入罪,至于死亡,殚家灭门,皆不重慎,犯触忌讳之所至也。

汉以后,这一信仰影响很大,当然也有人不信邪,宋太祖赵匡胤就是其中的一位。宋初大兴修大宅,司天监因西北角与岁星方向相对,禁止动土。太祖巡视,问明缘由大怒,说:“东家之西,即是西家之东,如若二家同时兴作,太岁将为害哪一家?”司天监官员不能回答,只好动工兴造。像宋太祖这样的人毕竟甚少,当时的民间百姓,达官贵人仍然敬奉太岁,庙祀中的太岁已人神化,人们兴造土木,都避开太岁所在方向。太岁至元代得到最高统治者承认,从元成宗开始,将太岁与太阳、火星、土星同祭于司天台,同时每有兴作,又祭太岁于太史院。明代从太祖初年开始,即设专坛祭祀太岁,不仅兴造、迁徙、婚嫁,就是妇女分娩也要避开太岁。《月令广义·岁令二》中称:“太岁者,一岁之尊祖。凡吉事勿冲之,凶事勿犯之,凡修造方向等事尤宜慎避。又如生产,最忌向太岁方坐,又忌于太岁方倾秽水及埋衣胞之类。”妇女分娩,要避开太岁方向而坐,所用之水及胞衣的处理也要避开太岁方向。

太岁作为星宿神灵中的凶神,谁若触犯了它,在它运行的方向上动土兴造房屋、迁徙、嫁娶、产育就会遭到报应,因此,人们对这样的凶神,只好礼拜,讨好太岁,并予以禁忌。正因为它的凶恶,至今日民间仍然广泛信仰。

3.电闪雷鸣令人恐惧

天象禁忌中,虹、风雨、雷电等的禁忌不少。

雨后出彩虹,本属正常的自然现象。但在旧时一般迷信者眼里,却认为这是天意的显现,是神灵的兆示。在古人的想象中,虹是挂在天上的蛇龙。甲骨文中的“虹”字就像两端有头的龙。《山海经》也说虹有两个头。闻一多先生说:“《山海经》等书里凡讲到左右有首或前后有首或一身二首的生物时,实有雌雄交配状态之误解或曲解。”龙的主干是蛇,因此同对蛇的禁忌一样,古代对虹的禁忌也很多。如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中,有关于禁忌指虹的民歌诗句。《风·》写道:“在东,莫之敢指”,说的是出现在东边天空的彩虹,人们不敢用手指它。

南方或北方出现的彩虹,民间还以为是灾难的象征,深以为忌。河南有俗谚云:“东虹呼雷西虹雨,南虹出来卖儿女,北虹出来大杀大砍。”又云:“东虹风、西虹雨,南虹北虹涨大水。”古人对彩虹的突然出现及瞬间消失不能理解,颇感神秘,因而对其产生了敬畏心理。《后汉书·五行志》记载,汉灵帝光和元年六月丁丑,有一个形状像龙的东西堕入宫殿庭中,灵帝问蔡邕,蔡邕回答说这是虹霓,彩虹照到宫殿,将有兵革之事。《后汉书》还记载灵帝中平六年、献帝初平元年两次“白虹贯日”,注引《春秋感精符》:白虹贯日,“国多死孽,天子命绝,大臣为祸,主将见杀。”又,《艺文类聚》引《烈士传》:“荆何为燕太子谋刺秦王,白虹贯日。”所以这显然也是不样的征兆。

古人对雷电自然现象迷惑不解,对雷电的自然威力充满恐惧,每当打雷前闪电时隐时现,呈现出耀眼的光亮及形状;响雷时隆隆巨响,耀武扬威,滚落下地会使森林起火,人畜毙命。古人以为天上一定有什么神灵在起作用,因此产生雷电神崇拜。自古以来,民间对雷电存在着畏惧心理。尤其在不该有雷电的时期里,有雷鸣电闪,人们更以为是将有灾祸的预兆。河南方城一带,有俗语云:“正月打雷土谷堆,二月打雷粪谷堆,三月打雷麦谷堆。”土谷堆,即为疫病将临,坟头激增之意。十月已进初冬,也不该再响雷了,故而民间亦有忌十月响雷的俗语。如河北一带云,“十月雷,阎王不得闲”,“十月雷,人死用耙推”。意指十月内有雷电,主来年灾疫。江苏一带,也有“十月雷,人尸拌来堆”的说法,其意相同。

雷公虽会焚毁房屋,击死人畜,但其受害的是个别的人。虽然就其神性而言,雷神不是恶神,人们把它看成是替天执行刑罚,伸张人间正义,击杀违禁之人的善神。汉代人们就认为雷击杀的是有阴过的人,尤其是给人吃不干净食物的人,首当其冲。据《独异志》卷上和《履园丛话》卷十七记载,唐代和清代都有一个不孝村妇,以狗屎和鸡粪给盲姑吃,都在盲姑食后不久,苍天忽发霹雳,一个脑袋变成狗,一个全身变成猪。变狗者被官府牵着游行,人称“狗头新妇”;变猪者入厕食粪,围观者每天数千人。《法苑珠林》记载:宋代荆南查氏之女吃饼,取馅而弃皮遭雷击。雷击者身上会留下类似于文字的“天记”,所谓“被雷击者,如针灸处,状似文字,人见之,谓天记”。近现代,人们则认为凡被雷击死的人,脊背上会有回纹,记述其罪行。

尽管认为雷神就其神性而言属善神,但人们对雷电的自然威力仍很恐惧,认为迅雷发作一定会有灾变,因此禁忌衣冠不整、行为不检,否则必罹致灾祸。这种信仰由来已久,早在春秋之前《礼记·月令》记载,当时人们在雷将发声的三日前要振奋木铎预告民众:“雷将发声,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备,必有凶灾。”就连孔圣人对此也深信不疑,并且身体力行,遇上打雷,“虽夜必兴,衣服冠而坐,所以畏无威也。”至汉代时,人们仍害怕雷神作祟,要穿好衣服正坐,避免雷神惩罚自己。

晚近民间还有敬雷吃斋的习俗。据《中华全国风俗志》云,江苏一带,“六月二十四日,为雷尊诞。自朔日圣诞日茹素者,谓之雷斋。郡人几十之八九,屠门为之罢市。或有闻雷茹素者,虽当食之顷,一闻虺虺之声,重御素肴,谓之接雷素。”此亦是敬雷神、勉善行之意。

雨神是天象诸神中最为人重视的一位,为人们所崇信。雨水对狩猎、游牧、农耕等社会的人们影响很大,它直接关系到生产的丰歉。长久不下雨,大地会干裂,草木枯萎、庄稼无收成;天下暴雨或阴雨绵绵,则会发生水灾,使人行动不便,更会影响生产。因此,在一些农作物生长的关键日子里,人们忌讳下雨或不下雨。例如,河南鹿邑县一带,下雨俗说:“三月怕初七,四月怕初一,初一、十五都不怕,就怕四月二十下。四月十二湿了老鸦毛,麦从水里捞。”江苏也有“小麦不怕人共鬼,只怕四月初八夜里雨”的说法。由此可知这些地方种小麦忌讳四月份多雨。对于六月六,人们更希望有一个好天气,“六月云,晒谷花,晒了谷花好发家。”最忌六月六下大雨,否则,主必有水灾。俗传“六月六,下大雨,观音老母披蓑衣”。江苏一带,七月二十日,俗传为棉花生日。当地谚云:“雨打七月念(指二十日),棉花弗上店。”一些农时节气,也多是忌雨(或忌不雨)的重要日子。如河南立夏忌无雨,俗说:“立夏不下雨,犁耙高挂起。”意指立夏不雨兆凶年。立秋夜则忌雨。江苏忌处暑日不雨,谚云:“处暑若还无不雨,纵然结实也无收。”又忌白露日下雨,谚云:“白露日雨,到一处坏一处。”又有“白露前是雨,白露后是鬼”的说法。这类禁忌习俗很明显是把偶然当成必然,把个别当作一般加以想象的结果。

浙江一带忌行路时遇到旋风,俗叫“鬼头风”,有鬼来侵害,要吐口水,或解小便禳解,鬼不敢近身。

对天象的禁忌,往往是人类受客观环境制约后,所作出的旨在维持心理平衡的反应,其基础是民间的“泛灵”观。